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胜太路商业街区商家服务规范(试行)

合集下载

商户进撤场管理制度

商户进撤场管理制度

商户进撤场管理制度商户进驻场所的管理制度是指对商户进驻的场所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商户进驻场所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场所的秩序,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而制定的。

下面将就商户进驻场所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户入驻场所的准入条件1.商户资质要求:商户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并且在经营范围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商户信誉要求:商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3.商户资金实力:商户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保证能够正常经营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商户进驻期限和合同1.商户进驻期限:商户进驻的期限应明确规定,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或不续签。

2.商户进驻合同:商户进驻场所必须签订进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进驻期限、租金费用、保证金等。

三、商户进驻场所的管理细则1.商户分类管理:根据商户的经营范围和性质,将商户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和规定。

2.商铺使用权:商户在进驻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但不能转租或变相转让,违规者将依法追责。

3.品牌宣传和标识:商户在进驻场所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品牌宣传和标识的要求,维护场所整体形象。

4.商户设备管理:商户在进驻期间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5.环境卫生管理: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污染环境。

6.安全消防管理:商户在进驻期间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保证场所的安全和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7.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商户,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商户退出场所的程序和要求1.商户退出申请:商户在退出场所时,应提前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办理。

2.押金返还:商户在退出场所时,需按照合同约定规定的程序,退还相关押金。

3.交接手续:商户退出场所时,应进行交接手续,包括交接设备、场所、资料等,确保交接顺利完成。

电商平台商家服务规范

电商平台商家服务规范

电商平台商家服务规范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电商平台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商平台商家服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商家入驻规范1、资质审核商家在入驻电商平台前,需提交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信息真实性商家所提供的店铺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若有变更,应及时在平台上更新。

3、遵守法律法规商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二、商品管理规范1、商品质量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2、商品描述商品描述应真实、准确、详细,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材质、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都应清晰明确。

3、库存管理商家要及时更新商品库存信息,确保消费者下单时能够有货可发。

对于缺货商品,应及时下架或标注缺货状态。

三、订单处理规范1、发货及时性商家在接到订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货。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货,应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并说明原因。

2、物流选择商家应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确保商品能够安全、及时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同时,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物流跟踪信息。

3、订单跟踪商家要关注订单的配送情况,对于出现的物流异常问题,应积极协助消费者解决。

四、客户服务规范1、服务态度商家客服人员应保持热情、耐心、专业的服务态度,及时回复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骂、推诿或敷衍。

2、咨询回复对于消费者的咨询,商家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准确、清晰的答复。

对于常见问题,应提前准备好标准回复模板,提高回复效率。

3、投诉处理商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

商业零售行业服务规范

商业零售行业服务规范

商业零售行业服务规范一、引导性服务1.积极引导消费者商业零售企业需要积极引导消费者,为其提供合适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商业零售企业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需求,从而引导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2.提供个性化推荐商业零售企业应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历史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商品推荐。

通过分析消费者的购买数据和偏好,商业零售企业可以精确预测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为其提供更符合其需求的商品和服务。

二、服务态度规范1.热情友好商业零售人员应以热情友好的态度对待消费者,主动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倾听并关注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2.注重细节商业零售人员应注重细节,确保商品陈列整齐有序,货架干净整洁,陈列产品价格和信息准确无误。

3.及时响应商业零售人员应及时响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积极解决消费者所遇到的问题,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反馈。

三、售后服务规范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商业零售企业需要遵守以下售后服务规范:1.快速办理退换货商业零售企业应提供快速便捷的退换货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商业零售人员应尽量提供多种退换货方式,例如门店退换货、在线退换货等。

2.解决消费者投诉商业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商业零售人员应耐心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保护消费者权益商业零售企业应积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商业零售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四、安全管理规范1.定期安全检查商业零售企业需要定期对店铺和仓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消防设施齐全,从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意识培训商业零售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3.规范操作流程商业零售企业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避免人为失误和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区商户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商户和街区管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内的所有商户。

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方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三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街区经营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街区商业发展。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商户应当遵守街区内的经营时间规定,按时开业和歇业。

第六条商户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三)乱收费、强制服务;(四)污染环境,影响街区卫生;(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的行为。

第七条商户应当维护街区内的设施设备完好,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商户服务与管理第九条街区管理方应当为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与管理支持,包括:(一)提供经营场地;(二)提供公共设施设备;(三)提供安全保障;(四)提供商户培训;(五)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对遵守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商户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商户信息。

