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总结33

合集下载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资料.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历史上先后产生的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国家,无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都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这几个判断对“国家”这个概念是( )来说明的。

A.仅从内涵方面B.仅从外延方面C.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D.先从外延,再从内涵方面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是( )。

A.所有的语词都是表达概念B.所有的语词都不表达概念C.所有的概念都要通过语词来表达D.有的概念不通过语词来表达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中“民”这个概念属于( )。

A.集合概念B.非集合概念C.普遍概念D.负概念4.“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判断的主项是( )。

A.单独概念B.普遍概念C.集合概念D.负概念5.在“知识分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大学教师是知识分子”这两个判断中,“知识分子”这个概念( )。

A.都是集合概念B.都是非集合概念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6.如果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并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这两个概念具有( )关系。

A.全异B.全同C.交叉D.真包含7.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 )关系。

A.全同关系B.全异关系C.交叉关系D.真包含关系8.“物理学就是研究物理的科学”作为定义,犯了( )的逻辑错误。

A.定义过宽B.定义过窄C.同语反复D.循环定义9.“圆是平面上的点对一个中心保持相等距离运动所形成的封闭的曲线”作为定义,属于( )。

A.语词定义B.发生定义C.功用定义D.关系定义10.“犯罪不是合法行为”作为定义,犯了( )的逻辑错误。

A.定义过宽B.定义过窄C.定义用否定联顶D.以比喻代定义11.下列各组概念依据箭头所示的推演关系,属于正常限制的有( )。

A.思维形式→推理→演绎推理B.判断→简单判断→复合判断C.概念→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D.三角形→锐角三角形→等角三角形1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一、选择题。

1、直系亲属是指和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

上述语句中,对直系亲属这个词项来说 A. 明确了内涵,但没有明确外延 B. 没有明确内涵,但明确了外延 C. 明确了内涵,并且明确了外延 D. 没有明确内涵,并且没有明确外延2、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以及家庭等各方面的关系。

上述语句中,对于社会关系这个词项来说 A. 明确了内涵,但没有明确外延 B. 没有明确内涵,但明确了外延 C. 明确了内涵,并且明确了外延 D. 没有明确内涵,并且没有明确外延3、“人贵有自知之明”中的“人”是在意义上使用的。

A. 集合词项 B. 非集合词项4、“中国人死都不怕,还怕困难吗?”中的“中国人”是在意义上使用的。

A. 集合词项B. 非集合词项5、通过减少词项的内涵以扩大词项的外延的逻辑方法是。

A. 概括 B. 限制 C. 定义 D. 划分6、通过增加词项的内涵以缩小词项的外延的逻辑方法是。

A. 概括 B. 限制 C. 定义 D. 划分7、“法律”与“刑法”,这两个词项是。

A. 交叉关系 B. 属种关系 C. 矛盾关系 D. 反对关系8、“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这两个词项是。

A. 交叉关系 B. 属种关系 C. 矛盾关系 D. 反对关系9、相同素材的两个命题不可同真但可同假时,其关系是。

A. 矛盾关系 B. 反对关系 C. 差等关系 D. 下反对关系10、相同素材的两个命题不可同假但可同真时,其关系是。

A. 矛盾关系 B. 反对关系 C. 差等关系 D. 下反对关系11、“所有错误都可避免”和“有的错误不可避免”,这两个命题。

A. 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B. 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C. 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D. 可以同真,也可以同假12、“有的法律是国际法。

法律逻辑期末总结

法律逻辑期末总结

一、导言法律逻辑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学科之一,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之一。

它以法律为对象,通过运用逻辑的方法和工具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推理和判断。

本学期的法律逻辑课程围绕逻辑知识、逻辑思维和逻辑论证等方面展开,让我对法律逻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本次期末总结中,我将对本学期所学的法律逻辑知识进行回顾和总结,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并对今后的学习与研究提供指导。

二、逻辑知识总结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了解了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学习了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内容。

