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人地位及其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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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及其重建

浅析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及其重建
制 6缸金 2 0 1 3・ 5 ( 中)
◆ 管理视 野
浅析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及其重建
叶晓晶 杨海怡
摘 要 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兼具事业单住和法人双重性质 , 其治理结构能否满足 高校 自治的需求关系着高校的健康持 续发 展 , 也 关 系着我 国 高等教 育的质 量和发 展 前景 , 因而完善 高校 法人治 理结 构具有 重要 意义 。对 高校 而言 , 有 内部 治理
经济与 管理 方向研 究 生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l 3 ) 0 5 - 2 0 3 ・ 0 3
随着经 济 的全球 化 , 知识 经济 时代 到来 , 各 国之 间人 才 的竞 学校 法 人治 理结 构可 以分 为 内部 治理 结构 和外 部治 理结构 两块 争 逐渐 凸 显, 而高 等教育 在人 才培 养方 面举 足轻重 , 在 国家 的经 济 社会发 展和 国际竞 争力提 升中也 发挥着 纷纷 把 高等教育 改革 作为政府 施政 的重 作用 浙 江大 学教 育系 吴华 、 宁冬华 贝 0 认 为高 等院校 的法 人治理 点 之一 , 特 别是在 高等 教育 治理 问题 上进 行 了重大 的改革 措施 。
在 这 一场世 界性 的改 革浪 潮中 , 现 代 大学制 度备 受追 捧 , 然何 为 管 理制度 , 可 以 由股 东大会 、 董事 会、 监事 会 和教育 管理执 行层共 现 代 大学制 度 ?张应 强教 授认 为 “ 大学 是一 个文 化组织 , 现代 大

二、 我国 公立 高校法 人治理 结构 中存 在的 问题
内部治理 结构是 指 我 国 首次提 出 “ 大学 治理 ( U n i v e r s i t y g o v e r n a n c e ) ” 这一概 念是 经 构 分为 内部 治理结 构和外 部治理 结构 两部分 : 济 学 家张 维迎 教授 , 他在 《 大 学 的逻辑》 一 书 中指 出“ 大 学的理 念 高 等学校 内部管理 者之 间及其 与教师 、 学生 的关系构 成了学校 治 也好, 目标也 好 , 要通 过一 整套 的制 度安 排来 实现 。这些 制度 安 理 的 内部结构 , 通过 这种关 系 的安排 , 高 等学 校 内部权 力分配和

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层单位往往穷于应付。 多头评价体系 , 如果评价 指标体 系不科学 就会带来 巨 新需 要不断产 生 , 而复始 , ” 周 解决激 励
加之人为干扰 因素较多 、 评价活 动太 多 大的负面作用 。 机制 的长效性问题。比如 , 通过浮动式
太滥 , 研成果往 往被评 为“ 科 四不像 ” ,
越来 越不利。 面影响。用科研经费的多少来衡量教师 则是 强调对不 同学 科门类制 定不 同的 ( “ 四)杂家评专家” 与权威崇拜 。 当 科研能力的高低 、 学校学术水平的高低 , 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 。在微观层面 , 即
今, 高校科研评价管理体制还存在条块 这样的价值取向可能蕴含着巨大的谬误。 便 同样是属于大文科类 , 文 、 、 等 对 史 哲 分割 、 自为政 的特点 , 各 科技管理部 门 、 以对人类文明如果将从事人文学科与工 人文学科的评价标准与政 、 、 、 法 经 管等
人事组织部门 、 院系基层单位等各部 门 程技术学科研究 、 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验研 社会学科 的评价标准也应该有所 区别 。 建立科研 “ 全面激 励机制 ” 克服 , 基于各 自的评价 目的做 出相应的评估 。 究的教师 统一按科 研经 费 的多少来 比 第 三 ,
这种评估体系所体现的是“ 一种简单 的 较他们学 术水平 的高低就十分荒唐 了。 学术上 的急功近利行为。 一是包含各种
( 不合理的高校排名和学科排名 等 。 五) 第二 , 关注科研评价的差异性 , 实行
应” ,使纵 向研究所获得的科研经费越 助长了社会上本来就存在着的轻视社会 分类评价 。在宏 观层 面, 对不同类型高 来越少 , 自身造 血功 能越来越 低 , 处境 科学的倾向, 对高校的学术研究产生了负 校 的科研评价有所不 同。在 中观层面 ,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初论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初论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初论【摘要】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

