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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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出现时,保险公司将支付给保险客户一定的保险金,以补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因病床位费等相关费用。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首先,重大疾病应该划分为必须由合格医生确认的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有客观证据,才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2、其次,重大疾病定义应当考虑患者的症状,这些症状必须明确指出,才可以确定为重大疾病。

3、此外,保险公司应设置疾病的等级规定,在按照规定等级的疾病中,仅当患者严重病情或疾病发展特别快速时,才能被视为重大疾病。

4、最后,保险公司应定期更新重大疾病的定义,以适应社会发展及医疗技术进步的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11.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

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贾飙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处室负责人,保险业协会、医师协会、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等参会,会议由保险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邢炜主持。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促进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启动了对旧规范的修订工作。

通过开展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国际比较研究和加强医学专业支持,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新规范,并于今年10月通过了保险行业及医学专家的评审。

本次修订工作以“科学规范、符合实际、适度前瞻”为总体原则,具体体现在“五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助力产品供给侧改革,科学合理地规范疾病定义,切实保护和提升消费者保障权益;坚持以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估为依据,纳入新规范的疾病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坚持重大疾病风险的可保特征,包括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偶然性等;坚持以最新医疗实践为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理赔服务的可操作性;坚持可持续发展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定位,同时兼顾重大疾病定义的前瞻性与时效性。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关于我院爱心基金会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的释义我院设立“爱心基金〞的宗旨是,在我院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情况时,能通过“基金会〞的形式,给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与时、有效的经济资助。

基金会于每年的12月5日举行爱心一日捐活动,活动得到了全院师生热情响应和广泛支持。

截至今年1月份已成功举办两期,共计募集爱心基金137489.9元。

为进一步规X基金的使用,方便具体操作,特对基金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作出解释。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我院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特殊事件,且每年为基金会提供捐赠的在校学生。

(一)重大疾病的定义与种类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X》,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与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展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具体包括以下25种: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展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2、急性心肌堵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局部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堵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展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的使用规范】三个版本对比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的使用规范】三个版本对比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 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 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 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 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 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 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 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 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 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 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 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 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 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 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

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要求规范

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要求规范

附件2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6 肾髓质囊性病27 原发性心肌病28 持续植物人状态29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0 坏死性筋膜炎31 肿么期肺病32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包括其他传播方式导致的HIV感染(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除外)33 肌营养不良症34 严重多发性硬化35 严重克隆病36 严重哮喘37 严重心肌炎3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9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不包括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4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41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2 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43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4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包括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45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46 脊髓灰质炎47 严重I型糖尿病48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49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不包括神经官能挣,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50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51 胰腺移植——不包括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52 埃博拉病毒感染53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54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55 嗜铬细胞瘤56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57 疯牛病58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59 斯蒂尔病60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前言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 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 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为了应对罹患重大疾病所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产品。

该类保险通常涵盖多种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并在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这些疾病时提供一定的赔付金额。

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规范与准确性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统一的疾病定义。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疾病定义各不相同,导致购买者很难做出明智的选择。

因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疾病定义,并对所有保险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消费者就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所涵盖的具体疾病范围,提高购买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信任度。

第二,定期更新疾病定义。

由于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疾病的不断演变,疾病定义也需要随之更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定期组织专家会议,讨论是否有新的疾病需要纳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并对现有疾病定义进行修订。

这样可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始终与最新的医学发展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权威的审核机构。

为了确保疾病定义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联合成立一个权威的审核机构,专门负责审核和认证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该审核机构可以由医学专家、保险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程序来确保疾病定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媒体等,向公众广泛传播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相关信息。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可以提高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认知度,促进消费者更加理性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总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使用规范与准确性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应密切合作,制定统一的疾病定义,定期更新疾病定义,建立权威的审核机构,并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以提高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认知度,增强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信任度。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对于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障。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疾病定义的使用规范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一、疾病定义的重要性疾病定义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准确和明确的定义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合理的疾病定义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应有的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定义模糊或篡改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二、疾病定义的要求1.明确性和准确性:疾病定义应该具备明确性和准确性,即对于具体的疾病应具有清晰的表述和明确的界定,避免模糊不清和解释含糊。

2.专业性和权威性:疾病定义的制定应该有医学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际上公认的医学标准和定义,以确保定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全面性和包容性:疾病定义应该尽量全面和包容,覆盖常见的重大疾病和特殊的疑难疾病,以满足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4.更新性和适应性: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疾病、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不断涌现。

