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照度,保证人员疏散安全的一种特殊照明照明。
下面是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选择可靠性高的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长时间使用。
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水、防爆、防尘等功能。
2. 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急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
照明设备的数量要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人员密度来确定,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3. 照明照度要求:照明设备应保证照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一般是10流明/平方米。
在疏散通道上,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5流明/平方米,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前方和疏散通道的走向。
4. 照明时长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保证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以应对火灾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力中断等情况。
应急照明设备的备用电源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 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安装照明指示标志,以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
照明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具备发光和反射功能,即使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人员也能够看到指示标志。
6. 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的充电情况、灯具的照度和照射方向、指示标志的亮度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7. 培训和演练:对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疏散通道的选择和疏散顺序等。
以上是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对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疏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筑物的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亮度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2. 照明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明时间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提供照明。
3. 电池寿命: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电池寿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4. 安装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最佳的照明效果。
5. 标识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6. 质量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质量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标准制定是为了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
在进行消防应急照明灯的选择和使用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一、照明灯(宜顶棚、可侧墙、禁地面)
(1)顶棚: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侧墙: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二、标志灯
1.出口标志灯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2.方向标志灯(可侧墙,可上方,可地面)
(1)侧墙: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2)走道、通道上方:
①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
②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地面: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3.楼层标志灯
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照明要求-供电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照明要求-供电要求通常状况下,火灾应急照明灯平常不亮,当发生火灾时要接受指令,按要求分区亮灯或全部亮灯。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天花板或出口的顶部。
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是为了确保在该场所持续工作所必须的照度,火灾应急照明灯分为两种工作方式:专用和混合。
前者通常为强制启动;后者与正常工作的照明不同,通常认为是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点亮的,常配有照明开关,必要时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强制启动点亮。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照明一般既用于火灾应急又用于疏散照明,通常楼梯间照明采纳按时自熄开关,所以必须要有火灾时强制启点的功能。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纳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或电网电源的任意两种组合,以满足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后发生停电,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其中金融、商业交易所≤1.5s);保安照明≤0.5s。
火灾应急照明等可采纳集中供电,也可采纳分散供电。
大中型建筑多采纳集中供电,总配电箱设在建筑底层,干线通向各层照明配电箱,各层照明配电箱安装在楼梯间或四周,干线上每个回路连接的配电箱数量不超过三个。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无论是从专用干线分配电箱,还是从与干线混合的正常照明分配电箱,在应急备用电源场所,都要从上一层分配电箱自动切换。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小型单元式火灾应急照明灯,其蓄电方式多为镍镉电池,或小型密封铅蓄电池。
优点是灵活、可靠、安装方便。
缺点是成本高,检查和修理不便。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配备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保护罩,通常除透光部分的玻璃外,其外壳应采纳金属或不燃材料制成。
通常状况下,火灾应急照明灯平常不亮,当发生火灾时要接受指令,按要求分区亮灯或全部亮灯。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天花板或出口的顶部。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作为消防安全的一部分,应急照明灯的规范相当重要。
应急照明灯是为了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非常重要的照明,为人们提供逃生和疏散的方向指引。
因此,在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急照明灯时,需要遵守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首先,应急照明灯应该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建筑消防法、建筑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应急照明灯的布置位置、安装高度、亮度要求等。
根据这些规范,应急照明灯应该布置在逃生通道、楼梯间、出口等易于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
其次,应急照明灯必须能够在缺电或火灾等情况下自动启动并供电。
它们应该使用可靠的电源系统,在停电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例如应急发电机。
还应该配置电池或蓄电池组,以确保断电时照明灯能够持续供电,至少能够维持一定时间,使人们有足够的时间逃离险境。
亮度要求是另一个重要的规范。
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能够在烟雾、火焰和其他恶劣条件下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
根据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值,一般为不低于10流明/平方米。
此外,应急照明灯还应具备防水、防腐蚀等特性,以应对可能的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
灯具应采用防爆设计,以防止火灾由灯具本身引起。
为了便于监控和维护,照明灯还应配备报警系统,一旦照明灯故障,就能够及时报警并修复。
最后,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和维护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
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灵活易用、耐用可靠。
照明灯及其电源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总之,应急照明灯的规范是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通过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选择合适的照明灯产品,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维护,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照明灯的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灯使用位置
消防应急灯使用位置根据国家消防标准,消防应急灯的布置要求如下:1.对于公共场所,如大型商场、剧场、体育场馆等,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公共通道、出口、入口处、走廊、楼梯口以及卫生间等易发生人员聚集或容易产生困难的区域。
2.对于住宅楼、宾馆、酒店等室内空间,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公共区域的走廊、楼梯间、电梯口以及紧急出口处。
3.对于工业、商业建筑物,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办公区、生产车间、库房、通道、楼梯间以及紧急出口处等人员聚集场所。
4.对于地下室和无明窗房间,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进出口、楼梯间等位置,并确保灯具在停电时可以自动启动。
