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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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柏浪涛80个考点+80道题

2013年柏浪涛80个考点+80道题

2013年柏浪涛80个考点80道题说明:本年度临考需要掌握80个考点。

对应的80道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总则一、罪刑法定原则1. 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2. 与保障人权的关系3. 思想基础4. 具体内容【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意味着民法、行政法与刑法是对立排斥关系B.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的制约C. 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贯彻了预测可能性原理D.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二、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2.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修八前后。

【2】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下列情形中我国有管辖权的有()A.甲国人和乙国人在北京旅游,发生口角,甲国人杀死了乙国人B.从哈尔滨开出的国际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车上一位蒙古人杀死了一位俄罗斯人。

三个月后,这位蒙古人潜逃至内蒙古C.美国人甲欲杀死中国境内的中国人乙,向乙寄送炸弹,炸弹刚到中国海关便被发觉D.从法兰克福飞往中国的德国客机,飞到俄罗斯上空时,乘客甲抢劫乘客乙【3】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说法正确的有()A.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办理,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适用新的司法解释B. 对于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的案件,适用修八前的规定C. 对于死缓的案件,适用修八前的规定D. 对于坦白的案件,适用修八后的规定三、行为主体(单位犯罪)1. 构成身份与加减身份2. 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3. 单位犯罪的处罚4. 单位犯罪后,没了,追究个人犯罪。

5. 单位犯罪的三段论推导,不能颠倒大小前提。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外国公司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B.甲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光盘,所得收益公司全体成员均分。

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C.乙工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因为是单位集体决策所为,所以都是故意犯罪四、不作为犯1.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2.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3. 作为义务的三大来源【5】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医生甲接到病人求救电话,基于泄愤心理,拒不出诊,病人因未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221、购买假币案案情:甲对乙说,我有10万元假币,你要不要买?乙答应用一万元购买。

乙收到10万元假币后,发现不是假币,全部都是白纸。

甲收到1万元后,发现全部都是假币。

对甲乙该如何处理?请全面分析。

【解析】甲不构成出售假币罪,而构成诈骗罪,意图诈骗乙的1万元,但由于这1万元都是假币,所以甲的诈骗罪构成未遂。

乙不构成购买假币罪,而不是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因为甲欺骗乙,根本不出售假币,乙的购买行为不可能购买到假币,没有侵犯货币公共信用的危险性。

不过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和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乙构成诈骗罪未遂,是因为乙想通过假币,诈骗到甲的10万元假币,然而到手的却都是白纸。

案件的有趣地方在于,甲乙两人相互构成对对方的诈骗罪,而且都是未遂。

222、买摩托车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对乙如何处理?【解析】乙的行为对甲构成盗窃罪,对丙按照主流观点,构成诈骗罪,因为丙存在财产损失,因为对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这个案件的模型和卖掉邻居的树一案是一样的。

223、买摩托车第二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丙推走摩托车,乙收到丙的5000元,发现全部都是假币,原来丙故意对乙使用假币。

对乙丙如何处理?【解析】乙对甲构成盗窃罪既遂,对丙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由于想诈骗丙的钱财却得到的是假币,所以诈骗罪是未遂,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丙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同时构成诈骗罪未遂,构成诈骗罪未遂的原因是,丙想用假币骗到乙的财物,实际上不是乙的财物,而是赃物。

使用假币罪既遂与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我国行政法规中经常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B.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因为该规定没有明确描述诈骗罪的罪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C.死刑因为被许多国家视为残虐的刑罚而被废除,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D.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这种规定属于绝对不定刑的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 得分:1 分解析:A项错误。

行政法规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一种援引。

我国刑法只有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没有附属刑法。

因此,我国只有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作援引性规定。

B项错误。

刑法分则中的罪状可以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简单罪状,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因为没有必要详细描述诈骗罪的特征,公民凭着国民的一般法感觉就能知道和判断。

C项错误。

死刑是否属于违背人道主义的残虐刑罚,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有不同的判断和取舍。

目前,我国认为死刑不属于残虐刑罚,但也对死刑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就是例证。

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正确。

绝对不定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D项中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就属于只规定了犯罪而没有规定刑罚种类的绝对不定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题答案:D。

