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政策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特殊规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 的,可由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原因:在我国,大量的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在申请专 利时使用了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请人,这既是客观事实, 也是我国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一个特点。为此,经过调研、 论证,近年的申报主体范围延伸到这一特定的“自然人” 范围。但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项目 三、申报费用
一、申报主体
(一)一般规定:申报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 或科研机构。
其中: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 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 行。事业单位需持有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科研机构为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单位,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法人。
(三)延伸规定:申报资助的PCT申请共同申请人中有一方符合 (一)、(二)规定的,即可以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 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 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 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 “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 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 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 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 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 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二)申报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PCT请求书(即PCT/RO/101表)、
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三)上述技术支撑材料
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它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 专题检索分析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201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
(二)费用种类
1、国际阶段官费: 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 费用,主要包括:国际阶段需要缴纳的国际申请 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
2、国家阶段官费:外国国家阶段需要缴 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 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
3、服务费: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
(三)费用额度
采取择优专利项目封顶,重大专利项目例 外的原则。
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 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 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除外。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
一、《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 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一件PCT申请为一个申报项目
凡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三、申报费用
(一)费用发生期间 以2011年为例:在2010年7月1日至
三、费用票据 (一)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专利申请时: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可提交由 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 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机构等分别出具 的票据的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 请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 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 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 单位的公章。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可提交由国内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 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由国外 专利审查机构和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票据(必须简 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 人民币金额),和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 据复印件。
(三)单位和自然人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 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加盖申
报单位公章)。
上述(二)、(三)规定,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掌握申报资助的PCT申请的全部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二是证明申报单位的申报资助行为已得到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同意,避免不 同申请人竞相申报。
(三)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技术支撑材料
(一)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国 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及书 面意见(237表)等,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 索咨询中心出具的资助检索报告等。
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除提交国 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外, 还要相应提交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 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或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 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
国家资助政策宣讲
专利管理处 沈方英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杭州
主要内容
重点对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 室共同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资助向国 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中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审核责任和项目评审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 逐一说明。
最后就我省近三年组织申报资助向国外申请 专利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简 要介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