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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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数字签名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狭义)是指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

主要指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

2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是运用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重组行政组织结构,改善公共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信息化,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提供广泛、高效和个性化服务的一种政务模式。

3电子商务系统是保证从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上交易实现的体系。

广义上市指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技术手段的集合。

狭义上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系统,在Internet和其他网络的基础上,以实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为目标,满足企业生产,销售,服务等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支持业务的对外协作,从运作,管理和决策等层面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为企业提供商业智能的计算机系统。

4数据仓库数据仓库就是面向主题的、集成的、不可更新的(稳定性)、随时间不断变化(不同时间)的数据集合,用以支持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制定过程,数据仓库中的数据面向主题是指在一个在较高层次上将数据归类的标准,每一个主题对应一个宏观的分析领域,这与传统数据库面向应用相对应。

5数据挖掘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

它是一门交叉性学科,汇聚了数据库,人工智能,统计学,可视化,并行计算机等不同学科和领域,收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6数字签名也称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联系的数据,可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信息中包含的信息的认可。

7数字证书也称数字凭证,是用电子手段来标识一个用户的身份以及对网络信息资源访问权限的以系列数据。

它是唯一用来确认安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身份的工具。

8VPN虚拟专用网技术,是一种在公用互联网络上构造企业专业网络的技术。

通过VPN技术,可以实现企业不同网络的组件和资源之间的相互连接,它能够利用Internet 或其他公共互联网络的基础设施为用户创建隧道,并提供与专用网络一样的安全和功能保障。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尽兴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行为。

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人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如书店、报摊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8.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题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9.电子合同:狭义上指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再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11.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12.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3.电子代理: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与简答题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特点1.1 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

它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如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网上拍卖、电子银行等。

1.2 电子商务的特点•全球化:电子商务无国界限制,可以实现跨国交易。

•时效性: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快速高效,节省时间和成本。

•个性化:电子商务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推荐和定制化服务。

•信息化:电子商务依赖于信息技术,信息的获取与交流更加便捷。

•交互性:电子商务提供了买卖双方的即时沟通和交流方式。

二、电子商务常用名词解释2.1 B2CB2C是指商家向个人用户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

在B2C模式下,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例如,淘宝、京东等平台就属于B2C模式。

2.2 C2CC2C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商业模式。

在C2C模式下,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将自己的闲置物品进行出售,同时也可以购买其他个人的商品。

例如,拍拍网、闲鱼等平台就属于C2C模式。

2.3 B2B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商业模式。

在B2B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采购或销售。

例如,阿里巴巴的国际贸易网站就是B2B模式的典型代表。

2.4 O2OO2O是指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

在O2O模式下,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预约或购买商品,然后到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

例如,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就属于O2O模式。

三、简答题3.1 什么是数字支付?数字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支付的行为。

它是电子商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实现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方式。

数字支付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购物和交易行为,使得资金流动更加便捷。

3.2 请简述网络安全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网络安全对电子商务至关重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依赖于网络进行交易,因此网络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二)高效率、低成本--经营者视角 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空间限制,使现代商务 朝“全天候、全球化”方向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 在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各类企业 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从而使企业 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同时保持较高 的利润。
•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 电子合同问题 •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 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 网上税收问题 •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 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 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与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 来总结、预测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 经济的运行规律,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实现我国经 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前 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催化剂是因特网。1995 年美国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可以看着是电子商务的 诞生年,中国1998年下半年起步,电子商务的产生与 发展与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EDI的定义:答:按照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经济信息,经通信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

2、数据挖掘(Data Mining):又称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是指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提取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信息或模式。

3、项目管理:答:为了满足甚至超越项目涉及人员对项目的需求和期望,而将理论知识、技能、工具和技巧应用到项目的活动中去。

4.项目管理:是一整套用于计划和控制为达到某个目标所采取行动的规范技术。

项目计划包括有关成本、时间安排和绩效的指标,能帮助项目经理根据这三个指标做出明智的决策。

5、业务流程重组:答:为了在衡量绩效的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改善,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彻底改造企业流程。

6、TCP/IP协议:答:是指在互联网的各网络之间以及各成员网内部交换信息时要遵循的协议。

7.网关:提供高层次的网络互联接口,又称为协议转换器,它将协议进行转换,数据重新分组,以使在两个不同类型的网络系统之间进行通信。

8、HTTP:是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的缩写,是负责传输和显示WWW页面的Internet协议。

9、数据仓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相对稳定的、反映历史变化的数据集合,用于支持管理决策。

10、电子支付系统: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以及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大系统。

