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安监〔2008〕4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22•【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1]159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和《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以下简称三个《通知》)要求,有力推进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治理),决定组织开展省际互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查的主要内容1.各地区按照三个《通知》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包括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2.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治理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的关闭情况。
二是干法加工企业和湿法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关闭情况。
3.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情况,主要包括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主要生产环节的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和关闭情况。
4.石棉粉尘危害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采矿、破碎、选矿等环节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和关闭情况。
5.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20080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闽矿科技有限公司地质勘查院(闽西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闽矿地[2008]08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项目、班组:根据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地办〔2008〕20号《福建省地勘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闽西地安保〔2008〕2号《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结合闽矿地勘院的实际工作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地勘院成立以陈代文为组长、郑富龙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治理小组),组员有李潘华、许春林、郑毅、范标,全面负责闽矿地勘院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
二、治理小组在近段时间内对院属各项目、班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书面通知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队安委会。
治理小组将根据地勘院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各方面开展检查:1.野外工作:对项目、班组的安全学习和创安活动开展的检查;同时对野外工作的场所、住地周围的安全检查;住房的安全情况及用电安全的检查;野外工作期间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套和使用情况检查。
2.重型工程的检查:重点对有硐探、钻探施工的安全检查,主要有硐探施工任务的设计、批准及完成情况、有无以采代探和以掘代探情况、硐探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对硐探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
3.对地勘院的车辆进行检查。
4.对三明、厦门两地的档案室以及岩心库开展防火、防盗检查,主要有档案室的消防器材、门窗及岩心库的牢固情况等。
5.对标准源库的检查,主要检查标准源的管理、使用、入库的登记情况。
三、各项目、班组在4月10日前开展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地勘院微机室张运香。
硝化自动化设计方案
有限公司硝化反应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方案目录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二、有限公司项目由来 (5)三、相关设计规范和依据 (6)四、硝化工艺简述 (7)五、硝化工艺控制要求 (8)六、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9)七、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与实用性 (14)八、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特点 (16)九、仪表清单 (1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关于在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高度危险工艺装置加装DCS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监[2008]47号)等文件规定,有限公司的硝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本院对其硝化反应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设计。
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对照该企业的所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具体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确定该公司硝化反应装置必须加装集散控制系统(DCS)和紧急停车系统(ESD)。
在本次自动化控制设计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得到了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与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三、相关设计规范和依据:(1)《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和图形》(HG20505-92);(2)《自动化仪表选型》(HG20507-92);(3)《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3104-2000);(4)《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5)《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20509-92);(6)《信号报警、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G20511-92);(7)《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20152-92);(8)《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20153-92);(9)《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20514-92); (10)《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11)《自控安装图册(上、下册)》(HG/T21581-95);(12)《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08]10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
现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认真分析本地区尾矿库立项核准、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环保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部署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环境隐患整改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监总局废止文件
劳部发〔1995〕398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80
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 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适用安全生 产技术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 评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 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 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 则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 安监总厅字〔2005〕84号 安监总海油函〔2006〕195号 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 安监总厅管一〔2006〕96号 安监总管一〔2007〕122号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171号 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7年,各地区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实施安全行政许可、完善规章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四年逐年下降,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据统计,2007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但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规模增长较快,原材料市场需求旺盛的大背景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挑战;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小型矿山数量多的状况没有改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事故上升,重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2008年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突出重点地区,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强源头治本,严格市场准入;夯实监管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下降2%的总体目标。
