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3.12.22
•【文号】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施行日期】2023.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12月22日。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省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称省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可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7个领域
01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支持范围】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投资依据】(一)各省前两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二)各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储备情况;(三)各省上一年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02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支持范围】适用于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包括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03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支持范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04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支持范围】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其他重点水利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05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支持范围】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粤粮科储〔2016〕210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粮食局2016年12月20日以粤粮科储〔2016〕210号发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本细则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接发设施、烘干设施、器材库、药品库、清理维修车间、检化验室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本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更新及淘汰机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
第四条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国家和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本辖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单位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一并办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年)》,农业农村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2021年度共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
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生产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以下分工中,广东省、农业农村部分别简称省、部)2.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
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开展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农业种植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新建一批特色蔬菜、岭南优质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
加快推进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创新中心、广州种业研究院等种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建设一批种业科研平台。
建设现代种业产业集群,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培育、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部种业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保障“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物流业发展,对于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物流业的作用,更好地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一2020年)》精神,特编制《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本规划是一个既立足于保持广东省物流业稳定发展,又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广东省物流业的行动方案,重点考虑2009一2011年的工作安排。
一、产业现状和面临形势(一)产业现状。
近年来,广东省物流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1.物流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到2008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8.3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823公里;铁路营运里程达1883公里;港口通过能力约9.3亿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已成为全国三大枢纽机场之一。
由公路、铁路、海港、空港所构成的物流运输网络基本形成。
2.物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广东省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957.93亿元,比2004年增长73.9%,年均增长14.8%;货物运输总量达到176279万吨,比2000年增长47.9%。
3.物流园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规划建设稳步推进。
各级政府积极规划,推动建设了一批物流园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促进了各种物流功能和要素的集成整合。
4.物流企业迅速发展。
马士基、UPS、TNT、联邦快递等国际著名物流企业先后进入广东省,多种所有制物流企业共同发展。
目前广东省共有A级物流企业56家,占全国近11%,名列全国前茅。
5.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
建设了一批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物流管理效率,推动了广东省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粤办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国粮办展[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仓储合同,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和收储条件差的问题,增强粮食主产区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导各地做好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在总结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特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紧迫性目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满足粮食流通需要,但在地区分布、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基层收纳粮库仓房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农民卖粮和安全储藏需要,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大量粮食露天堆存。
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和引导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部分粮食主产区粮库维修改造。
通过维修改造,上述地区部分库点的仓储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仓容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得到增强,对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基层粮食收储库点仓房设施陈旧、需维修仓容量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过连续五年丰收,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需求放缓,我国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日渐突出。
同时,在国家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后,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急需加强。
某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
某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汇报人:2023-11-29CATALOGUE目录•项目背景•项目建设条件•市场规模与需求预测•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财务分析•项目风险评估与对策•项目综合评价与结论项目背景01•某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保障粮食安全。
项目位于某市郊区,总占地面积约100亩,预计投资额为1亿元。
该物流中心将服务于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粮食流通,具备存储、加工、配送等功能。
项目概述随着粮食生产和流通市场的变化,建设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中心成为当务之急。