1. 命题逻辑命题逻辑研究命题、命题间的关系以及命题的真值,通过符号化和推理规则构建复杂的逻辑系统。

我学习了命题逻辑的基本符号与推理规则,了解了命题逻辑的一些基本定理和推理形式,例如析取三段论、假言三段论等。

命题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的理论和方法不仅对法律逻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2. 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命题逻辑的一个扩展和发展,研究的对象是谓词,关注的是量化、命题函数、论域和量词的问题。

我了解了谓词逻辑的基本符号与推理规则,学习了谓词逻辑的一些基本定理和推理形式,例如全称推理、存在推理等。

谓词逻辑在法律逻辑中的应用尤为广泛,可以解决很多关于命题逻辑无法处理的问题,如对于量词的处理和命题函数的定义等。

3.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以一种严密的方法进行推理的过程,是从一些已知的命题出发,经过一定的推理规则,得出一个新的结论。

演绎推理中包括推理规则和推理形式两个方面。

学习演绎推理,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推理规则和推理形式,例如假言推理、假言三段论等。

演绎推理在法律逻辑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可以应用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判案过程的推理和法律政策的制定等。

4.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具体的个别事实,根据事实的共性,得出一般性的结论的推理过程。

学习归纳推理,我了解了归纳推理的定义、特点和方法,如类比法、分解综合法等。

归纳推理在法律逻辑中的应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官判案的决策和法律研究的思路等。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与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与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总结

法律逻辑学总结

法律逻辑学总结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证明等内容的学科。

它通过规范逻辑推理、分析思维、论证方法等方式,帮助人们深入理解法律,提高审判、法律顾问等方面的能力。

本文将对法律逻辑学进行总结和概述。

一、法律逻辑学的基础理论1.逻辑学逻辑学是法律逻辑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命题、推理、证明等问题。

法律逻辑学在逻辑学的基础上,特别是表现为法律规则的推理、证明和规范作用,强调了逻辑推理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2.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律逻辑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价值等问题,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撑。

3.法律学法律学是法律逻辑学应用的具体领域,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案例等具体问题。

法律学是法律逻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它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了充足的实践材料和数据,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二、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指根据法律规则和事实,结合逻辑推理方法进行推理。

法律推理要求严谨、逻辑性强,能够寻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和论证能力。

2.法律证明法律证明是法律逻辑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争议的案件中,通过提供证据和证明方法,证实或否定某个事实的过程。

法律证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求证人、证据、证明方法等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

3.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法律逻辑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通过理论、文献、实例等方式,对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解析、分析和评价。

法律论证要求逻辑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能够对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和判断。

三、法律逻辑学的应用1.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从而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2.法律顾问作为法律顾问,需要对涉及案件的法律规则和客观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证和分析,进行法律咨询和建议。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教育也十分重要,可以帮助学生们了解法律规则和案例的本质和精髓,提高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为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基础。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1.推理和论证:法律逻辑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推理和论证。

推理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或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

论证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支持或反驳其中一种观点。

在法律领域,推理和论证是解决争议和作出判决的基础。

2.法律推理的形式: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进行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在不涉及具体内容的情况下,仅通过逻辑规则来得出结论。

典型的形式推理方法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原则出发,通过逻辑推演得出具体结论。

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系列具体事实,归纳出一般性的法律规则。

3.法律推理的实质:除了形式推理,法律逻辑学还关注推理的实质内容。

法律推理需要考虑案件具体的法律规则、事实和证据。

这要求法律逻辑学家具备对法律领域的专门知识和判断能力。

法律逻辑学通过研究归纳和演绎推理的原理和方法,来提高法律推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法律推理的误区和谬误: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发现和纠正法律推理中的常见误区和谬误。

典型的误区包括虚假因果关系、倒因果关系、纯粹因果关系、事实错位等。

通过对这些误区的分析和解决,可以提高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法律命题和论证结构: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命题的表达和论证结构的构建。

