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C光船租赁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版)
cmac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CMAC 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出租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船舶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船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物及交付1.1 租赁物:指甲方拥有并出租的船舶,船舶名称:_______,船籍:_______,船级:_______。
1.2 交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船舶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船舶后进行验收,确认船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的变更: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三、租金及支付3.1 租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
3.2 租金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支付日期等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租赁物的保养与维修4.1 保养与维修: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和维修,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2 维修费用:除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维修费用。
五、租赁物的归还5.1 租赁物归还: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租赁物归还甲方。
5.2 租赁物归还标准:乙方应将租赁物归还至甲方,且租赁物在归还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租赁用途。
CMAC标志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船号: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依据(此处写以国家或地区名称)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此处写以国家和城市名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东单位全称)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或“委托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以中国(若有,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全称),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中国(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全称)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或“建造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此处写以签订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的名称)签订。
兹证明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在卖方的造船厂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完成(此处写以船型名称和艘数)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本船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将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予以说明。
本船将悬挂(此处写以船旗国的名称)旗。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第一节船舶第一条概述1.工程编号本船应在卖方或其确定的造船厂建造,并具有造船厂的船舶工程编号___________。
2.本船主要技术文件本船按照下述主要技术文件进行建造、装配和完成:(1)技术说明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如下:(1)船舶主尺度总长约________________m两柱间长_______________m型宽_______________m型深_______________m设计吃水_______________m航速_______________kn载重量_______________t舱容量_______________m3(2)主推进装置本船按技术说明书规定应配置___________台主机,型号为___________,最大持续功率为___________kW,额定转速为___________rpm。
CMAC光船租赁合同 (推荐版) .doc
CMAC光船租赁合同(推荐版)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地址:传真: 电话:乙方(承租人):地址:传真: 电话: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轮以光船租赁方式租赁予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船舶概况船名/呼号:船型:船籍:船级:总吨/净吨:载重吨(按夏季载重线计算):建造厂家:建造年月:船级社: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船级证书的有效期限:其它船舶资料请看附件。
二、租期船舶租赁期限为,自船舶交付承租人之日起算。
三、租金及支付(一)租金从交船之日及之时开始计算至最终还船之日之时。
(二)本租船合同租金以每个日历月/天为一期按每日人民币/美元计算。
首期租金应当在交船当日当时支付至出租人下列指定账户,其后每期租金应当至少提前日向出租人预付。
就最后一期租金的支付,如该期期间不足个月/日的,则应根据还船前的剩余日期及时间按比例计算,并据此预先支付。
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人民币(或美元)账号:(三)承租人应将到期应支付的租金依照本租船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给出租人,且不得进行扣减。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视为对本租船合同的严重违反,承租人有权按照本租船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并撤船。
(四)如船舶全损或失踪,租金支付应自船舶全损或最后得知其信息之时中止。
船舶被推定为全损或失踪之日应为船舶最后获得其报告之日。
任何已预付的租金应相应进行调整。
(五)如发生任何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均有权按照年利率收取利息。
应付之上述利息应于出租人开具载明该利息之发票日期后的7天内支付,或如出租人未开具该发票,则于下次租金付款日支付。
四、交船期限与解约日(一)除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位于的由承租人指定的安全泊位交付船舶。
除非经过承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不得提前交付船舶。
如果出租人不能在上述约定期限交付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除非另有约定,出租人应提前 30/ 日给予承租人交船预报通知,并应提前日给与承租人交船确报通知,并做好相应的交船准备。
光船租赁合同样本3篇
光船租赁合同样本3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光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租赁并使用该光船。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描述1.1 甲方同意出租以下光船给乙方使用:船只名称:________,船只型号:________,船只识别号:________。
二、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
四、船只使用4.1 乙方应合理使用光船,不得将船只用于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五、船只维护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合法拥有某艘船舶(以下简称“租赁船舶”),现同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船舶。
CMAC航次租船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8版)
CMA航次租船合同(推荐版)第一部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承租人(签章):代表(签字):日期:地点:出租人(签章):代表(签字):日期:地点:本部分(包括特别约定部分)为承租双方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若本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产生冲突,则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1.船位动态报告条款船舶到港前,出租人应将到港时间及时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应在船舶到港前第3/2/1 天及时向承租人更新并报告船舶动态。
2. 装货/ 卸货条款1)费用/ 风险承租人负责将货物送至舱内,装船、积载和/ 或平舱,绑扎和/ 或加固,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出租人不承担前述作业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为保护所运输货物使用垫舱物料,承租人应提供并自行承担责任、风险、费用放置所有垫舱物料,出租人允许在船上使用所有可用的垫舱物料。
承租人根据本租约自行负责在卸货后移走所有垫舱物料,所花费时间应计入装卸时间。
装卸工人以及参与货物上述作业的船员均视为承租人的雇佣人员,但船长有权监督装卸等作业。
(2)船吊除非船舶无船吊或双方同意不使用船舶装卸设备,出租人应在装/ 卸货物的全部过程中提供船舶装卸设备供承租人使用,并提供足够的动力。
所提供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除非由于承租人以及装卸工人方面的原因导致,所有因船舶装卸设备或动力不足导致实际时间损失(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船吊/ 绞盘车数量按比例计算)不得被计入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
应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应提供船员担任船吊/ 绞盘车司机。
如果当地规章禁止,则承租人应承担费用自行安排船吊/ 绞盘车司机,并由承租人承担风险和责任。
(3)装卸工人损害承租人负责装卸工人造成的对船舶的损害(正常损耗除外)。
该损害应由船长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装卸工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光船租赁合同样本6篇