该物流中心将提供高效、安全的粮食流通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适应粮食流通市场需求通过现代化的存储和加工设施,可以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该物流中心将提供粮食追溯服务,提高粮食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粮食安全水平该物流中心的建设将整合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粮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优化资源配置技术可行性01该物流中心将采用先进的仓储、加工和配送技术,确保粮食的安全和高效流通。
同时,项目团队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济可行性02该物流中心的建设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它将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粮食流通提供高效、安全的服务,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将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社会可行性03该物流中心的建设将提高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粮食安全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它将促进当地粮食产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项目建设条件02该项目位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便于粮食的收购、储存和运输。
地理位置优越项目所在地为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土地保障。
土地资源充足地理条件项目紧邻高速公路和国道,公路交通条件良好,有利于粮食的运输和物流的畅通。
铁路交通发达项目周边有多条铁路线路穿过,铁路交通运输便利,为大量粮食的运输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中央、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一)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安排在政策性收储任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包括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两种。
(二)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以标准化储备仓为主.第四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
5万吨,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东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
5万吨,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第五条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项目审批(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安排项目要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好衔接,原则上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
项目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第三章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第六条国家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予以扶持。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4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或改造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专项资金安排应有利于推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销衔接,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中储粮系统、部分增储规模大的销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主产区以及新疆和藏区等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大中城市建设部分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
第三条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项目单独申报,地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以下统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申报。
第四条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确定后,对中央企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确定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对地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研究确定年度分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备选项目清单,将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权限下放给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按照本办法综合平衡后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第五条项目应符合《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优先支持位于《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一)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旨在解决粮食储备和贮藏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粮食贮藏效率和贮存能力。
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完备的粮食仓储系统,实现粮食的安全储存和有效管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 项目范围:包括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2. 项目内容:(1)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建设新的粮食仓库,扩大现有仓库规模,改造老旧仓库,确保仓库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设备采购:采购先进的粮食贮藏设备,包括各类仓储设备、温湿度监测设备、通风设备等,提高贮存效率,减少浪费和损耗。
(3)系统建设:建设粮食检测和管理系统,实现对粮食质量、温湿度等指标的监测与管理,确保粮食储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粮食仓储信息化平台,实现粮食仓储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项目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和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
(2)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3)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可行性。
(4)编制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确保项目资金的充分保障。
2. 设计和采购阶段:(1)进行粮食仓库设计和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2)制定设备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确保采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进行设备采购和合同签订,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设备质量。
3. 建设和安装阶段:(1)实施粮食仓库的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2)进行设备调试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3)进行粮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调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4. 后期运营阶段:(1)进行粮食贮存和管理工作,包括粮食的入仓和出仓、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搞好“十五”省直属粮库建设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
进一步认 识加快 建设省 直属 粮库 的
府粮食 宏观 调 控 的一 个 重要 手 段 ,就是 政 府 必
须掌握 足够 的粮 源 ,必 须 落 实适 应 市场 化 要 求
重要性 和必要性
首先 ,加 快 省 直属 粮 库 建设 是 深 化 粮食 购
... — —
和适应 各种 应 急 需要 的储 备 粮 。这 就 需 要 有 相 适 应 的粮库 ,需要 我们搞 好粮库 的建设 。
五 ”粮库建 设后 广 东 省 委 、省 政 府 在 广 东 省 粮
库建设 史上 的又 一 重 大 战略 举 措 。加 快 省 直 属
结构 调整 的需 要 ,广 东 粮 食 由余 变 缺 。随着 经 济 的发展 ,广 东粮 食 产 不 足 需 的 问题 越 来 越 突 出 ,缺 口不 断扩 大 ,确 保 粮 食 安 全 的任 务 越 来 越繁 重 。 目前 ,按 小 康 人 均 年 粮食 消 费量 下 限
维普资讯
本刊 特 稿
《 东发 展 导 刊》 20 广 0 2年 第 4期
搞 好 “ 五 ”省 直属 粮 库 建设 十 增 强 政 府 粮 食 宏观 调控 能 力
董 富 胜
在 “ 十五”期 间建设 5亿 公斤 省 直属 粮库 , 是 省委 、省 政 府 的 重 大决 策 。省 九 届 人 大 四次 会议 已审议 批 准 ,将 省 直 属粮 库建 设 项 目列 为
“ 十五 ”期 间 省 的 重 点 建 设 项 目。这 是 继 “ 九
销 市场 化 改 革 ,加 强政 府 粮 食 宏 观调 控 ,确 保
全 省粮食 安全 的迫切 需要 。
1 7 年 以前 ,广 东 省是 粮 食 调 出省 ,每 年 96 调出 1 0到 1 5亿 斤 贸 易粮 。 1 7 9 6年 后 由于农 业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建议书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建议书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粮食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粮食供应,并提高粮食质量和储存效率,我们建议开展粮食仓储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建设一批现代化、智能化的粮食仓储设施,包括仓库、货场、研究中心等。
项目计划覆盖全国各地,通过集中建设和改造现有设施,提高我国粮食仓储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目标1.提高粮食储存能力:新建和改造的仓储设施将大大增加我国粮食的仓储容量,满足粮食储存需求,降低粮食丢失率。