本文从其内涵、特征及构建思路诸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一)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法人组织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1998年8月29日颁布并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确立高校独立法人地位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它直接反映了高校与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变革,体现了高校要求获得办学自主权的愿望与需求。

当然,高校法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高校不管不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以防止出现专业设置重复等问题,造成资源浪费。

(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从本质上说,有效的治理结构起源于利益的一致性。

不同利益驱使不同的权力追求,而当多方利益相互交混在一起的时候,通过权力制衡实现利益合理分配和协调,就是治理的关键。

高等学校实行法人治理,就是将高等教育由单纯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的发展模式。

高校法人治理的本质是合同关系,即以简约的方式规范高校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其功能是配置责、权、利,并以此构建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内部行政体制和内部学术体制有机联系、协调运行的制度框架体系,正确处理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

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第四章高等

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第四章高等
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
假的问题,先后向校方、省教育厅申诉,并向教育部申请复
议。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
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晓华认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职资格,
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
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
据了解,华科大认为王晓华不具备晋升副教授的必备条
件。王晓华对此提出质疑,她称,华科大的这一“框框”
没有依据。
2002年12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作出了“对王晓华职
称问题申诉的复函”,认为王晓华反映的问题是不属实
的。
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
社会组织
私人
一、设立高校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合法
合规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性原则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原则
二、设立高校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的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教育立法权
、教育规划权、教育审批权、教育评估权、教育监督权
、教育处罚权。
学校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领导。
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主导,不对等;
学校的法律地位时指法律根据学校的社会组
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一种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产业的逐步发展,民办高校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的治理效能和提升办学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浅析,旨在为民办高校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概述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组织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法人代表机构、监事会、校长办公会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民办高校的组织治理体系,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1. 法人代表机构法人代表机构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负责代表学校履行法人职责和权利。

其成员一般包括学校的创办人、董事长、校长等,具体构成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人代表机构行使着对学校进行全面监督和决策的职能,是保障学校发展的重要机构。

2. 监事会监事会是民办高校中的另一个重要法人治理机构,其职责是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的董事长、校长、独立监事等组成,其构成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保障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民办高校内部的重要管理机构,其成员一般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之一。

虽然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一些民办高校中,法人代表机构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学校的决策过于少数化,容易造成决策的偏颇和不合理。

这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治理。

一些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足,或者成员构成缺乏独立性,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这容易导致学校管理不善和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现象。

在一些民办高校中,校长办公会的决策效率较低,决策不够果断和及时,影响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关于完善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作者:唐红军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4年第01期摘要: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是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

中共基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是其根本特征。

高校应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加强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关键词: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特征;建议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1-0048-03一、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所谓治理(governance),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公共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发展,社会的自治力量和自治需求不断兴起,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开始发生深刻转型,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高等教育作为一项主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必然融入到公共治理的整体框架之中。

1998 年 8 月 2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确定了高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并享有自主权。

高校自主权的行使和民主管理必然依赖于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

2012年党的十八大也提出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在此背景下,高校必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发挥广大教职工治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现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特征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指大学内部各种管理权力的结合,它取决于本国文化传统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有其特殊性,包括政治、行政、学术、师生个人权力四部分。

中共基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是我国现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特征,它的基本内涵如下:(一)党委是高校内部政治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党委是统筹全局的领导者,也是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导航者、决策者。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是指各高校为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优化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学质量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它涵盖了高校内部各个层级和部门的权责分配、决策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通常由校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教师团队、学生会等组成。

