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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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浅谈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问题及发展潜力

浅谈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问题及发展潜力

浅谈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摘要:城乡统筹规划是在国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针对传统规划缺乏对城乡空间的协调安排和快速城镇化造成城乡建设无序等问题,出现的新的规划类型。

城乡统筹规划目的是要消除制度和体制性因素引致的城乡差距,以实现城乡和区域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化,恰当的城乡统筹规划路径,能有效保持社会的和谐共处和经济的稳步提升。

关键词:城乡统筹规划;方法和途径1、我国城乡统筹规划存在的问题1.1任务式的规划编制很多规划没有详细的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在没有产业聚集、人口没有大量机械增长的前提下,想当然地确定在近期要聚集的人口数量,盲目地扩大城镇规模,而且这项工作已作为年度考核各级政府业绩的“政绩工程”。

1.2规划变成利益重新调整的工具与手段城乡统筹规划实践中产生利益博弈和功利的倾向。

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长期性与眼前发展需求的紧迫性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现实难题,获取更多的建设用地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增长是破解难题的“现实选择”。

现阶段土地问题已成为城乡规划建设中最核心的内容,编制的城乡统筹规划某种意义上被演变为掠夺乡村建设用地的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已经被异化为“建设用地指标转移规划”,从乡村建设用地挖潜来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将其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从乡村“挤压”出建设用地,却忽视了对乡村地区长远合理发展的整体考虑,更忽视了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我解读《建议》的核心观点和目的是希望利用“城乡统筹”的手段来解决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

“城乡统筹”的目的是将农村的资源要素依然留在农村,而不是向城市转移,造成新的不均衡。

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把握,否则有悖“城乡统筹”的目的。

1.3缺乏配套制度法规支撑的规划编制的城乡统筹规划也面临着实施难题。

虽然“城乡统筹”以中央文件、区域发展指导意见等形式发布,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部正式的法规对如何实现城乡统筹、促进乡村地区发展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更没有具有法定地位的实施计划。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原、百瑞信托公司,中电力财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煤化、宇通财务公司,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3号),进一步加强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河南农业发展持续向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巩固河南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现就河南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动性,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1.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战略意义。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农业问题,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显示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支持“三农”发展,关系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关系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大局,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六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36号)舒城、寿县、霍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的试点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发改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舒城县杭埠镇、寿县炎刘镇、霍邱县姚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50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体改函〔2012〕29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试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注重基础立镇、产业强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重点示范、突出特色,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试点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政策优势,通过3-5年的努力,杭埠镇、炎刘镇、姚李镇初步建成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发展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达到。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国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
(一)加 强领 导。试点省要切实加 强领 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试点工作JI 刑 开展。
(二)抓好 宣传 。试 点省要积极组织开 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宣传,使全社会特别 是广大林农群众更 加清楚 地掌握造林补贴 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 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陛。
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时, 可 以采 用基本生活 费用 支出法 、恩格 尔系 数法或消费支 出比例法。
(一)基本 生活费用支出法。 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 用支出确定,包括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 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用公式表示为: 城乡低保标准 =必需食品消费支出 +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 其中,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通过市场调 查确定当地食品必需品消费清单(即标准 食物清单)、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能量 摄人量(见附件 1)、相应食物摄人量(见附 件2)以及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非食 品类生 活必需 品支 出根据调查数据 确定维 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 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费清单测算支 出数额 。 为确保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 合当地实际 ,各地可以参考当地上年度城 乡居 民人均 消费支出 、城镇居 民人均 可支 配收入 、农 民人均纯收入 、城乡低收入居民
(三)强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 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 和会计核算工作 ,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 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严 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对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 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试点省财政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东府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8〕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布局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土地开发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招商共享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环境治理统筹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5日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我市将以六大片区推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

松山湖与周边石龙、寮步、茶山、大朗、大岭山、石排六个镇(以下简称周边六镇)共同构成松山湖片区,承担了探索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在推动片区园镇统筹发展中的统筹引领作用,根据《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明确目标。

围绕松山湖片区园镇统筹发展目标及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规划融合的思路方向、目标任务与行动抓手,指导片区下一阶段规划融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