2.提升仓储管理水平:引入现代化的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粮食储存过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
3.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改善仓储环境,采用科学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项目内容1.建设新型仓储设施:在各大粮食产区新建现代化、智能化的仓库,增加仓储容量。
2.改造现有仓储设施:对老旧、落后的仓库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其仓储能力和管理水平。
3.建设粮食货场:在粮食主产区建设货场,便捷粮食运输,提高物流效率。
4.建设研究中心:设立相关研究机构,致力于仓储技术和管理方法的研究,促进科技创新。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1.市场需求:我国粮食消费量大,需要大规模的仓储设施来满足需求。
2.政策支持: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粮食仓储建设。
3.技术条件:现代化的仓储设备和管理系统已得到较大突破,加快了项目实施的速度和效果。
4.经济效益:建设新型仓储设施和改造旧设施将提高粮食贮藏比例,减少粮食丢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六、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规划: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全国范围内的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
2.项目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3.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和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确保质量和进度。
4.项目管理:成立项目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的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验收和运营: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投入正常运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指标2: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
目比例
≤10%
督导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
比例
≤1%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申报地方或单位
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市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1668
总
体
目
标
粮食仓储物流体系逐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稳步增强。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支持新建仓容规模
/_(万吨)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粮食产业经济运行
效率
稳步提高
社会效益指标:方便农民售粮
更加便捷
生态效益指标:仓储运输环节降损
稳步降低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指标1: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100%
指标2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
率
100%
资金管理指标
指标1: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65%
指标2: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指标1:项目开工率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储备能力,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成为当前我国粮食工作的紧迫任务。
二、项目目标1. 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提高粮食储备能力和质量保障水平。
2. 优化粮食仓储管理体系,提高粮食仓储效率和运营水平。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内容1. 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包括粮仓、仓储设备、仓储管理系统等。
2. 完善粮食仓储管理体系,包括粮食储备计划、储备粮调度、粮食质量监管等。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措施。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采取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 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选址、环评、规划设计等。
3. 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 完成粮食仓储设施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健全粮食仓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6.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和环保措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项目效益1. 提高粮食储备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优化粮食仓储管理体系,提高粮食仓储效率和运营水平。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风险1. 建设规模不合理,导致投资浪费。
2. 设施建设质量不达标,影响设施运行效果。
3. 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粮食仓储管理混乱。
4. 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七、总结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粮食储备能力,我公司决定开展粮食仓储建设项目。
本方案旨在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步骤和资源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1. 增加粮食仓储容量:通过项目实施,增加仓储网点数量和仓容,提高储粮能力,确保粮食储备充足。
2. 提升仓储设施质量:改善仓库建筑结构,提高设备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储粮品质和储存效率。
3. 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仓储管理流程,加强对粮食储存、运输、检验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储存安全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1. 项目前期准备1.1 确定项目组成员:组建专业项目团队,包括技术、设备、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专业人员。
1.2 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资源需求、任务分工等,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1.3 资金筹措:评估项目所需资金,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 项目实施阶段2.1 土地选址和规划设计:根据项目需求,选取合适的土地进行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仓库布局合理、设施先进。
2.2 建设施工:按照规划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3 设备采购和安装:根据项目需求,采购适当的仓储设备,并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4 人员培训和管理流程建立:组织培训班,加强对仓储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3. 项目验收阶段3.1 设备验收:邀请专业机构对仓储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达到相关要求。
3.2 工程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3 人员培训和管理流程建立:进行专业人员的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资源需求1. 人力资源:项目组成员、施工人员、仓储管理人员等。
2. 财务支持:项目资金、设备采购费用、培训费用等。
3. 技术支持:建设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和安装、培训等。
4. 土地资源:选址、土地使用权等。
广东省肇庆市2023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政治含答案
★开封前注意保密肇庆市2023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思想政治本试题共6页,考试时间75分钟,满分100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
2.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3.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及答题卡交回。
一、选择题男本题共16小题。
每题3分。
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2年8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中检)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两家央企所属检验检测企业实施专业化整合,并同步开展中国中检股权多元化改革。
这意味着中国中检进一步巩固了国内第一的位置,成为全球排名第九的综合质量服务机构。