校长作为学校的重要领导人,负责整体规划和决策,以确保高校的发展方向与目标的实现。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配备、课程管理等工作。

研究生院则负责研究生培养和学术研究的管理。

各学院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专业特点,负责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教师团队是高校的核心力量,他们负责授课、科研和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会则是代表学生利益和参与学校内部事务的组织。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机制来实现有效管理。

这包括校长办公会、教务会议、学术委员会、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等。

校长办公会由学校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讨论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

教务会议由教务处、各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讨论和决策教学管理方案。

学术委员会则由高校的专业领域教授组成,负责评审学术成果、制定学术标准和规范。

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合理、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通过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监督有效等举措,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需要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注重开放性、透明度和参与性。

高校应倡导多元化的决策和广泛的参与,鼓励教师、学生和员工的积极参与,以推动高校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是一个关键的组织机制,它结合各种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确保高校内部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通过建立合理的权责分配、科学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可以更好地提升学校水平,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构建研究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构建研究

案例三:某大学治理文化的传承
总结词
文化自觉、价值认同、人本管理与服务
详细描述
某大学在治理过程中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通过加强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推行人本管理和服务 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了师生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得到了广泛认可,包括学术自治、 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等方面。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 基础及其构建研究
2023-10-29
目录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构建路径
目录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实证分析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背景 与意义
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大学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与协调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干预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的完善
研究意义
提升大学治理水平和效率 促进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保障学术自由与学术质量
02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 性基础
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大学作为提供教 育服务的机构,其治理应当符
合宪法的要求。
3
可以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出发,研究其他国家大 学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对我国大学治理的启示 。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治理结构,明确学校各层级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 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效率性。
建立健全的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治理中的 主体作用,促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

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与完善研究

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与完善研究

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与完善研究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其内部治理机制的优化与完善对于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高校内部治理机制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优化与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高校内部治理机制的现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高校内部决策相对集中,缺乏多元参与。

决策权集中在高校领导层手中,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参与度较低。

其次,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对于高校领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明确,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最后,高校内部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待提高。

学校的决策和资源配置的过程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不公正的现象。

为了优化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首先需要加强多元参与。

高校领导应积极倾听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决策过程。

此外,还可以通过搭建在线平台,开展线上投票或意见征集等形式,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的声音。

其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高校应当明确领导层的权责,建立起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对于高校领导的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工作。

此外,还应设立独立、公正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决策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提高高校内部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方面,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决策的透明化。

学校应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报告、决策文件和校园建设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对于涉及到校园招生、人事任免等重要决策,可以开展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让决策过程更加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高校内部实力培养和专业化管理。

高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一、法人治理的基本概念法人治理,是指在法人实体内部,借助合法权力和制度机制,协调和管理各种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法人实体的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效率,确保法人实体合法、合理、稳定、可持续地发展的一种管理活动。

在民办高校中,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指高校法人组织的管理架构和决策流程,包括法人机构设置、权力结构、利益相关方参与等方面。

二、现行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 法人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一些民办高校的法人机构设置存在着单一、集中的特点,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校长集大权于一身,决策权和执行权高度集中,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2. 缺乏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在现行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学生、教师、校友等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机制,导致高校决策过程缺乏多元化和民主化,容易产生决策脱离现实、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

3. 法人治理结构不够透明一些民办高校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不透明的问题,学校内部管理、财务运作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现象。

三、构建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构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法人机构设置对于一些单一、集中的法人机构设置,可以参考国外大学的法人治理模式,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多元化的管理机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

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务委员会等专门的决策机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民办高校应该积极引入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包括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等,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事务,形成学校内部的协商、民主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偏差和失误。

3. 提高法人治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报告、行政决策、重大合作协议等信息,增加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加强对学校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我国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

我国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

我国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旨在提高高校的治理效能,促进高校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从高校管理体制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结构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主要由校党委、校长、党政联席会议和各级部门组成。

校党委是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高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校长则是高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高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的决策机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各级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等。

