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图片记忆)
法律常识快速记忆口诀及法律规范种类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引言:法律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素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关乎到每一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发展。
本文将全面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和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2.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通常包括立法、公布和生效三个阶段。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法律文件;公布是指将法律内容向公众宣布;生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 法律的层级和优先级:法律按照层级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优先级。
第二部分:法律制度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的法律,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种类。
3.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民法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内容。
行政法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个人权益保护1. 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是法律保障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行为。
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3.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14、债的概述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5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9、合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25、著作权4、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汇总
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汇总
1. 民事法律知识点
- 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名字、法人的代表权。
-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
- 民事法律文书: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
-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应诉、证据、判决。
2. 刑事法律知识点
-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犯罪以法定、一罪不穷二罪、谋杀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数罪并罚、减刑、刑期的计算。
- 刑法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
3. 行政法律知识点
- 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乡级行政机关。
-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追究、国家赔偿。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
4. 经济法律知识点
- 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
外资经济。
- 企业法律:企业类型、公司制度、合伙制度、合资、合作、
独资、控股。
- 劳动法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处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产品责任、合同条款。
以上是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的简要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重要知识点(背诵)
法理学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可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免除条件1.时效免责3. 自首、立功免责2. 不诉及协议免责4.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六、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准则,是立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
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2.科学立法原则3. 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七、执法的含义及特点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公基法律思维导图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自然人
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四年, 以外事故两年
人民法院:公告分1年,3个月
死亡时间:判决宣告之日
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50人以下
条件
计划生育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
行政复议
垂直领导: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国安:上一级
复议结果:维持,撤销,变更
基层
县级以上政府+各部委
级别管辖
海关,专利
中级
涉外
一般:被告所在地
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改变: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原,被告所在地
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文件
一般 特殊:(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不得设立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临时性许可
权限
行政许可
种类:6种
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地方性法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权限
规章:警告/罚款
个人50元,单位1000元,警告 1人执法,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大额罚款
世界银行(WBG)
政治经济学
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审理结果: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变更(仅限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行政法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政治性基本特征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党的事业至上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实践基础法治地位和作用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统一、体系完备)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其他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法的局限性3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结构上数量上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价值上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YGOOD法律基础知识要点结构图
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特征和作用一、法学基本理论特征 1.规范性;2.国家制定;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作用 1.指引;(自律)2.评价;(他人)3.教育;(一般行为)4.预测;(相互间行为)5.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局限性: 1.人的因素;法律只是调整手段之一;法律无法对人所有的行为进行调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受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2.社会因素;法律的制定依赖于客观经济条件;法律的运行受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受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3.法律的自身因素2.法的渊源当代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刑法等)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商标法等),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政府产生制度;以上事项若未制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对其部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内有效;5.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规章; 1.由国务院、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7.国际条约、惯例。
我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
正式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效力从上到下,法律之间有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非正式法源习惯;判例;政策。
3.法的实施守法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内容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之物;文物;军事武器;危害人类之物。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注意:以下只是对题目的示例,并非实际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 法人的定义和分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团体,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行为成立包括要素和形式两个方面,同时需具备自愿、合法、真实等特点。
3.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婚姻为基础,具备法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
二、刑法基础知识4.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的责任。
5.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犯罪构成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犯罪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6. 刑法的量刑准则和量刑原则刑法有明确的量刑准则和量刑原则,如量刑因素、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等。
三、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7.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他法律具有支配地位。
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权责相对原则等。
9. 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
四、经济法基础知识10.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治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11. 商标法的主要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12. 劳动法的基本制度劳动法对雇佣关系的建立、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13.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14. 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权利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
15. 判决和裁定的认定和效力判决是法院对案件进行终审并做出决定的文书,裁定是对案件中一些具体事项进行决定的文书。
六、法律法规知识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
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笔记
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笔记
第一章法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2国家的社会规范
3.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是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根本意志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假定
逻辑结构行为模式
规则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则
种类
法的要素义务性规则
原则
权利和义务
指引作用
概念评价作用
成文法与习惯法规范作用预测作用
一般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强制作用
根本法与普通法教育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法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作用社会作用
国内法与国际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当代法的社会作用
普通法和衡平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七年级法律知识点思维导图
七年级法律知识点思维导图在七年级学习法律知识点,对学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点,可以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好的判断和应对。
本文将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为大家系统地介绍七年级法律知识点,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掌握这些知识点。
一、法律的含义和种类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为。
法律主要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不同的种类。
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主要包括:言论、信仰、思想、人身自由、财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权利。
同时,公民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德、按时缴税等。
三、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受到保护、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权利。
未成年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尊重教师和自我保护等。
四、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涉及到很多法律知识点。
如什么是治安管理?如何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等。
五、合同法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平等自愿、依法订立并符合社会利益原则的协议。