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2013年 4月评估单位: ** 公司评估项目: ** 期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新建液氨储区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评估负责人:评估编制人:评估审核人:目录第一章重大危险源评估概述 (7)1.1安全评估目的 (7)1.2安全评估依据 (7)1.2.1法律、法规 (7)1.2.2标准规范 (8)1.2.3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9)1.3安全评估范围和内容 (9)1.3.1安全评估范围 (9)1.3.2安全评估内容 (9)1.4安全评估原则 (9)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概况 (10)2.1公司基本情况 (10)2.1.1地理位置 (10)2.1.2自然环境条件 (10)2.1.3周边环境 (11)2.1.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1)2.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14)2.2.1液氨罐储存区简介 (14)2.2.2液氨罐储存区的周边环境 (14)2.2.3液氨罐储存区的平面布置 (15)2.2.4生产工艺简介 (15)2.2.5生产装置及设备 (15)2.2.6主要建、构筑物 (16)2.2.7公辅工程 (16)2.2.7.1供配电系统 (16)2.2.7.2给排水 (17)2.2.7.3消防设施 (17)第三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19)3.1物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9)3.1.1本项目涉及的物料 (19)3.1.2储罐区物料接卸、抽取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9)3.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22)3.2固有危险程度分析 (23)3.2.1建设项目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状态 (23)3.2.2定量计算建设项目固有危险度 (23)3.2.3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23)3.2.4泄漏后具备爆炸和火灾事故的条件 (24)3.2.5作业过程中的危害程度 (24)3.3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预测 (28)第四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19)4.2危险度评价 (31)4.3有毒化学品发生泄漏后的扩散速度及中毒情况 (32)4.4出现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范围 (34)第五章可能受影响周边场所及人员情况 (37)5.1周边环境 (37)5.2周边人员 (37)5.3影响情况 (37)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符合性分析 (39)6.1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39)6.1.1重大危险源辨识介绍 (39)6.1.2重大危险源名单列入情况 (39)6.1.3重大危险源临界量辨识 (39)6.1.4重大危险源确认结论 (39)6.2重大危险源分级确认 (39)6.2.1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39)6.2.2分级标准 (40)6.2.3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过程 (40)6.3重大危险源分级结论 (40)第七章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41)7.1安监总局 40 号令执行情况 (41)7.2厂区及周边环境安全措施情况 (44)7.3生产系统单元安全技术措施及监控措施 (46)7.4储运设施单元安全措施及监控措施 (48)7.5安全管理措施 (49)第八章事故应急措施 (51)8.1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 (51)8.2应急救援安全设施配置情况 (52)8.3预防事故的设施 (52)8.3.1检测、报警设施 (52)8.3.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52)8.3.3防爆设施 (52)8.3.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53)8.3.5安全警示标志 (53)8.4控制事故设施 (53)8.4.1泄压和止逆设施 (53)8.4.2紧急处理设施 (53)8.4.3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 (53)8.5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53)8.5.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3)8.5.2灭火设施 (53)8.5.3应急救援设施 (53)8.5.5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53)第九章评估结论与建议 (53)9.1 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整改要求 (53)9.2 安全生产对策措施与建议 (54)9.3.隐患整改情况 (54)9.4 评价结论 (54)前言单位名称: ** 公司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公司位于 ** 省** 市 ** 镇,该公司成立于 ** 年** 月 ** 日,是由 ** 持股 **% ,** 持股**% 的独立法人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火力发电及电力销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
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8.0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08]144号
•【施行日期】2008.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8〕144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及各分标委、个体防护标委会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对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要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确因特殊原因,标准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秘书处或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并说明理由。
对于未完成的2007年度标准项目计划,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附件: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安监行业函〔2010〕161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2009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
在此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安监总厅安健〔2009〕163号、安健函〔2010〕3号、安健函〔2010〕5号、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等文件,对专项治理行动作出部署。
省局结合我省实际,也及时作了安排,并深入部分市州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以下简称《检查复查通知》),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第三阶段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并表示将于第四季度与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为做好我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和迎检工作,现将《检查复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
目前,少数市州仍未明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未指定职业健康专职监管人员;相当部分市州工作开展滞后,与国家总局要求相差较远;绝大部分县(市、区)未明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也未明确专职监管人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业绩考核范畴,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推进,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力做好检查复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2008安监总局废止文件
安委办明电〔2008〕19号
3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28号
3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3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2号
安委办〔2008〕4号
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2008〕5号
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6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7号
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8号
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9号
3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吕梁“7·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云南红河“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11号
3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
安委办明电〔2008〕14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18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9号目录(红色字体为作废)
危化品 培训
危化品 煤矿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煤矿 危化品 烟花爆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9号目录(红色字体为作废)
