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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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优秀8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优秀8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优秀8篇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特岗教师通知篇一“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全面启动2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日前全面启动。

相关省份已公布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网站,教育部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特岗计划”窗口,并与各省份招聘网站链接。

目前,报名招聘工作正在进行。

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发出《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

通知》,决定扩大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展至中西部22个省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据悉,年“特岗计划”各地招聘网站信息已在教育部网站公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篇二,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聘期3年。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⑴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⑴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项目目标1.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根据农村学校的需求,合理设置特设岗位教师数量,确保每个学校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岗位分配:优先保障农村小学、初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偏远地区的学校。

2.招聘条件(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面试:组织考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水平,给予特设岗位教师一定的工资待遇。

(2)住房保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3)职业发展: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其参加各类培训、晋升职务。

5.岗位管理(1)签订合同:特设岗位教师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对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处理。

四、项目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住房等资金落实到位。

4.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将启动。

实施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2年特KCB齿轮油泵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实施力度,抓紧做好2012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1.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2012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

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教师严重缺编和新增特岗计划项目县(市)的教师补充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流动性大,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特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引导有能力、有才华的教师到农村执教,旨在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

实施目标:1.鼓励高素质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教;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培养和聚集水平;3.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划内容1.设立特设岗位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专项招聘,根据其工作年限、教育经历、绩效等因素给予补贴,为到农村执教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

2.提供奖励政策对于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教并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同时,在教育教学成果和项目研究等方面,也针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别设置奖励政策,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提供培训机会定期组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引导教师参与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与分享。

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以确保特设岗位的有效实施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计划执行1.制定实施方案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特设岗位的设立条件、教师的招聘标准、奖励政策、培训机会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2.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持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师生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特设岗位计划的宣传和教育,鼓励有思想、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到农村授课,引导更多的教师重视农村教育事业,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吉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篇一:20XX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XX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XX〕4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实施“特岗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

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

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引言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仍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提出了特设岗位计划。

本文阐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以期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特设岗位计划的背景和意义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下,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和农村教育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战略。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特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特设岗位计划是其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它致力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体素质偏低、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该计划通过增设特别岗位,设立奖励政策,开展培训等方式,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教学、宣传。

从而覆盖农村地区缺乏优秀教师的实际情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内容下面将分别从教师招聘、奖励措施、培训等方面详细说明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内容。

(一)教师招聘特设岗位计划要求以本科或以上高等院校毕业,且获得二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线岗位。

同时,鼓励从带编制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引进优秀教师进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招聘方式可以采用统一招聘、分级分批招聘、学校自主招聘等方式,确保优秀教师能够到位。

(二)奖励措施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特设岗位计划推出了一系列优厚的奖励政策。

具体包括:1.特别津贴:在选派人员中,县级政府及以上可给予工作地区津贴,教师开展活动所需支出可按有关规定报销,补贴方式由县级政府及以上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医疗保障:在任期内,教师可享受当地提供的医疗保障,同时对于大病、困难家庭等特殊情况,有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援助。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12]39号)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12]39号)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12]39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按照《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12年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2012年,全省共计4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新招聘特岗教师2978人。

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78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舒兰市、农安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公主岭市、柳河县、梅河口市、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

另有10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镇赉县、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8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1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53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825个。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具体如下:(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篇Implementation plan of special post plan for school teac hers in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stage编订:JinTai College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篇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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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篇章2:xx地区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篇章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0〕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吉林省2012年特岗计划报名表 - 233网校(233com)- 一 …

吉林省2012年特岗计划报名表 - 233网校(233com)- 一 …

吉林省2012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填写,报送________市(州)教育局)
工作要求:1.本表由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按申报的市(州)分别填写,内容必须与报名表及网上报名填写内容一致;如果在资
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信息有误,要指导考生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2.“笔试加分”项目必须参照《招聘办法》有
关内容严格审核填写。

3.本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连同电子版请在6月23日前送达各市(州)特岗办。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四、招聘程序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同《招聘办法》相关内容六、实施办法和步骤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

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吉教师字[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吉教师字〔2011〕3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按教育部师范司《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司[2011]22号)要求,做好2012年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2年“硕师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9]5号,文件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806/list.html)精神执行。

为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各市(州)要认真研究本地农村教师队伍现状和任教学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需求学校、学科和人数,填写《2012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需求情况表》(见附表),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州)汇总,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于7月12日前传真和电邮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2019年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方案