二、决策机制高校的决策机制主要由校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党委负责制定高校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决策执行由校长负责。

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高校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术规划和评审学术成果。

三、财务管理高校的财务管理主要由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

财务处负责编制高校的财务预算和执行财务决策,保障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审计处负责对高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人事管理高校的人事管理主要由人事处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人事处负责高校教职工的招聘、管理和培训,确保高校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的评审和晋升,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

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高校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要加强高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效能。

我国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在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有助于提高高校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高校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然而,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适应和调整,以满足高校发展的新要求和挑战。

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 人治理一词来 源于西方 发达 国家公 司法 , 指通过

个 国家 的高校 内部治 理结 构 主要受 本 国文化 传
目前 建立 一个 最优化 的企 业法人 治理结 构 实现企业 效益 最 统及高等教育 管理体 制影响 。由于我 国特殊 国情 ,
大化 , 充分保 障企业股东权益 最优化 。企业所有 者与经 我 国高 校 内部 治理 结构 的根本 特征是 在 中共基层 党委 营者之 间的雇 佣关系 , 使双方在利 益追求上存在 一定 冲 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 主要包括政治 、 行政 、 学术 、 突 。为有效解 决这类 问题 , 保 证企业 健康有 序运行 , 法 师生个 人权力 四部分 , 具体表现如下 。


构 分为 内部 治理结 构 和外 部 治理结 构两 方面 。其 中内 子 , 选 拔各 个部 门管理 人员 及制 定 实施学 校 的各 项 发 部 治理 结构 指大学 内部 管理层 及在校 师生 关系所 构成 展 方 针 政 策 。校 长 是 高 校 内部行 政 权 力 与 行 政 责 任 的内部结 构 ; 外部 治理结 构则指 学校与 政府 、 社会 等关 的统一 。
论我国公 办高等 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王 呈琛
(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吉林 长春 1 3 0 0 2 8 )

要: 高等 学校法人各权利主体之间权利配置及运行机制 , 将成为现代 大学制度改革的重点研究方向。
通过列举 目 前我 国高等学校 的法人 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基本特征 , 对 比公司法 中企业法人特点 , 从 内外两方面 阐述我国公 办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 的问题 , 如内 部主要缺陷是大学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行政权责与 学术权 责不协调。在此基础上针对各个问题提 出了几点改革建议 , 如完善权 力结构、 使行政权力与 学术权力分

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制研究

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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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理视 野
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制研究
黄 勇 唐 芳
摘 要 独 立学 院是 由普 通本 科 高校 与社会 力 量合 作举 办的进 行 本科 层 次教 育的 高等教 育 机构 。教 育部 第 2 6号令 已明 确规 定独 立 学院 必须建 立 完善 的法人 治理 制度 ,建立 完善 的 内部 组 织机构 和权 力机 制 。但 是 由 于独立 学院作 为公 益性组 织既 不 同于公 司 , 也 不 同于一般 事 业单位 , 目前我 国独 立 学院的 法人 治理 结构制 度 尚无 完善 的 法律规 范, 本 文 以类 推适 用 最近似 法律 原 则 , 参 照公 司法人 治理结 构制度 的理论 和相 关法条 规定 , 分析我 国 目 前 独 立学院 法人 治理结 构 中存在 的 问题 ,
高的要 求 。我 国 目前独 立 学 院董事 会人 员主 要来 自母 体 高校 和 性 规定 必须 设置 监督机 构 。2 0 0 7 年 民政 部发 布的 《 关于 进一步
合 作办 学投 资者 , 与学 校发 展密 切相 关 的教职 工 、 社会人 士 以及 做 好 民办高校 登记 管理 工作 的通 知》 也 仅是 倡导性 地指 出 “ 建立 学 生代 表 则相 对缺 乏 。投 资方 和母 体高 校 的代表 根据 出资 比例 健 全 内部管 理制度 , … …建 立和完 善 理 ( 董) 事会 、 监事 会制 度” 。 选 派 的董事 , 出 资 比例 高 的一方 代表 董事 数量 也 占据 多数 , 导致 由于法 律规 定 的缺 失导致 实 践 中大 多数 独 立学 院未 设置专 门的 学 校 决策容 易偏 向于优 势方 的利益 考量 , 容 易走 极端 , 难 以保证 监 督机 构 , 监 督机 制缺 失 。 有学 者 曾对 4 5所 民办学 校 ( 独 立学 院