光船租赁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光船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光船(船舶名称、船舶登记证号等详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乙方承租该光船用于_____________(如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3.2 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租金支付方式采用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四条光船交接及验收4.1 租赁物交接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为____________。
4.2 乙方应在交接时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发现租赁物存在缺陷或损坏,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条租赁物的保养与修理5.1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保持其良好状态。
5.2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6.2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转让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险及赔偿7.1 甲方应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8.1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在租赁期间丧失支付租金能力;(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甲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标准融资租赁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融资租赁合同为了规范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融资租赁合同的要求,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出租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融资租赁物1.1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物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物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物品描述:详细描述融资租赁物的主要特性及状况。
1.5 物品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____年__月__日2.2 租赁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2.3 租赁期满后的处理: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物归还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依照合同条款选择购买或续租。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3.4 租金调整:如有需要调整租金,双方应在合同期开始前协商确定。
物品使用4.2 使用限制:乙方应按照正常使用规范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4.3 维护保养: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
保险及风险5.1 保险要求:乙方应为租赁物投保,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
5.2 风险承担: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理赔。
物品交付与归还6.1 交付检查:租赁物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交付验收单,乙方应签署确认租赁物的状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标准融资租赁合同7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融资租赁合同7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财产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租赁物概述鉴于乙方的融资需求及甲方的出租意愿,双方同意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乙方对特定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物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租赁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归还甲方,除非双方另有续约约定。
三、租金与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如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滞纳金。
四、租赁物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并负责维修和保养。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风险承担与保险在租赁期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双方按约定承担。
甲方可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费用。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式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租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租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以下所述租赁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赁该租赁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描述租赁物为:[具体租赁物描述及数量、规格、型号等]。
2024年国际船舶租赁合同(光租)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船舶租赁合同(光租)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租赁物与租赁期限2.1 租赁物2.2 租赁期限第三条租金与支付方式3.1 租金3.2 支付方式第四条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4.1 使用4.2 维护第五条租赁物的保险5.1 保险5.2 保险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6.1 维修6.2 保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9.2 解除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转让10.2 转让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生效13.2 变更13.3 终止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1.1 本合同中的“租赁物”指的是国际船舶,船舶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和船舶的所有权证明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一。
1.1.2 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指的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之日的期限。
1.1.3 本合同中的“租金”指的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的使用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三条。
1.1.4 本合同中的“承租人”指的是具有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国际船舶租赁公司,具体名称详见附件二。
1.1.5 本合同中的“出租人”指的是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的个人或实体,具体名称详见附件三。
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名词或术语有歧义,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为准。
1.2.2 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名词或术语未在附件或补充协议中定义,应以通常的理解和行业惯例为准。
第二条租赁物与租赁期限2.1 租赁物2.1.1 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024年国际船舶租赁合同(光租)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船舶租赁合同(光租)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租赁船舶的基本信息2.1 船舶类型2.2 船舶尺寸2.3 船舶注册地第三条租赁期限与起始日期3.1 租赁期限3.2 起始日期第四条租金支付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方式4.3 租金支付时间表第五条租赁船舶的使用与维护5.1 使用范围5.2 维护责任第六条保险6.1 保险责任6.2 保险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适用法律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内容第十三条通知与通信13.1 通知方式13.2 通知时限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协议14.2 第三方受益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中的“船舶”指的是由甲方所有,乙方租赁的,注册号为,类型为,总吨位为吨的船舶。
1.2 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指的是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的整个期间。
1.3 本合同中的“租金”指的是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
1.4 本合同中的“光租”指的是乙方仅租赁船舶的航行使用权,而不包括船舶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第二条租赁船舶的基本信息2.1 船舶类型:集装箱船2.2 船舶尺寸:长米,宽米,深米2.3 船舶注册地:中国某港口第三条租赁期限与起始日期3.1 租赁期限为个月,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3.2 起始日期为2024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支付4.1 租金金额为美元整。
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工作日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的%。