法律命题是对具体案件或法律规则进行判断和表述的陈述句。

论证结构是根据已知事实和法律,通过一系列推理步骤,支持或反驳其中一种观点。

合理的论证结构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有效性。

6.错误推理和反驳:法律逻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推理,并进行有效的反驳。

常见的错误推理包括非法论证、诡辩、不懂装懂、漫谈等。

通过对错误推理的识别和分析,可以避免在法律推理中犯下类似的错误,提高推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规范的学科,其核心内容包括推理和论证、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误区和谬误、命题和论证结构、错误推理和反驳等。

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点,可以提高法律推理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看法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看法的内涵:就是凝集于看法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余对象、因此能够同其余对象差别开来的根本特点。

2、看法的外延 : 就是拥有该看法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看法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看法的分类:1)依据看法外延反应的对象数目的不一样,看法分为独自看法和一般看法。

独自看法: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看法。

一般看法: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量多个对象的看法2)依据看法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会合体,分为会合看法与非会合看法。

会合体:是指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

3)依据看法表现形式的不一样,分为简单看法与复合看法。

4)简单看法:就是不可以对之加以分解的看法。

复合看法: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看法联合而成的看法。

看法的其余分类*依据看法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仍是依靠于实体二展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看法与属性看法。

*依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拥有某种性质为特点还是以缺少某种性质为特点,分为正看法与负看法*空看法:是反应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看法(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看法所反应的所有事物所构成的类。

4、看法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一样看法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完好同样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括于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同样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括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 外延大的看法— - 属看法外延小的看法— - 种看法 4)交错关系 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假如两个拥有全异关系的看法A、B,都真包括于属看法 C,并且 A、 B 两个看法的外延之和,恰巧等于其属看法 C 的所有外延,则 A、 B 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法律逻辑学-总结

法律逻辑学-总结

1.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应用性逻辑学科.2.逻辑常项是决定逻辑形式的性质及并且区分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3.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是全人类性的.4.墨子及其后人所著的"墨经",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5.根据推理中思维进程的方向,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知识到个别性知识的推理.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知识到一般性知识的推理.类比推理是由个别到个别的横向推移的推理.溯因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某事物现象推测其产生原因的推理.6.根据推理中前提与结论是否具有蕴涵关系,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是指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的推理.或然性推理是指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不必然真的推理.1.证明是以引用的真实性命题为依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2.反驳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3.法律逻辑学的意义: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

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4.演绎推理,在思维进程上是由一般性知识导出个别性知识的推理。

演绎推理或称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联系。

5.命题的逻辑特征:第一,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

第二,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有真假之分。

6.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的。

直言命题的类型取决于联项和量项。

7.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换质法和换位法。

见书25页。

8.直言命题三段论(简称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

9.联言推理的推理式:见书46页10.选言推理: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

见书47页11.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法律逻辑总复习

法律逻辑总复习

今天的操场是干的,(小前提)——非假言前提
所以,今天没有下雨。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当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真时,其前、后件之间有如下规律:
①前件真,后件必真:肯定前件式(P108):(p→q)∧p→q
②后件假,前件必假:否定后件式(P1
④后件真,前件可真可假
例:本案的错误或者是认定事实失实,或者是适用法律不当,(大前提)
既然本案不是认定事实失实,(小前提)
所以,本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即:(p∨q)∧~p→q 或(p∨q)∧~q→p
假言推理(P108):前提中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该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
例:如果天下雨,那么露天的地面湿,(大前提)——假言前提
a.肯定联项“是”(有时可省略) b.否定联项“不是”(不能省略) 例如:①这些人都(是)去过作案现场(的)。
②假冒伪劣产品都不是法律允许产生的。 (2)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范围的词项。有三种形式:
a.全称量项“所有”(可以省略) b.特称量项“有的”(不能省略) c.单称量项“这个”或“那个”(若主项为单独概念,则省略不用)
复合命题的推理:(P101) 1.联言推理: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联言命题并根据该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演绎推理。
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p1
p2

本案凶手是与死者熟悉的人,
Pn
本案凶手是外科医生,
∴ p1∧p2∧……∧pn
所以,本案凶手是与死者熟悉的外科医生。
2.选言推理:前提中有一个选言命题,并且根据该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
判断种类
主项
谓项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法学专业逻辑课程实用总结

