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会永《行政救济法学》 第七章 行政诉讼裁判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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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诉讼裁判的若 干问题
之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审理前的重要 问题
2009-07-05 1
本节大纲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二、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 三、起诉与受理 四、当事人的暂时权利保护问题
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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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 院起诉
—为适格原告; —被告明确; —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根据; —受案范围和受 诉法院具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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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复议法定前置主义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33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 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责令改正 不接收起诉状, 不告知补正
向上级法院投诉 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7日行 政庭 合议 庭审 查
接收起 诉状 登记 立案
裁定不 予立案
上诉
行政相对人 的权益受行 政行为的侵 害
15日
法 定 复 议 前 置
复 议 期 限 问 题
一审程序
立案
上诉
再审
原告提起行 政复议
执行
2009-07-05
3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2009-07-05 9
4、纳税争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 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 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海关法》第64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纳税争议时, 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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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复议前置的具体种类
1、被申请人是国务院部委或省级政府的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 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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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
《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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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安全机关的拘留行为 《国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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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2009-07-05 13
2、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一般为60日)满之 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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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 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原告自由选择主义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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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34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 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 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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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违法案件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 经营者对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 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6条 对地方审计 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 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 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2009-07-05 8
3、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 《商标法》第32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 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 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 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 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 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之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审理前的重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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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大纲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二、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 三、起诉与受理 四、当事人的暂时权利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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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格原告; —被告明确; —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根据; —受案范围和受 诉法院具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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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法定前置主义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33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 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责令改正 不接收起诉状, 不告知补正
向上级法院投诉 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7日行 政庭 合议 庭审 查
接收起 诉状 登记 立案
裁定不 予立案
上诉
行政相对人 的权益受行 政行为的侵 害
15日
法 定 复 议 前 置
复 议 期 限 问 题
一审程序
立案
上诉
再审
原告提起行 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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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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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争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 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 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海关法》第64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纳税争议时, 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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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具体种类
1、被申请人是国务院部委或省级政府的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 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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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
《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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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安全机关的拘留行为 《国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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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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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一般为60日)满之 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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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 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原告自由选择主义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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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34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 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 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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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违法案件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 经营者对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 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6条 对地方审计 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 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 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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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 《商标法》第32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 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 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 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 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 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