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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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研究

作者:李军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11期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与机关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与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就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的重要部分,主要为机关干部日常工作需要提供安全、及时的用车服务。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对机关工作的开展及机关单位形象造成影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的管理上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实现科学而经济的车辆调度,从而实现机关单位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试想假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的话,那么势必导致随意编制车辆数量、公车私驾、攀比浪费等不良现象的持续发展与恶化。所以,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机关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弊端

1.1公务用车编制不合理、消费膨胀,使得财政不堪重负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仅公务用车消费支出每年就达1500亿 -2000亿元,公务用车是按人员数、级别、领导职数进行定编。目前,我国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较为严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据测算,1人2车比1车2用的社会成本还要高;变相专车和固定用车现象泛滥,按照中办发[1994]14号文件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虽然有些领导用车不称为专车,但实为专用。

1.2 公车私用屡禁不止

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

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机关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由于公务车辆使用频繁必然会增加油费、修理费与养护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10万,不但浪费了社会资源,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1.3公务车使用效率低,资源利用失衡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使得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逐渐形成了投入多、产出少、能耗高、效益低的现象。再加上机关单位存有重钱轻物,有物轻管的现象,车辆配备、使用与管理体制有所局限性,因而无法对机关单位的用车与经费进行合理的调配,导致多数车辆利用率低,甚至出现资源闲置的现象。由于公务用车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与行之有效的约束力,所以无法对各机关单位的车辆配置、更新、报废等环节实施有效监控,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对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1.4互相攀比,公务用车浪费严重。

某些机关事业单位间比排场、讲阔气,盲目攀比,本单位已无购车编制,却假借名目,通过各种途径拨款给下属单位,要求其代为购置车辆;购置车辆产生的费用未在本单位账面得以显现,形成帐实不符的现象。当下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如公车外出时对行驶路线无限制;外出公办无论远近与人员多少一概使用公车,导致同一线路重复派车或空车现象的发生。

二、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措施

2.1明确公务用车标准与编制,严格购车审批程序

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以机关单位人员编制数、基本业务需要为依据,根据不同的行政级别,对管理用车与业务用车的编制数目分别进行核定。各机关事业单位按需求进行配备,不得出现超编制、超标准购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公务用车小轿车配备价格严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严格控制购买大排量豪华型车,其排量严格控制在3.4升以下。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隶属单位调换、借用、摊派资金购置车辆,对公务用车实行专项管理,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登记在案,如实填报并进行公示。此外,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运行维护严格实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2 为公务车安装GPS,以防止公车私用[1]

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监管设备,公务车辆安装GPS后,可以统计车辆里程,并适时监控车辆的使用、行走路线、行驶区域、实时车速、出入场所、停放地点等运行状况,实现对车辆使用情况的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全程预警。在监控平台上,可以对管理范围内的公车设置电子围栏,公车使用一旦超出设置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区间,将主动向监控电脑报警。通过该智能化的管理模式,可在最大程度上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节约公务车的使用成本,减少资源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高管理效率。为了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还可制定如严禁公车出入停放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执行公车按时归库停放等制度。对查实的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此同时,机关单位还可鼓励私车公用。鉴于如今私车拥有率较高,政府可鼓励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此举可有效降低公务用车的购置、维护等费用,并且简单易行、灵活方便,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补偿,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2.3创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数据库

采集所辖区域的所有公务车辆的车牌号、所属单位、停放地点等数据,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数据信息库,便于随时对公务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县聘党风廉政监督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明显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处分违规使用公车的直接责任人。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限期整改、党政纪处分等形式,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力地纠正公车私用不正之风,有效遏制“车轮腐败”现象。

2.4实行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夯实责任,厉行节约

规定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公务车辆使用费包干制,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费控制在财政核拨范围内,超额部分自行解决,非财政拨款公务车辆经费由各单位自有资金承担。实行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派遣以及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二统三定”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同时严把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关口,防止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2]。

2.5加大公务车使用监管力度

建议省、市政府指定专门部门履行日常的公务车运行监管职能,改变各单位自己管但管不好的现状。此外,可效仿警车或城管执法车外观,试行对公车喷涂统一专用标识,并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超标准配置车、未或批准擅自配备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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