法学专业逻辑课程实用总结

普通逻辑学1、逻辑与思维 1》什么是逻辑: 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泛指思维的规律 贬义上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看问题的方法 特指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2》思维 ①感性认识(认识的初级阶段) 理性认识(认识的高级阶段,即思维的阶段) 思维就是人在脑子中运用概念以作判断和推理的功夫 概念、判断、推理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②思维的基本特征: 间接性 抽象概括性 语言的不可分割性 2、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 1》思维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具体内容各组成部分之间赖以联系的构造方式 逻辑常项(决定逻辑形式的不同) 逻辑形式 逻辑变项 2》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不矛盾律 (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的,其中至少必有一假) 排中律(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假,至少必有一真) 3》简单的逻辑方法 诸如: 限制、概括、定义、划分、寻求因果联系、回溯··· ··· (简单的逻辑方法只是反映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单一性的逻辑方法) 3、普通逻辑学的性质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基础性的科学 (工具性:提供逻辑手段和方法)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没有阶级性的科学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暂时撇开具体内容的、抽象的、既成的思维逻辑形式及基本 规律的科学 (普通逻辑学与纯数学是相似的) 4、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 ·普通逻辑学为人们获得新知识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工具 ·普通逻辑学是帮助人们提高学习效果的有力工具 ·普通逻辑学知识是开发智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学习普通逻辑学,能帮助人们准确地表述和严密地论证自己的思想·普通逻辑学是揭露谬误和批判诡辩的有力武器 5、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方法 ①明确学习普通逻辑学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②学会抽象地进行逻辑分析,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各种逻辑形式的特征和关系 ③认真做好普通逻辑学练习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一 判断1、判断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四川农业大学)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四川农业大学)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1.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形式。

形式推理是通过逻辑演绎,从前提中得出结论,例如,如果所有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那么人也是有血有肉的。

实质推理是通过加入与案例相关的事实和价值判断,从而得出结论,例如,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推理的逻辑结构:推理逻辑结构包括前提、中间环节和结论三个部分。

前提是推理的基础,中间环节是推理的过程,结论是推理的结果。

在法律逻辑学中,前提通常包括法律规则、事实和价值判断。

中间环节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到结论。

3.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的规则包括一般性推理规则和特殊性推理规则。

一般性推理规则包括分类、归纳、假设、演绎等;特殊性推理规则包括案例比较和法条解释等。

掌握这些规则对于正确进行法律推理至关重要。

4. Fallacies(谬误):在法律逻辑学中,常常会出现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了解和识别这些谬误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谬误有假设性谬误、循环论证、毫无根据的陈述、过度推理等。

5.法律论证的结构:在法律逻辑学中,论证是推理的一种形式。

论证的结构包括法律论点、支持论据和反驳论据。

法律论点是所要证明的结论,支持论据是用来支持论点的事实或证据,反驳论据是为了驳斥对方的论点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论证的结构应当合乎逻辑,并且可被证据所支持。

6.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法律逻辑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正确应用法律。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和规则。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来推理犯罪行为的存在和证据的可信性。

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证据来推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法律逻辑学复习的要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同时,还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案例分析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

祝你学习顺利!。

最新法律逻辑学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自制

最新法律逻辑学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自制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 ,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1、在三段论的第三格中,中项M在大前提中处于主项的位置,在小前提中处于主项的位置。

2、根据性质判断词项周延性的规定,全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否定判断的谓项都是周延的。

3、若一个推理正确,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推理的前提正确,推理的形式有效。

4、根据简单真值模态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必然P与可能P之间具有差等关系;可能P与可能非P之间具有下反对关系。

5、在下列三段论形式中填入适当的符号,使之成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形式:M I PM(A)SS(I)P1、在三段论的第四格中,中项M在大前提中处于谓项的位置,在小前提中处于主项的位置。

2、根据性质判断词项周延性的规定,特称判断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肯定判断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3、若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值为假,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的值一定是真的,而后件q的值一定是假的。

