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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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定额》

目录

《'98定额》定额总说明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98定额》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 (5)

费用简要说明 (8)

《’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 (8)

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 (9)

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 (10)

第二分部基础及桩工程 (15)

第三分部砖石工程 (18)

第四分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1)

第五分部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23)

第六分部门窗及木作工程 (25)

第七分部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层面工程 (28)

第八分部装饰工程 (31)

第九分部构筑物工程 (34)

第十分部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37)

第十一分部脚手架工程 (37)

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说明 (39)

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 (40)

每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 (42)

门窗拉手铁角用量参考表 (43)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滑轮、拉手用量参考表 (44)

抹灰分层厚度、数量及砂浆种类表 (45)

《’98定额》定额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体系,我们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组成1998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并联合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了《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地区基价》,以下简称《’98定额》。

二、《’98定额》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包括:’98定额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费用简要说明;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土、石方工程;基础及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及木作工程。下册包括: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脚手架工程;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土壤及岩石分类表等。

本定额的人工、机械费用均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定。材料费原则上以1998年信息价和市场价进入定额基价。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按国有施工企业标准进入定额基价。税金以城市标准计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余税、费按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分别在定额有关部分计列。

本定额劳动保险费(劳保基金)按省建设厅等六个部门颁发的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为建安工作量(建安工程造价)的3.6%,具体比例详见费用说明。

本定额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安排施工任务、工程用款计划、备工备料、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尺度,也是加强施工企业管理、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工具。

三、本定额在我省《’93定额》基础上,根据当前国有施工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以建设部颁发的《1995全统基础定额(土建)》为依据,扩大了项目内容,增加项目近千项。但由于当前新材料、新结构、新标准不断涌现,加之装饰工程标准化、规范化较差,仍然还会出现缺项。如遇缺项,应以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主,会同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提出工料分析、制定补充定额。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各地、州、市定额站复审,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本定额适用于以贵阳客车站为中心、半径在20km范围内的单位工程。超过20km的单位工程,按分部分项基价合计(不含土、石方分部)增加0.5%的超运距系数。贵阳地区以外的各地、州、市可测算相应的调整系数,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执行。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六、本定额各分部所列工程内容均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详列,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按各分部所需工种及比例综合确定,人工费分为班组人工费和企业人工费。班组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房改提租补贴等;企业人工费包括由企业统一掌握使用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流动施工津贴等,均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未考虑市场因素。人工费除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按18元/工日外,其余均统一标准,确定为20元/工日。其中:班组人工费占60%,企业人工费占40%。

八、本定额的机械使用费,是按我省一般施工企业装备水平和多数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机械使用费中的一类费用执行建设部颁发的《1998年全国统一机械台班定额》;二类费用燃料动力采用我省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价格;台班用工量完全执行建设部《1998年全统机械台班定额》的规定。

九、本定额的材料价格原则上按1998年信息价和市场价综合计算列入定额基价。对主要材料的价格允许单独调整,次要材料由全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系数进行调整。

允许单独调整的主要材料有:(1)钢材(含不锈钢)、铁件及有色金属材料;(2)各种水泥;(3)木材及其制品;(4)各类砖、瓦;(5)石灰及灰膏;(6)各类砂、石料;(7)玻璃;(8)沥青、油毡及各类防水材料;(9)瓷砖、面砖、地砖及马赛克;(10)铸铁管材;(1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12)模板、架料主材;(13)钢、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14)大理石、花岗岩板、块料;(15)耐火、保温材料;(16)火工材料;(17)定额各分部明确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由甲、乙双方在招、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根据各自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商定,按合同商定的价格调整定额材料预算价。除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允许换算的价格列入子项基价外,本定额所有允许调整的量和价增加的费用一律列在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的动态调整栏目(即税前)。

十、本定额的模板综合了工具式钢模、定型组合钢模、钢滑模、木模、混凝土及砖地(胎)模等。实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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