疾病定义应该及时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医学进展和变化。

三、制定疾病定义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疾病定义应该基于科学的医学依据和证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

2.公正性原则:疾病定义应该公平合理,保证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能够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评定。

3.可操作性原则:疾病定义应该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即理赔人员能够根据定义的明确和准确性来进行判断和评估。

四、疾病定义的标准1.疾病名称和特征:疾病定义应该明确标明疾病的名称和特征,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诊断依据等。

2.病情严重程度:疾病定义应该明确标明病情的严重程度,例如以其中一种量化指标或评分系统来表示。

3.治疗和康复要求:疾病定义应该明确标明病情需要进行何种治疗和康复,并能够详细说明治疗和康复的要求和标准。

4.排除条款:疾病定义中应该明确标明哪些状况和情况不包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我国是最早规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四个国家之一,这也保证了我国公民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可以及时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而身为被保险人的我们同样需要及时关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目前国内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导致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

鉴于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与去年4月3日正式出台。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

据此,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

目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

而自去年8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必须包括2 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所以您今后所听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6种疾病,防止重疾险产品出现华而不实的现象。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二: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四: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附件2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6 肾髓质囊性病27 原发性心肌病28 持续植物人状态29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0 坏死性筋膜炎31 肿么期肺病32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包括其他传播方式导致的HIV感染(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除外)33 肌营养不良症34 严重多发性硬化35 严重克隆病36 严重哮喘37 严重心肌炎3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9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不包括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4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41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2 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43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4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包括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45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46 脊髓灰质炎47 严重I型糖尿病48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49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不包括神经官能挣,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50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51 胰腺移植——不包括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52 埃博拉病毒感染53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54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55 嗜铬细胞瘤56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57 疯牛病58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59 斯蒂尔病60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05
•【文号】银保监办便函〔2020〕1452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
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0〕1452号各保险公司:
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

为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版定义》发布之日起,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应当符合《2020版定义》各项要求。

二、《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销售。

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再销售不符合《2020版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管理,做好停售产品的后续服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联系人:陈键联系方式:(010)6628606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近年来,重大疾病保险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保险公司在考虑核保时,对客户更加细致入微,对疾病的定义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和明确,为了使投保以及理赔更加透明,提高投保人的安全感,各大保险公司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首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中国保险行业疾病分类标准》为基础,结合投保需求,细化划分为针对重大疾病的投保和非重大疾病的投保。

重大疾病投保时,需要区分轻症、重症和致命病症三种情况,定义较为严格,疾病的范围也是相对细化的,基本上是医学上通过检查确诊的疾病,如果投保人确诊的疾病没有体现在标准里,则不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其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详细填写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体状况等,以便保险公司审核当事人的资格,以确保保险核保是合理和合规的,以免投保人在理赔时遇到障碍。

此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还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并充分理解保险的不同功能和被保险人所受到的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最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医疗机构,以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对投保人的诊断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的诊断报告,
以便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避免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制定,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增强了投保人的安全感,带来更加快捷透明的理赔流程。

未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会更加完善,以满足市场对保险质量和服务的进一步要求。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前言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 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 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为方便消费者比较与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得起源、发展与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就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得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得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得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得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得,该产品保障得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得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得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得疾病名称与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与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得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与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得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得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得疾病、达到得疾病状态或进行得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得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得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得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得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与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得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得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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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为方便消费者比较与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得起源、发展与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就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得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得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得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得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得,该产品保障得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得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得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得疾病名称与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与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得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与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得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得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得疾病、达到得疾病状态或进行得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得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得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得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得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与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得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得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得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得进行性增长与扩散,浸润与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与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得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与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统计分类》(ICD-10)得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得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得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得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得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得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得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得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得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得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得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与脐血造血干细胞)得异体移植手术。

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得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得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得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得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得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良性脑肿瘤指脑得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得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得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得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得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得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得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与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得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与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得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得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得手术。

3、1、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得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与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她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得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与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得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三项以上。

3、1、19严重帕金森病就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得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得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得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得20%或20%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得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得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得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就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得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得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得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得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得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得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与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与腹主动脉得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重大疾病保险得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得,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得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2、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2、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2、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得机动车;3、2、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2、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2、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3、2、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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