2、王某(13周岁)强奸了妇女后又杀害妇女,逃到朋友李某(17周岁)处寻求躲藏。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1、肖昌勇案:肖昌勇为逃离传销窝点,在遭受连续拘禁与暴力殴打时,持刀向对方乱捅,造成1 人死亡,1 人重伤得后果。

法院认为肖构成防卫过当。

如何评价法院判决?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防卫行为就是否过当得判断标准有两个,一个就是必要性原则,只要就是制止不法侵害得必要手段,就不过当。

一个就是相当性原则,就就是比例原则,衡量不法侵害得程度与防卫行为得程度.必要性原则就是第一位得原则.肖昌勇被非法拘禁,被多人虐待暴力殴打,在此处境下,要想突围逃出去,只有实施严重得暴力行为。

这种手段就是逃亡出去得必要手段,因此并不过当.2、案例:日本实务案例:甲高速开小轿车不慎撞到行人丙,丙得身体被撞得翻滚到车顶,甲没有注意到丙在车顶,仍继续往前开,坐在后排得朋友乙瞧到了,伸手将丙拉下来。

对乙得行为,甲不知情。

十分钟后,交警赶到,发现丙已经死亡,但无法查明,丙被甲撞死得,还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针对无法查明得情形,只有两种可能情形。

第一就是甲撞死了丙.此时乙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丙。

乙与丙得死亡有因果关系.但还要考察此时甲与丙得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这时候乙得行为就属于介入因素。

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甲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乙得行为很异常;乙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

综合判断,甲得行为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将这两种可能得情形汇总以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死亡结果都不能归属于甲与乙。

接下来探讨甲乙得罪名问题。

甲涉嫌得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由于死亡结果无法归属于甲,所以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乙涉嫌得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尸体罪。

如果乙有杀人得故意,根据上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就认为乙当时在杀一具尸体,接下来得问题就就是对象不能犯还就是故意杀人罪得未遂,对此需要根据辩证得眼光来判断有没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即使丙当时在车顶已经死亡,但也就是属于刚刚死亡,所以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可能性,因此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得未遂。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1、抛尸案甲乙二人杀丙,将丙打成重伤昏迷,血肉模糊,以为其已经死亡。

二人开车将“尸体”拉到一口井边,准备将“尸体”扔下去。

这时候,“尸体”忽然睁开眼睛,对二人说:你们想干嘛?二人吓得魂飞魄散,将丙丢在井边,赶紧开车逃离。

丙呼救,被路人救活。

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是怎样的?抛尸案解析:许多同学根据吓得魂飞魄散逃离来判断未遂或中止,然而,此时甲乙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是过失行为,而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形态的。

这个点是个坑。

本题的答案其实比较清晰,就是杀人未遂,想杀人,因为意志以外原因,前面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导致人死亡,未得逞。

2、熟睡案一男子看见一个女子在草坪上熟睡,感觉十分漂亮和喜欢,就把一个最新的苹果手机放在她包里给她,然后留上自己电话号码。

男子走后,甲把女子包里的手机拿走,当时女子仍熟睡。

甲是定盗窃还是侵占?熟睡案解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女子是否占有手机。

一个人占有财物,原则上要求客观上具有占有事实,主观上具有占有意思。

男子将手机悄悄地放到女子包里,在客观上该手机处在女子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女子具有占有事实。

主观上由于女子睡着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占有意思。

但是占有意思是可以推定的,不要求有现实的占有意思。

例如送奶工将牛奶放在顾客家门口,顾客当时不在家,也不知道该牛奶的存在,但是仍然推定顾客有占有意思,顾客在占有牛奶。

同样的道理,男子将手机赠送给女子,并放进女子的包里,就可以推定该女子具有占有意思,该女子占有手机。

因此甲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

3、煤气中毒案一个长期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想通过打开自家天然气的方式把丈夫杀死。

某天,她趁着房间里只有丈夫一个人睡觉,就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带着自己的儿子出了门。

过了一段时间后,等她带着儿子回到了房间,就以为躺在床上的丈夫已经被天然气给熏死了。

但儿子马上打开了房间的窗户,并哀求自己的母亲去救父亲。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一、【杀手案】案情: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

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

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

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

甲构成: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E.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甲构成打击错误。