第四章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街区管理方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商户违反本制度的,街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街区管理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区管理方所有。

第十七条街区管理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制度。

商业服务业优质服务规范标准

商业服务业优质服务规范标准

一、文明礼貌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用语礼貌,态度和蔼。

接待顾客适时适度,适应不同顾客特点。

尊重顾客人格,不劝购、不诱购,不强行兜售,不搞虚假宣传,不推诿责任,不责难顾客。

二、准确到位服务人员了解顾客期望,准确回答顾客咨询或及时提供顾客需要的服务。

实事求是介绍商品或服务内容、价格性能比,以及售后服务的有关承诺。

耐心帮助顾客挑选商品和服务。

结帐准确,按承诺或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受理顾客投诉。

顾客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提高。

三、完整便捷根据自身条件和顾客需要设置导购服务、预定服务、刷卡服务、条形码收款服务、电话或网上订购服务等便利服务项目。

具备条件的企业增设送货服务、加工服务、修理服务、娱乐休闲服务等相应的辅助服务项目。

四、不做虚假广告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不出售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商品。

不出售未经检验的商品。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搞虛假降价促销。

认真执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先行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

五、环境安全消防等安全设施完备,制度管理健全。

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重点企业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在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和应急照明装置,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六、设施完备建立健全残疾人购物无障碍设施。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等导向设施。

根据经营特点为顾客提供经营必需的试衣间。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为顾客提供体息场所、电梯、公用电话、盥洗室、衣物寄存处及一定面积的停车场等便利服务设施,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七、商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国家质量标准,依法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商品质量安全。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受全负贵,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报情况。

八、店堂舒适店内招贴宣传美观整洁,用字规范。

诚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诚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诚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诚信街区商户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诚信街区商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实保障消费者、商户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商户准入1. 商户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许可证书。

2. 商户应符合街区发展规划和业态布局要求。

3. 商户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4.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诚信经营1. 商户应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商户应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商户应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1. 商户应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商户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推诿、逃避责任。

3. 商户应公开消费风险提示,提供消费指南,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六条环境卫生管理1. 商户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2. 商户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妥善处理垃圾和废物。

3. 商户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侵占公共资源。

第七条安全与消防管理1. 商户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

2. 商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八条管理与服务1. 商户应接受管理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配合管理方开展各项工作。

2. 商户应积极参加街区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商户应相互支持,协同合作,共同维护街区的发展和形象。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商户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為,管理方将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商场服务行业规范

商场服务行业规范

商场服务行业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百货商场经营活动中的服务质量,涵盖了百货商场服务质量体系运作要素,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环境、商品要求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百货商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它零售业态如大超市、大卖场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要求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和定义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顾客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

3.2服务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3质量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4零售通过店铺或非店铺方式,以相对较小的数量,将商品出售给最终消费者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活动。

3.5零售服务零售企业为顾客提供的、与其基本商品相连的、旨在增加顾客购物价值并从中获益的一系列无形的活动。

3.6百货商场指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商品多样化选择的需要。

4服务人员4.1基本要求4.1.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和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宜高中及以上。

4.1.2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培训合格证明或符合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

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证明。

4.1.3.4.1.4遵守岗位纪律、商业职业道德规范。

4.2技能要求4.2.1掌握商品知识,具备本岗位的熟练业务技能。

4.2.2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服务工具、设备和设施。

4.3人员培训商场应对员工实施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秩序的规定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秩序的规定
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 税等。
处理违规行为的方式和程序
处理方式
01 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
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理程序
02 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
理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步骤。
立案
03 对涉嫌违规的商户进行立案登
记。
调查取证
04 对涉嫌违规的商户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
THANKS
感谢观看
这些规定还有助于树立商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观念,提升商户的商业形象和社会责 任感。
02
商户经营行为规范
商户经营行为定义
01
商户经营行为是指商户在商业活 动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 广告宣传等。
02
商户经营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和商业道德,不得违 反社会公德、损害消费者权益。
3
这些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价格 欺诈、质量低劣等,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和损失。
目的和意义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秩序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 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规定商户的经营行为和秩序,可以有效减少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提 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01
02
03
04
法律法规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包括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
方面的规定。
规章制度
商户必须遵守行业协会和商业 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行
业标准和商业道德等。
商业道德
商户应遵循商业道德,诚信经 营,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进行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行业标准
商户应遵守行业标准,确保商 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

