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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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四)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按以如下规定计算学分(详见附件1)。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六)按照《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任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泰教办发〔2015〕38号)规定,新任教师完成三年一周期的递进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六、学分登记权限

(一)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市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员在系统内登记学分;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县级管理员在系统内登记学分;

(三)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里登记。

(四)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里登记。

七、学分登记程序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

登记—县师训中心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15日内,教师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参考表》(附件1)填写个人学分登记情况,向学校提交学分登记申请。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本通知或学校规定的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三)学分登记:学校学分管理员把审核后的学分输入网上学分管理系统(网址:)。每年8月31日前应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每年年底,学校填写《县中小学教师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校年度汇总表》(附件2),校审核组及校管理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留档保存备用。

(四)县师训中心认定: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县师资培训中心审核、认定。届时,学校把每年年底公示过的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一并上交县师训中心。

(五)管理监督:学校校本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学校每年11月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报下一年度校本培训项目,上交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并由分工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过程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等材料,作为登记和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的,要限期整改。因管理不善,致使管理员账号、密码泄露造成教师信息泄露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校管理员具体负责学分登记工作。学校管理员如有更换,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明,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学分管理工作。

附件:1. 建议校本培训项目及学分登记标准

2.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参考表

3.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校年度汇总表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校本培训项目及学分登记标准

一、教研活动:材料(签到表、听评课记录)

1、学校教研活动:每双周一次,每次一分。

2、镇区域教研活动:一次2分。

3、县级联盟教研及以上教研活动:一次2分。

二、学习类

1、师德学习:每学期二次,每次一分。

2、新课标学习:每学期一次,一次一分(签到表、笔记不低于2000字)

3、新课标检测:每学期一次,一次一分(成绩及格以上)

4、理论学习:教师每学月1000字,每学期5000字记一分。管理人员每学月5000字,每学期记20000字,记2分。

5、业务学习:教师每学月1000字,每学期5000字记一分。管理人员每学月5000字,每学期记20000字,记2分。

三:青蓝工程

师徒二人,每周完成一次听评课活动,有听课记录、指导记录,记

0.5分。

四、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局要求国省市县镇校级别,材料齐全,分别记录765321分,一学期记一次。

五、参加上级培训(含新教师培训)

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六、教学获奖

按照教育局要求国省市县镇校级别,材料齐全,分别记录7、6、5、

3、2、1分,一学期记一次。

七、其他学习培训依据上级要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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