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行书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02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2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精神,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准确的督导评估,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构建我国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即: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安排,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构建科学准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同时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名单(以下委员会委员如有工作变更,应由原推选单位推选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一、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王嘉毅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委员:李晶甘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二、指导委员会委员(31人):刘仲奎西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万明钢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陈晓龙天水师范学院院长教授王汝峰兰州城市学院院长研究员郭维俊陇东学院院长教授刘仁义河西学院院长教授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李硕豪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路晓峰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陈继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哈登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张兆勤(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李春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胡燕宁(女)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宋建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李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张海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主任南战军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范玲(女)嘉峪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军金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兴田白银市教育局总督学张笑青天水市教育局副局长唐珉年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县级督学张新旭张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总督学谭康武威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钦定西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新陇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郭宏(女)平凉市人民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彦林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军临夏州教育局副局长陈慧源甘南州教育局副局长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从顶层设计和谋划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政策指导和协调统筹等工作,调动省内外相关资源配合和支持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甘教督[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督〔2013〕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甘肃省教育厅代章)2013年9月18日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从2013年起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甘教基[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甘教基〔2013〕60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
现将《甘肃省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拟申报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校的学校,请根据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在系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甘肃省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4)一式5份,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报省高中课改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军峰电话:************,138****0677联系邮箱:****************附件:1.甘肃省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试行)2.甘肃省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甘肃省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试行)4.甘肃省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申报书甘肃省教育厅2013年11月5日附件1甘肃省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国家和甘肃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甘教基[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甘教基〔2010〕8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现将2010年秋季甘肃省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经与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对照检查,决定2010年秋季我省普通高中2-3年级教学用书目录与2009年秋季书目基本保持一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新增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理论常识》(详见附件),其他不作变动。
二、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1年级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将由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用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的品种组织征订,不得擅自扩大征订范围、增加品种,更不得自行印发教学用书目录。
任何未经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用书不得进入学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未经审查的教学用书和教辅用书,更不得订购盗版的教材和教辅用书,对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责令其纠正。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单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局统一审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并及时报当地新华书店。
五、各种面向学生的课外读物和报刊,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订购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甘教基[2010]6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9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在新课程下班级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创新,在高中阶段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构建学校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模式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要坚持以校为本,从实际出发,注重新模式的可操作性,做到简便易行、操作性强、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在深入理解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与现有班级管理体系相结合,促进新课程有效稳定地实施,做到科学准确、合理规范;要树立服务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加强对新课程下教学班建设的制度支持和管理保障,相关制度要互相配套,互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发挥综合效应。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提高教育整体发展水平1. 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成绩的观念和做法,推动教育事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全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2.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继续把“两基”攻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一县一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攻坚措施,确保东乡县、积石山县、碌曲县、玛曲县按期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甘教厅[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2〕136号)厅机关各处室、有关厅直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的《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8月15日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效发〔2012〕2号),省教育厅被列为省级重点评议部门。
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厅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按照《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度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效能风暴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效能优先,依靠群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公开公正,不断创新的工作原则,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通过整治慵懒散漫的现象、中梗阻塞、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一步强化服务开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热情,增进一切为了群众、真诚关心群众、有效帮助群众的思想感情,焕发一心谋事、扎实干事、能够成事的创业激情,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创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评议对象省教育厅机关。
三、评议内容(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转变职能方面: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彻底废除了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门槛,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是否坚决下放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审批级别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将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了属地审批;是否彻底废止了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彻底杜绝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是否彻底杜绝了未列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仍在收费的项目;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是否在原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了30%以上;是否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7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新课程实验学校督导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对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设备设施、教师队伍状况等办学条件和环境进行量化评估。
更要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模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情况以及办学特色进行定性评估。
