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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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秉承“一切为了师生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博爱厚德,学识渊广,执着谦逊,追求卓越”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学校“两个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学分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量化分值。

学分登记制度就是基于学分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

它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的不同途径、数量和方式完成学分登记,帮助教师以档案的形式记载自己的学习成果,以分值的形式来衡量自身的发展,其结果列入考核,进而促进每一位教师持续的专业成长。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教师包含本校在编在职教师及在本校交流借用的海陵区在编在职教师。

外出支教教师的校内集中培训由所在支教学校考核。

第四条学分登记以自主登记和指定人员登记相结合进行,教师在登记学分时本着“诚实、公开、不重复”的原则及时完成登记。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义务,学分登记将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岗位聘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的参考标准之一。

第三章类别与内容第六条学分登记的类别主要分为校级、区级以上两个层次,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

第七条学分登记的内容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校本研修形式为主;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讲座、业务考察、学科研培、学历提高教育、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读书自学,发表或获奖论文以及承担与专业有关的讲课(公开课、专题报告)等形式,是继续教育的重要辅助形式。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八条学科备课组长依据相关活动记录,负责本年级组成员校内的集体备课、年级组一人一课的学分登记;课题组长负责本课题小组成员参与情况的学分登记;分管年级组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政治学习或党课的学分登记;学科负责人负责校外外出培训的学分登记;所有负责人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事后不得增补;其他情况,由教师本人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分计算标准”自主登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 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 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 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 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 决。
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 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 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谢谢观看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 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内容形式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一)学分要求1.教育培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1.教育培训学分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1.教育培训学分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学分登记管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

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六、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我县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也是省“五评”考核项目,同时还是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顺利完成我县本轮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截止至2月,我县在学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辞职、调出、退休、长期病休)的中小学在编教师共有2321人,其中学分达到450分共466人,占2019%;400—449分,187人,占8.1%;350—399分,182人,占7.8%;300—349分,221人,占9.5%;2019299分,384人,占16.5%;100—199分,645人,占27.8%;100分以下,168人,占7.2%。

无分数28人,占1.2%。

其中,2019以下的教师共841人,主要为民办学校教师、近三年新入编教师、即将退休教师以及停薪留职人员。

各单位学分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霞云副组长:肖峥嵘胡伏良何子平朱志明许建明成员:罗水清彭中辉唐传伟罗国军陶国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水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良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2.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教师继续学分登记工作。

教师450学分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摸清家底,核查人数各校校级学分管理员在3月25日前必须认真核对本校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教师名单,并及时更新状态(正常、长期病假、辞职、调出、死亡、退休)。

各学校人数必须完整,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人。

学分在300分以下的教师,学校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选派、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三)解读政策,宣传到位株洲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专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450学分;新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150+任教年限*72学分);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19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因产假、长期病休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已办理免修手续人员准予按每月3学分免修(36学分/年,不代表可以全部免修)。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xx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幼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6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2、继续教育年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为当年学分。

全省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省教育厅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统一登记与管理。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与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在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

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教师学分登记情况实行一年一通报,市教育局对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实行一周期一表彰。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师训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师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及学分数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自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均以培训发证时间为准。

(一)类学分校本培训。

包括全市统一开展的班主任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两部分。

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学时,学分(类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二)类学分.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参加教育硕士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经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参加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年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新课程培训。

参加年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的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登记学时学分。

.其他培训。

()参加胶州市教育发展论坛培训合格,天登记学时学分,半天登记学时学分。

()信息技术、普通话及教师职称业务考试培训。

参加人社局或全国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参加年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专业技能证书。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登记学时学分,高级登记学时学分。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试行)(摘要)第九条培训学分的合格标准及运用(一)合格标准。

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低于360学分。

每年最低学分不低于40学分。

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二)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则第N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足40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第N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累计未达360分,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审核一次)。

(三)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达到40学分的单位,不得评为县市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继续教育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学分折算办法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分个人研修学分、集体培训学分及奖励学分三部分。

一、个人研修学分标准(全年上限24学分)1、各单位教师全年参加各类培训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记录的,全年上限3分。

2、校内外听课。

全年达30节及以上,有听课时间、地点、课后点评,记录完整的,全年上限6学分。

3、全年至少阅读一本教育理论等书籍,作好笔记,并写有读后感受,全年上限4学分。

4、在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每节计1学分;县市级每节计4学分,全年上限4学分。

5、论文撰写。

市属学校、乡(镇、办)中心学校内交流每篇1学分。

县市级获鼓励奖记1分,获三等奖计2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一等奖计5学分。

市级获鼓励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4学分,一等奖计6学分。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 2015〕3 号)、《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发〔 2015〕 3 号文件的通知》(泰教发〔2015〕64 号)及《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 2016—2020 年)》(泰教发〔 2016〕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王彦林副组长:李浩吴利华成员:郑永郑洪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主任郑洪新负责,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我校此次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不列入学分登管理范。

