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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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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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要求 • 无障碍走道和残疾人走道设计要求 • 无障碍电梯要求 •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01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防滑材料
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如防滑地砖、防滑 地毯等。
卫生间内应安装扶手,便于轮椅使用者起身和行走。
安装扶手
扶手应牢固固定,不易摇晃
扶手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方便操作
• 卫生间的设施和设备应易于操作和理解 • 便器、洗手台等设施的开关和水源应易于到达 • 卫生间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易于调节和控制 • 卫生间内应安装紧急呼救设备,如紧急按钮等
无障碍隔间厕位的尺寸应满足轮椅使用者的需求,一 般不小于1.5米×1.5米。
无障碍隔间厕位内应设置洗手盆、小便器等设施 ,且应安装安全抓杆以协助使用者站立。
06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 求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无障碍隔间厕位应符合以 下要求
厕位尺寸应满足轮椅进出和回转的要求,长 度不应小于1.5m,宽度不应小于0.8m。设 有坐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等设 施,并方便残疾人使用。隔间板的高度不应 小于1.2m,内侧应设不小于0.5m的横向抓 杆,隔间板应设呼叫装置。
残疾人走道宽度和两侧设扶手等规定
• 残疾人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 残疾人走道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为0.85m • 扶手应为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 • 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 残疾人门应能自动开启和关闭,或设置手动旋转门旁。
残疾人门自动、旋转门旁设残疾人门、净宽、护板、斜面过渡要求
残疾人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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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 大于8.5%;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 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 道;
3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 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 整,防滑、不松动;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 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 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 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 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无障碍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一般指建筑物及其环境装饰、布置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致力于为残疾人形成友好的环境。

1、外观设计
(1)外观设计要大方简约,色调鲜明,空间宽敞,保持其原有美感。

(2)楼梯、平台及活动地面以宽大可行走的安全楼梯及间隔阶平台取代,为行走
者提供安全和便利。

(3)走廊要宽阔,可以便利地推着轮椅,安装有扶手,并要有充足的空间,以方
便行走者休憩。

2、照明设施
(1)用发光比较均匀的照明系统巧妙地对空间进行装饰,并在走廊、厕所等地方
用上可调强弱的节能灯,可用于分辨物体空间亮度。

(2)室内装置必要的紧急出口灯,安装位置可易于识别。

3、厕所设施
(1)厕所要安装位于容易找到的位置,且要够宽阔,方便行走者进入,洗手盆、
马桶等设施也要安装在残疾人容易接触的位置;
(2)厕所内部要充足设置扶手,易于握手,并要在应急出口附近安装报警装置;(3)安装易操作的坐便位或活动便位,而且要安装一个宽阔的洗手盆及其它设施。

4、建筑物安全
(1)要避免弯曲或可危险元素,墙、柱、地板等表面易擦拭干净;
(2)保护弱点,比如门口,安装安全栏杆,保护残疾人不受伤害;
(3)安装易操作的扶手,确保残疾人容易上下楼梯。

5、通道秩序
(1)通道宽阔,路权连贯,车流通顺,布置整洁;
(2)尽量避免转角处拐弯,穿梭时能畅通地行走;
(3)排列整齐的击打水泥板,保护残疾人不受伤害。

总之,无障碍设计是从残疾人的角度出发,围绕安全、便利性制定出的一种建筑设计规范,它不仅让残疾人安全、平等的参与生活,而且能让大家都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