突出规划融合的重点领域与重点区域。

强化园镇在产业、功能、交通、配套、空间、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融合。

将重要战略节点地区、园镇接壤区域等重点区域划定为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重点区域。

(三)有序推进。

规划融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处理好局部与整体、专项与系统的关系。

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先行示范区,先行先试开展规划融合试点工作,探索规划融合的经验做法,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

以促进农民长效增收为主线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促进农民长效增收为主线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高达 2 0 %以上。产权制度改革在促进村集体经济的 民主管理方面也发挥 了积极作用 ,部分村改制后的 村级公务招待费比改制前下降了 6 0 %,已完成改革
的村至 今 未发 生过 一 起集 访 事件 。作 为上 海 市唯 一 的全 国农 村 改革试 验 区, 闵行 区正努 力探 索破 解 改 革 中的税 费征缴 等难 题 , 为全 国提供 改 革思路 。 四是 多 形 式 开 展 经 济 薄 弱 村 结对 帮 扶 。2 0 0 8 年, 研 究制 定 了“ 关于 开 展经 济薄 弱村 结 对帮 扶工 作 的实施 意 见 ” ,积 极 开展 2 1 个 经 济薄 弱 村 的结对 帮 扶活动, 共 提供 帮 扶 资 金 2 0 0 0多 万元 。2 0 1 2年 , 推 动 区 内有 实 力 、 有 社 会责 任感 的发达 镇 、 企业 和经 济
求, 将增 量 资金用 于农 民增 收 、 经济 薄弱村扶 持 、 农村 集体经 济组织产 权制度 改革等统 筹城 乡发展 工作 。 三 是制 定计 划 , 以项 目化 方式 扎实 推进 。 相 继 出
台 了“ 闵行 区 统筹 城 乡发 展指 导 意见 ” 、 “ 闵行 区 统筹
农 民增 收 为主线 , 整 体 规划 、 聚 焦 重 点、 分 步推 进 , 使
境建设、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农 民收入、 促进农 民
促进农 民长效增收是新形势下联系农 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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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 济 2 0 1 3年 第 3期
农 民 增 收
农 民、 做好 农 民工作 的有 效途 径 与重要 载 体 。 闵行 区 在区、 镇 两级 的 共 同扶持 下 , 逐渐 完 善 了 以“ 造血” 为
以促进农 民长效 增收为主线

以统筹城乡为指导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以统筹城乡为指导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 0 年 第2 }1 5 08 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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鏊 域 究・ 直 市 版・ 庆 区 研 四辖专 重
筹城 乡居 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是统筹城 乡医疗保障制度 的积极尝试。
( )试点 情 况 二 2 0 年 1 月 ,重 庆 市 在 江北 、南 岸 、九 龙 坡 、永 川 、南 川 5 区实 施 城 乡居 民合 作 医疗 保 07 0 个 险。截 Z2 0 年底 ,参保 居 民达 1 3 人 ,其 中 ,城 镇 居 民4 万人 ,农村 居 民1 0 人 ,覆 盖率 07 万 9 3 万 5 达 到4 8 。1 6 居 民选 择 5 元档 , 占参 保 居 民的9 %。其 中 ,城 镇 居 民2 万 人 , 占参 保城 24 % 万 7 0 1 7 镇 居 民 的6 % ,农 村 居 民1 9 ,占参保 农村 居 民 的9 %。 3 4万 9
不同参保群体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2 .居 民自愿参保。在现行财政补助 的政策之内,城 乡居民可 自愿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
障标准 参保 。 。
3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家庭缴费、集体 ( 单位 ) 扶持、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机制。 4 实行区县统筹。 以区县为统 筹单位 ,对城 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试 点初 期 ,先组织居 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在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 ,逐步推行跨区县转移保
165 5 社保 财务理 论与实践 2 0  ̄ 08 2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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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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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筹城 乡为指导
建 立城 乡居 民合 作 医疗保 险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2010年12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作用与地位,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的指导与调控;细化了城乡规划制定、审批和修改程序,规范了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约束体系,明确了城乡规划的责任关系;提出了具有安徽特色的规划管理要求,顺应了安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条例》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保障和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陈智同志在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结束时的讲话