店铺验收规范标准最新

店铺验收规范标准最新

店铺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在制定店铺验收规范标准时,我们需要确保店铺的各个方面都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以下是最新的店铺验收规范标准:1. 店铺环境:- 店铺内部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 照明充足,光线分布均匀,无暗角。

- 通风良好,空气流通,无有害气体。

2. 设施设备:- 所有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明显损坏或故障。

- 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商品陈列:- 商品应整齐摆放,分类明确,易于顾客挑选。

- 陈列架稳固,无倾斜或摇晃现象。

4. 安全标准:- 店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 紧急出口标识清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顾客和员工能迅速疏散。

5. 卫生条件:- 食品类店铺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 非食品类店铺也应保证商品的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6. 服务质量:- 员工应接受专业培训,提供礼貌、专业的服务。

- 应建立顾客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顾客问题。

7. 合规性:- 店铺应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法规、税务法规等。

- 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许可证。

8. 信息技术:- 应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系统,如POS系统、库存管理系统等,以提高运营效率。

- 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9. 环保要求:- 店铺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如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利用资源。

- 鼓励使用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 验收流程:- 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包括自检、第三方检查和最终验收。

-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以上规范标准旨在确保店铺的运营安全、高效,并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店铺管理者应定期对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确保店铺始终符合最新的验收规范。

商业综合体各业态商业规范要求

商业综合体各业态商业规范要求

商业综合体各业态商业规范要求
1.购物:
购物商业规范要求包括:商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到位,价格透明公正等。

商家要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商家还应提供商品质量保证和退换货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价格应公示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宰客。

2.餐饮:
餐饮商业规范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

餐饮商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材新鲜卫生,制作过程安全可靠。

同时,商家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食客的用餐体验。

餐厅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餐桌、餐具要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3.娱乐:
娱乐商业规范要求包括:安全保障,节目内容适宜,费用透明等。

娱乐场所要确保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备齐全,提供安全保障。

节目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同时,商家在售卖门票时应公示价格,不得搞虚假宣传。

4.服务:
商家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热情有礼,能够满足顾客需求。

保安人员要严守职责,确保商业综合体内部治安秩序。

停车场应设有明显标识,管理规
范,并提供安全的停车服务。

商业综合体应定期进行公共卫生清洁,保持
环境整洁卫生。

总之,商业综合体各业态商业规范要求的核心目标是为顾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购物和服务环境。

商家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消费者权
益保护,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商业综合体的可持续发展。

商户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商户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商户经营秩序管理制度为了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保障商家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管理1.商户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经营管理条例》等。

2.商户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不得从事欺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商户经营者应当保持店面整洁,买卖公平,不得擅自加价、减价,搞虚假促销等行为。

4.商户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商品质量问题要积极处理,妥善安排退换货事宜。

5.商户经营者应当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不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6.商户经营者应当保障员工劳动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

7.商户经营者应当合理设置商品退换货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8.商户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9.商户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10.商户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按规定进行财务报表,不得逃税等行为。

二、投诉处理1.商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2.商户经营者应当保留好投诉处理记录,以备查验。

3.商户经营者应当依法处理好投诉纠纷,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4.商户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委托,按照程序处理好涉及消费者的投诉。

5.商户经营者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力求妥善解决问题。

6.商户经营者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保证消费者的满意度。

7.商户经营者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及时处理好涉及商家的投诉。

8.商户经营者应当保护好投诉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9.商户经营者应当加强投诉处理经验的总结,不断提升投诉处理质量。

10.商户经营者应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力求杜绝投诉。

三、奖惩措施1.对遵守制度的商户经营者,给予奖励,如提高商品销量,增加销售额。

2.对不遵守制度的商户经营者,给予惩罚,如降低商品销售额,减少销售额。

3.对投诉处理不力的商户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商户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街区商户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开展商业活动的商户,包括商铺、餐馆、咖啡厅等。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是指负责街区商户管理的特定组织机构。

第二章申请与经营第五条申请开设街区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对申请开设商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户的规模和种类进行限定。

第八条商户申请开设后,应当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装修和设备购买,保证商户的外观和设施符合街区公共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商户应当依法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十条商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备相关变更事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义务,不得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保持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商户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传销、赌博等非法行为。

第十七条商户不得在街区内张贴、投放广告等行为,应当遵守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商户依法经营。