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1、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二、【枪杀追捕者案】案情: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

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

甲乙: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B.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丙:A.仅构成盗窃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分析: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甲不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

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

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

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跳楼案】案情: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

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愤,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

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A.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B.无罪。

乙: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伤害罪——摘自《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

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

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

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2016司考刑法冲刺80题(附答案版)柏浪涛提示: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

1.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

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报告。

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2.《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有以下观点:①第一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

第二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②两句话均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③第二句话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④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B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3.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CDA.甲在我国国内犯贪污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4.甲的轿车丢失,警察在乙的住所找到。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是:乙要么亲自盗窃了该车,要么替盗窃犯窝藏了该车。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A.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B.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既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既不能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不能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王某是某天天公司董事长,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了两件事:第一,实施有价证券诈骗,骗得100万元。

柏浪涛老师微博刑法案例整理(2016版)

柏浪涛老师微博刑法案例整理(2016版)

柏浪涛老师微博刑法案例整理(2016版)本文所有内容均源自柏浪涛老师微博,由@司考互助小组整理,转发请注明出处。

案例:案例1:甲欲杀乙,从某蛋糕店购买一个草莓蛋糕,注入毒液到下层部位,送给乙。

乙刚吃完上层草莓,便呕吐不止。

查明草莓已发霉,乙中毒,因乙是过敏体质,引起过敏休克死亡。

甲构成杀人既遂?未遂?蛋糕店老板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案例2:德国案例,甲绑架了乙(11岁),甲被捕,让告知乙被藏匿地点,甲拒告知,及至第三天,警方由于担心乙会饿死,请来医生见证,对甲刑讯逼供,致重伤,甲忍受不了,终于说出地点。

警方寻至,发现乙已死,系甲绑架后随即勒死。

警察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案例3:某地,甲的妻子乙在医院难产,需紧急剖腹产,但甲拒绝签字,要求继续顺产,此时乙已昏迷。

鉴于乙和胎儿有生命危险,医生在没有甲签字的情形下,自行实施剖腹产,母乙平安。

但甲控告医生的剖腹行为是非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医生有无刑法上的理由辩护?若医生听从甲,放任死亡,有无罪?案例4:某地,孕妇甲在乘坐公交车时,忽要生了,请求司机停车开门,司机坚持认为未到下一站,按规定不能停车开门。

由于交通拥堵,行驶缓慢,及至下一站时,甲羊水流失过多,胎儿窒息,在送往医院途中窒息死亡。

司机是否构成犯罪?何罪?其辩护理由是遵守交通规定,没有错。

如何看待?案例5:某地,甲的妻子乙重病,因长期治疗导致家庭困顿。

甲无奈便使用自己的社保卡为妻子买药治病,累计价值一万元药品。

甲是否构成诈骗罪?无罪说的一个理由是,所涉社保基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该如何评价?若有罪,有无可辩护的减轻处罚理由?案例6:圣蛋这天,小芳要与狗蛋分手,转身要离去,狗蛋拿出刀,谈条件:你若不走,我不动手,若走,就动手杀了你!小芳看狗蛋目露凶光,怕其真动手,便又扑向怀里:小样,把刀收起来。

狗蛋便收起刀。

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意表示?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还是犯罪预备或未遂?案例7:小芳欲杀狗蛋,计划先用安眠药吃昏狗蛋,然后用绳勒死。

干货汇总丨柏浪涛刑法案例分析(案例解析福利)

干货汇总丨柏浪涛刑法案例分析(案例解析福利)

⼲货汇总⼁柏浪涛刑法案例分析(案例解析福利)刑法观点展⽰柏浪涛1.甲欲伤害⼄,⽤⼑砍⼄,⼄反击致甲重伤倒地。

⼄不予救助,甲死亡。

⼄有⽆救助甲的义务?观点⼀:有。

理由:甲死亡,意味着⼄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有防⽌过当结果(甲死亡)发⽣的义务。

甲的死亡是由⼄的作为(先前防卫⾏为)和不作为(后⾯不救⼈)共同导致的,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观点⼆:没有。