这一整合①通过企业联合形成聚集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②激发了企业的生机活力,提升了行业的综合竞争力③提高了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降低了国企投资风险④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实现市场地位平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2年上半年,某地各部门在资金支持、用工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各种扶持政策形成合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用政策的"活水"滋润市场主体"长青"。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相关扶持政策的传导路径正确的是①落地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增加税费减免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企业市场信心②发放稳岗返还和留工培训补助→增加劳动者收人→刺激劳动者消费→优化企业产品结构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建设品牌→扩大企业投资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④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增加企业创新和研发投人→转换企业发展动能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2022年,某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强化产业链条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把农业农村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粤发改投资函〔2022〕1878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2〕187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相关工作要求,为抓紧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推进2022年投资计划相关地市要高度重视,督促区、县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22年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1),并组织开展本专项绩效评价,于12月16日(星期五)前将汇总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我委(投资处)。
对存在项目长期未开工、资金闲置、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问题的区、县,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二、抓紧做好2023年项目准备各地市要抓紧做好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项目准备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超过一定比例的规模,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
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各地市要以易涝点整治和内涝治理关键节点项目为重点,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抓紧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积极会同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征求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2023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情况的公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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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情况的公示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收到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2年3月9-11日)。
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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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
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保障中央投资资金的安全有效,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粤发改办投资〔2014〕3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是指近年我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包括:粮食仓储设施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粮食现代物流2014年、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以及2015-2016年中央预算再补充、追加或调整安排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第三条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顺德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下同)。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承诺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月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包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等前期条件,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审查工程建设方案,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月报表和相关材料,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
国有粮库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民营项目中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部分,参照执行。
第六条资金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
第七条建设管理。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2001〕58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章。
标准化储备仓所选仓型和建设标准应保证粮食安全储存3年以上,造价不低于3500万元/亿斤。
宜采用散装平房仓(装粮高度不应低于6m,不宜超过8m)或浅圆仓。
标准化储备仓应采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系统等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信息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定比例的基于物联网等新技术的高标准储备仓,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体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要求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确保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粮库建设质量,原则上仓容规模万吨以上的粮库项目,应由具备商粮贸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八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生产安全等具体工作,按照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章制度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第九条实行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在单项工程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以及设备联动试运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粮食压仓后进行,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1年内完成。
验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起草验收工作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确认后开展
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参照《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LS/T8008-2010)执行。
第十条实行项目调度制度。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报送本地区上月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稽察
第十一条实行地方自查、省级复查及稽察制度。
地方自查以市为单位开展,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自查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进行复核检查。
具体包括抽查、重点检查两种方式。
检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情况;
(二)勘察、设计、咨询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深度;
(三)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程监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六)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七)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九)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标准执行情况;
(十一)工程竣工预验收和验收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稽察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和《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粤府〔2002〕6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工建设或未按批复时间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廉政建设
第十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制定项目管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表,落实岗位责任人和责任制,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管,建立形成有效的项目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项目管理程序。
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公示申报结果,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集体联合研究制订上报国家方案和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按各级程序要求报批。
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监督本级和下级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