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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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一、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告知对象: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达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汇报主管职能部门。

三、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录音录像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具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录音录像告知是指针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或需要进行重大医疗活动的患者,在医院规定的专门办公室内进行录音录像,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患者入院时,床位医师应向患方告知其病情、诊断和可能的预后。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一、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定义患者知情告知是医疗机构向患者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后果,使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知情选择的过程。

患者知情告知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信任、合作关系的基础。

二、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告知范围:医院应对患者进行的所有诊疗过程进行知情告知,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医疗费用等。

2.告知内容:告知内容应当详尽、准确、易懂,避免使用医学术语和专业术语,尽量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传达信息。

3.告知方式:告知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视听等方式进行,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告知方式。

4.告知时机:告知应在诊疗之前充分进行,充分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确保患者了解并同意治疗方案。

5.告知书面记录:医院应为每位患者建立详细的告知记录,包括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告知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阅。

6.告知反馈: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和反馈渠道,接受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7.告知监督:医院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知情告知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知情权益得到保障。

三、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1.患者来院就诊:患者来院就诊后,前台接待人员应查询患者信息,确认患者身份和诊疗目的。

2.医生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诉求,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3.患者知情告知:医生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患者全面、准确地告知诊疗内容,让患者了解并同意治疗方案。

4.患者选择治疗方案:患者通过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诊疗执行:医生根据患者的选择和同意进行诊疗工作,确保治疗过程符合患者的知情权益。

6.治疗结束:治疗结束后,医生应向患者详细介绍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

7.患者投诉和反馈: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和反馈机制,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回应患者的需求。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参考范文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参考范文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参考范文引言在医疗实践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维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医院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一套完善的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检查、特殊治疗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应遵循自愿、平等、尊重、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知情同意告知的内容第四条:诊断信息医生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明确的诊断信息,包括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可能的并发症等。

第五条:治疗方案医生应详细说明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替代方案医生应提供至少一种替代治疗方案,并说明其优缺点,供患者选择。

第七条:检查和治疗风险医生应告知患者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副作用及预防措施。

第八条:费用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检查、治疗的预估费用,并在费用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患者。

第三章:知情同意告知的程序第九条:告知方式医生应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告知内容。

第十条:告知时间医生应在检查或治疗前,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知情同意书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充分理解告知内容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法自行做出决定的患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知情同意告知的记录和保管第十三条:记录要求医生应详细记录告知过程,包括告知的时间、内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反馈等。

第十四条:保管期限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应按照医院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医院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及获益、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规范医疗活动,尊重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患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3、当患者为不能识别自己行动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因各种缘故原由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需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干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房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同时负责将《入院须知》中的各项内容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请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5、告知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告知:1、治疗过程中常规告知。

主管医师应及时将患者的诊断、入院后所作的检查结果、进一步检查与治疗的方案、用药的情况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如果属于保护性医疗,可将以上情况告诉患方,避免出现不利后果)。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药品之前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

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若拒绝作检查或治疗,医师应将因此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方,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患方拒绝检查(治疗)必须签字。

3、患者病重或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有些患者人院后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出现新的变化或加重趋势,此时医师均应及时将目前患者的状况告知患方,并向他们解释病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的内容、时间记入病历中。

4、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说明,并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会诊(远程会诊)或提供转院诊治。

5、病危患者必须及时告知患方,让其签署病危通知单.(四)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方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向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患方表示理解,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

(五)放、化疗前告知:告知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替代方案。

(六)特殊检查前告知:需要作创伤性检查、费用较高、有特殊要求的和对人体有一定影响的检查之前均要告知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七)手术、创伤性操作前、中、后告知:1、手术前谈话,手术后交代:所有手术(无论大小)之前,均应征得患方的同意,由手术者亲自向患方作详细的术前谈话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署姓名和谈话时间。

谈话内容要注意体现医师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手术治疗可能存在的各种相关问题、风险等.谈话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夸大疗效。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l、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2、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2.1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知、入院告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2.2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2.3告知对象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2.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院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2.5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2.6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3、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3.l患者入院前告知3.2患者入院时告知3.3治疗过程中的告知a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b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c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d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e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包括患者知情和同意两方面的内容,知情的内容包括患者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同意的内容包括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2.以下情况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1)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治疗时、开展新业务及新技术时。

(2)入院谈话,包括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并发症、风险等相关情况。

(3)患者病危/病重或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

(4)使用高值材料或金额较大的一次性耗材。

(5)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3.书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也应定期告知,有病情变化时随时告知。

应告知患者/家属信息如下:
(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2)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3)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4.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患者知情权。

(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残疾、精神病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患者以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护理院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该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护理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5、告知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告知:1、治疗过程中常规告知。

主管医师应及时将患者的诊断、入院后所作的检查结果、进一步检查与治疗的方案、用药的情况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如果属于保护性医疗,可将以上情况告诉患方,避免出现不利后果)。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药品之前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

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若拒绝作检查或治疗,医师应将因此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方,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患方拒绝检查(治疗)必须签字。

3、患者病重或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有些患者人院后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出现新的变化或加重趋势,此时医师均应及时将目前患者的状况告知患方,并向他们解释病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的内容、时间记入病历中。

4、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说明,并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会诊(远程会诊)或提供转院诊治。

5、病危患者必须及时告知患方,让其签署病危通知单。

(四)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方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向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患方表示理解,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五)放、化疗前告知:告知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替代方案。

(六)特殊检查前告知:需要作创伤性检查、费用较高、有特殊要求的和对人体有一定影响的检查之前均要告知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七)手术、创伤性操作前、中、后告知:1、手术前谈话,手术后交代:所有手术(无论大小)之前,均应征得患方的同意,由手术者亲自向患方作详细的术前谈话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署姓名和谈话时间。

谈话内容要注意体现医师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手术治疗可能存在的各种相关问题、风险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X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包含下列两方面的内容1、知情: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二、知情同意分为两类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各类手术。

(2)麻醉。

(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新技术、临床试验。

(6)化疗、放疗。

(7)科室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人如下信息: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替代治疗方案等。

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4.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6,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2.人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X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包含下列两方面的内容1、知情: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二、知情同意分为两类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各类手术。

(2)麻醉。

(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新技术、临床试验。

(6)化疗、放疗。

(7)科室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人如下信息: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替代治疗方案等。

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4.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6,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2.人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口腔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口腔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口腔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能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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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 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告知制度:
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
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
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2)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4)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5)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6)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定服务规范文件与具体措施,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的教育与培训,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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