理由:已致甲重伤的防卫⾏为具有正当性,正当⾏为不应被附加作为义务。

如果甲后来死亡,认为⼄构成防卫过当,这个过当结果只是由作为⽅式(防卫⾏为)导致的。

⼄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窗外的甲开枪打死。

甲没有认识到⼄正要杀⼈,甲只有杀害⼄的故意。

经事后查明,如果当时甲不将⼄打死,⼄就会将丙打死。

2.成⽴正当防卫,是否要求防卫⼈具有防卫认识?(1)传统观点:成⽴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

甲没有防卫认识,只有杀⼈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罪,既遂。

(2)张明楷观点:成⽴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认识,甲成⽴正当防卫,⽆罪。

理由:⾏为是不是危害⾏为,应该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

结果好,那么制造好结果的⾏为便是好⾏为,甲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其⾏为便是好⾏为。

(3)周光权教授观点:成⽴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

甲没有防卫认识,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甲的⾏为具有侵害合法法益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甲的⾏为属于危害⾏为,所以甲成⽴故意杀⼈罪。

但是,坏⾏为偶尔会制造好结果,在结果上,甲救了丙,是个好结果。

所以甲不构成故意杀⼈罪既遂,因为既遂结果是个坏结果。

甲构成故意杀⼈罪未遂。

3.甲故意伤害⼄,⼄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

⼄对甲⽆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有观点展⽰:观点⼀:⼄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对⼀个⾏为只能认定同⼀个性质。

观点⼆:⼄对丙构成假想防卫。

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

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整理自@柏浪涛的刑法观案例:甲因打架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十日。

五年后,甲找工作,应聘某单位,被录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单位要求甲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甲找派出所,派出所因其曾被治安拘留,拒绝提供该证明。

甲因失业已久,求职心切,便花二百元,从乙处购买了伪造的该证明。

甲事后被抓。

对甲如何处理?解析: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属于国家公文。

买卖国家公文罪中,买卖包括购买和贩卖,这里的国家公文包括虚假的公文。

因此甲构成此罪。

但考虑到曾经只是违法,长期失业,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降低,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古代案件:有个太子,担心被其他皇子暗杀,出门打猎时,让太监与自己互换衣服。

某皇子派的杀手将太监当作太子,向其射箭,但箭法太烂,射偏了,却未料射中附近的太子,太子死。

杀手以为没完成任务,逃遁。

对皇子和杀手如何处理?解析:杀手对太监是对象错误,该错误不重要,对太子是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杀人既遂,想象竞合定杀人既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既遂。

具体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定杀人未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未遂。

案例:甲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矛盾,保安乙丙将甲打成重伤,乙丙赶紧打电话向保安队长丁汇报,丁指示:乙送人去医院,丙负责将摄像头摄像记录消毁,因为打人场面有摄像头录下。

丙正在消毁时,警察赶到,丙已消毁一部分。

对乙丙丁如何处理?解析: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丁教唆本犯销毁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该罪的帮助包括教唆。

丁不构成包庇罪,该罪是向司法机关积极作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

丁,一没向司法机关,二没积极作假证明如伪造证据。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可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

申请人很多。

甲向教育局申请。

局长乙答应批给,但要求甲收到后返还四万元。

甲照办。

对甲乙如何处理?解析:由于甲得到十万元是合法所得,因此,不能算作与乙共同贪污所得。

23主观刑法柏神冲刺十题

23主观刑法柏神冲刺十题

23主观刑法柏神冲刺十题第一题:主观刑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主观刑法是指在刑法中,侧重考察犯罪主体的内心活动和动机,对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和过错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价的学说体系。

其基本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注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主观刑法主要研究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过错、动机、意识、意图和精神状态等内在心理活动,关注犯罪主体的为人和思想状态。

2.评价犯罪主体的责任:主观刑法注重评价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和罪责大小,以确定对其的刑事处罚程度,旨在追究犯罪主体的责任。

这也与客观刑法的区分之处。

3.依赖事后推定和合理怀疑:主观刑法常常需要依据事后推定、合理怀疑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和动机,因为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往往需要通过推定和怀疑的方式来揭示。

4.具有不确定性:由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是一种主观感受,难以精确确定,因此主观刑法相对于客观刑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刑罚量刑中常常需要进行评估和估计。

5.权利保障和人权视角:主观刑法通过关注犯罪主体的人权和自由权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的滥用和执法过度。