序号 标 题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实施日期 备 注1 2012.9.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2.11. 1 2013.5.1 2013.1.24 2013.7.1 2013.9.1 2013.7.17 2013.10.1 2013.8.29 2013.9.18 2013.12.1 2014.3.1 2014.6.20 2014.8.15 2014.9.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9号目录(红色字体为作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标 题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实施日期 备 注1 2005.9.1 2005.9.1 2006.3.1 总局令63号对其进行了修订 2006.5.1 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总局令63号对其进行了修订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4.15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6.6.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 定》同时废止;该规定现已废止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06.10.1 现该办法于65号令颁布后已废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10.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 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现该办法于45号令颁布后已 废止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2006.11.1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 20007.1.1 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3.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 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007.4.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 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 公布之日起 处罚暂行规定 施行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11.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8.1.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 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 时废止 备注2 劳保 矿山救护队 培训 海洋石油 易制毒化学品 尾矿库 烟花爆竹 危化品 修订 修订 注册安全工程 师管理 检测机构管理 法规 法规 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5•【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煤矿水害事故同比有所减少,水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和广西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存在水害防治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水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今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煤矿设计、评价常用法律法规标准目录(2015版)
2014年7月29日
2006年9月1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1998年第239号
1998年1月7日
2011年1月8日
1998年1月7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令2005年第446号
2005年9月3日
2005年9月3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2000年第296号
2000年11月1日
2013年7月26日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办发〔2013〕99号
2013年10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2013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2013年6月29日
200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1996年第77号
1996年10月29日
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1996年第74号
1986年3月19日
1996年8月29日
199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1994年第28号
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2015年第31号
1987年9月5日
2015年8月29日
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前§为加强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特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发展、安全管理实际需要。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北京、华东、西北、中南、成都、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宄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河南、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刘春宇、高统彪、欧阳小伟、何海源、邱孔森、刘洪、齐国新、赵炜、马树宝、田在望、邵力、张扬民、刘耀恒、李向军、方国和、康敏、.许鸽飞、周建胜、文晶、刘建冰。
目次1 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勒吾矛口紗 (10)4-I S魏 (13)5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15)5.1 15 5.2组织机构和职贵 (15)5.3 安全生产投入 (17)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8)5.5 195. 6 设备设施 (21)5.7触錢 (25)5.8隐患排查和治理 (39)5.9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40)5.10职A酿 (41)5.11齡龍 (43)5.12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4)5.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5)附录A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7)附录B电力勘测设计专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8)附录C电力勘测设计安全作业规程目录 (49)附录D重要临时设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勘测作业项目 (50)附录E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及分级 (52)附录F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55)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勘测、设计、咨询、科研试验等业务(不含核岛)的企业;适用于上述企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科研试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监理等业务(不含核岛部分);上述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运营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
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一[2008]30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为加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35号)的要求,在统筹规划、突
出重点、典型引路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6]10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6〕100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为做好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进行集中复审,提出复审结论,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推荐性标准向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
二、复审对象现行安全生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组织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面负责集中复审工作,对集中复审结论进行审定。
工作组在总局政策法规司设立办公室,负责集中复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汇总整理、结论审核、统一报送等相关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8〕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对2008年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审检查目的及原则通过复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网络基地,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复审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考核和监督检查,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
二、复审检查范围2008年资质到期的91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见附件1)。
三、复审检查内容1.复审考核主要内容。
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教师、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情况,以及培训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组织实施、业绩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2.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合作办班以及公务员在培训机构兼职等情况。
四、复审检查安排1.培训机构自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
培训机构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和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见附件2)。
2.现场复审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2名)会同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审检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8]5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8]5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10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富丽碧蔓汀”住宅工程施工电梯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10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建发大厦工程,施工人员在清理电梯井杂物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下二层地面,导致3人死亡。
