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性
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西方法律文化是以欧洲为发源地,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上,后延伸到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自成体系的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一词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发物于欧洲中世纪后期,历经罗马法复兴、人文运动、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而走向成熟。
从法律文化的阶级性来划分,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即古希腊罗马希伯莱的奴隶社会法律文化,中世纪封建神学的法律文化,和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文化。
在这几个阶段中,有一些一以贯之的主题和关注的中心问题,这形成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特色。
其特点可以概括如下:①自然法思想贯穿西方法律文化发展始终。
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认为,来自于神的自然法是真正的法律、代表了正义和理性,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
这种观念一方面使世俗法难以成为某个人随心所欲的工具;另一方面,将君主与人民都置于上帝或“理念”之下,使人们崇尚自己的精神创造物而不崇拜君主。
中世纪,自然法成为上帝法律的代名词,是一切法律的源泉,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将自然法理论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
主张自然法代表人类的理性,把贸易自由、契约自由、自由竞争以及人权、平等等看作是“自然”存在。
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权利观、自由观以及法治观都源于自然法观念。
②民主思想始终是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主线之一。
古希腊的雅典以法律推行奴隶制民主政治。
有著名的“贝壳放逐法”。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针对封建的专制统治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等主张,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建立资产阶级的宪政和法制。
③罗马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
其特点是发达的民商法。
在西方,“法”字与“权利”相通。
法律文化始终贯穿这样一个精神,即法律是个人权利的确认者、保护者,承认个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
与此相对应,西方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法律个人主义观念的盛行,西方法也被认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所以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最完善的罗马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影响。
从12世纪到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纷纷采用罗马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卷代码:03709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于它的 ( )A.实践性 B.阶级性 C.深刻性 D.批判性2.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是 ( )A. 培根和洛克 B.黑格尔和费尔巴哈C.斯密和李嘉图 D.圣西门和傅立叶3.运动和静止的关系属于 ( )A. 必然和偶然的关系 B.本质和现象的关系C.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D.绝对和相对的关系4.规律的两个特点是 ( )A. 客观性和普遍性 B.客观性和历史性C.普遍性和持久性 D.普遍性和自觉性5.“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这句话强调的是 ( )A. 要注重分析矛盾的同一性 B.要注重分析矛盾的斗争性C.要注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D.要注重分析矛盾的普遍性6.下列关于意识起源的正确说法是 ( )A.意识是主观自生的 B.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C.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D.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7.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是 ( )A. 前者是可知论,后者是不可知论B.前者是能动反映论,后者是机械反映论C.前者是反映论,后者是先验论D.前者是唯理论,后者是经验论8.人类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是 ( )A. 兴趣爱好 B.社会实践C.求知欲望 D.好奇心理9.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 ( )A. 概念、判断、推理 B.感觉、知识、表象C.抽象、具体、再抽象 D.分析、归纳、综合10.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包罗万象的真理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真理具有 ( )A. 绝对性 B.相对性C.全面性 D.片面性11.在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中,其决定性作用的是 ( )A. 产品分配方式 B.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C.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 D.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12.按照技术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把人类历史划分为()A. 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B.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C.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D.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现代社会13.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 )A. 政治标准 B.思想标准C.经济标准 D.文化标准14.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在于人能够( )A. 制造和使用工具 B.创造和使用语言符号C.积极地适应外部环境 D.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15.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 )A.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B.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矛盾C.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矛盾D.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16.劳动力的价值决定有一个重要特点,即( )A. 它由其生产的剩余价值决定B.它由其使用价值决定C.它包含历史和道德因素D.它包含习惯和法律因素17.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 )A. 价值规律 B.剩余价值规律C.资本积累规律 D.平均利润规律18.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是( )A. 实用主义 B.享乐主义C.功利主义 D.利己主义19.价值增殖产生于资本循环中的( )A.购买阶段 B.生产阶段C.销售阶段 D.运输阶段20.考察社会资本再生产,核心问题是分析( )A. 社会总产品的各个部分是如何实现的B.剩余价值是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的C.