综上所述,主观刑法注重研究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活动和过错程度,评价其责任大小,并侧重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依赖事后推定和合理怀疑的特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题:主观刑法的发展历程主观刑法学说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的欧洲法学界。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主观刑法经历了从心理刑法到伦理刑法再到现代权利刑法的演变过程。

1.心理刑法阶段:主观刑法学说最早的阶段是心理刑法阶段,强调犯罪主体犯罪时的心理状况,认为犯罪主体的意识和过失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大小。

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伦巴多、贝卡里亚等。

2.伦理刑法阶段:在十九世纪,心理刑法学说又逐渐转向伦理刑法学说。

伦理刑法学派主张以人类的伦理品质为基础,将刑事责任建立在罪犯的人格属性上,强调犯罪主体的自由意志和内在素质对罪过和刑罚的重要性。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在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主观题一直是考生们的头疼之处。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题目不仅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知识基础,更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主观题进行全面评估,并为考生们提供一些解题思路和方法。

1. 请分析并思考"创新与传统"的关系,谈谈你对这一关系的理解和看法。

"创新与传统"是一个广泛而深刻的话题。

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科技等方方面面。

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传统,什么是创新。

传统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一种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承载着过去的经验和智慧;而创新则是指在这种传统基础上进行的新的尝试和突破。

在现代社会,创新与传统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对立,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

传统为创新提供了土壤和营养,创新则使传统更富有活力和生机。

简单地说,传统是创新的基础,而创新则是传统的延续。

我们需要在保持传统的不断进行创新,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2. 请就"全球变暖"问题阐述你的观点和看法,说明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和对策建议。

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活产生了诸多影响。

因温度的上升,特殊天气事件频发,自然灾害频繁,农作物受到严重影响。

而且,全球变暖还会导致海平面上升,影响沿海城市和岛国的生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缓全球变暖的影响。

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变暖。

只有全球各国携手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严重问题。

3. 谈谈你对"互联网+"时代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在这个时代下个人的发展和定位。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变化。

在这个时代下,个人应当具备更多的综合能力和技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更广泛的信息、开展更丰富的工作和娱乐。

2023年法考柏浪涛主观十题

2023年法考柏浪涛主观十题

2023年法考柏浪涛主观十题一、引言2023年的法考即将到来,柏浪涛主观十题又成为备考热点之一。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柏浪涛主观十题进行全面评估,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法考,深入理解法律知识。

二、对柏浪涛主观十题的分析1. 个人信息保护柏浪涛主观十题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这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此部分,考生需要深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需掌握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以便论证自己的观点。

2. 环境污染治理法考柏浪涛主观十题可能会涉及环境污染治理的议题。

考生需要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回顾总结部分,可以结合自己的观点,探讨环境污染治理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3. 劳动法律劳动法律是柏浪涛主观十题中常见的考察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原则,从而深刻理解劳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4. 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与补偿是法考柏浪涛主观十题的热门话题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和标准,并能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展现自己对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的理解和观点。

5. 公共利益诉讼在柏浪涛主观十题中,公共利益诉讼是一个复杂而又深入的问题。

考生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掌握公共利益诉讼的规定和实践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共利益诉讼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6. 商业合同纠纷商业合同纠纷是柏浪涛主观十题中常见的案例考察。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掌握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和程序,能够巧妙地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纠纷案例。

7.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在柏浪涛主观十题中也常受到关注。

考生需要熟悉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趋势和实践案例,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有深入的理解。

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带写

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带写

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带写挑战您的思维与洞察力:解读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对于知识和思维的追求变得越来越强烈,而解答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则成为了评价个人智慧和学识的一个标准。

今天,我们将一起深入探讨这个主题,并尝试从多个角度去解读这些题目,带来一次不一样的认知冒险。

1. 挑战的本质我们需要明确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的本质是什么。

这既是一场对个人智力和学识的挑战,也是对思维和逻辑的全面考验。

在解答这些题目时,我们不仅需要运用数学和逻辑推理的知识,更需要有扎实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