11.虚拟企业:所谓虚拟企业,是当市场出现新机遇时,具有不同资源和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对付其他的竞争对手而组织的,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共享资源,分担费用的企业联盟体。

12.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也称为公开密钥证书,是在网络通信中标志通信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其作用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

12.数字证书:是电子邮件附件或嵌在网页上的程序,可用来检验用户或网站的身份,它具有向网页或电子邮件附件原发送者发送加密信息的功能。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形式。

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交易和合作。

电子商务平台(E-commerce platform)是指提供在线购物及交易功能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它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便于双方进行交易活动。

B2B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 E-commerce)指的是企业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商业模式。

在B2B电子商务中,企业可以在线销售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和商业合作。

B2C电子商务(Business-to-Consumer E-commerce)是指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

在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浏览商品、下订单并完成支付。

C2C电子商务(Consumer-to-Consumer E-commerce)是指消费者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商业模式。

在C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自己要出售的物品,其他消费者可以浏览并购买。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commerc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交易的商业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地理限制,使消费者可以购买来自全球各地的商品。

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是指使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商业模式。

移动电子商务的兴起使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物和交易。

在线支付(Online payment)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

在线支付包括信用卡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形式,具有便捷、快速、安全等特点。

物流配送(Logistics delivery)是指将商品从卖家处送达到买家处的一系列操作。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配送包括仓储、分拣、运输等环节,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收到所购商品。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利用互联网、手机网络等电子通信技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交易的方式,进行商品、服务和资金的交换和交易的商务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1. B2C(Business to Consumer)B2C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模式,企业通过网站、App等电子渠道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2. 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模式,企业通过电子平台与其他企业进行采购、销售和合作等商务活动。

3. C2C(Consumer to Consumer)C2C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模式,个人通过电子平台进行二手商品的买卖或个人服务的提供。

4. O2O(Online to Offline)O2O是指线上线下融合的商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将线下商务机会转化为线上流量,引导用户到线下实体店进行购买或消费。

5. P2P(Peer to Peer)P2P是指个人直接进行交易的模式,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股票交易等金融业务。

三、电子商务的关键基础技术1. 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包括TCP/IP协议、HTTP协议、HTML语言、网站服务器等技术,为电子商务的实施提供了信息传输和数据交换的基础。

2. 电子支付技术电子支付技术是支持电子商务资金交易的核心技术,包括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移动支付和数字货币等多种支付方式。

3. 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标准(EDI)和XML等数据格式,用于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4.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包括数字证书、SSL加密、防火墙和身份认证等技术,用于保护电子商务系统和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四、电子商务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电子商务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交易;成本较低,无需大量的实体店面和人力投入;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广泛的选择和方便的购物体验。

电子商务法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字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

4、网络作品: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

5、ODR: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产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6、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电子认证: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9、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1、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13、电子现金: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后的产物,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和流通的现金,是一种相当于货币的数字化的价值等价物。

14、常设机构原则:如果本国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地国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来源地国可以征税;如果不是通过设在本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收入来源地国则不能征税。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MicrosoftWord文档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MicrosoftWord文档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MicrosoftWord文档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网络基础设施:指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络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电子商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网络系统。

3、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4、网络协议:为计算机网络中进行数据交换而建立的规则、标准或约定的集合。

5、ISDN:ISDN一线通拨号上网:ISDN又称“一线通”,是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的简称。

6、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 ,简称VPN)指的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

7、 TCP/IP协议:TCP/IP是指一整套数据通讯协议,其名字是由这些协议中的两个协议组成,既传输控制协议和网间协议。

8、B/W/D结构::浏览器/Web/数据库结构,适合目前的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系统9、 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是一种用来制作超文本文档的简单标记语言。

10、电子货币: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 ,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11、电子钱包:电子商务购物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12、BRP:指企业在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以生产经营过程为中心,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关心客户需求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目的,对企业内外业务工作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加以重新设计和组建。

13、 ERP:企业资源计划。

14、MRPII:制造资源计划简称为MRP-II,它是以物料需求计划MRP为核心,覆盖企业生产活动所有领域、有效利用资源的生产管理思想和方法的人-机应用系统.从整体最优的角度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的各种制造资源和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实行合理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既能连续均衡生产,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物品的库存量,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方法。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互联网:互联网是互相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所组成的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覆盖全球。

WWW:就是万维网,是互联网的一部分,它是一些计算机按照一种特定方式互相连接所构成的互联网的子集,这些计算机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内容互访。