陈智同志在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结束时的讲话

陈智同志在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结束时的讲话(2007年12月10日)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在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结束了。

本次会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统揽,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全面部署我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及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各项工作。

会上,王越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在渝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世国同志就《綦江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作了说明,免去了陈国军同志的县委委员职务,递补了刘成平同志为县委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关于〈綦江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的决议》。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围绕王越同志的报告,以及《綦江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下来后我们将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归纳,对有价值的意见予以采纳。

这次会议准备充分,主题鲜明,任务明确,是一次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动员会;是一次与时俱进、谋划未来的部署会;是一次集中全县力量、向更高目标迈进的进军会。

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果,对于立足当前,实现年初目标任务;思考明年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谋划未来工作,力争跃上新一台阶,意义十分重大。

与会同志普遍感到有五个方面的主要收获: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认识。

大家普遍反映,王越同志的报告,从我县所处的‚爬坡上坎、夯基立柱、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出发,是对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的一次十分精彩的动员。

有的同志说,听了王越同志的报告,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责任和意识。

还有同志说,王越同志指出当前我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受到很大的震撼。

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次全委会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上来,统一到这次全委会的各项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富有创造性地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促进綦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创新统筹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机制,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支撑,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美丽宜居乡村,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变农民群众“要我建”为“我要建”。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立足现有条件和自身财力,采取“补短板”的方式,科学选择不同地区试点的具体内容、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不搞“一刀切”。

规划引领,生态优先。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的理念,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弘扬传统文化,彰显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防止大拆大建。

县为主体,多方参与。

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加大对试点村建设的组织推动和支持力度。

省直相关部门采取财政以奖代补和安排相关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充分运用市场的办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建设。

统筹资金,集中投入。

按照统筹规划、联动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改革创新,大胆探索。

鼓励各地自主选择、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建设模式,创新建设方式和内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城镇建设,积极稳妥建设新农村,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皖政[2013]6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8【实施日期】2013.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2.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

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0.12•【文号】财农[2015]197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省份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

非试点省份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本《意见》自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财政部2015年10月12日附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和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一些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难以实现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现就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

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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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农村实行税 费改革 ,也使农村卫生机掏和农 村合作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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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农村经济社会 发生的深 刻变革 ,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 要善于宏观思 维 , 转变观念 , 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局 中确立 正确的思路和出路 。既要肯定多年来 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经 验, 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与 发展 , 也要 与时俱进 . 果断调整和解决与新形势不适应甚至制 约农村经济和社会 发
通方便和卫 生资源富余的地区, 或同一 区域 内有多个卫生院, 而且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的地 区, 可采取撤消 、 合并 、 转制等形
式, 进行 资源重组 . 以利于激活1生资源存量 . T 保证做好公共 卫生服务:而不能脱离卫生事业 的实际完全照搬 中小企业改 制的做法 . 不能把复杂的改革内容简单化 , 把丰富的改革 内涵 单一化, 将承担医疗 、 预防 及 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功能的 乡镇 卫生院当作包袱 简单行事 , 卖了之 . 一 一甩 了之 . 把应该 由政 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完全交给市场 我们 鼓励各地固地制 宜开展一些乡镇卫生 院管理体 制 、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等方
农村生产力 、 消除贫困 、 促进农村经济 发展 和社会进 步的必要
条件 、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 发展 的必然要求 农村卫牛 和农民健康 水平 的提高 . 一方 面取决于经济的发展 、 农民收 ^ 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 .另 方 面也取决 于政府和社会支持 的程度及有效 眭。在农村的经济和l 会发展 中.必颁把农村 丰 七 卫生工作作 为党 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 密切联 系群众 、 改进工 作作风 、 促进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太事 . 纳^政府的重要议事 H 程. 纳^农村发展 的整体规划 . 加强领 导 。 积极组织实施 : 二、 转变观念 . 调整思路. 把农村 卫生 改革放到农 村经 济 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谋划 农村卫生改革作为我国]生改革 的重要组 成商5 】 分 同找 国宏观经济体 制改革 和社会发展 密切 相关 改革开 破 2 0多 年 .社会环境发生 r 重大变化 ,例如农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制 发展市场经济和小城镇 建设以及实施西部太开发等. 都对 传统的农村卫 生服务体系产生了 巨大影 响 农业经营主体 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豫政[2018]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豫政[2018]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15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2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340号),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4页(P3-6)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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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一)准确判断和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判断发展阶段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2009年,生产总值达到8186.6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182美元,财政收入1389.5亿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改革迈出新步伐。