关于大学章程制订中法律地位、外部关系与内部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大学章程制订中法律地位、外部关系与内部治理结构的思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第四十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专文论述大学章程建设,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纲要》第六十四条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 2012年初,教育部31号令发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距离人民满意的教育、距离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的教育还有很遥远的距离。

概言之,中国高等教育的症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学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大学的市场化倾向,大学匍匐在即时市场需求之下,成为职前培训机构。

有识之士对此反思已经很多。

藉着“启动高校章程制定”的契机,实行政校分开、重塑“政府与大学”关系,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交汇点,大学章程建设承载着一份推进大学改革的使命。

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章程包含两个核心内容:规范和调节大学与政府、立法机构、社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学作为一个组织有序运行所需内部治理规则。

然而,从2005年以来我国一些大学开始订立大学章程的实践探索来看,尚存在千校一面、理念不明、概念不清、程序不规范、核心问题绕着走、章程定而不用等问题,需要引起学校、政府、立法机构、法学界各方的重视。

历史脉络中的大学章程大学是一种知识制度,专司知识的生产、整理、保存和发展。

大学诞生于12世纪的欧洲,大学的诞生是一个重要文化演化事件,从此知识突破修道院,大学出现了。

[1]从经济学视角看,大学是分工深化和城市兴起导致更为专业化的知识部门出现的结果。

伴随着一种更有效率的专业化组织的诞生,规范其与世俗权力机构关系及其内部规则的大学章程也应运而生。

2024年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模版一、引言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旨在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打破高校办学体制的僵化,促进高校发展的活力和创新,提高高校的治理效能和透明度。

____年,我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参与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对我校____年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二、试点工作概述1.改革目标通过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高校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校的自主办学和社会共治。

2.改革任务(1)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2)提高高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3)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3.改革内容(1)修改学校章程,明确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与权限;(2)组建高校董事会,明确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任期;(3)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和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机构。

三、试点工作进展1.修改学校章程在____年,我校完成了学校章程的修改工作。

新的学校章程明确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了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任期。

学校章程的修改对我校改革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组建高校董事会我校成立了高校董事会,并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选拔了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由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确保了多元化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3.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为了提高高校内部治理的效能,我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和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机构。

学术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术专家组成,负责学术决策和评审工作;资产管理委员会由财务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资产管理和行政决策。

四、试点工作成果1.决策效能提升通过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我校实现了领导班子的决策效能提升。

董事会的成立,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意见汇聚和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学术决策民主化学术委员会的建立,使学术决策民主化程度提高。

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

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

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XX大学教育学院薄建国摘要:我国高等学校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学校的部分性质与办学行为,但是这种定位也模糊了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承担的社会使命。

根据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多重法律地位,应该重新构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当前应该从公法的角度对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进行规X,以确保高等学校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促进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法人,公法人、学校法人、法律地位本文所指的高等学校指由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从事高等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公私立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重要理论问题,它决定了高等学校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并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教育制度的建设。

一、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的特点1.高等学校界被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我国高等学校定位于事业单位。

这种定位最早见于一九八六年《民法通则》。

该法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法人主要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法人的活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为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均为企业法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高等学校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社会团体,因此应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

1这种定位在1998年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化:“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高等学校法人依据民法所产生学校法人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

英美国家大多数高校都采取法人化的组织形式;大多数大陆法系其国家采取公法人的组织形式。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是确保高校持续发展和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保障。

一个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提高高校的决策效果,加强管理层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以及维护高校的声誉和形象。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