5.对于各种车辆,如汽车、列车、船舶等,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车厢、通道、出口处,并配备报警装置。
6.对于露天场所,如广场、停车场等,应急照明灯具应布置在出口、商业车道、人员聚集区等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消防应急灯布置的一般原则,具体布置位置还需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结构、功能等因素进行具体确定。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消防要求和建筑规范,应急照明灯的布置位置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消防设计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并且遵循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此外,消防应急灯的布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易于识别:应急灯布置位置应明显、清晰,便于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找到。
2.安全可靠:应急灯应有稳定的性能和高亮度的照明效果,能在火灾中保持稳定工作。
3.不易受损:应急灯布置位置应避免暴露在有害气体、高温、高湿等环境下,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4.概念明确:应急灯的位置应有标识和指示,便于人们在火灾时能够迅速找到灯具。
总之,消防应急灯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场所和功能需求,结合相应的消防标准和规范进行确定。
这样可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们能够及时找到灯具,得以安全逃生。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旳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旳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旳其他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旳场所。
公共建筑内旳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旳内走道。
疏散用旳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旳其他房间旳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旳照度。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旳顶部,疏散走道旳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如下旳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旳间距不应不小于20M。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利制作旳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旳高层建筑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一般重视。
由于它是在紧急状况下,保障人旳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步可进行必要旳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旳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对应旳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旳内部旳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献] ;安全照明[U. S. A. (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对应规范、原则: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规定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
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消防应急灯规范
消防应急灯规范消防应急灯规范主要是指应急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
消防应急灯是用于火灾发生时提供照明,指示安全出口的设备,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消防应急灯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安装规范1. 应急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选择安装位置时应考虑到灯光能够照射到逃生通道、楼梯和过道等重要部位,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2. 应急灯应固定在墙壁或天花板上,安装牢固,不能晃动或掉落。
3. 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应该安装在1.8米至2.5米的高度之间。
二、使用规范1. 应急灯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关闭状态,当发生火灾或突发事故时才应由自动开关或手动开关启动。
2. 应急灯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们能够清晰看到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应急灯的亮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应急灯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等特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灯,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更换。
三、维护规范1. 应急灯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更换电池、更换灯管等。
维护周期应根据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半年。
2. 应急灯的电池应选择高质量的产品,并按照厂家提供的要求进行更换。
一旦发现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更换。
3. 应急灯的灯管应根据使用寿命和光源亮度进行定期更换,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四、应急预案1. 每个单位都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灯的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灯的使用效果。
2. 演练中应模拟真实火灾发生情况,测试应急灯的启动速度、亮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3. 应急预案应与其他应急设备和消防系统相配合,提高火灾应对和逃生能力。
总之,消防应急灯是确保火灾发生时提供照明和指示的重要设备,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应急灯规范。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才能确保应急灯的正常工作,提高火灾应对能力,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中应急照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GB50016--2006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3.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
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首先,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使用人数以及建筑逃生通道的布局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安装位置:1.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处:这是人员进出建筑物的主要通道,应该在这些位置上安装应急照明灯以提供照明,方便人员疏散。
2.楼梯间和楼梯间廊道: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最主要的逃生通道之一,应设置应急灯具。
特别是楼梯及转角处,要保持光源的连续性,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路线。
3.楼梯间门厅:楼梯间门厅作为进入或离开楼层的过渡区域,应该安装足够数量的应急灯以提供足够的照明。
4.走廊和通道:走廊和通道是连接各个房间或办公室的重要通道,应该安装足够数量的应急灯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
5.房间或办公室:根据房间的功能和使用人数,应在必要的位置上安装应急灯以提供照明,并指示人员逃生的方向。
其次,在消防应急灯的安装规范方面,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1.安装高度: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眼到地面的高度来确定,一般为1.8米至2.5米之间。
2.安装数量: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大小,应该合理安装足够数量的应急灯以提供充足的照明。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逃生通道明显的角落或墙壁上,避免阻挡人员的行动。
3.安装牢固:应急灯的安装应该牢固可靠,以防止在地震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灯具的脱落或松动。
4.电源备用:消防应急灯应该采用备用电源,如干电池或应急电源,在停电或电力故障时仍能提供照明。
5.自动启动:应急灯应设置为自动启动,以确保在电力故障或紧急情况下自动点亮。
总结起来,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规范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提供充足的照明和指引人员逃生的方向。
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灯具的安装高度、数量、牢固性以及备用电源的设置,确保应急灯能在紧急情况下可靠地工作。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一、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1. 应急照明的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①疏散照明≤15s;②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③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 lx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2.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1.亮度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应能够提供足够亮度的照明,使人们能够清晰地辨认周围的物体和环境,以便进行逃生和救援。
一般要求灯具的亮度达到1000流明以上。
2.发光效率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发光效率应尽可能高,即在给定功率下,照明效果要达到最佳。
一般要求发光效率在80流明/瓦以上。
3.光色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光色应接近自然光,避免发出过于刺眼的光线。