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容易使用的标准图形界面。

图形用户界面: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

它以数据的电子处理和传输为基础,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活动。

它涉及产品和服务,传统活动与新活动。

EFT:即电子资金转账,是指通过企业间通讯网络进行的账户交易信息的电子传输,由于它以电子方式提供汇款信息,从而使电子结算实现了最优化。

业务流程:企业在进行商务活动时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通常称为业务流程。

外部集成:电子商务的外部集成是将供应商、政府机构和公司集成为一个共同的社区,使它能在任何计算机平台之间进行通信。

内部集成:电子商务的直接应用就是企业业务的内部集成,完成内部集成的企业可用电子方式接收订单,然后自动将信息发到生产、运输、结算和存货系统。

融合:内容融合:使数字化的信息可以低成本地进行处理、检索、分类、加强、转换、压缩、加密、复制和传送。

传输融合:指压缩和存储数字化信息,使它能通过现有的混合基础设施进行传输,也指通信设备的融合。

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里有许多不同的传输系统,它是多种高速网络传输的综合,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带调制解调器的PC 和卫星传输方式。

中介:(即电子经纪)是处于交易双方之间的经济代理,其任务是执行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职能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买主和卖主收集信息和协商买卖交易时发生的全部成本的总和。

等级制组织结构:等级制组织,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总裁或总经理,他的下面有几个副总经理向他汇报工作,副总经理的下面又有更多地中级经理向他们汇报工作,依此类推。

垂直一体化:现在企业自己设立等级制的结构来代替供应商生产产品,这种做法被称为垂直一体化战略业务单位的价值链:战略业务单位也称业务单位,是产品、分校渠道和顾客类型的一种特定组合。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1,,属地管辖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物,事所享有的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辖的权利。

按照管辖对象不同,分为属人管辖和属物管辖。

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安全、独立和利益,包括本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利益,而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对该国国家或其国民的犯罪行为实行的管辖。

4,普遍性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而不论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5,司法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6,店子证据: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7,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间因店子上午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9连接点:传统的冲突法建立在以地域区分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连接点把一定的范围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连接,建立二者之间的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10,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的定性或分类,将其归纳入一定的法律范畴。

11,作品数字化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编码,以对他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

1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190.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前并没有技术措施的法律技术方面的规定,其他法规虽然有所涉及,但是漏洞较多,尚需完善,由于立法时间较早,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根据WCT和WPPT的规定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在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问题,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权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1.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一是软件的核心内容是算法,它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利权保护的;二是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很难确定,以创造性为例,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出,对多数专业人员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三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软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且数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丧失宝贵的商业时机。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西方各国先后放弃了用专利权保护软件的方式,软件而采取以著作权保护为主的措施。

192.在著作权国际立法的层面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在著作权国际立法的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制定的WCT和WPPT两个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给予了保护。

WCT第12条规定,缔约各方应地定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补救方法,制止任何人明知,或就民事补救而言有合理根据知道其行为会诱使、促成、便利或包庇对本条或伯尔尼公约所涵盖的任何权利的侵犯而故意从事以下行为,(1)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任何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2)未经许可发行、为发行目的的进口、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或作品的复制品。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1.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 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 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 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 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 数字签名_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 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 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_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 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 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 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知识点总结——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知识点总结——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知识点总结——名词解释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商务活动。

它主要包括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

电子商务平台(E-commerce Platform):指提供在线交易和商业服务的网站或软件。

这些平台通过提供商品展示、购物车功能、交易安全保障、物流配送等功能,促进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B2B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 E-commerce):指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流和合作的活动。

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涉及到批发、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

B2C电子商务(Business-to-Consumer E-commerce):指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之间在网上进行交易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通过在线购物等手段进行交易。

C2C电子商务(Consumer-to-Consumer E-commerce):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个人可以在网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供其他个人购买,完成交易。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指用于在线交易中的货币结算和资金转移的系统。

支付系统通过各种支付工具,如信用卡、电子钱包等,实现交易的安全和便捷。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指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手段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的活动。

网络营销通过搜索引擎优化、社交媒体推广、电子邮件营销等渠道,吸引潜在客户并提升品牌影响力。

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指为了实现全球化生产和配送的高效运作,协调和管理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供应链管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生产、供应、配送等环节的协同和优化。

物流配送(Logistics and Distribution):指将产品从生产地点运送到销售地点的过程。

物流配送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仓储、包装等环节,目的是确保商品准时到达消费者手中。

(完整word版)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完整word版)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完整word版)电子商务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互联网在网上所进行的全部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部分物流、资金流完整的实现。