2019年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方案

吉林省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及题型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2]3号)的要求,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发[2012]5号)的规定,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特岗教师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管理工作由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特岗办公室及各市(州)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协同负责组织与管理。

省、市(州)普(会)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笔试的考务工作。

二、考试形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初试阶段采用笔试形式,复试阶段采用面试形式。

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作为初选的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分,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考试总分为180分(不含加分)。

其中,笔试满分120分(不含加分),面试满分60分。

省将统一划定各类考生录取线,并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笔试的组织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的形式及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试卷分共同卷和专业卷两部分,共同卷部分考查教育专业基础(40分),专业卷部分考查学科专业基础(80分)。

所有考生的共同卷考试内容相同,学科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因考生所报考教学岗位而不同。

共同卷的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5分),心理学基础(15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

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6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三)笔试试卷的种类对应岗位要求,试卷分四类共21种:第一类是独立的小学教师卷,包括语文数学合卷、小学科学卷;第二类是中小学教师合卷,包括中小学英语卷、中小学音乐卷、中小学美术卷、中小学体育卷、中小学信息技术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卷、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卷、中小学思想品德卷、中小学朝语文卷、中小学蒙语文卷、中小学汉语文卷;第三类是独立的中学教师卷,包括中学语文卷、中学数学卷、中学物理卷、中学化学卷、中学生物卷、中学历史卷、中学地理卷、第四类是特殊教育(生活适应、康复训练)卷。

(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

(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

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

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

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

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

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概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通过设立特设岗位,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执教,改善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一、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特设岗位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2. 任务:a. 在每个农村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每个特设岗位吸纳1-2名优秀教师;b. 选拔优秀教师到特设岗位,提供相应的薪酬和福利政策,以及培训和支持措施;c.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选拔与选拨条件1. 选拔条件:a.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b.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素质;c.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责任心;d. 具备适应农村学校教育环境的能力和意愿。

2. 选拨程序:a.招聘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特设岗位的招聘信息;b.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教师资格、学历和经验的审查;c.面试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d.选拨录用:根据面试表现和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三、特设岗位待遇和支持1. 待遇:a. 提供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以吸引人才到农村学校执教;b. 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

2. 支持:a. 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b. 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支持;c. 提供工作环境改善和工作条件保障,保证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稳定性。

四、实施步骤1. 规划筹备阶段:a. 制定特设岗位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b. 设计特设岗位的数量和分布方案;c. 打通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的渠道。

2. 招聘选拨阶段:a. 发布特设岗位的招聘公告;b.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拔;c. 选拨录用特设岗位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特设岗位教师在 服务期内可参加 公务员、事业单 位等招考,但不 得报考其他地区 的特设岗位教师
特设岗位教师在 服务期内可申请 调离,但需经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并报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
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学 校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的依据
特设岗位教师的培训和进修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提 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6
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实施主体和职责
教育部:负责制定计划,监督实施,评估效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聘,培训教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教师,安排岗位,管理教师 学校:负责接收教师,安排教学任务,评估教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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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位计划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提高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 的整体素质
促进农村义务教 育的均衡发展
鼓励优秀人才投 身农村教育事业
加强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的师 资队伍建设
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
坚持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原 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 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03 特 设 岗 位 的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04 特 设 岗 位 的 招 聘 程 序 和 方 式 05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的 待 遇 和 管 理 06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__]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__]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__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1、“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2、“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吉教师字[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1〕7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县教育局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贯彻落实“特岗计划”配套政策,涌现出一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设“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5个,“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15个(推荐名额见表1)。

二、评选范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参评对象为全省9个市(州)教育局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自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以来的所有设岗县(市、区)教育局。

三、评选条件(一)“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条件:1. 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负责“特岗计划”的工作机构,配备一支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2. 按时保质完成每年《全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审查、面试以及体检等各环节组织得力,贯彻“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社会反响良好。

3. 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妥善解决本地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平稳高效。

2012吉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资格审查

2012吉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资格审查

2012吉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教师资格审查
2012吉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各高校要在6月23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2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3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7月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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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2-06-13来源: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2]38号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

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

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

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

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

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

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

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2012年,全省共计4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新招聘特岗教师2978人。

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78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舒兰市、农安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公主岭市、柳河县、梅河口市、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

另有10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镇赉县、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8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1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53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825个。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具体要求如下:(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2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201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

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

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

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

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

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

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机构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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