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代理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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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15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15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川律协〔2016〕39号.doc

川律协〔2016〕39号.doc

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最新】2016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最新】2016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版)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018年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四川律师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三)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取证困难的案件;5、新类型案件;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2018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2018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小时。

(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律师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年12月15日 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律师费速算

律师费速算

新标准速算公式:1万元以下: 1000 至 20001万至 10万: 5%+500 至 6%+140010万至 100万: 4%+1500 至 5%+2400100万至 500万: 3%+11500 至 4%+12400500万至 1000万: 2%+61500 至 3%+624001000万至 5000万: 1%+161500 至 2%+1624005000万以上: 0.5%+411500 至 1%+662400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川律协【2016】39号文件 关于下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盖章版)汇总

川律协【2016】39号文件 关于下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盖章版)汇总

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 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6-12-2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经济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1、因工受伤(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赔偿的;2、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3、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4、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根据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消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业指导标准》(川发改价格〔〕93号开始实施。

下⾯,就让我们⼀起去了解⼀下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计件收费,标准如下:(⼀)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侦阶段):2000-1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担任刑事案件⾃诉⼈、被害⼈的代理⼈:2000-15000元/件。

⼆、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的服务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例实⾏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律师收费总计最⾼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四、收费说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实⾏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时。

代理费的计算与结算方式

代理费的计算与结算方式

代理费的计算与结算方式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代理方名称)地址:(代理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鉴于乙方具备在(地区/市场)提供销售服务的能力,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其产品的代理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代理费的计算与结算方式的协议:一、代理费计算方式1.1 代理费的计算根据销售额进行,销售额定义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售价减去退货金额和折扣。

1.2 计算周期为每个月。

1.3 代理费计算公式如下:代理费 = 销售额 ×代理费率二、代理费率2.1 代理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明于附件一。

2.2 代理费率可根据市场变动和业绩表现进行调整,但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代理费结算方式3.1 甲方将于每月月底向乙方提供销售报表,报表将包括销售额、退货金额和折扣等信息。

3.2 乙方应于收到销售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提出异议(如果有)。

3.3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确认的销售报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3.4 代理费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支付所需的手续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和技术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

4.2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合同期限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5.2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续签。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前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于(国家/地区)法律。

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代理费计算公式

代理费计算公式

代理费计算公式
代理费计算公式:
一. 代理费计算的基本原则
1. 客户的服务内容:代理费计算的依据是客户购买的服务内容,比如
取得专利、进行商标注册等服务;
2. 代理费相对固定:客户可以在代理人处获得一定折扣,但是最终固
定的代理费不会随折扣而动;
3. 合理的代理费无法改变:尽管折扣不同,最终合理的代理费是无法
改变的;
二. 代理费计算公式
1. 简化公式:代理费=客户所需服务费用*(1-(折扣系数/100));
2. 代理费由客户所需服务费用所决定:代理费的数量直接依赖于客户
所需服务费用,比如取得专利、进行商标注册等;
3. 折扣系数影响数量:另一方面,折扣系数会影响表示的实际的代理
费用,折扣系数越大,代理费应付费用越少;
4. 代理费是相对定值:即使折扣系数不同,最终合理的代理费也是相
对定值,即可用形式表示为常量。

三. 代理费支付方式
1. 一次性支付:客户可以在使用服务时,一次性支付所有的代理费用;
2. 分期支付: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可以协商确认;
3. 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客户应根据自身能力,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支付代理费;
4. 代理费支付后,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律师代理费标准

律师代理费标准

律师代理费标准律师代理费标准,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诉讼和其它法律服务时所收费用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在开展律师活动时,应当与当事人约定合理收费,其收费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追究律师专业责任的原则,并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收费价格法》以及国家有关费用标准,律师收费标准如下:一、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服务:1.凡涉及一般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200-1000元/件;2.凡涉及特殊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800-3000元/件;3.凡涉及复杂/重大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2000以上/件;二、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服务:1.民事案件: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用最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1)省级以下法院,建议收费标准 (按仲裁庭标准):全案完结,按当事人约定程序代理,收容納费依据《仲裁条例》在当事人约定范围内;(2)省级以上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建议收费标准不低于8000元/件。

2.刑事案件:以保护当事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为目的,劝阻对当事人的追诉和起诉:(1)凡涉及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收费标准6000元/件;三、律师代理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如代理产权登记服务、履行、解除、延续合同等,建议收费标准3000元~10000元/件,具体收费根据案情而定。

(1)民事/行政业务代办套餐:10000元/件;(2)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民间借贷等案件代理套餐:5000元/件;(3)经济纠纷代理套餐:4000元/件;(5)诉讼案件/仲裁/新型服务业务/行政复议当事人代理套餐:2000元/件。

根据以上标准,律师收费不得低于800元,每项法律服务的收费因案情复杂程度、案件费用、代理诉讼案件所需时间、争议类型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合同时,应做好全面的审慎评估,明确代理费用,避免后续纠纷的出现。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经济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1、因工受伤(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赔偿的;2、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3、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4、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费用加减损比例计算

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费用加减损比例计算

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费用加减损比例计算
摘要:
1.律师代理费的计算方式
2.基础费用的构成
3.损比例的计算方法
4.律师代理费的应用实例
正文:
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它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基础费用加上损比例来计算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地介绍这两种计算方式。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基础费用的构成。

基础费用通常包括律师的服务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

这些费用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因此它们通常是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计算的。

其次,损比例的计算方法。

损比例是指客户因律师的服务而获得的利益与客户所支付的律师费用之间的比例。

如果客户因律师的服务而获得了较大的利益,那么损比例就会较小;反之,如果客户因律师的服务而获得的利益较小,那么损比例就会较大。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应用实例。

假设一名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基础费用为10000 元,客户因律师的服务而获得了10 万元的利益,那么损比例就是1/10=0.1。

因此,律师代理费就是10000 元加上10 万元乘以
0.1,即11000 元。

总之,律师代理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基础费用加上损比例来计算的。

基础费用包括律师的服务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损比例是指客户因律师的服务而获得的利益与客户所支付的律师费用之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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