一般要求灯具的光色为白光,色温在5000K~6500K之间。
4.色彩还原性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色彩还原性应优秀,即真实物体在灯光下的颜色与自然光下的颜色尽可能一致。
一般要求色彩还原指数大于80。
5.照明范围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照明范围应能够覆盖相对较大的区域,使灾难现场的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找到安全通道。
一般要求照明范围达到10米以上。
7.充电时间与续航时间要求:消防应急灯具通常配备电池供电,在停电或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照明。
一般要求充电时间在8小时以内,续航时间在3小时以上。
8.防水防尘等级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常常需要在恶劣的环境下使用,如火灾现场或震后的残骸中,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防水和防尘能力。
一般要求达到防水防尘等级IP65以上。
9.便携性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应具备良好的便携性,方便携带和使用。
一般要求重量在1公斤以内,并配有便携式手柄或挂钩。
10.使用安全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应具备良好的电气性能和使用安全性能,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触电、短路等意外伤害。
一般要求符合相关的安全认证标准。
以上是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在火灾等灾害事故中提供可靠的照明服务,消防应急灯具应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
同时,应不断加强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其性能和可靠性,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消防应急灯配备标准
消防应急灯配备标准消防应急灯是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和指引的灯具。
在建筑物、地下室、地下车库、商场、宾馆、餐厅、公共场所等场所,应急照明系统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
为了确保消防应急灯的有效作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配备标准。
首先,消防应急灯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应急照明系统应包括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两部分,其中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出口、楼梯间等位置,以提供必要的照明,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则应清晰明确,指引人员疏散方向。
其次,消防应急灯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
在选择消防应急灯时,应考虑其亮度、稳定性、寿命等因素。
应急灯的亮度应足够满足疏散通道和出口的照明需求,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疏散通道和出口位置。
同时,应急灯的稳定性和寿命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稳定可靠的应急灯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此外,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和布局也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应急灯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疏散通道、出口、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重要位置,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
同时,应急灯的布局也需要合理,避免出现照明死角,确保整个疏散通道和出口区域都能得到有效照明。
最后,消防应急灯的维护和检测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对应急灯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一旦发现应急灯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总的来说,消防应急灯的配备标准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格的应急灯设备,并进行规范的安装、布局和维护工作,才能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因此,各单位和场所在进行消防设备配备时,务必重视消防应急灯的相关标准,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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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1总则?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检验申请;?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e)系统调试报告;?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3要求与检验方法?消防应急照明灯?3.1.1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安装部位?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应急工作时间?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照度?要求: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上述相关场所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状态标识?要求: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检验方法: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的电池,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试验按钮?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转换情况。
?消防应急标志灯?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外观标识?DB21/T1264-2003?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外观应无缺陷。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设置?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a)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b)除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安装部位?要求: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连接电源?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应急工作时间?DB21/T1264-2003?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状态标识?要求: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检验方法: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电池、光源,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持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光源断开时,可不指示故障。
?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试验按钮?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的转换情况。
?应急电源?检验报告?要求: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外观标识?要求:应急电源外观应无缺陷。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状态标识?要求:应急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DB21/T1264-2003? 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检验方法:目测。
?基本功能?显示功能?要求:应急电源应能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检验方法:目测。
?控制功能?要求:应急电源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并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且保证主电和备电不能同时输出。
?检验方法:目测,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应急电源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
?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检验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他支路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声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他支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设备?检验报告?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有质量认证要求的,尚应取得国家质量认证证书。
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认证证书等。
?外观标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DB21/T1264-2003?基本功能?控制功能?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含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下同)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用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检验方法: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显示功能?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当消防控制设备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时,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等)。
?检验方法: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机构,分别使受其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处于主电状态、应急状态和故障状态,观察消防设备的显示情况。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