(二)学校自查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对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要以学校自评为主,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通过自评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同时,学校要积极参与督导组的评估工作,既要真实地、主动地反映学校的现实和将来的发展蓝图,还应与评估组共同分析和研究学校存在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甘教基[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80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模块教学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认真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通过教学内容的整合与教学方式的转变,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模块教学的特点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包括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级结构。
模块是为了实现明确的教育目标,围绕某一特定主题,通过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而设计的相对完整、独立的学习单元。
模块作为构成科目的基本单位,将内在逻辑联系紧密、学习方式要求和教学目标相近的教学内容整合在一起,可以方便地进行组合,既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又可以及时进行更新,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模块教学密切相关。
认真领会和理解模块设置的含义与特点,有效组织和实施模块教学,是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关键所在。
以模块为基本单位来组织课程,与普通高中原有的课程体系相比较,在形式上更灵活,也更有优势,能够通过结构的优化实现学科融合与沟通,促进课程功能的发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7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的作用,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构建多元互动,注重实效的教学研究机制,保障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加强和改进高中教学研究,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全面落实课程目标;及时发现、解决实施新课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改进教学实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养成反思、批判、创新的工作意识,增强职业信念,创新职业角色,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氛围,提高学校的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能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原则(一)主体性原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
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
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甘教厅[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09〕70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 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 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的工作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甘纪发[2009]10号)要求,结合教育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教育厅机关、省属各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治理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小金库”;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甘教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甘教发〔2009〕14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要求,现就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各市、州教育局在换发办学许可证之前,要按照审批权限,重点围绕规范学校名称、校产、财务、规范办学、广告发布、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进一步督促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办学场所不适宜办学的;(二)群众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或经审批机关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
三、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核查,并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填写到附件《甘肃省民办学校备案情况表》(同时上报Excel电子表格)中,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台衍博、联系电话:************),届时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实际换发学校数量向我厅发展规划处领取办学许可证。
四、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启用,原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现将《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到餐饮具洗消保洁等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校园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效食品安全保障。
(三)实施全程控制。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共治。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省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甘教厅〔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5〕6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1月16日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基教一〔2014〕4号)、《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基教二〔2014〕4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强中职学生素质教育、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紧迫感(一)加强中职学生素质教育是适应教育发展规律、实施立德树人的迫切要求“素质教育”是《教育法》明确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教育方针的主要内容,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目标,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学习态度、能力,促进德智体美等发展为基本特征,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挥人的天赋条件和各种素质水平,使其得到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甘教厅[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2〕124号)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委〔2011〕42)精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9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穿于教育系统各个领域,体现在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入到教育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甘教职成[2011]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3.11【实施日期】2011.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教职成〔2011〕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甘肃省教育厅)一、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考试管理,提高组织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对口招生考试的公正性和信誉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教育部及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
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包括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管理、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工作,协调、组织考试专业的申报、资料审查、信息采集、纠错、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和加强考试管理,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接运、试卷保管、分发、回收及考试外部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点设置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市州,须征得省教育厅同意。
考点选择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条件较好为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机关工作责任与督办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机关工作责任与督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甘教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机关工作责任与督办办法》的通知(甘教办〔2009〕3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关工作责任与督办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甘肃省教育厅机关工作责任与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厅机关各处(室)据此明确的分工,各处室必须健全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办。
第三条对下列事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实施重点督办:(一)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同)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涉及到我厅职责,需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三)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涉及到我厅职责,需要向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省人大、省政协会议交我厅的议案和提案;(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办事机构送我厅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公文和法律、法规草案;(六)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和厅属单位向我厅的重要请示,及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与我厅商洽的重要事项;(七)涉及我厅职能范围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八)需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凡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和督办人员要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参照《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我厅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学校请于3月15日前将本校章程制定或修订牵头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姜言卿冯骁联系电话:************186****8438电子邮箱:****************附件: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教育厅2014年2月11日附件: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章程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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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摘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终结性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共10科。
二、考查科目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三、考试内容
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生物、历史、地理为各学科必修内容。
信息技术、物理、化学为必修内容+指定选修内容。
四、考试时间
高一年级下学期末:信息技术;
高二年级上学期末:物理、化学、历史(开卷)、地理;
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语文、思想政治(开卷)、外语、数学、生物。
高二年级上学期末: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
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考查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生物实验
每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60分钟。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每科卷面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全体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 (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管理成绩。
教导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