这包括设立合适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清晰、分工合理。

此外,还应加强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打破学院、学部等学术组织单一管理的模式,推动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提高学校整体的综合实力。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改革。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

应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的人才,为高校的长期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支持。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还需要着力推进决策机制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高校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相关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和沟通渠道的畅通,增强高校内部治理的公正和公平。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还需要加强对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学术研究和教学是高校的核心任务,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的机制,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改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生满意度。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关注。

校园文化是高校发展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应注重培养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氛围,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倡诚信、责任和创新的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宜人的校园环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高校提高管理效能和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改革,推进决策机制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加强对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关注校园文化建设,才能打造出高效、高质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国公办普通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中国公办普通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家 的公 法人不 同 , ⑨ 主要 是从 计划 经济 时代政 府 附设 机构延续 下来 的。直至2 0 世纪八十年代后期 的民法确 认事业 单位法人属性后 ,加 之九十年代社会 主义 市场
调整学科 、专业 ,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 自
主设 置教学 、科研 、行政 管理机 构 ,自主确定内部收 入分 配 , 自主管理 和使用人才 ,自主管 理和使 用学校
经济体制逐步了高校 的法人地位 , 而将 政府作 为管理者一举 办者
与学校作为独立法人
稳 步迈 人 国际 公认 的 “ 大众 化 ” 阶段 。综 观这 一长
开 、管办分离” 的方 向迈进 。公办普通高校 的法人 治 理结构 ,固然与政府 、学校 、社会等方 面的宏观关 系
委 )办 公室 、人 事 ( 人 力 资源 )处 、财 务处 、规 划 处 ( 规划办公室 、研究室 ) 、学 生管理 ( 招生就业 )
处 、科研处 ( 或分设 自然科 学 、社会科学等 ) 、国际
从 决策 管理 全局 看 ,高 校校 长 的法定 】 独立负责地行使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 职权 内有关事项 ,但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权并 校长手 中 ,必须 由中共党委领导下组织学校领导层集 体讨论决定 ,特别是履行法律赋予高校 的 “ 自主设置
足 发展 ,公 办 高等 教育 发挥 了重 要 的作用 。2 0 1 1 年 全 国共 有公 办普 通 高校 1 7 1 1 所 ,占2 1 O 0 所 普通 高校
的8 1 . 5 %;若 不计研 究生 ,公 办普通 本专科 在校生达 到1 8 0 3 . 4 万人 ,占全 国 同类在 校生总 数2 0 4 1 . 1 万人 的 8 8 . 4 %。 ④ 由此可见 ,中国高 等教育 主要是靠 公办高校 系统运行 的。本 文拟从法定属性 、现实状 况和政策导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与关系研究——基于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的调查与分析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与关系研究——基于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的调查与分析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与关系研究——基于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的调查与分析李冲;刘世丽;苏永建【期刊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39)005【摘要】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能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对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高校属于典型的"以合为主、合分结合"的整合型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办学特色及优势.在治理关系上,党委权力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与民主权利之间关系良好,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机制性障碍,影响了组织运行的效能.基于此提出的建议是,我国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晰学术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切实保障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权;创新民主权利的组织机制,充分落实教代会管理与监督的职能.【总页数】7页(P105-111)【作者】李冲;刘世丽;苏永建【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24;大连理工大学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辽宁大连 116024;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71【相关文献】1.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困境及完善途径--基于教育部核准的六所高校章程的分析 [J], 陈彬;高强2.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合规性分析r——基于2014—2015年数据的比较 [J], 肖丹;张旭3.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就业质量年报”的监测与反思——基于2013-2015年的数据分析 [J], 肖丹;张旭4.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质量监控的若干思考——基于2016、2017年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J], 李雪琴;黄声平5.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质量监控的若干思考——基于2016、2017年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J], 李雪琴;黄声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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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理还具有市场导向,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变, 董事会和校外人士也逐步渗透到大学管理当
治理理论发端于西方, 推广到东方。 依据治 中, 形成了共同参与的当代自治模式。 英国政府