2. 深入解析每道题目接下来,让我们针对每一道题目展开深入解析。

对于第一题,我们需要分析相关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并尝试多种角度去解决;而对于第二题,我们应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去思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对于第三题,我们需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并寻找解题的灵感和线索;对于第四题,我们可以思考数学方法和逻辑推理,找出其中的规律和技巧;紧第五题需要我们善于观察和归纳,结合实际案例去分析;而对于第六题,我们可以考虑用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找出其中蕴含的规律和逻辑;第七题则需要我们勇于拓展思路,结合不同学科的知识去解决。

3. 总结与回顾在全面解析每道题目之后,我们需要对整个案例进行总结回顾。

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更能够提升我们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不断总结回顾,我们能够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个主题,我个人认为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是一次极好的思维锻炼和知识检验。

它不仅考察了我们对数学、逻辑和统计学的掌握程度,更是一次综合能力的全面考验。

通过解答这些题目,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语解答23主观冲刺柏浪涛七题7题案例是一次卓越的认知冒险,它不仅挑战了我们的思维与智慧,更是一次对自身能力的全面检验。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_7-04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_7-04
第16题
下列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多选题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时暴力抗拒检查的
B: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的
C:法官受贿并枉法裁判的
D:甲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A B C D
您的答案是:
此题解析
解析
【答案】AC
【解析】A项,将妨害公务作为加重处罚情节。B项,数罪并罚。如果是针对走私毒品,则将妨害公务作为走私毒品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C项,从一重罪处罚。D项,两个行为,两个对象,定两罪: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第1题
甲对大学室友乙一直怀恨在心,在日记里写满:“一定要干掉乙,可以采用的方法很多,最好是投毒”的话语,但是一直未见行动。某日辅导员看到甲的日记,很担心便报案。甲的行为属于( )
单选题
A:故意杀人罪(预备)
B: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第11题
甲(1991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5年10月10日夜晚,在路边强奸一名少女。路人乙(60岁)在一旁观看,但不制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选题
A:甲已满14周岁,构成强奸罪
B:甲未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罪
第17题
甲为了杀死乙,点燃乙家,结果烧死了乙和乙的妻子。甲的行为属于( )
多选题
A:想像竞合犯
B:打击错误
C: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只需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A B C D
您的答案是:
此题解析
解析
【答案】AD
【解析】由于是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属于想像竞合。想象竞合,只需以一罪论处,而不应数罪并罚。

柏浪涛刑法练习题

柏浪涛刑法练习题

柏浪涛刑法练习题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地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地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3.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即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②句正确,地③④句错误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4.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5.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C国的杰瑞。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博主按语:经比照,此版本和14年版本毫无差异〔比14年版本的还细〕,就用以前整理的这个呗。

第一局部方法论一、考查目标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

常考的知识板块有:(1)总那么: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那么: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到达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藏。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拟长,而且复杂。

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

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

例如,2021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前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

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标准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标准。

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根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案例分析题不可能像单项选择题一样只考一个考点,而会考查多个考点。

这些考点分散隐藏在案情巾。

这就要求考生具有将众多考点进行综合联系的能力,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

例如,考题有时会将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将罪数与累犯联系起来,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死刑联系起来,将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联系起来。

5.组织答案的能力。

案例分析题也是一种文字表达题。

特别是近几年有些真题的提问只有一句话:“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解答这种题,就要求具有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答案的能力。

例如,有些考生将案情所涉罪名作为一级框架来组织答案,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二、解答策略虽然案例分析题层出不穷,但是仍有一定的解答规律。

根据多年总结的规律,在解答时可采取以下策略。

柏浪涛150题

柏浪涛150题

柏浪涛150题柏浪涛2013年150道题一、刑法的解释1. 下列解释,属于扩大解释的有:()A.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

B. 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C. 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

D. 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

2. 关于类推解释,说法正确的有()A. 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以法官解释条文时应朝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解释B.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因为违反了民主主义C. 行贿罪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该款可类推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 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人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特别累犯。

二、罪刑法定原则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有()A.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B.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主要是对司法权的制约,而不包括对立法权的制约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D.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禁止习惯法,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B. 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是基于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C. 民法与刑法是对立排斥关系,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上的财产犯罪也是对立排斥关系,成立前者便不可能成立后者D. 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是刑法的机能。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贯彻了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三、刑法的效力5. 关于刑法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A. 保护管辖原则要求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实行双重犯罪原则B. 我国公民甲在日本与13周岁的日本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