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方面的知识,如什么是合同,合同的签署、变更与解除等内容。
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学生应该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点,如什么是知识产权,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等。
七、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止在网络上发生网络犯罪行为的一种安全技术。
学生应该了解网络安全相关的知识点,如什么是网络安全,如何保护自己在网络上的权益等。
总之,学生在七年级学习法律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使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好的判断和应对。
希望本文的思维导图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这些知识点。
法律普及小知识
法律普及小知识法律普及小知识为贯彻落实法律知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小知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在懂法的基础上,树立坚定的道德,做一名优秀的马克思主义青年学生。
法律普及小知识(一)法律类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民法商法: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刑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法律小常识平时的中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不知法犯法,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购买商品时有对商品的权利?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除了丧失劳动力、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外,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抚养义务。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法律普及小知识(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流程精简为:报案、受案、审查、立案、破案、结案六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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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与基本法(存在不同的理解):
根本法是普通法的对称,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基本法是指有些国家某些地区的主要法律。如我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宪法规范的特点:
• • • • •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法律的特征
1、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
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 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 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 的关系。对于法律理论现象 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 用如公平、诚信等社会生活 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 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 可能是正确的。
王 海 打 假 现 象
例如,王海从事专业打 假这种行为对社会到底 有无好处?认识不一, 用社会经验作判断标准, 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者 才是重点打击对象。
4、目的性:法律是人制定的,既然是人 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我国各个法律 (文本)开篇都讲“根据什么什么制定本 法”,这就是它的立法目的。如《合同法 》第1条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不用说了, 看名称就知道。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 我们都从目的入手,即解释、运用每一个 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 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 那个解释才正确。
12.4法制宣传日:
• 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 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 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 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 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 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 • • • • •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 建 设 •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公平正义比太阳 还要有光辉"
3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应十一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 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与采 访大会的中外记者见面并 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依法治国,步履艰难, 不断前进!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人大常委 修改国家赔偿法
•监狱人民警察行使公权力改造 罪犯的特殊使命要求必须学法。
宪法司法化问题:
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 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 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 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 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 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虽然对违宪审查 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由于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 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宪法 司法化存在障碍,故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 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违宪审 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
长期以来,禁止法院 裁决直接引用宪法,但 2001年6月28日起,最 高法院在宪法司法化上 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 大转弯,不再禁止地方 法院适用宪法进行判案。 这源起于山东姑娘齐玉 苓教育权受侵犯案。
山东姑娘齐玉苓,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 恒燕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继续冒用齐玉苓名字参加 工作。真相暴露后,齐玉苓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非法侵害为由 将陈等人告上法院。这起特殊的侵权案很让法官犯难,陈等人侵犯 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却找不到具体的法 律依据,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 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 法院作出司法解释【2001】25 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 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 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 省高级法院对齐玉苓教育权被侵 犯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陈恒燕 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犯,并 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
• • • • •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我国宪法的发展概况: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 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 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 改补充。之后又分别于88年、93年、99年和 04年颁布了四部宪法修正案。 88年修正案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93年修正案确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提出“坚持改革开放”、“国 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 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监 狱法》、《公务员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侵权责任 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 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 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等
在中国古代有这么 个传说,神仙赠送给黄 帝一只叫做“廌”的神 兽。它长得像鹿的模样, 四蹄、独角、常呈坐姿。 夏天它喜欢生活在水泽 边,冬天它喜欢生活在 长着松树和柏树的树林 里,它爱吃一种肥美的 荐(jian荐)草。
果然蹲在法院门 口啊!
黄帝的大臣皋陶 (相当于现在的最高 法院院长)处理案件 时,有时原告和被告 两造争执不休,连英 明的皋陶大人也很难 断定是非,就常常请 獬豸来帮忙。它用它 的独角去抵触谁,用 口去咬住谁,谁的官 司就输了,那个人就 被判定为有罪。
1、宪法
毛泽东在审阅和修改宪法草案
宪法的性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是位和 法律效力,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 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 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 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立 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一切法律、条例 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如有抵触就无效。
3、校正: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
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 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 正常的法律轨道。如对罪犯的改造。
4、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 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 效益。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
本性的作用。
•我国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 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 法。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部分修改 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写了“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 治国相结合”的内容。
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且假货在小摊贩居多,而大商场上则相对少得多。 而王海为什么只打售假者而不打造假者呢?王海专 打售假者,却不打小贩,只挑大商场,因为售假者 特别是大商场有钱,从他们那里有利可图。从经验 上可得出,专业打假并非为了消费者利益,而是为 了自己的金钱利益。
2、规范性:法律本身就是确立社会生活 中的行为规则,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 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3、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 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 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 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 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 则。
如《消法》第49条规定 了经营者如有欺诈,按 双倍赔偿,这主要是针 对伪劣假冒(产品)的。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则不 适用,质量不合格,我 们可用质量瑕疵担保去 对付、去解决。两个法 律有不同目的,我们要 运用它,一定要从各自 的立法目的出发,否则 就将法律的目的体系搞 乱了,悖离了立法目的。
例:南京一个女大学生在超市购物完后, 超市说她偷了东西,搜了她的身,过后女大学 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审 判决25万,而二审判决却只判了2万,这两个 判决引起了很大争议,到底是一审判决对还是 二审判决对,有个判断标准问题。精神损害赔 偿制度的目的是给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我们 说人的精神是无价的,没有市场价格,不能用 金钱来衡量,但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是给受害人 以安慰,同时也表明社会认为这种搜身的做法 是不对的。法官认为判两万已可以起到抚慰作 用,而判25万则会给(超市)经营者带来损害, 与其过错不符。
2、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 其他的法律渊源。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 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 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 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6、实用性:学习法律最终是用法律来解决案 件或维护权益,也是学习法律的实际意义。
1、明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
• 法 的 作 用
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 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 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 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2、预防: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 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 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 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 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