第十九条一旦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商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配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营业记录等资料。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街区商业环境的和谐和促进街区经济的良性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区商户是指在特定的街区内从事各类商品、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商业主体。

第三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是指对街区商户的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是指负责街区商户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政府部门。

第五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街区内经营的商户。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街区商户在营业前,应向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具体手续和材料按照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持有许可的商户方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且未取得相应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新的许可,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户的每一项经营活动需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活动,商户需重新向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经营的一般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在营业时间内接待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整洁,保持店铺外观的美观。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公益活动,不得对公益活动进行干扰、阻挠。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容环境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摆放广告、牌匾、堆放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商户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第十七条商户在接到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后,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八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恶意违规的商户应当采取暂时关闭、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

诚信示范街区标准内容

诚信示范街区标准内容

诚信示范街区标准内容
1. 商家都得讲诚信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你去买东西,要是商家总是缺斤少两,那多让人生气啊!比如在咱这条街区,每个店铺都得保证货真价实,不能有任何虚假宣传。

2. 服务态度得热情真诚啊喂!这就好比你去朋友家做客,人家热情招待你的那种感觉。

在诚信示范街区,店员对待顾客得像对待朋友一样,不能爱答不理,不然谁还愿意来呀!你想想看,要是你进一家店,店员冷着脸,你还有心情逛吗?
3. 售后得有保障呀!就像你买了个电器,出问题了能及时找到人解决。

在诚信示范街区,承诺的售后就得做到,绝对不能推脱责任。

要是顾客买回去的东西有问题,店家就得负责到底,这才是诚信经营嘛!
4. 价格要透明合理呀!不能搞那些乱七八糟的套路。

比如说去餐馆吃饭,明码标价,不能最后结账时冒出一堆额外费用。

在这条街区,让大家花钱花得明明白白,放心安心!
5. 质量得过硬啊!这不应该是最基本的嘛。

就像你买双鞋,总不能穿几天就坏了吧。

在诚信示范街区,商品质量必须经得起考验,这样大家才会口口相传,生意才会越来越好呀!
6. 要说到做到啊!答应顾客的事就一定要做到。

好比约好了几点见面,就不能让人空等。

在街区里的商家们,承诺的优惠、活动可都不能食言哦。

7. 诚信氛围得浓呀!大家互相影响,都讲诚信。

就像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大家庭。

在诚信示范街区里,所有人都一起努力,打造一个诚信的商业环境,让顾客来了就不想走!咱就是说,这样的街区能不吸引人吗?能不火吗?
我的观点结论:诚信示范街区就得这样,只有做到这些标准,才能真正打造出让人信赖的街区!。

商业项目商户服务内容

商业项目商户服务内容

商业项目商户服务内容
1.根据项目情况建立商户管理程序,规范商户管理,维护服务区域
内的经营秩序。

2.与商铺商管公司和使用人签订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与商铺消防安全
管理责任书,明确与商户间的责权关系与消防安全责任。

3.商户进驻经营后三个月内完善商户管理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复印
件;商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等;经营特种行业或政府有要求的特殊项目,查验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留存复印件。

4.指定专人对商铺周边的环境卫生、是否占道经营进行日常监督,
对违反商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

对商铺消防、电器设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各商户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电器设施,每季度进行商铺消防设施检查。

5.维持铺面整齐,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摆卖,广告、霓虹灯、招
牌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等。

6.特殊垃圾如医用、餐饮等的处理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油烟、噪音
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区商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诚信,保持良好商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适用于街区内的所有商户,包括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等经营主体,不包括在特定场所经营的机构和企业。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商户自律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街区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的街区商户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资质证明、环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按程序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第八条街区商户经营许可范围不得违法经营,不得从事经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街区商户经营许可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审,如不符合经营条件,相关部门有权收回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街区商户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并依法处罚。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街区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不得逃避税收、扣费,不得擅自提高物价。

第十二条街区商户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街区商户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夸大性宣传信息。

第十四条街区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街区商户应当善待员工,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雇佣童工或非法使用劳动力。

第十六条街区商户应当合理使用市场资源,依法使用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南京市体改委关于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行办法-

南京市体改委关于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行办法-

南京市体改委关于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行办法正文:---------------------------------------------------------------------------------------------------------------------------------------------------- 南京市体改委关于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行办法(1987年8月11日)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各种服务设施的潜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