该行为在日本无罪(日本奸淫幼女犯罪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3周岁的女孩),但在我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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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冲刺80题(附答案版)柏浪涛提示: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

1.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

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报告。

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2.《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有以下观点:①第一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

第二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②两句话均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③第二句话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④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B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3.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CDA.甲在我国国内犯贪污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4.甲的轿车丢失,警察在乙的住所找到。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是:乙要么亲自盗窃了该车,要么替盗窃犯窝藏了该车。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A.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B.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既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既不能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不能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王某是某天天公司董事长,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了两件事:第一,实施有价证券诈骗,骗得100万元。

第二,帮助王某的表弟李某实施信用卡诈骗,李某骗得10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A.第一件事应作无罪处理,因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B.第一件事应作有罪处理,王某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C.第二件事中不存在帮助犯,因为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D.第二件事中存在帮助犯,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帮助犯6.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A.甲乙丙在河中游泳,丙提议到最深的地方看看水有多深,甲乙同意。

三人手拉手向前走,由于一人未站稳,三人一起掉下去。

甲乙被救,丙溺死。

甲乙对丙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B.甲因盗窃被抓至派出所,朋友乙来看望,甲让乙买瓶老鼠药,以喝药的方式吓唬警察。

乙照办,甲喝药后死亡。

乙对甲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C.甲驾车带女友乙兜风,行至湖边,湖面结冰。

甲提议驶上冰面到对岸,乙同意。

车辆在冰面上掉下去。

甲获救,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D.甲来到渡口,要求船工乙将自己运到对岸。

乙认为有暴风雨而拒绝。

但在甲的一再要求下,乙答应。

船在河中翻沉。

乙获救,甲死亡。

乙对甲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7.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A.司机甲送总经理乙去机场。

为了赶时间,乙要求甲超速行驶。

甲照办。

由于超速发生追尾事故,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B.甲醉驾被警察乙检查发现,乙责令甲驾车搭载乙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

甲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醉酒,酿成车祸,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C.驾校教练乙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初学者甲开车,要求甲按照自己命令操作。

甲按照乙的某个错误指示操作,酿成车祸,导致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D.甲对乙家放火,乙为了救孩子,冲入家中,被火烧死。

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甲对其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8.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A.甲乙共同抢劫出租车女司机丙,致丙昏迷,抢劫到财物。

乙又强奸丙,而甲在旁边袖手旁观,乙强奸既遂。

甲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

B.甲在一个商场安装了定时炸弹。

甲被抓获,警方要求甲告知炸弹安装地点。

甲拒绝告知,更拒绝拆除。

甲此时属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警方有权对这种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C.王某开车不小心撞伤李某,打车送李某去医院,途中谎称要买烟便下车,出租车司机丙等不到王某,担心自己被认作肇事者,便悄悄将李某抛弃在市区马路边,然后开车离去。

后李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丙构成不作为犯罪。

D.王某开车不小心撞伤李某,然后逃逸,留下李某躺在路中央。

丙驾车路过,将李某送到加油站,然后离去。

后李某因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丙构成不作为犯罪。

9.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A.甲将自己一把收藏的刀递给乙,让乙观赏。

不料乙拿刀后,直接刺向身边的丙。

丙受伤。

甲对丙有救助义务。

B.在一个街角,乙向甲借吸毒用的针管。

甲借给乙。

乙用该针管吸毒,由于过量导致身体受伤。

甲看到后,不予救助。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C.六岁幼女甲看到邻居大叔乙在院子里洗澡,因为年幼无知,对乙身体实施了“猥亵”举动。

乙任其“猥亵”并不制止,时间很久。

乙构成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

D.甲在黑夜里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不采取防止后车追尾的措施,导致后车相撞,后车司机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的交通肇事罪。

10.关于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A.甲向丙投放了致命毒药,丙服毒后昏迷。

乙路过,看到仇人丙昏迷,便用石头砸死了丙。

虽然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有条件关系,但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丙的死亡结果最终不能归属于甲,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向落水的丙扔去一个救生圈。

