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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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贝U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
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
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
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
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
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
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
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
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
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
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
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一条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
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
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贝U
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