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旧村改造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在吊运砂浆过程中突然倒塌并砸向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儿童和1名施工人员受伤。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委会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闽安委[200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两支”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体现到降低事故发生、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2015年第三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2015年第三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2015年第三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安监管一[2011]24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96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具备相应资质评审单位评审及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审查,经研究,认定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北林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达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
级,现予以核准公布。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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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安监…2008‟47号关于印发番禺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区国土房管局,区气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番禺海事处: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番禺区做好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文…2008‟42号)和区三创协调办有关要求,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番禺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番禺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年、评选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番禺区做好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文…2008‟42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我区申报、迎评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一)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
(二)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188人。
(三)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GDP):同比下降8.2%以上。
(四)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10万人):同比下降5.6%以上。
(五)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3.8%以上。
(六)不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创建迎评为契机,通过迎接“省检”和“国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各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筑)、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纠“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番禺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迎评工作组。
组长:周大福(区安监局局长)副组长:付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成员:苏治邦(区经贸局局长)黄桂珠(区交警大队政委)洪声隆(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邹伟国(区交通局局长)杜锐钊(区建设局局长)王保森(区规划分局局长)梁献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陈伟东(区城管办副主任)李伟贤(区国土房管局局长)麦镇强(区旅游局副局长)李珈(区教育局副局长)钱湘红(区气象局副局长)戴植鉴(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刘清亮(番禺海事处副处长)陆少华(区安监局副调研员)日常工作联系人员:王敏、肖健峰(区安监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一)综合材料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类材料的起草,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特色、亮点及薄弱环节,负责与区“三创”协调办衔接和联络;负责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负责创建资料的建档工作,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总体把关,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对资料进行筛选、收集、汇总、编制、装订,组织各责任单位资料陪检人员向考评组提供相关技术考核资料、解释和回答考评组对技术资料提出的问题。
(二)考评督办和现场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和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重点检查督办未达标项目的整改和迎评具体工作的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面的迎评现场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迎评路线方案,确定备检单位和路线,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迎评现场的前站工作,及时掌握各现场状况,全程陪同考评组专家检查。
(三)网络建设组:充分利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星海故乡网和各成员单位信息网宣传报道安全生产迎评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专门的诚信信息网站,通过互联网实现免费查询。
积极引导网络评论,及时举报或制止不利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的信息。
四、工作任务(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迎检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道路交通方面:区交警大队要发挥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的作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加强对校巴的管理,有效遏制违规使用校巴的现象;加强对泥头车的管理,打击无证运输行为。
2.水上交通方面:区交通局要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
3.消防方面:区消防大队要全面推进“一畅两会”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建设施工方面:区建设局要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坍塌、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特别要加强区属重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理。
结合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区属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危险化学品方面:区安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把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关,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安全管理难题、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配载IC卡,降低危化品在途运输安全风险。
建立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有效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区域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6. 特种设备方面: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的电梯;学校、码头、商场和有关企业的锅炉及配套的储油罐、燃气瓶、压力管道;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特种设备。
同时,督促各使用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整改。
7. 旅游方面:旅游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景区、酒店、餐馆、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内游览设施设备、消防器材、通道、用电用气、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护栏、警示标牌、防火带及游乐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等,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8. 防雷方面:区气象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存在其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高层建筑等重点行业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排查事故隐患,遏制重大雷击事故的发生。
9. 学校、幼儿园公共建筑物方面。
区教育局要学校、幼儿园公共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公共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学校、幼儿园公共建筑物质量安全情况,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学校、幼儿园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进而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0. 其他行业。
区城管办、公安、国土、规划和各镇(街)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停产整顿。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