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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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①基本定义:- 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合同管理,就是要学习和掌握在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类合同相关的知识,像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它包括如何起草合同、解读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等内容。

简单说,就是在工程建设中管理合同相关事务的知识体系。

②重要程度:- 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合同管理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要是合同管不好,工程项目可能就乱套了。

它贯穿从项目招标、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

就好比一个乐队的指挥,如果没指挥好,各乐器组就没法好好配合演奏出美妙音乐。

在学科中的地位那是相当的高,是监理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重要内容。

③前置知识:- 首先得有基本的工程知识,知道工程项目的流程,像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啥的。

还得有点法律基础,毕竟合同是受法律约束的,了解诸如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订立和生效的要件这些基础法律知识是必须的。

如果工程知识不了解,就不知道合同里关于工程建设部分该怎么规定;法律知识不懂,合同签得合法不合法都不知道。

④应用价值:- 在实际工程中,有太多的应用场景了。

比如说在工程招标的时候,监理工程师得依据合同管理的知识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防止一些不合理或者有风险的条款。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方和发包方在合同执行上出现分歧,监理工程师就得根据合同条款来判定是非。

这就好比裁判在比赛中根据规则判决一样,没有合同管理知识,就做不好这个“裁判”的工作。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在监理工程师考试的知识体系里,合同管理是和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控制等知识点并驾齐驱的重要板块。

它好像一棵树的大枝干,从这个枝干又衍生出很多细枝末节,像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的分析、合同索赔等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 跟工程造价那是有关系的。

比如在合同里经常会规定工程的计价方式,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这就和工程造价紧密相连。

和工程质量控制也有关联,合同里肯定会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是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就得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

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

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

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004年考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履行。

A.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B.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C.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动产一方所在地;D.设备采购,在采购方所在地;E.材料采购,在供货方所在地。

答案:A、E。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历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与重点

历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与重点

用的条款。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绝
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对方
在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
P153、责任范围 4、除外责任
7、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
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
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P19 二、合同的签证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11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12 (五)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工。《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
则的。
P27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2、要约的邀请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P27‐28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
五,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1 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2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

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

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

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条件顺利完成。

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一些必考点。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工程建设中各方之间权益和义务的依据,是协调各方关系、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和社会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二、合同的分类和示范文本合同可以根据其内容和目的分为多种类型,如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等。

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内容和规定。

在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

这些示范文本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对于当事人没有强制性,但它们对于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1. 定义: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2. 目的: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顺利完成。

3.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互利共赢。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1. 合同起草:根据项目需求,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详细的合同条款。

2. 合同审批: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签订: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正式签署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合同履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 合同变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 合同终止:在项目完成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终止合同,并进行结算。

7. 合同争议处理: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8. 合同档案管理:对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归档整理,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三、合同管理的关键技能1. 沟通能力:作为监理工程师,需要与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多方沟通,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民法典、建设工程法等基本知识,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够识别潜在的合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4. 项目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团队协作精神:与其他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管理任务。

6. 持续学习能力: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结语。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2.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等。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1.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 确定: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4. 生效: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与解除1.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的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合同可以被解除。

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的变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审核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2. 监督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处理合同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变更事宜。

4.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2. 严谨审慎: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合同文件时,应严谨审慎,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公平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及时沟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协调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引导语: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欢迎参考!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不同的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其他分类。

其他分类是侧重学理分析的,虽然合同法中也有涉及。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虽然在市场经济中,依计划订立的合同的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

对于计划合同,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单件性的建筑产品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包工包料那么无此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如既有监理,又有甲方代表,那么双方职责不能穿插工程师易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以及前任的权利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发包人(建立单位、甲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开工前为什么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详细措施-有平安保证委托了监理-有监视工程的人建立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建立工期缺乏一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立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有地只要求有用地批准手续,不要求必须有土地证拆迁只要求适合施工进度,并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对于图纸和技术资料,要求必须通过审查,同时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质量监视机构的性质◇工程质量监视机构不是行政单位,是承受建立主管部门的委托的中介组织办理质量监视登记手续的时间◇在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对建立单位的监视对监理单位的监视对施工单位的监视对建立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视报建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图审查以及人员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单位采购的建材、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一、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解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生效条件。

合同通常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也可能附带其他条件,如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满足特定的前置条件。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通常包括合同、附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有效,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文件进行。

三、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变更的程序,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批、实施和最终的成本调整等。

四、合同索赔管理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时,可能会提出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索赔的程序和条件,能够合理评估索赔的有效性,并参与索赔的谈判和解决。

五、合同结算管理合同结算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

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

还需要注意保留金的扣除、最终结算的条件和程序等。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

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能够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合同档案管理监理工程师还应负责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确保所有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这包括合同的原件、变更记录、会议纪要、通信往来等。

八、合同终止与解除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这可能是由于工程完工、违约或其他原因。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监理工程师管理项目合同中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合同法律制度既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也是指导双方合作的依据。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律制度,重点介绍以下内容:基本概念、主体和成立、履行、违约和解决纠纷庭审。

1.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定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所订立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无异议。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序良俗。

2.主体和成立合同主体包括出卖人、承购人、供应商、采购商等各类参与人。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一些需要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署。

3.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沟通,避免出现一些无谓的误解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4.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完成权利和义务,或者虚假履行权利和义务。

当发现对方违约时,双方合同当事人应当立即提出问题,并针对性地解决争议,如不能解决,可寻求仲裁和诉讼。

5.解决纠纷庭审对于无法解决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仲裁、请求调解和提请诉讼。

在此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参与到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

总之,合同法律制度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只有合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解决争议,才能更好地保证监理工程师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引导语: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欢迎参考!知识点: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重点难点]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法人的四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批准或核准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知识点:工程质量控制主体和原则(一)工程质量控制主体自控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控主体:政府、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5个,坚持……原则)1.质量第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基本原则2.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3.预防为主——积极主动、事先和事中控制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检验方法: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对照,不合格必须返工5.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知识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政府监督管理职能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的责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单位:从业许可证制度人员:执业资格制度4.工程承发包管理招标监督、合同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工程的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第二章合同法

监理工程师第二章合同法

监理工程师第二章合同法合同法是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多个环节。

在本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内容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订立的意愿,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订立合同。

3. 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先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履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整理好一些重点只是考点,这样才方便进行复习工作,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1.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形式].7.《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9.某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10.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11.合同的首要条款是[标的].12.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14.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坝0依[企业标准]执行。

15.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16.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17.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监理2018《合同管理》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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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四项改革)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专题一、【合同法律关系】【知识点】自然人的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能力(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都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识点】法人的四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批准或核准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如联合体投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行为: 行为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如土方开挖、抹灰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也是法律事实。

专题二、【代理关系】【知识点】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重点难点】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代理的种类(三大类)委托代理: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如委托合同、合伙合同、工作隶属关系法定代理: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指定代理: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知识点】委托代理(书面或口头)·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知识点】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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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生效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2、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不违反法律或者杜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二)合同的生效时间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建设监理之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之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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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一)概念: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二)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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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方式
(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
首先允许双 方补充协议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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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概念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 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
特征
1、此类合同的成立效力是确定的,但效果效力是 不确定的;
3、要约邀请 (1)概念: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包含: 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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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前者是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
的;后者是当事人表明某种意愿的行为,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部分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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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 2、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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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
1、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 2、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5、主合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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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
同法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

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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