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的D.资本循环是怎样运行的21.资本主义的生产成本不应包括( )A. 工人的工资 B.原材料费用C.机器设备的折旧费 D.机器设备未折旧部分22.资本主义商业店员所从事的商品买卖活动( )A. 创造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B.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C.创造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D.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23.资本主义银行的利润率一般应相当于( )A. 社会的平均利润率 B.垄断企业的利润率C.银行的存款利息率 D.银行的贷款利息率24.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大体形成于( )A.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B.工业革命以后C.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D.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25.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万能垄断者是( )A.处于垄断地位的工业企业B.处于垄断地位的大银行C.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企业D.处于垄断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 )A.全都是无偿提供的B.对发展中国家是完全不利的C.是新殖民主义的一种方式D.对发展中国家是完全有利的27.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目标是( )A.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B.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C.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民主D.消灭剥削进入无产阶级社会28.社会主义根本的和首要的任务是( )A.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加强无产阶级专政C.巩固共产党的领导 D.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29.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 )A. 平均分配 B.按生产要素分配C.按劳分配 D.按需分配30.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是在( )A. 社会主义革命中实现的 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的C.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实现的 D.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二、多项选择题31.下列各项为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提供了自然科学基础的有( )A. 细胞学说 B.狭义相对论C.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 D.生物进化论32.实践的基本特点包括( )A. 普遍性 B.客观性C.自觉能动性 D.社会历史性3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 )A. 唯理论和经验论 B.唯意志论和宿命论C.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D.二元论和不可知论34.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 )A. 现有的实践能够检验现有的全部认识B.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C.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D.实践一次就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35.下列各项中,属于社会存在的有( )A. 人口因素 B.地理环境C.生产方式 D.政治制度36.下列各项正确表述可变资本含义的有( )A. 可变资本是通过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B.可变资本是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资本C.可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增殖的那部分资本D.可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转移的那部分资本37.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的制度中,“三权”包括( )A. 立法权 B.财政权 C.行政权 D.司法权38.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 股票的票面价格 B.股息C.平均利润 D.银行利息率39.以下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和部分质变的有( )A. 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B.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C.资本社会化形式的发展D.工业和科技革命的发展40.从人员构成上看,马克思主义政党( )A. 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B.由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组成C.有其他阶级的先进分子加入D.有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三、简答题41.简述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及其直接理论来源。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民主是二十世纪使用最多也是最滥的概念之一。
部分原因是,“民主这个词,不但没有公认的定义,而且各方政治力量都极力反对取得一致。
人们普遍感觉:如果称—个国家为‘民主国家’,那是对它的赞美。
任何政体的捍卫者都声称他所捍卫的是民主政体,深恐一旦民主同任何一种意义挂钩,便有可能使他们无法再利用它”〔1〕。
民主在今天是一个时髦的名词,成了任人抢购的术语,甚至连许多军人政权也宣称要实行民主统治。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制度在通过自身调整赢得国内相对稳定的同时,又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在全球扩张。
一些西方政界人士将其民主制度蒙上一层“全民民主”、“普遍民主”、“永恒民主”的面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不断向外推销。
在他们眼里,其他所有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都是非民主的,甚至独裁的。
在此情况下,梳理各种西方民主理论便显得非常必要。
那么西方民主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现代西方民主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制度是现代西方各国民主制度带共性的东西,直接体现了制度的民主性;第二个层面是指政府制度。
第一层次的制度有: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与司法独立、军队制度。
第二层次的制度有以下几种类型: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
制度只是一些构件,整个制度不过像一部机器。
要使制度运作起来,就需要人们不断地为这种制度注入活力。
在现代西方民主制度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纠错机制、法律机制,所有这些构成了西方民主的框架。
但是,看似民主西方的民主制度有其鲜明的阶级性。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是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导,以资本主义政府制度、议会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文官制度等一整套宪政制度为基石构筑起来的大厦,这一制度有利于资产阶级的长治久安,是在资产阶级集团长期统治经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整套统治方式、方法,是西方资产阶级的精巧设计。
法理学范畴一阶级性1、法的本质法...
