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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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部分)

一、大纲

(一)审计总目标

(二)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三)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

二、本章重点、难点

(一)审计总目标

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1.审计总目标的演变

A 详细审计阶段:查错防弊

B 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公证性及差错防弊

C 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在此阶段,审计由静态审计发展到动态审计,并且增加了“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审计、效益审计、效果审计)。审计目标不再局限于查错防弊和为社会提供公证,而是向管理领域有所深入和发展。此阶段的审计工作已比较有规律,且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责,始终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是审计业务的基础,其他性质的审计业务只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发展。

2.我国独立审计总目标

(1)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收集证据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使自己能够对会计报

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

...........表示意见,并提出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将审计总目标规定为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表审计,发表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则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会计报表的“三性”做出鉴证,以帮助他们做出有关判断或决策。

①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于会计报表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大不相同,需要向外部独立人员寻求鉴证。

②会计报表是其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最主要的资料来源,他们期望会计报表中的资料十分翔实、丰富,并且期待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③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证。

④距离遥远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往往难以直接评估会计报表的质量,基于对经济决策的考虑,他们理所当然地选择后者。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其经

营管理。

(二)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1. 审计具体目标的概念

(1)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①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

②项目审计目标是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

(2)具体目标的作用

①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②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证据。

2. 审计具体目标的确定

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审计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是否有理由。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

①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

②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

③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④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

⑤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

⑥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互相配比;

⑦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⑧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并前后一致。

上述各事项可归类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以下五类认定:

①存在或发生认定

存在或发生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

..,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

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

..。

该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应包括的项目(如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挤入了会计报表,并不涉及所报告的金额是否正确。因此,“存在或发生”认定,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夸大错误)有关。

②完整性认定

完整性认定是指在会计报表中应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该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应包括的项目给遗漏或者省略了,也并不涉及所报告的金额是否正确。因此,“完

整性”认定,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低估(缩小错误)有关,

同“存在或发生”认定相反。

③权利和义务认定

权利和义务认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该认定只与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有关。

这项认定通常涉及所有权权利和法律义务问题,而且只与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有关。

④估价或分摊认定

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人会计报表中。

有关金额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是否适当,不仅取决于这一金额的确定是否遵守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在数学上或文书处理上有无错误。该认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总值估价、净值估价和计算精确性。

此项认定还涉及管理当局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⑤表达与披露认定

表达与披露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在会计报表上,管理当局暗示性地认

定所有内容都表达适当,且披露充分。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2)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3)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4)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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