理理论可以将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界定为, 高校法 通常通过拨款形式对大学治理进行间接干预。 但
究 人代表以及参与内部治理的各主体, 从来自法律 政府资助仍不是英国大学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英
能够独立进行内部制度安排, 包括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构等。 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 高校

党委是政治责任主体, 体现政治权利与政治责任的统一; 法人代表校长是行政责任主体, 体
现行政权利与行政责任的统一; 教授是学术责任主体, 体现学术权利与学术责任的统一; 高

校内部治理采取师生民主参与的治理方式, 旨在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的治理目标。
高校内部管理的 “行政化” 倾向, 都不利于高校 重地束缚教师学术工作的开展。 大学内部的行政 题
法人地位的落实, 进而影响了高校法人权利的行 架构呈现典型的科层制特点, 与大学教师们充满

使以及责任的担当。
创新和活力的学术工作之间显得格格不入, 教师
一方面, 政府对高校管理 “越位” 现象不利 不得不将大量时间投入纷繁的行政工作中。 [2] 高 究
于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 政府管理越位, 主要是 等教育管理 “行政化” 归因于我国高校原本就有
指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着外部行政化的 “先天倾向”。 [3] 给高校划分行
直接包揽了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纯粹私人产 政级别的做法背后也同样有着深刻、 复杂的历史
品的生产供应, 以及可以由政府、 企业, 非政府 原因, 社会现实原因也是导致高等教育管理行政
(一) 美国以董事会为大学自治核心的高校 内部治理模式。
内部治理结构
(四) 日本 “独立行政法人化” 的大学内部
具体而言, 美国大学多以董事会治理为基本 治理结构
模式, 同时确保教授在学术事务上的决定权。 美
作为亚洲高等教育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 日
国大学的董事会治理模式来源于英国大学的学术 本的高等教育保持着自治传统并历经了演变。 二
1995 年 , 全 球 治 理 委 员 会 发 表 了 题 为 “我
法人地位。
们的全球伙伴关系” 的报告。 报告中指出: 所谓
另一方面, 高等教育管理领域 “行政化” 倾 治理 (governance), 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
向危害了高校法人地位。 高等教育行政化问题在 构管理公共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
商榷的问题。 也就是说, 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实 凭借学术成就获得行政职位, 一部分行政职位者
然性尚待客观评判。 笔者认为, 我国的行政文化 借助行政权力之便攫取学术资源, 这种情况体现
传统以及长期运行的行政管理体制, 造成的政府 了目前高校中行政的主导地位和学术的从属位 专
在履行高等教育管理职能时的 “越位” 现象以及 置。 第三, 繁杂、 僵化、 低效的日常行政工作严
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 务由行政权力决定, 缺乏有效规范。 第二, 学术
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直接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 委员会权力被虚化。 《高等教育法》 规定的学术
人地位。
委员会审议学科、 专业的设置等职能, 实际上很
(二)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现实状态
少得到真正落实。 第三, 教代会权力被弱化, 教
关键词: 高校法人; 内部治理结构; 政治责任; 行政责任; 学术责任
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38 (2011) 08-0044-05
近年来, 治理理论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如何 将治理理论运用于高等教育也成为学术焦点。 随 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高校内部 管理方式也在发生着一系列的变革。 然而, 不尽 如人意之处比比皆是, 高校在自身的管理问题上 呈现诸多问题, 高校自身的办学自主权未能得到 很好的发挥, 行政化倾向明显, 校内管理分工不 明、 责任不清、 民主程度不够。 针对高校内部管 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立足于高校法人地位的视 角, 运用治理理论加以分析, 借鉴国际先进经 验, 尝试构建中国特色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极为 必要和重要。
的和正式规定的或者非正式规定的政治责任、 行 国大学依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内部的自治性。
政责任以及学术责任出发, 立足于大学发展的共
(三) 法国以大学章程为主导的大学内部治
同目标进行的各种制度安排。 它是各种公共或私 理结构
人高等教育机构治理高等教育内部事物的诸民主
1968 年 11 月, 法国颁布了 《高等教育方向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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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条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 大学内部表现为: 第一, 大学内部行政机构成为
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 学校主导部门。 大学内部资源配置和学校重要事