周末串讲班理论法学授课提纲王锴法理学范畴一:阶级性1、法的本质(1)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社会规范。
(2)法的阶级性——法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国家意志)。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社会存在)。
2、法的作用(1)特点①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2)种类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调整的范围有限;(4)法自身条件的制约。
3、法的产生(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的产生的三大根源、三大标志和三大规律:4、法的历史类型根据法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5、法的继承★(1)法的继承:不同历史类型之间、后一历史类型对前一历史类型(2)原因: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法的独立性、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法发展的历史事实(3)法的继承的内容:法律术语、技术、形式;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范;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6、法的移植★(1)法的移植:同一时代、不同国家之间,包括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移植(2)原因: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法治现代化、对外开放(3)类型:①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②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③区域性的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注意】法的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题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第七章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的历史类型不包括(B)A.社会主义法律B.原始社会法律C.资本主义法律D.封建制法律2.下列行为中,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但并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C ) A.故意杀人B.倒卖车票,数额巨大的C.在公共场所说粗话D.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他人3.法律的根本决定因素是( C )A.地理环境B.人口素质C.物质资料生产方式D.国家政体4.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的要求不包括( A )A.完全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律原则和制度B.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加强公民法律意识C.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D.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5.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 ( B )A.无我国国籍的外国人B.本国公民及组织C.华侨和华裔D.在中国旅游的外国公民6.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D )A.社会主义民主B.社会主义法制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D.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7.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领导力量是(A )A.中国共产党B.民主党派C.无党派人士D.中共和民主党派8.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A)A.社会主义民主B.社会主义文明C.社会主义政策D.社会主义法律精神9.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结构上的关系是( D )A.等值的B.互补的C.相互转化的D.对立统一的1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 B ) 首先提出的A.文艺复兴时B.近代资本主义革命过程中C.文化大革命D.改革开放11.下列哪项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B )A.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B.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C.科技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D.社会公共安全和国防安全12.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C )A.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B.保守国家秘密C.举报某企业雇佣童工D.及时报告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3.下列哪项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A)A.经济安全B.科技安全C.文化安全D.社会公共安全14. 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多少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 D )A.30多个B.40多个C.50多个D.60多个15.《节约能源法》属于哪种国家安全法律( B )A.国防安全法律B.经济安全法律C.网络信息安全法律D.社会公共安全法律16.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D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与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与法学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哲学体系,它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为核心,围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解放人类的根本问题展开。
作为基本原理的概论,马克思主义奠定了法学的理论基础,深刻影响了法学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学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法学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性和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保护的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通过对法律的分析,可以揭示其背后的阶级关系,帮助法学家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基本方法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矛盾斗争的结果,法律也不例外。
通过对法律矛盾的研究,可以揭示它的发展规律和变革方向,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理论工具。
最后,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注重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与法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法学具有较为直接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运行方式。
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的学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法律的本质与作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还推动了法学的发展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启迪。
法学家们在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法学发展的途径和法律制度的优化,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理论支撑。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在法学教育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知识点汇总
高二政治选修《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知识点汇总一、国家的性质1、从国家的产生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表现。
2、从国家的本质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工具)(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3、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
(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二、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专政专政1、即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根本职能、即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根本职能2、指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民主的实质实质1、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实质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