四、学分登体要求3.中小学教培学分行分年度登,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每年培所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五年培学分累不少于 360 学分,其中新任教另参加的适性培不少于 72 学分,3 年内完成。

五、学分登管理方式4.学校教培学分情况行一培一核、半年一、一年一通的制度,具体教培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工作。

5.使用全一的《宁阳中小学教培登》,《登》由教育制,教育局,教个人保存。

六、学分算法6.各教育行政部或教育行政部批准的各培,凭培注明的培学(未培的凭培通知定的有效培并核培笔或听本,由送培学校行一培一核,并核培学明)每 1 学 1 个学分。

7.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位工作口或相近的学提升培,按所学的程划中所定的学科学分,每年教育 72 学分。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一、计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及时登记。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1)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范围、对象、流程、责任主体等。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对教师培训学分的取得、使用、变更等情况进行记录。

(3)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审核、公示、备案等制度。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1)简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登记的电子化、网络化。

(3)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1)定期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2)对教师培训学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教师按照规定使用学分。

(3)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预警机制,对学分不足的教师进行提醒和督促。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计划: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 建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3. 优化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认识,增强教师的参与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一、校本研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获学分达24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校本研训学分不得挤占集中培训规定的240学分。

每年的学分总分要超过30学分才能合格。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1、由学校自主组织的全员主题培训,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2学时2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8学时8学分。

2、由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组织专题研训活动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1学时1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2学时12学分。

3、教师上公开课包括(展示课、竞赛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凭有效证明及教案,按下列标准认定学分:校级2分/课,区级3学分/课,市级3.5学分/课,省级4学分/课,国家级5学分/课。

教师听课与评课每学期应达到10节。

超过10节按0.25分/节认定。

教师上公开课,如果是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4.教师撰写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可计算学分。

论文发表以刊物为依据,论文获奖以证书为依据。

按校级1学分/篇、区级2学分/篇、市级2.5学分/篇、省级3学分/篇、国家级4学分/篇进行认定;科研课题结题后,按立项级别认定学分:区级5分/课题、市级6学分/课题、省级7学分/课题、国家级8学分/课题。

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如果是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资源等参照论文标准折半计分。

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出版不计学分,辅导学生获奖不计学分。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一、背景教师培训是持续不断的工作,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培训学分作为评价教师培训成果和个人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教师培训学分的登记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其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目标1.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的获取规定,确保每位教师能根据规定参加培训并获取学分;2.建立健全的学分登记系统,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准确登记和实时更新;3.提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4.落实学分登记的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学分审核机制,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措施1.明确培训学分获取规定,制定详细的学分获取流程和标准。

在学校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教师参加特定类型的培训活动,包括集中性培训、校本培训以及自主获取学分的途径等。

通过培训类型、学时、评价方式等明确学分获取规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2.建立健全的学分登记系统,确保学分的准确登记和实时更新。

为了保证学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学分登记系统。

通过电子化手段,确保教师学分的实时登记和更新,以便于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本人以及相关部门能够随时查询学分情况。

3.提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

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在职业发展规划中给予足够的关心与支持。

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公开、公正的各类培训活动,利用各类资源,包括网络、书籍、课程、研讨会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落实学分登记的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学分审核机制,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要求教师系统充分利用培训时间和资源,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当教师参与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后,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作证明。

同时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学分获取规定,在学校正式推行并通知教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一、学分登记对象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190-定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要点

190-定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要点
1、教师领取个人账号 (网址:edu.hersp/ui/so/) 2、登陆个人平台,修改密码、填写邮箱和个
人简介
3、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教师业务档案(用于 识别教师身份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工作
一、学校管理员工作内容 1、添加2009、2019年的校本培训项目。 2、指导教师们懂得寻找本校校本培训项目、
190-定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登记工 作要点
回顾第二阶段工作:
一、学校管理员工作内容 1、领取学校账号 (网址:edu.hersp/ui/so/) 2、登录平台,修改密码、填写基本信息和邮
箱。 3、指导教师激活个人账号并修改密码和邮箱。 4、指导教师填写基本信息和教师业务档案。
二、教师工作内容
部分学校所在“市县”不正确,请学校管理 员登录后,在起始页单击“填报基本信息”,选 择所在地。
个别学校管理员把“学校账号”当成了个人 账号,请这些管理员更正学校信息,并领取个人 使用的账号,
几点要求:
1、本次会议后,自查本校“教师名册”,如有教师 没有录入的,要在10月18日前补录完成。
2、在教师名册里如发现不是本校教师的名单,请管 理员把他删除掉。
县级培训机构项目、省级培训机构项目并 添加学分。 3、集中填报学分或允许教师自助填报,做好 监督工作 。(有两种录入学分的方法,第 一是教师自助录入,第二管理员集中批量 录入)
二、教师工作内容
1、查找与自己相关的培训项目,并填报2009、 2019年的学分(教师自助录入学分)。
操作误区:
1、学校只允许添加校本研训项目,但有些学 校越级添加了省级、县级的培训项目,如 是请删除项目。
3、第二、三阶段的中小学教师学分录入工作,要求 在10月31日前完成,迎接11月初省督导组的检查。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汇总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汇总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

