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圳)
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7个新)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2.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投诉管理制度15.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7.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并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详见我局官网指引);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一节监督机构及人员第二节集中交易监督第三节行业协会监督第三章政府监督第一节监督职责第二节分级分类监管第三节抽样检验第四节责任约谈第五节防控措施第六节宣传教育第七节信息服务第四章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的主体责任,提升政府行政监督效能,创新社会监督体制机制,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政府及社会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监督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应当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构建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第四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评议考核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财政、人居环境、卫生计生、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法制、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主管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种养殖、畜禽屠宰环节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公安、城市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人居环境、交通运输、教育、人力资源保障、文体旅游、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表彰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一节监督机构及人员第八条【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自我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r®-------------------------------1三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所有进货渠道合法、合规。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查验,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4.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食品受潮、霉变。
3.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4. 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加工制作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且经过专业培训。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对加工制作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留样制度1. 对每批次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并标注留样日期、名称、数量等信息。
3. 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且不少于48小时。
4. 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留样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无死角。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
4. 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授课、实操、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的人员进行补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监管要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含岗位考核和监管抽查考核不合格、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不得上岗。
有关设置管理员级别等规定依据省局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五、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七条及省局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存在违法情形的,由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特区条例”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处罚。
(一)监督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查找、记录食品加工经营、运输和贮存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批准,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改进情况;(三)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四)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依据《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被列入重点单位的自查报告应于每年底前向食品监管部门备。
(六)组织或者协助组织内部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使每名从业人员能熟悉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必备知识,确保培训效果。
(七)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发现所在单位食品大批量腐败变质且没有别销毁处理或被用于生产加工使用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差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报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9版
2019版深圳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制度6.采购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7.食品加工经营风险控制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0.投诉管理制度11.食品留样制度12.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1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含新上岗或临时参加工作),必须经健康检查,每年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禁止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暂停从事直接入口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情况应放在本店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饰物和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人员还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3.2要求在专间加工和专用操作区从事下列活动的的应佩戴口罩。
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另依据“规范”7.4.2.6现调、冲泡、分装饮品等短时加工情形可不用戴口罩。
对于不戴口罩的情形,须采取“物理隔断、闭嘴等措施保障食品不受污染。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食堂及外协单位。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车间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4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本部门、车间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改;(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5)完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3.1 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3.2 各部门、车间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4.1 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4.2 采购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定期进行评估。
4.3 食品进货时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4 对食品进行验收时,应检查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
五、食品生产与加工5.1 食品生产与加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5.2 生产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设置要求、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各项许可业务。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
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
通过c2类(餐饮服务高级)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以从事要求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第九条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可申报b类(食品流通)和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
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可申报a类(食品生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
第十条以下单位须配备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大型餐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指定接待单位,量化等级评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熟食制售的综合商场超市。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监管职责第三章政府监管措施第一节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第二节食品检验第三节日常监管第四节应急管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一节内部监督第二节集中交易监督第三节行业协会监督第五章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质量保障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持等落实到位。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2、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工作,及时调离职业禁忌症者。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工作期间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4、制定并张贴相关岗位食品安全要求,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废弃物、垃圾密闭存放。
6、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杜绝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为顾客提供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8、保持和维护各种卫生设施、冷藏及消毒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
9、消毒剂、杀虫灭鼠等化学药品实行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操作人员误用、混用,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10、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安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安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抱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排泄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同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坚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安排在工作区内.三、销售办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3、食品陈列办法*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卖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修或检修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表面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征象要及时处理.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6、熟食成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办法,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用的空气消毒办法、食品冷藏办法和公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利用鼠药,配备肯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成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用的空气消毒办法,定期消毒.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避免害虫孳生.利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利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利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利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彻底洗濯.6、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办理,制订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构造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构造从业人员研究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构造培训考核,考核成就与奖惩挂钩.2、卫生办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办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厉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气和卫生操作气.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厉处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进行安全检测。
四、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1. 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
2.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1.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六、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1. 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2. 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深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三)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堂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规、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腐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供应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应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供应应按需供应,防止食品浪费。
第六章食堂环境卫生与消毒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保持食堂内外整洁。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一、总则二、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餐饮业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的监管机构为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进行公示。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并维护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包含员工培训记录、供货商证照、食品进货验收记录等。
3.餐饮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购买安全、合格的食品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记录。
四、从业人员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落实相关知识。
餐饮业单位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定期组织培训。
2.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1.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留样制度,对食品留样并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食品的安全。
六、食品供应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供应商,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制度。
2.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的证照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关的证据。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关的预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餐饮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1.餐饮业单位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违规的情况进行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一、生产过程管理1.1 工艺流程管理(1)建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及要求。
(2)对现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2 生产操作管理(1)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操作要求。
(2)加强生产操作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3 生产环境管理(1)生产场所布局合理,符合生产流程和卫生要求。
(2)生产场所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二、原料与辅料管理2.1 原料采购管理(1)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
(2)对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原料储存管理(1)原料分类储存,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2)定期检查原料储存条件,确保原料质量。
2.3 辅料管理(1)建立辅料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辅料使用范围和限量。
(2)加强对辅料的验收、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
三、产品质量管理3.1 检验检测管理(1)建立检验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
(2)配备专业检验人员,提高检验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质量追溯管理(1)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
3.3 不合格品管理(1)制定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确保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
(2)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4.1 培训管理(1)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4.2 宣传管理(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5.1 应急预案管理(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5.2 事故处理(1)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2)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深圳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深圳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员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员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员资格与管理第五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食品安全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资格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参加食品安全员培训;(二)考试合格;(三)领取食品安全员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第八条食品安全员在有效期内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更新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员职责第九条食品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四)监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六)履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食品安全员在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单位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员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安全员证书:(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三)隐瞒、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禁止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
3.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按照有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6.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1.保持场地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厨师每天要对蔬菜类原料进行细致的清洗后方能加工使用。
2.食品加工人员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
4.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各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4、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7、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6、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7、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8、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1、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6、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