无障碍设计规范2023

无障碍设计规范2023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 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 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 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 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32 语音提示站台 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 台。 2.0.33 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 利用信息。 2.0.34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5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 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 伤害的提示线。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以体现为 坡道、字幕、语音提示等形式,更重要 的是对人的需求的尊重,是给予弱势群 体平等参与的机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强制性条文中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 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 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在无障碍设施前必须设置无障碍标志
盲道
• 公共建筑前的坡道必须设有扶手
无障碍设计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坡道在不同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 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坡 度 最大高度m 水平长度m 1:20
1.50 30.00
1:16
1.00 16.00
1:12 1:10
0.75 9.00 0.60 6.00
1:8
0.35 2.80
• 上半部是盲道的直行提示砖,下半部是 点状的盲道止步砖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什么是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建筑、产品、服务和通信等方面,通过采用可操作、可理解、可感知的设计原则,提升和改善人们的使用体验,使得各个群体都能够独立、平等地使用。

无障碍设计的目标是消除或减轻各个群体(如残障人士、老人和临时有特殊需求人士等)面对居住、工作和社交环境时所遇到的障碍,从而确保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为什么需要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引导设计人员和开发人员在创建产品、服务和环境时,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准则和标准,从而确保所产生的成果能够满足各个群体的需求。

通过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可以为各个群体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使用体验。

无障碍设计不仅能够满足基本的可达性需求,还可以提升整体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用性。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原则无障碍设计规范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可访问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对于所有人群都易于访问和使用;2.理解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的信息能够简单、清晰地被理解;3.可操作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被所有人群方便地操作和控制;4.可感知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通过多种感官(听觉、触觉、视觉等)传递信息;5.容错性:确保产品、服务和环境能够自动纠正用户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不准确操作。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为了满足上述无障碍设计的原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1. 可访问性要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使用明亮且高对比度的颜色,以便于视觉障碍人士识别;•提供辅助功能,如手动轮椅坡道、电梯等;•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合适的高度、宽度和深度。

2. 理解性要求•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和图标;•提供易于理解和操作的用户界面;•提供明确的反馈和指令。

3. 可操作性要求•设计易于触摸和控制的用户界面;•使用明显的可操作元素,如大按钮、大字体等;•提供多种操作方式,如触摸屏和物理按键。

4. 可感知性要求•提供多种感官的信息传递方式;•使用有声音、有光线和有振动的提示设备。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篇一: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

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
GB 50763-2012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图集P145)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 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P146-147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P146)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P148-150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P150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10 公共浴室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 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 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 ,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8 扶手 P31-33\41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 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 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 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 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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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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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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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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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厅和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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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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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椅坡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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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

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

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

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

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

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

1。

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

1。

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

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主要案例: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人行道
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人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 相衔接; 3、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昕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 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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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

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1。

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

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

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9m; 1:10,0.6m,6m;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mx0.9m。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 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室外台阶0.30m,0.14m(七)扶手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

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握。

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45mm。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nun。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八)电梯与升降平台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8m; (2)呼梯按钮高0.9-—1.1m;(3)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0.9m;(4)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5)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开启最小净宽度为0。

8m;(2)轿厢最小深度为1.4m,最小宽度为1.1m;(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4)轿厢侧面高0.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5)轿厢正面高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人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0.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九)厕所、浴室I.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2)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rmn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mx0.8m轮椅面积;(3)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4)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厕位面积,新建不应小于1,8mx1.4m,改建不应小于2.0mxl.0m;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人口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o.7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政府机关、大型公建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2)人口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3)最小面积2mx2m;(4)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 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5)放物台长、宽、高为0.8mx0。

5mxO.6m;可设高1.2m的挂衣钩;(6)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7)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2)无障碍淋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3。

5m2,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和高1.4m的垂直抓杆。

(3)无障碍盆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4.5m2,浴盆一端应设深度不小于0.4m 的洗浴座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浴盆内侧应设高0.6m和0.9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不小于0.5m,浴间短边净宽不小于2m。

(4)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十)轮椅坐席1.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2)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每个轮椅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mx0.8m;(4)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6)轮椅席占总席位的比例:文艺演出场所、阅览室等0.3%-0.4%;体育馆0.1%,0.2%;体育场0.015%-0.03%(7)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地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作安放坐椅等用。

(十一)无障碍客房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和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2.标准间客房数量: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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