2.EDI(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同一规定的一套通用标准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在贸易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

3. ICDT模型:将互联网从商务视角分为四个方面,分别为虚拟信息空间、虚拟沟通空间、虚拟交易空间、虚拟配送空间,简称ICDT模型。

4. 商业模式:是为了在市场中获得利润而规划好的一系列商业活动,商业模式是商业计划的核心内容。

5.长尾理论: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理论,由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提出。

长尾理论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当商品储存流通展示的场地和渠道足够宽广,商品生产成本急剧下降以至于个人都可以进行生产,并且商品的销售成本急剧降低时,几乎任何以前看似需求极低的产品,只要有卖,都会有人买。

这些需求和销量不高的产品所占据的共同市场份额,可以和主流产品的市场份额相比,甚至更大。

6. B2C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通过网络针对个体消费者,实现价值创造的商业模式。

模式主要有门户网站、电子零售商、内容提供商、交易经纪人以及社区服务商等。

7. B2B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它是一种主要针对其他企业进行销售的业务形式。

应用广泛的模式有电子市场、电子分销商、B2B服务提供商以及信息中介等。

8. C2C电子商务模式:消费者通过网络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相互的个人交易。

盈利模式包括交易提成、广告收入、首页黄金铺位推荐费、网站提供增值服务。

9.数字产品:指在电子商务的各种商业模型中,基于计算机网络交易的数字编码。

10. 电子市场:也称为B2B交易中心,一个电子市场就是一个数字化的市场形态,供应商和商业采购均可以在此进行交易。

11.移动商务:基于移动网络应用的服务,按照基本服务功能、信息的时效性以及消费者享受服务时的感知价值三个维度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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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8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9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11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12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3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1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6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7“到达主义”:是大陆法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8“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9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20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21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决,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2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23合同的履行:指导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24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5强化电子签名: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又称可靠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

26数字签名:附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

27哈希函数:是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

28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29认证:是指权威的、中立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包括文件、身份、物品及其产地、品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资格,经审查属实后作出的证明。

30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31电子认证服务:按照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价服务活动”32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33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4认证机构:来源于英文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缩写为CA,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

35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则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6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公开密钥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者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37交叉认证;就是两个CA安全的交换密钥信息,相互有效的承认各自签发的证书的过程。

38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界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39证书暂停:主要针对影响认证安全的紧急事件,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

它只暂时阴却证书的使用,待需要调查处理的事宜完毕后,再作决定。

40电子签名依赖方:我国《电子签名法》界定信赖方的含义:“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41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免责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

4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角、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4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4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这个定义侧重于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

45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布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46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其产品和服务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

网上银行本质仍是一种形式的金融机构。

47比特税:比特税是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

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

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

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

卡普加以完善。

48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

49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50网络广告: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网络广告是指利用困特网从事的商业广告。

51、SPAM:是指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的未经请求或许可的色情与营广告,其英文缩写是CAN-SPAM,又被叫做SPAM,中文称为垃圾邮件。

52、隐性广告:指非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广告。

它形式隐蔽,容易使受众产生误解。

53、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传播的主体。

不论是普通的个人用户还是某个网络服务商,只要提供信息向网络发布就属于网络内容提供者。

54、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

根据网络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不同,网络中介服务者又可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主机服务提供者两类。

55、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

56、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是指禁止在网上汇露某些个人相关敏感信息,包括事帝、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57、数据用户:用指合法地收集、拥有、控制并使用有关数据者。

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或者获取他人的个人数据者,不能被视为法律所承认的数据用户。

58、OPA:美国在线隐私联盟,根据该联盟的指引,OPA的成员公司同意采纳和执行张巾OPA隐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应全面的告知消费者网站的资料收集行为,OPA的指引被许多主要的隐私认证计划所采用,并将之作为他们自身的认证标准和回入认证的条件。

59、P3P:个人隐私偏好平台,经过万维网协会几年的研究开发,个人隐私偏好平台作为一种标准通过了第一次公开测试。

它为了提供一个自动的比较用户的隐私参数选择和他们所访问网丫的保密情况的方法。

可以让网站表达自己的保密协议。

60、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是一种私人行业实体致力于实现网络隐私保护的自律形式。

它要求那些被许可张巾它的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它的行为规则,并且服从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

61、安全港模式:系统美国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条例中所创设的制度,是指某一特定的在线服务商产业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行为指引,该指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安全港,有关的网络服务商只要遵守该指引就认为是遵守了有关要求,可以免除责任。

这是一种将行为自律与立法规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62、作品的数字化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据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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