4.3 租金支付时间表见附件一。
第五条租赁船舶的使用与维护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船舶,并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适航性。
CMAC救助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版)
CMAC救助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tandard Form(1994)年月日(签署地)(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政编码:)的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救助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政编码:)的代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体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情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光船租赁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8版)
光船租赁合同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签字:租船人(承租人)第二部分1.交船港船舶将在第15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
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
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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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光船租赁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地址: 传真: 电话: 乙方(承租人):地址: 传真: 电话:
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轮以光船租赁方式租赁予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呼号:船型:
船籍:船级:
总吨/净吨:载重吨(按夏季载重线计算):
建造厂家:建造年月:
船级社: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船级证书的有效期限:
其它船舶资料请看附件。
二、租期
船舶租赁期限为,自船舶交付承租人之日起算。
三、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从交船之日及之时开始计算至最终还船之日之时。
(二)本租船合同租金以每个日历月/天为一期按每日人民币/美元计算。
首期租金应当在交船当日当时支付至出租人下列指定账户,其后每期租金应当至少提
前日向出租人预付。
就最后一期租金的支付,如该期期间不足个月/日的,
则应根据还船前的剩余日期及时间按比例计算,并据此预先支付。
出租人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账号:
(三)承租人应将到期应支付的租金依照本租船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给出租人,且不得进行扣减。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视为对本租船合同的严重违反,承租人有权按照本租船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并撤船。
(四)如船舶全损或失踪,租金支付应自船舶全损或最后得知其信息之时中止。
船舶被推定为全损或失踪之日应为船舶最后获得其报告之日。
任何已预付的租金应相应进行调整。
(五)如发生任何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均有权按照年利率收取利息。
应付之上述利息应丁出租人开具载明该利息之发票日期后的7天内支付,或如出租人未开具该发票,则丁下次租金付款日支付。
四、交船期限与解约日
(一)除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
至年月日期间,在位于的由承租人指定的安全泊
位交付船舶。
除非经过承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不得提前交付船舶。
如果出租人不能在上述约定期限交付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除非另有约定,出租人应提前30/ 日给予承租人交船预报通知,并应提
前日给与承租人交船确报通知,并做好相应的交船准备。
出租人应当及时将船舶
所在位置可能发生的变化通知承租人。
(三)出租人如果在解约日之前天将船舶延误情况和预计抵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的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未予答复的,则交船期限将顺延至上述通知中所述预计抵达时间后7天24时止。
五、交船
(一)出租人在交船前及交船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使船壳、机器和设备等各个方面准备就绪以投入本租船合同下的服务;
(二)交付船舶之时,船舶应当具备根据船籍国法律及船级社要求的所有相应证书、文件,且上述证书、文件应当处丁有效期之内;
(三)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接受出租人所交付的船舶即表明出租人已经妥善履行了本条约定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对丁承租人不再就船舶状况以及相应说明承担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义务。
但是,在交船后个月内,如因交船时已经存在的包括船壳、设备、设施和届具等在内船舶各方面的潜在缺陷导致维修和更新,就上述更新与维修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但出租人对因此产生的时间损失不承担责任。
六、航行区域限制
(一)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船舶的航行区域为: ,
但除外。
(二)承租人应当使用船舶从事合法的营运活动,并在本款载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适合船舶用途的、合法的、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具有其它危险性质的非液体货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在未事先取得保险人同意且未满足船舶保险人有关增加保险费或满足保险人提出的其它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应保证船舶不从事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的营运,否则承租人应当就由此导致出租人所遭受的
一切直接、间接的损失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任何情况下,本租船合同下船舶不允许装载或运输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
但在装运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可以装运使用丁或拟使用丁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
七、交、还船检验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各自指定验船师检验并共同书面确定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
起租检验的费用和时间损失由出租人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则由承租人负担。
时间损失则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
除非另有约定,如须入坞检查,入坞的成本及时间损失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平均分摊。
八、检查
(一)出租人有权在给予承租人合理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派适格的验船帅进行验船(上船检验的期间不限于船舶在港停泊期间,亦可包括船舶在航期间, 承租人应当提供条件以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协助出租人的代表或其指定的验船帅上船并随船航行进行检验):
(1)用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认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
检查和检验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发现船舶存在需要修理或保养以达到约定状态的情况除外;
(2)任何因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商业目的所进行船舶检查检验不应不合理地影响承租人对船舶的正常营运。
该等检查和检验的成本和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并且计入租期。
(三)无论出租人在任何时间提出要求,承租人均应当允许出租人检查并复制所有船舶日志的副本或向出租人提供其所要求的船舶日志的副本并保证其真实性,另外,当出租人提出要求之时,承租人还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有关船舶遭受海事事故或其它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信息。
九、财产清单、油和备用品
在交船和还船时,承租人应会同出租人对船上的全部设备、装备、装置,包括船上的所有备件、届具以及消耗供应品等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活单并记录状况。
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淡水、未启封的供应品、油漆、索具以及其它消耗供应品(不包括备件),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购买。
在还船时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在最后一期应付租金内扣除。
承租人应当确保在还船前更换所有在财产活单上载明的并在租期内被使用掉的备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船舶保养与营运
(一)船舶保养与维修
(1)船舶保养和维修:在租期内,承租人应及时对于船舶、船机、锅炉、机器、设备、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运转状态,并应进行妥善保养。
承租人应自负费用及时保养维修船舶,维持船舶船级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2)新船级及其它安全要求:为满足新船级要求或按照强制性法规规定,需要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对于船舶进行任何改,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如对船舶进行的改装和改变造成承租人成本(不包括承租人的时间损失,该期间内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超过本合同载明的船舶保险价值的5%在考虑了包括剩余租期的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有关租金率变化和费用分摊等由双方临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