现提出有关试行办法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在宁的部、省属单位)的食堂、影剧场、游泳池、礼堂、幼托园(所)、理发室、浴室、图书馆、卫生院(所)等服务设施(以下统称服务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均应向社会开放,提高利用效率。

二、拥有服务设施的单位,应将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向所在区(县)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登记,提出开放方案。

因特殊情况不宜对社会开放的,要申明理由,报经区(县)政府批准。

三、对外开放服务设施的单位,其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不变,业务受区(县)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指导。

实行对社会开放后,应注意加强管理,试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步创造条件,向独立核算过渡。

四、对向社会开放的服务设施,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办理企业登记要尽量提供方便,要核定必要的计划用电,妥善安排供煤、供水;对外开放游泳池、浴室等减免征收排污费。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理发室、浴室、食堂,其税收参照市对微利行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办理。

允许对外开放的服务设施的单位从增加的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用于奖励直接参加服务的工作人员。

发放奖金额在人均两个月标准工资之内的,不计入本单位奖金总额。

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开放单位做好组织和治安管理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处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使用、回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使用、回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使用、回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使用、回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83年9月10日)为了把我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资金用活、管好,发挥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的来源。

主要是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收取的商业用房面积和网点建设费,包括市开发公司统一收取生活设施配套费建设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和历年地方财政拨款用于商业网点建设可以回收的资金。

二、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用于网点建设。

市区各单位建设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各种经济成分的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包括粮站、煤店、药店、书店以及农贸市场等)网点,在资金有困难的,都可以提出申请,由市、区商业网点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统筹安排。

三、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实行有偿使用。

各单位申请使用网点建设基金,一律采取借款方式,并限期归还。

新建网点借用的资金,主要由租赁形式列支租金收回,还清后房产权转归企业所有;老企业扩建网点借用的资金,主要用开业后增长的利润以租金的形式偿还,在规定期内不能还清的,再用折旧基金、税后利润留成或公积金偿还,直到还清为止。

偿还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至五年。

收回的网点建设基金,继续用于建设新的网点,对于少数利润微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过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的结算,全部委托市建设银行办理。

各单位申请使用网点建设基金,视金额大小,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批准后,凭批准通知向市建设银行办理用款手续,订出偿还计划,并由市建行监督使用。

数码城商户规章制度

数码城商户规章制度

数码城商户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数码城内商户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商业环境,提高数码城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商户资格1. 商户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方可入驻数码城,并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 商户需遵守数码城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数码城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

三、经营规范1. 商户应保持店面整洁、清爽,不得随意摆放货物、广告等影响他人视线。

2. 商户严禁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3.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对于售出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商户应主动解决,保证消费者权益。

四、价格诚信1. 商户应公示商品价格,并严格执行价格,不得出现暗箱操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2. 商户不得以虚假优惠、促销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 商户应提供正规发票,不得私下交易,避免偷税漏税行为。

五、服务规范1. 商户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消费者疑问,满足消费者需求。

2. 商户不得辱骂、欺诈、诋毁消费者,否则将受到处理。

3. 商户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不得出现违规加班、拖欠工资等情况。

六、宣传广告1. 商户宣传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

2. 商户应遵守数码城宣传规定,不得擅自张贴宣传品,如有需要需提前向数码城管理部门申请。

3. 商户不得利用宣传手段干扰数码城正常秩序,否则将受到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如商户违反上述规定,数码城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

2. 严重违规情况下,数码城管理部门将保留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1. 商户入驻数码城前需签订相关协议,遵守数码城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入驻资格。

2. 商户应定期参加数码城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不得逃避。

3. 数码城有权对商户进行巡查、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及时处理。

以上为数码城商户规章制度,望各商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经营环境,创造共赢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江开综管字第〔2008〕3号

江宁开发区胜太路商业街区商家服务规范(试行)
1.胜太路商业街区
以胜太路商业街为主轴,向各支干道延伸的连片区域。

2.管理机构
经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江宁开发区商业街管理办公(以下简称商管办)负责商业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管理要求
3.1 服务资质上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持证经营;
应接受商管办的管理;
认同商业街文明诚信的商业文化,维护商业街品牌信誉,树立有序竞争、文明经商、真情服务新风尚,为消费者构筑无假货、无欺诈的文明消费购物环境。