包括新教师培训,教师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其他经批准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者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第七条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学时一般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天6学时,不足半天的,每小时为一学时。

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一学分。

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并经考核合格获取相应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 1 —第九条经审核具备培训资格的有关单位开展市级、县级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计划或文件确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教育培训的不断深入,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成为了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作为教师教育培训的重要环节,对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计划旨在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2、确保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后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学分;3、加强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分登记的公平和公正性。

三、工作内容1、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明确学分计算标准和登记流程;2、建立电子学分登记系统,实现教师培训学分在线登记;3、加强培训学分统计和审核工作,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4、加强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教师对学分登记工作的重视度;5、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学分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1、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2)征求相关部门和教师的意见,对制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进行修订完善;(3)公布并宣传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确保教师对学分登记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建立电子学分登记系统(1)选取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学分登记系统;(2)进行系统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3)对教师进行学分登记系统的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学分登记系统。

3、加强培训学分统计和审核工作(1)建立培训学分统计和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加强对培训学分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建设学分登记的查询和申诉系统,保障教师能自主查询学分和提出申诉。

4、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1)组织培训学分登记制度的宣传活动,增强教师对学分登记制度的认知;(2)开展培训学分登记制度的指导和辅导工作,解决教师在学分登记上的疑问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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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四)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按以如下规定计算学分(详见附件1)。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六)按照《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任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泰教办发〔2015〕38号)规定,新任教师完成三年一周期的递进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六、学分登记权限
(一)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市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员在系统内登记学分;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县级管理员在系统内登记学分;
(三)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里登记。

(四)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里登记。

七、学分登记程序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
登记—县师训中心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15日内,教师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参考表》(附件1)填写个人学分登记情况,向学校提交学分登记申请。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本通知或学校规定的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三)学分登记:学校学分管理员把审核后的学分输入网上学分管理系统(网址:)。

每年8月31日前应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每年年底,学校填写《县中小学教师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校年度汇总表》(附件2),校审核组及校管理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留档保存备用。

(四)县师训中心认定: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县师资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届时,学校把每年年底公示过的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一并上交县师训中心。

(五)管理监督:学校校本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学校每年11月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报下一年度校本培训项目,上交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并由分工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要强化过程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等材料,作为登记和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的,要限期整改。

因管理不善,致使管理员账号、密码泄露造成教师信息泄露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校管理员具体负责学分登记工作。

学校管理员如有更换,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明,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学分管理工作。

附件:1. 建议校本培训项目及学分登记标准
2.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参考表
3.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校年度汇总表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校本培训项目及学分登记标准
一、教研活动:材料(签到表、听评课记录)
1、学校教研活动:每双周一次,每次一分。

2、镇区域教研活动:一次2分。

3、县级联盟教研及以上教研活动:一次2分。

二、学习类
1、师德学习:每学期二次,每次一分。

2、新课标学习:每学期一次,一次一分(签到表、笔记不低于2000字)
3、新课标检测:每学期一次,一次一分(成绩及格以上)
4、理论学习:教师每学月1000字,每学期5000字记一分。

管理人员每学月5000字,每学期记20000字,记2分。

5、业务学习:教师每学月1000字,每学期5000字记一分。

管理人员每学月5000字,每学期记20000字,记2分。

三:青蓝工程
师徒二人,每周完成一次听评课活动,有听课记录、指导记录,记
0.5分。

四、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局要求国省市县镇校级别,材料齐全,分别记录765321分,一学期记一次。

五、参加上级培训(含新教师培训)
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六、教学获奖
按照教育局要求国省市县镇校级别,材料齐全,分别记录7、6、5、
3、2、1分,一学期记一次。

七、其他学习培训依据上级要求安排。

附件2
年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校审核人(签名):
时间:
附件3
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校年度汇总表单位名称:(盖章)20 年月日
校审核人(签名):管理员签名:
时间:时间: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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