2、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关系1、相互区别: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相互联系:①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性质。
②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③凡是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的民主,同时也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的专政。
三、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政体:即国家管理形式,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A 、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B 、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受到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相同国体的国家也会采用不同政体。
也会采用不同政体。
四、代议制的含义含义:就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第六章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最基本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与以往剥削阶级法律一样,都是取得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基础与剥削阶级法律相比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导致了两者的根本区别。
阶级性和人民性怎么统一?无产阶级能否代表人民?资本主义思想家讲法的人民性,马克思也讲人民性。
即使在无产阶级取得统治的条件下,法仍然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所以,尽管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科学文化有了很大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政治、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律只有首先反映工人阶级意志,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
然而,建设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共同事业,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
但是,工人阶级如果不团结和依靠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单靠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也不可能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因此,社会主义法律不仅体现工人阶级的意志,也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作为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意志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起着领导和指导作用。
当然,社会主义法律也必须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应该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020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2020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2094。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 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该法学流派被称为(C)。
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C.社会法学派D.综合法学派2.法律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和谐。
从法的价值来看,这主要体现了法的(C)。
A.确认性价值B.目的性价值C.法本身的价值D.认识性价值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法律规范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B)。
A.保护性规范B.相对确定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该条是对国家政策的规定,说明国家政策是法的一部分B.该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C.该条规定过于宽泛和抽象,并无明确具体的作用D.该规定对违法经营者者有警示作用,对守法公民并元作用 5.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属于规范的(C)。
A.假定部分B.处理部分C.制裁部分D.处分部分6.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
下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D)。
A.法律汇编B.法典编纂C.法规清理D.司法判例汇编7.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高中政治“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各具特色的国家与国家组织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专题一:各具特色的国家与国家组织
考点1:国家与国家性质(a)
(1)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2)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④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符合中国的国情,能够保障中国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君主立宪制
①含义: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②产生的历史原因:一般来说,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或对君主制进行改良的产物。
(1)区别:(含义不同)
①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管理形式。
(2)联系:
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②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所谓国家制度,包括国体与政体,即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
考点7:单一制和联邦制(a)
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1)单一制
①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②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③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消极作用: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受诸多因素制约,有其局限性。有些大国倚仗实力的权力范围:君主立宪制保留了君主制的外壳甚至某些实质性内容,但在英国、西班牙、日本等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实际运行与民主共和制国家大体相同。相对于君主专制,这种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政体,也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国政权组织形式。
法的“阶级性”与“全民性”历史分歧的流变
法的“阶级性”与“全民性”历史分歧的流变佘文博摘要:近代西方法学多主张“全民性”而否认法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主张“阶级性”是探讨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前提。
苏联时期法学界认为法是全民国家的工具之一,它已经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
中国法学界主要意见有三种:“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然非唯一属性;“社会性”(“全民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和社会性(全民性)统一”。
1990年代,原先反对将法的本质属性认定为“阶级性”的部分学者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新的探讨,提出“法无本质论”“恶法非法论”与“市民社会优位论”。
关键词: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全民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近代西方法学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4-0082-03一、缘起“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6我们在寻求法与某种价值相契合的过程中,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始终如影随形。
申言之,体现某一群体意志的所谓“良法”对社群中另一部分人而言可能是良法的对立面,而藉此产生的治理效果也并不一定体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揆之史实,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自古迄今聚讼纷纭。
对此问题的根本分歧最先出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近代西方法学之间。
尔后,马克思主义法学内部亦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
惟以后者言之,反思首先发生在1960年代的苏联。