丙马上要抓到救生圈时,乙路过,看到仇人丙,便捞走救生圈。

丙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甲将水性不好的丙推入河里,丙马上就能抓到一块木板。

乙路过,看到仇人丙,便捞走木板。

丙被淹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给患者注射抗生素,患者因注射抗生素死亡。

事后证明,即使做皮试,也无法查出该患者的特殊生理反应。

该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护士。

11.关于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甲向湖中小船上的乙开枪,乙为了躲避子弹不慎落水淹死。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用盐酸故意毁损美女乙的容貌,乙的容貌变得恐怖,乙不堪打击而自杀。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甲将炸弹扔到乙身边,乙立即踢开,炸弹落到丙身边,丙被炸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甲刺杀儿童丙,致其重伤。

丙的父亲乙发现后,故意不救助丙,丙流血过多死亡。

甲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12.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A. 张某误将一个小孩的身影当作野兔,准备开枪射击。

李某见此情景,情况紧急,朝张某大腿开一枪,救了小孩。

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甲开车不慎撞伤行人乙,欲逃逸。

以丙为首的群众看到后,使用暴力阻挡甲,强迫甲送乙去医院。

丙构成正当防卫。

C. 对正当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D. 对假想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事后防卫可以正当防卫13.乙欲杀害丙,正要开枪时,被甲的枪打死。

原来,在距乙十米的地方,甲(猎人)正在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死了乙。

甲当时看到旁边有乙及其他人,但没有发现乙在悄悄杀人。

事后查明,若甲不打死乙,乙便会打死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A.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B.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认识,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C. 客观上,甲的行为本身对他人的生命法益具有一定危险性D. 客观上,甲的行为制造的结果(打死乙、救了丙)不是刑法禁止发生的危害结果14.甲拿起丙的花瓶(价值一万元)砸向乙,欲伤害乙。

乙急忙用手臂抵挡,导致花瓶损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A. 乙的行为对甲构成正当防卫B. 乙的行为对丙构成紧急避险C. 甲的行为对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 甲的行为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15.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CDA.甲入户盗窃,主人乙喊一声“谁?”甲便逃离。

乙属于正当防卫。

B.乙伤害甲,甲为了反击向乙扔石头,却击中旁边的丙。

甲属于打击错误。

C.甲殴打乙,拳击乙的头部。

乙反击时力量应等于甲拳击乙的力量,如果超过,则乙属于防卫过当。

D.甲乙相互斗殴,甲致乙轻伤。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16.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A.甲知道自己患有癫痫病却驾驶汽车,在驾驶过程中癫痫病突发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甲构成过失犯罪。

若甲不知道自己患有癫痫病,则属于意外事件。

B.保姆甲给主人的两岁孩子乙喂桂圆,桂圆核卡住乙喉咙。

甲打电话叫来救护人员,但怕担责任,未告知桂圆核卡喉咙的事实,救护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乙窒息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C.货车司机甲马虎装货,在高速公路上,货物落下来,导致后面车辆相撞,后面车辆司机死亡。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主刀医师甲看到助手乙用未消毒的手术刀做手术,并未阻止,导致病人伤口感染死亡。

甲存在监督过失,构成医疗事故罪。

17.甲向乙连开两枪,一枪击中乙附近的丙,致其死亡,另一枪击穿墙体,击中隔壁躺在床上睡觉的丁的头部,致其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A.依据严格的法定符合说,甲对丙和丁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依据折中的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丁构成意外事件。

C.依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构成意外事件。

D.依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丁构成意外事件。

18.甲欲杀害乙,将毒药涂抹在一盘干果上,诱骗乙吃干果。

乙刚吃了一颗干果,干果引发乙过敏症状,过敏症状引发心脏病,乙猝死。

其时,毒药尚未发挥致命作用。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D。

A.该案可以依照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处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该案首先应在客观阶层考察乙的死亡能够归属于甲的杀人行为。

C.根据条件关系,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

D.由于乙的死亡不是甲的杀人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所以不能归属于甲的杀人行为。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19.甲欲杀害乙,以为前方的丙是乙,向丙开枪,子弹打偏,击中附近一人,此人恰巧是乙,乙被打死。

下列说法正确的()ABCD。

A.本案属于对象错误。

B.本案属于打击错误。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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