不少地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积极探索,神木、府谷、高陵、杨凌建设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取得了很好成效,积累了经验。

总体上看,我省已具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但是,我省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县域经济实力不强,工业化、城镇化滞后,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高于全国,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

我省目前已进入加快发展时期,处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新十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特别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将为我们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和条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更加自觉地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进一步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着力统筹城乡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9个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意见已经出台;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迈上新台阶”。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因此,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机遇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摆上重要位置,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明确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先行、试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均衡配置公共资源,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大中城市为支撑、重点镇为节点,按照“两轴六带”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围绕“一个率先(延安)”、“9大示范(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推进“五大改革”,实现“六个一体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步伐,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1、试点先行,重点突破。

围绕总体思路和目标,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试验,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和较强带动作用的示范区,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带动全省城乡统筹有序推进。

试点采取先易后难、先局部再推开的办法,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基础、代表性较强、改革积极性高的市、县(区)开展各具特色的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

2、政府主导、市场推进。

既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发展公益事业的职能,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力量促进人口转移、产业集聚和城镇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互结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3、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把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宗旨、把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权利,切忌政府包办,强迫命令,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改革创新、稳步推进。

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允许基层大胆创新,抓住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以改革促发展,着力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要把握大局,着眼长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5、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鼓励各地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

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形成各具特色和影响力的示范模式。

(三)实施阶段和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分三个阶段,目标任务是:第一阶段:2010年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为起步阶段。

目标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支持统筹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延安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目标,9个重点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明显加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争取缩小到3.1:1,城镇化率达到53%,关中地区城镇化率达到60%。

第二阶段:2016年到2020年(“十三五”期间)为全面推进阶段。

目标任务是:全面建立起完善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达到,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别显著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以内,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西部领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成西部强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第三阶段:2020年以后为完善提升阶段。

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农民与市民收入均等、权利平等,农村与城市无差别化,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任务(一)强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树立统筹城乡的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方法,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科学地编制城乡一体发展的各项规划,打破城乡规划自成一体、相互分割的格局,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四规叠合”试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开展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调整。

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明确分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凸现区域经济的特色。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客观要求,重点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重点镇为次中心、中心村(农村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包括城镇居民安置小区及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内的分区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以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和管理服务城镇化“三集一化”为切入点,按照布局合理、节约土地、突出特色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和生态保护区域,整体向新型社区搬迁。

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的管理新体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规范、组织严密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舆论和群众监督。

(二)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竞相发展、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提升三大区域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差距。

关中地区围绕“一高地四基地”建设,以工业化、城镇化为先导,全面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陕北地区按照“珍惜资源、深度转化”的要求,坚持“三个转化”和“三个一体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把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与富裕老区人民有机结合;陕南地区要集中建设汉中、安康、商丹三大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着力打造十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拉动落后地区统筹城乡增长点。

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的思路,推进城乡产业合理分工、相互融合,实现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和一体化发展。

要发挥各区(市、县)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市、县)工业,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及产业带。

强化产业支撑,以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园区带动产业聚集,以产业聚集促进人口聚集。

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城乡一体化表率,形成“核心示范-区内带动-区外辐射”的示范推广新格局。

以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起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发展现代乡村旅游,开拓发展思路,在城市周边农村规划建设若干个以田园风光、休闲度假、生态园林等为主要特色的旅游观光基地,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围绕西安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进程。

加快建设宝鸡、铜川、渭南、商洛、杨凌、延安、榆林、安康、汉中等次核心城市,不断增强承载和带动能力。

加快83个县城的发展,继续支持107个重点镇建设,增强县城和重点镇吸纳人口能力,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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