随后,1980年代与19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亦对此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学术探索正在走向深入,传统的教条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
[2]鉴此,拙稿拟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近代西方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历史分歧加以梳理,同时,结合20世纪发生在苏联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内部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讨论,以期为当代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应如何看待相关问题探寻符合国情的答案。
二、法的“阶级性”与“全民性”的历史分歧征诸典籍,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探讨肇始于古希腊。
时至近代,自然法学派赓续曩贤,参酌民权革命精神,对法的本质属性问题重新加以诠释:谓法乃社会关系之协调规范,其创设在于谋社会之“公益”,故其不啻“全体人民”利益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中的法律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中的法律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不是超阶级的、中立的制度,而是反映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
律常常被用来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利益。
无产阶级则往往处于法律的压迫和剥
削下。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认为,法律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基础的反映:法律的内容和制度往往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
制度主要保护私有财产和市场制度,而无产阶级的利益往往被忽视或受到限制。
2. 阶级斗争的调节:法律在社会中调节阶级斗争,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法律制
度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则来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对无产阶级的斗争进行压制和遏制。
3. 实施机器的角色:法律作为一种权力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统治阶级用来支配
和管制社会。
法律机器通过司法系统和执法机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保持其统
治地位。
4. 阶级性的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
资
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被体现在法律的价值观和原则中,而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观点则往往
被边缘化或排斥。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法律学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反映
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这种观点对于理解和分析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具有重
要意义。
论宪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论宪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了国家机关的权力机构、权力运作方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人们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的,也是宪法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基石。
一、宪法的阶级性宪法的阶级性指宪法的内容和制定过程中所体现的阶级利益。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宪法的制定者往往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
因此,宪法对于不同阶级的人民具有不同的意义。
例如,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常常强调个人自由、财产权等,并将这些权利与市场竞争等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
这种宪法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具有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体自由的作用,但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则意味着贫穷、剥削和受压迫。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阶级性则更加明显。
宪法通常明确规定财产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等制度,这些规定反映了社会主义阶级利益的要求。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保障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文化权利的政策,反映了社会主义阶级利益的要求。
这种宪法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具有保护权益的作用,但对于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来说则具有限制、剥夺和打击的作用。
二、宪法的社会性宪法的社会性指的是宪法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和社会矛盾,以及宪法制定所体现的社会利益。
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互相之间的关系。
宪法的制定过程也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博弈和斗争,在宪法的规定中反映了各方面的利益平衡。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宪法所反映的社会性也不同。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宪法强调个人权利,反映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思想。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宪法强调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反映了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在中国,宪法的社会性具有中国特色。
宪法强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权利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与人民有关的法治要求。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宪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不可避免的。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3册 第一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 第一课 国体与政体 课时2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解析
本题考查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是前者的政府 对议会负责,后者的政府对总统负责;前者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后者的国家元首拥有实权,②③ 符合题意。议会制共和制下也有总统,①说法错误。共和制下立法权均在议会,④说法错误。
课时2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刷基础
8.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同属于民主共和制,但又有不同之处 ,这种不同从本质上说在于(A ) A.所体现的阶级属性不同 B.所体现的国家结构不同 C.所体现的权力授受关系不同 D.所体现的国家政权运行方式不同
课时2 பைடு நூலகம்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刷基础
2.[辽宁抚顺六校2021高二期末]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 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必须更加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实践好。下列关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正确的是(B )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复 兴的制度选择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国体,从根本上决定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国体与政体。“从本质上说”这一要求,是谈“决定性因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的不 同,根本在于所体现的阶级属性不同,A符合题意。
课时2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刷基础
9.2020年11月23日,美国总务管理局确定,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为2020年美国大选的“赢家”,通 知其可以启动过渡进程。随后,特朗普表示,他正指示他的团队在过渡进程中合作。下列对美国的政权组 织形式理解正确的是( A ) ①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 ②美国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③美国总统不能直接 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 ④美国政府对国会负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第三讲 法律的阶级性问题
