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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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四条(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五条(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第六条(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第七条(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八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布日期】19991229【实施日期】1999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标准号或文件号】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章名】全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控制好新增污染源,加快治理遗留环保问题实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外资、合资、自筹资金、“三产”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所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咨询、计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要从工艺、技术、管理、综合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第四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环境报告书、环境报告表、环境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环保部门必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并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项目各阶段的环保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环保说明。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项目授权管理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环评工作。

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要对环保作专门论述:概述装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结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水文、地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的要素概论 , 提出选址结论;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多厂址论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及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境外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包括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统计信息及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

环境监测是指企业自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污染源手工(在线)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环境统计是指通过对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环境管理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事项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的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方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行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订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制度;(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集团公司环境信息;(三)指导、监督、考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四)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

第六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二)检查、考核本专业企业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三)审核本专业企业环境统计数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

负责项目建设或者前期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项目部(组)等,称为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和产品环境友好性能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涉及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从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论证,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外投资、国内并购等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作为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提交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油气管道建设等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第七条区域油气田开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布日期】19991229【实施日期】1999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标准号或文件号】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章名】全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控制好新增污染源,加快治理遗留环保问题实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外资、合资、自筹资金、“三产”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所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咨询、计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要从工艺、技术、管理、综合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第四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环境报告书、环境报告表、环境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环保部门必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并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项目各阶段的环保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环保说明。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项目授权管理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环评工作。

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要对环保作专门论述:概述装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结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水文、地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的要素概论 , 提出选址结论;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多厂址论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12-(715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12-(715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计【 2013 】478 号2013-11-2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以下称建设单位 )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 (气 )站、建构筑物等 (详见附件 )。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 (ERP) 系统、项目管理 (EPM) 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 )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 (预 )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 (初步设计 )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 )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 )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 )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六 )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 、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 )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 )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 )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精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精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发展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同时,要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石油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建设要严格防止对大气、水系、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造成污染,保护人民的生活和自然环境。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必须与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石油企业要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污油、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

搞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石油企事业研究设计单位,在研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必须研究相应的防治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石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予以惩罚。

第八条石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办法,对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部来的承包单位,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九条石油企业及所属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石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

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完善的,适应环保工作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规定,针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登记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油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油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油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油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油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油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油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石油管理局、油田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油田)生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防止生态环境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所有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油田投资、外资、合资、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所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环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从工艺、技术、管理、综合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环境污染,避免生态破坏。

第六条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油田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的预审;(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钻井、作业等施工作业方案)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五)建设项目试运行环保方案及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查;(六)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油田各级环保部门分级负责所辖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并按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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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

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
(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
5
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四)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五)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立项环境影响评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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