4、根据简单规范模态判断间的对当关系,禁止P与允许非P之间具有差等关系;必须P与允许非P之间是矛盾关系。

5、在下列三段论形式中填入适当的符号,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形式:M(E)PS(A)MS E P1、在“如果P,那么q”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变项是P、q。

2、性质判断换质法推理,由SEP能推出SA非P,由SIP推出SO非P。

3、如果P真q假,则P→q为假;P∨q为真。

4、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必须是真实判断”的规则,就会犯虚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笔记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笔记

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是思维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达出来的。

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区别: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根据某一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同级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例1] 根据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将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从结构上讲,划分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属概念,如[例1]中的“债”,[例2]中的“民事权利”划分的子项就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各并列的种概念,如[例1]中的“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例2]中的“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划分的标准是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时所依据的对象的一定属性。

如[例1]中的“债的发生根据”,[例2]中的“民事权利的作用”。

●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达的精练起见,划分的标准可以省略,如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这里就省略了“离婚的方式”这一划分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1.重言式:重言式亦称永真式。

一个复合命题公式称为重言式,当且仅当对于
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各种可能的真值赋值,它总是真的,即不论其变项取什么值,它总为真。

2.矛盾式:矛盾式亦称永假式。

一个复合命题形式称为矛盾式,当且仅当对于
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各种可能的真值赋值,他总是假的,即不论其变项取什么值,它总为假。

3.协调式:协调式已成为可真可假的公式。

一个复合命题形式称为协调式,当
且仅当对于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某些真值赋值,它是真的;而对于另一些真值赋值,它是假的。

换句话说,既不是重言式也不是矛盾式的复合命题公式,称为协调式。

4.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蕴涵关系的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逻
辑必然联系的推理。

前提蕴涵结论,如果前提真,则结论必真。

5.非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存在蕴涵关系的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
没有逻辑必然联系的推理。

前提并不蕴涵结论,尽管前题为真,结论却不必然为真,结论是可假的。


6.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作为前提的命题的质,即把肯定联项变成否定联项,
或把否定联项变成肯定联项,从而得出一个直言命题的结论的直接推理。

7.换位法:将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主谓项的位置互换从而得出一个直言命题的
结论的直接推理。

8.归纳推理:是这样一种非演绎推理:由于发现某类对象中的许多个别对象中
的每一个都具有这种属性。

12. 求因果联系五法:又称密尔五法,是指判明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

这五种方法分别是: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13.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14. 反证法:反证法是借助于假设一个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反论题)为中介,先证明反论题为假,在推出原论题为真的一种间接证明。

逻辑根据是排中律。

15. 排除法:又称选言证法,是借助一个或几个与论题相关的命题为中介,先确定相关命题为假,再推出原命题为真的一种间接证明。

16. 归谬法:归谬法就是从反驳的论题推出荒谬的结论,由否定荒谬的结论,进而推出被反驳的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

思考题
1.复合命题推理有哪些基本的有效式?由基本的有效式可以导出那些有效式?书P60
2.三段论有哪些推理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
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前提和结论中否定命题的数目必须相同。

3.模态对当推理有哪几类?
矛盾关系对当推理。

模态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指L p与 M¬p、 L¬ p 与Mp
之间的真假关系。

差等关系对当推理:指L p与 Mp、
L¬ p 与M¬p之间的真假关系。

反对关系对当推理:L p与L¬ p 之间的真假关系。

下反对关系对当推理:Mp与M¬p之间的真假关系。

4.规范对当推理有哪几类?
矛盾关系对当推理。

模态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指Op与 P¬p、F¬ p 与 Pp 之间的真假关系。

差等关系对当推理:指Op与Pp、 Fp 与P¬p之间的真假关系。

反对关系对当推理:Op与Fp 之间的真假关系。

下反对关系对当推理:Pp与P¬p之间的真假关系。

5.为什么归纳推理结论是可错的?怎样提高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性?
因为:
如何:(1)考察一类事物的对象的数量尽可能多。