2,前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关于法律的定义。 维辛斯基定义(1938年):“法是以立法形式 规定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 权所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 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 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 行。”
3,20世纪50年代中国法学界照搬前苏联的法学理论 模式。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 在本质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为维护统治 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服务。”
二 对法律的阶级性理论的质疑
1,法无本质论。
(1)法无本质论是基于西方的反本质主义哲学立场 对法律的本质问题所作的一种解读。 (2)法无本质论在我国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3)法无本质论的真正价值在于引导我国法理学转 换研究范式。
2,恶法非法论。
(1)恶法非法论是自然法学派的一个悠久的学术传统。 (2)围绕着恶法究竟是不是法律的问题,西方法哲学界始 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3)恶法非法论的理论价值在于从法哲学的高度论证了人 民反抗暴政的权力。 (4)恶法非法论在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中具有直接的应用 价值。 (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认为,“法”和“法律”是两 个应该加以区别的概念。 (6)法律的阶级性理论在我国法学界的长期流行与我们缺 乏恶法非法的理念密切相关。
第三讲 法律的阶级性问题
主讲人:丁以升Leabharlann 一 法律的阶级性理论的历史演变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的阶级性的论述。 《共产党宣言》:“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 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 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 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 条件来决定的。”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A.实现共产主义B.消灭阶级.消灭国家C.实现个人的绝对自由D.实现人权2、实践的中介是()A.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及其运用的程序和方法B.对一事物存在和发展有联系的各种要素的总和C.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D.受命于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3、列宁提出的:“从物到感觉和思想”与“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是()A.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B.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对立C.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D.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4、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的标准A.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B.反映论和先验论C.可知论和不可知论D.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5、在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中,()A.内容是相对稳定的,形式是活跃易变的B.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C.内容和形式都是处在不停的显著运动状况D.内容的变化总是落后于形式的变化6、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存在的经济关系是()A.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B.实行按劳分配原则C.实行按需分配原则D.实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制7、属于自由王国社会状态的是()A.资本主义社会B.封建社会C.原始社会D.共产主义社会8、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最终目的是()A.改变无产阶级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B.实现共产主义C.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D.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的机器9、下列观点中,错误的是()A.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当今正处在低潮时期B.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C.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过程D.社会主义在若干国家的严重挫折改变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命运10、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钥匙是()A.阶级斗争史B.思想发展史C.劳动发展史D.文化发展史11、人类全部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是()A.生产关系B.血缘关系C.政治关系D.思想关系12、生产商品的劳动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其中具体劳动的作用是()A.创造新价值B.创造剩余价值C.创造必要价值D.创造使用价值13、加快资本周转,可以增加年剩余价值量和提高年剩余价值率,根本是因为()A.预付的资本总量增加了B.实际发挥作用的可变资本增加了C.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D.剩余价值率提高了14、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寡头在经济上的统治主要借助于()A.“代理制”B.“个人联合”C.“企业联合D.参与制”15、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化”()A.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B.使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得到一定的缓解C.导致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D.可以消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二、多项选择题16、中共中央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法的社会性概要
法的社会性略论从很多有关论述来看,许多前辈都将否认法律只有阶级性的属性,而是肯定法社会性的存在并将二者统一。
但是,由于我国指导思想的特殊性,又将阶级性作为本质属性,这样一来,难免的将法的社会性作为法的阶级性的附庸而存在,在阶级性的概念日益弱化的今天,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在日益强调保护个人权利的今天,阶级性在法律中的提法容易伤害个人。
反观社会性的一些特征,是可以脱离阶级性而独立存在的。
(1)从法建立的根源来看,法律是由客观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这些物质条件甚至决定了阶级的产生,因而,这些物质条件是不以某个人某个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这些物质条件中,亦难免有不利于该阶级统治的因素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亦不能为了阶级统治强行的用法来改变这样的客观物质条件,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只能遵循客观规律,遵守这些物质条件决定的法律,这部分不利于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法就与阶级统治无关。
(2)在法律中存在一种普适价值,比如自由、平等、公平、程序正义等,这些价值是所有不分国界、不分阶层善良的公民所共同追求的,并不具有阶级性,而是关注于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非关注某个阶级。
如果过于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很有可能出现为了阶级统治而不择手段。
这部分法的社会性也是不依赖于阶级性而独立存在的。
(3)从实践层面来讲,我们曾经在很长时间内都注重两种制度下意识形态的对立,水火难容,然而在我国最近的法制建设中,大量仿造西方的法律,出现了同种社会性质国家之间法律制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性,如我国与朝鲜,而不同种社会性质国家之间的法律却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这也能一定层度的反映出法律社会性的独立而不依附于阶级性。
(4)在国际层面上,现行的很多制度、法律、规则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或者是带头制定的,甚至有的是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建立的(主要是战争方面的国际法),若要特别的强调法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我们理应不该适用,然而若不适用,我国就无法跟在制度下与别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别人也不敢跟我国来往,这样又有陷入孤立锁国之虞,这明显是逆潮流而动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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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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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性