3.2 店容店貌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和商业街统一要求;
店门面装饰应整洁、美观、醒目;
店招牌中外文名字书写应规范、准确、清晰;店门面、店招牌装饰设计方案在实施前经商管办审查备案;
在醒目处公示有关经营证照、资质证明、服务项目、价格(费用)等。

3.3 商品布局优先方便消费者浏览和了解,方便消费者通行;
商品陈列应便于顾客挑选,陈列设施整洁、稳固、安全。

3.4 门面、店招牌亮化、美化应符合开发区管理规定;
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3.5 店内商品广告内容应真实、健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商品广告、服务信息的设置应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并应保持整洁和功能完好;
过期广告、信息应及时清理和更新。

3.6 环境保护应遵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服从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
在经营生产活动中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施和物品。

空气调节器、冷凝器等户外设备安装,油烟排气管设置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商业街有关规定;
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排放、污水废气等不得超出有关法规允许范围;
有害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建筑、环境装饰、亮化以及各种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

3.7 经营场所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门窗、地面、墙面应整洁、干净、明亮,应无异味、飞虫、爬虫;
卫生间应有冲水、通风洗手设备,卫生洁具应整洁,无污迹;
门前区应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雨天无积水,下雪天无积雪、积冰,晴天无污水痕迹。

大门及责任范围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丢弃物和明显污迹。

4. 经营服务设施规定
4.1 商业企业应按各自经营商品特征、经营规模、品位风格配置相应的经营设施;
商店经营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经营服饰企业应配有相应的试衣间、试鞋坐椅等设施;
宾馆、饭店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与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经营企业配置用于信用卡结算服务的收银系统、POS-MIS商业自动化管理系统、企业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等。

4.2 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特征相应配置以下对消费者服务的设施:
在门厅、大堂等适当位置配置咨询服务设施(服务台);
设置必要的问询电话、导购信息显示屏、服务信息网站等;
在醒目位置配置明晰的商品(服务)分布图(导购说明);
在适当位置设置供顾客使用的公用电话;
自动取款机;
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间;
提供残疾人无障碍消费的专门设施;。

为消费者寄存小包、衣物的设施;
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休憩场所和休息座椅;
公共信息标志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配置文明行为的宣传公告牌和提供科学消费建议信息牌等;
根据经营特点,配置特定的辅助便利服务设施:紧急救助药品用具、食品加热设备、饮水机、验钞机、雨天摆放雨具的设施。

5. 服务安全
5.1 企业应设定安全责任人,对有关食品、消防、治安及经营活动有关消费者安全健康等方面负管理职责;
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规范(规章),规范明确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及对应的职责,明确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商品安全卫生、消防、治安等预防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设施管理、定期安全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三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记录等。

5.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其他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商品安全卫生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5.3 消防管理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规范(规章);
定期进行消防教育,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安全逃生知识、报警办法、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定期进行消防救护训练。

消防设施包括:
经营场所内建筑、装饰、消防通道等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并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各个重点需要防范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设立文字说明标志牌(分别用中、英文书写),或设置图形警示标志牌。

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具,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应按企业规模和经营特征需要设置相应的火警监控系统。

消防设施应齐备完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火警监控系统应能稳定可靠运行。

5.4 治安和经营秩序应积极配合管委会实施治安联防;应建立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监控网络。

6. 文明服务
6.1 应有导购咨询服务,包括导购服务台、导购人员、导购
指示系统、网络导购信息等;
应有预定服务,包括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预定等。

6.2 售后服务承诺“不满意就退货”服务:
对实行“三包”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3 应为行动不便且提出要求的消费者提供专门服务。

7. 服务人员
7.1 应遵循以下道德规范:
爱街爱岗、敬业精业;
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热情周到、文明守法;
顾客至上、满意服务;
创新提高、技术一流;
诚信无欺、讲究信誉;
兑现承诺,安全放心;
以德经商、始终如一。

7.2 应具备符合行业工作岗位需要的健康要求及证明;
当发现服务人员患有不适合原岗位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时应着装整洁。

7.3 经营管理者的服务技能应包括:
熟悉各有关商贸、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认同商业街特有的商业文化环境,符合管委会规定的从业准入要求;
熟悉商业街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4 员工的服务技能应包括:
了解有关商贸、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熟悉与其服务岗位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 考核评定
8.1 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内部质量考核。

质量考核报告中应提出需要进行质量改进的建议。

8.2 由管理机构会同职能部门进行达标考核和奖惩。

江宁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