(2)考察一类事物的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广泛。

(3)考察一类事物的对象的属性是否是事物的本质的东西,如果是一类事物的本质的属性,则结论的可靠程度就高。

(4)考察一类事物的对象的情况,要注意发现反例。

6.怎样提高每一种求与因果联系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
既然求同法的结论是不可靠的,那么如何提高结论的可靠性程度?
①要注意对各个场合中的共同情况加以分析,不仅要注意到各场合中是否还有其他共同情况,也要注意各场合中惟一的共同情况是否的确与被研究的现象有因果联系。

②要尽量增加可以比较的场合,观察的场合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大。

7.什么是同一律?同一律的要求是什么?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是什么?(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词项或命题)都具有确定性,是什么就是什么,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

通常表达为A就是A。

(2)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种思想必须保持自身的确定和同一。

俗话说: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

(3)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是:
①混淆概念是无意中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

A、由一词多义引起的混淆
B、由两词近义引起的混淆
②偷换概念是由于主观故意引起的概念混淆。

③转移论题,是指无意中以一个似是而非的论题取代了原论题。

④偷换论题,是指有意将谈论中的问题转换为另外一个论题。

8.什么是矛盾律?矛盾律的要求是什么?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是什么?(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都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或者说,任何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同真,必有一假。

通常表述为:A不是非A ;或¬ (A∧¬A)
(2)矛盾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得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

就词项而言,矛盾律要求不能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词项去指称同一个对象。

就命题而言,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不可同真的命题不能都予以肯定。

也就是说两个互为反对或者两个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3)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

9.什么是排中律?排中律的要求是什么?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什么?(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用公式表示为A或者非A;或(A∨¬A)
(2)排中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得同时否定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

也就是说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可同假,必有一真。

不可同假的思想指相互矛盾关系的思想或相互下反对关系的思想。

就词项而言,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词项去指称同一个对象的时候,其中必有一种情况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必定被同一论域中的某种矛盾概念中的一个所反映。

就命题而言,排中律要求对于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不能都加以否定。

也就是说,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两个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不能同时予以否定。

(3)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两不可(模棱两可)。

10. 定义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
答:(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这条规则要求,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如果定义项的外延所包含的对象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是定义过宽。

如果定义项的外延所包含的对象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是定义过窄。

(2)定义不能循环
这条规则要求,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出现被定义项。

因为被定义项本身的内涵就是不明确的,所以才需要用定义项来说明它。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循环定义。

定义项中直接出现被定义项的错误叫做直接循环定义。

这种定义项只不过是在定义项中把被定义项重复一遍而已。

定义项中间接地出现被定义项的错误叫做间接循环定义。

它的形式为用语词B 来定义语词A,而语词B又终要回到A来定义。

(3)定义应当用肯定形式
①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负概念。

因为定义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被定义项所指称的对象具有何种特有属性。

而负概念只能说明所指称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说明所指称对象具有什么属性。

②定义应当用肯定命题来表述。

用否定命题下定义只能说明被定义项不是什么,而不能说明定义项是什么。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离题。

这一错误表现在,在定义项中并没有给出揭示被定义项含义的语词,而是给出了一个相异于被定义项的概念,这一概念所指称的对象与被定义项互相排斥。

11. 划分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
答:(1)子项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这条规则要求,划分后所得各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之和是全同关系。

(2)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互不相容。

这条规则要求:划分后所得的各子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异关系,互不相容,这样才能把属于母项的任何一个对象划分到一个子项中,而且也只能划分到一个子项中。

违反这条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相容。

违反这条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不全或多出子项。

(3)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这条规则要求:每一次划分必须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一部分子项的划分依据某一个标准,而另一部分子项的划分依据另一标准。

违反这条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多标准划分。

12. 证明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
答:(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称为论题含混、论题不清)
(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称为转移论题、偷换论题)
(3)论据必须是已确认为真的命题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称为虚假理由、预期理由)
(4)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称为循环论证)
(5)从论据应能推出论题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称为推不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