张飞岸
尽管在人类法律思想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法的阶级性,但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家(尽管他们不承认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却在对法律的综合研究中发现了一些与西方传统的法律理念相悖的法律现象。
例如极度倡导法律中正义价值的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就在研究中发现“法律所标示的自由、平等及安全等正义价值并没有像秩序价值那样获得很好的实现”。
由于博登海默的阶级局限性,他并没有从这些现象中发现法律的阶级本质,而把其归结为人们对法律中的正义理念重视不够所致。
仅就对法律阶级性的认识这一点而言,批判法学的代表人物昂格尔要比博登海默高明得多,他认为“美国的法律保护自由的资本集中却限制工人的联合;法律允许资本的罢工(即拒绝在某一领域投资)却限制工人的罢工;法律允许资本家对劳动组织的控制;法律连同其所确立的政治经济制度也使富人们得以通过做出重大投资决定来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
总而言之,美国的法律处处体现统治地位集团的特殊利益,而不像其倡导的那样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
”
尽管由于新一轮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到来,资产阶级又开始逐渐暴露其阶级本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美国政府的对外扩张和对内减税政策),尽管一些治学严谨的西方法学家逐步发现并承认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不公正性,但中国还是有一些法学家一厢情愿的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已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初始阶段的资本主义,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完善,这些国家的法律已超越了阶级性进而成为制约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资产阶级即使想进行阶级统治,他们也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工作,而由于法律的公正性,它已悄然从制度上限制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资本主义国家成为人民国家。
”北大一位法学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的这段评述是我到目前为止见到的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最高评价,在他看来,只要全世界都实现了资本主义法制,共产主义就实现了。
但事实是否如此呢?为什么一个人民国家不能选举一个人民总统呢?为什么一个在法律上奉行“无罪推定”理念的国家在国际上会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呢?为什么一个在世界上几乎已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制度会允许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呢?答案就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就不是其所标榜的人民国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过去一样,仍然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反映,是资产阶级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既然是工具,它就必然不可能脱离统治阶级的控制;既然是工具,那么无论这个工具形式多么完美,内容多么完善,它的运作程序多么无懈可击,它都不可能摆脱它的使用者的阶级性;既然是工具,当我们研究它的阶级性时,就不能就工具论工具,而必须深入其本质,看看这个工具的使用者是怎样在幕后操纵它的。
尽管不是法学家,但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托马斯•戴伊却通过对美国权势集团进行长期的追踪研究及大量的个案分析,揭开了隐藏在法治背后的美国最有权势的大资本家进行阶级统治的秘密。
他在他那本举世闻名的代表作《谁掌管美国》中论述:“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权势集团,他们仅占美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二,却拥有全国半数的工业资产,五分之四的银行资产,一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与公共事业和三分之二的保险业资产。
由于这个集团的存在,美国国家的政治权力形成了双层结构,即掌握最高权力的权势集团和政府、国会、联邦法院等‘直接决策者’,
而直接决策者的行动仅仅是制定国家政策这个远为复杂的程序的最后阶段。
”为了进一步分析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托马斯•戴伊提出了“寡头论模式”。
这一模式揭示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作为大资产阶级核心的权势集团,怎样以他们掌握的巨额财富为载体,将他们的意志和要求传达给直接决策者——政府、议会和法院,而掌握表层政治权力的直接决策者又是怎样将逐步集中起来的权势集团的利益要求,有序而周全的变成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托马斯•戴伊的“寡头论模式”的立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最初用于国家政策的调查、研究、规划及制定的经费来自于大企业和私人财富。
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戴伊指出:首先,来自私人财富的资金会以捐款、赠款和合同等形式分配给各个著名的基金会、著名大学。
而同时企业的董事、高级经理和大股东也都担任基金会和著名大学的理事会成员,以便监督、指导资金的使用。
基金会是联系财源与政策规划、咨询组织的主要纽带。
基金会决定广泛的政策目标——国内的重大方针、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发展计划、制度改革,对外的战略及外交方针、政策等等。
基金会在确定政策目标后,选择适当的政策规划、政策咨询组织给予资助和政策研究课题,进行“播种”,使其将政策目标经过科学的研究、论证,形成具体的政策方案。
政策规划咨询组织,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十分特殊而又非常重要的政治角色,它集中了全国知识界的精英,由各方面的一流专家、学者负责将来自权势集团的利益要求、政策意向,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方案,使这些政策能够真正反映权势集团的根本利益。
在政策方案完成之后,这些政策咨询、规划组织再通过新闻界和政府的各种委员会,把这些方案传递给直接决策者。
政策制定的最后阶段,是政府、议会等对于来自政策规划、咨询政策的有关政策方案进行筛选、修正,最终确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政策。
通过托马斯•戴伊的研究,我想我们已回答了博登海默的疑问。
为什么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法律所标示的自由、平等及安全等正义价值仍没有像秩序价值那样获得很好的实现?那就是因为看似公正合理的资产阶级法律仍没能摆脱其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本质属性。
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尽管其表面上实现了各阶级的平等),仍然是资产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的阶级性是法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只要存在着阶级,法律就必然是在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反映。
历史发展到今天,资本主义的统治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的阶级本质并没有改变,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律的阶级本质也没有改变。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高度发展是建立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不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使人类获得了表面的平等和自由,同时也将人的异化推向了极致,使理性服从于感性,使生产、消费服从于资本扩张,它高呼着和平与发展,却一次次将人类推向战争和生存的绝境。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导致全球分裂的情况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危机又开始向全球扩张的情况下,属于世界经济外围地带的中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进行自己的法治建设,
在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的同时,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法律为劳动者服务,为共同富裕服务,为人的全面进步服务。
社会科学从来就不是脱离意识形态而孤立存在的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尽管在现阶段处于低潮,但由于它代表着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人类未来的发展方向,它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世界重新焕发生机。
而为社会主义服务,创建劳动人民自己的法律理论体系,则是中国新一代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摘自《“巩献田旋风”实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定价:42.00元,乌有之乡书社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