是一种从民主的政府到民主的社会的范式的转 院是获得特许的自治团体, 他们自行负责包括招
换, 这种转换并不是像过去那样将公民视为投票 录学生、 设置课程、 选聘教授、 筹措经费在内的
专 人、 志愿者、 客户或者消费者, 而是将公民视为 学院各项事务的管理, 在这种自治模式下, 教授
问 题 的 解 决 者 和 公 共 物 品 的 共 同 创 造 者 [9]; 治 会 的 权 力 很 大 。 但 随 着 英 国 大 学 自 治 的 几 次 演
依据 《民法通则》、 《高等教育法》 间接或直 师的主体地位无从谈起。 [1] 高校教师主体地位丧
接地对高校法人地位所做的规定, 我国高校的法 失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 学术事务行政化,
人地位具备了应然性。 那么, 实际实施与执行过 教师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 决策不足。 第二, 学
程中, 高校是否真正具备了法人地位, 这是值得 术与行政之间的 “帽子” 戏法。 一部分教师试图
过细。 其次,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泛化, 无法确保 恰恰会起到弱化的作用。” [5] 上述可见, 由于历
教职员工的权益。 这种越位现象无视 “学术自 史文化和社会现实的影响, 决定了改变我国高等
由”, 产生的后果不敢想象。 政府放权是对大学 教育管理行政化倾向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
的 “自尊心” 的偿还, 也是发展教育和科技的关 程。 须知, 高校的核心是学术自治权, 行政化倾
一、 关于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规定及其现实 状态
(一)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 民 法 通 则 》 对 法 人 的 规定 1986 年 4 月 12 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 《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法人应 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 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 其责任范围 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 法人的 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法人主要被区分 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其中非企业法 人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 具备法人条件 的, 从事文化、 教育、 卫生、 体育、 科学技术等 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 医院、 科学院、 文艺团体等的规定, 表明了我国高校属于法人, 是法人分类中的非企业法人, 是非企业法人中的 事业单位法人。
法人制度, 采用外行董事会为学术法人的最高权 战后, 随着 《学校教育法》 的颁布, 日本大学
威的代表, 把持着大学发展的大政方针的制定。 “教授 会 自 治 ” 制 度 确 立 。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 ,
董事会成员基本由政府任命, 其中几乎不包含教 日本的国立大学开始了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对高等学 校法人的规定
1998 年 8 月 29 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 (以下简称 《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
收稿日期: 2011-05-20 作者简介: 史万兵 (1967-), 女 (蒙古族), 内蒙赤峰人,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教授, 博士生 导师, 博士后, 主要从事教育行政管理、 比较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我国高校法人地位及其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史万兵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摘 要: 我国高校法人地位注定了高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也就意味着高校是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社会组织,
式制度和规则, 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符合其利 大权, 董事会通常不直接参与高校的日常管理,
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6] 治理具有分权导向和 而是通过授权的方式, 将行政权力授予以校长为
服务导向, 这是因为大多数人同政府打交道的经 首的管理层, 将学术权力授予教师, 实现了大学
验中, 最大的刺激是官僚政治的傲慢。 今天人们 内部清晰的共同治理结构。
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那么, 迄今为止, 发达国 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与方式, 实行学术自由, 自
家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究竟有哪些典型代表, 为 行 支 配 国 家 下 达 的 经 费 和 其 他 来 源 的 收 入 [10]。
了借鉴国际经验, 现做如下推介。
以此为基础, 法国实施以大学章程为主导的高校
期望着被当作顾客受到尊重, 甚至受到政府的尊
(二) 英国以教授会为基础的大学自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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