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件交货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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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宣贵资料1 概况2007年版《重型机械标准》(以下简称新《重标》)第一卷第3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共编入标准二十六项。

其中包括: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一项,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15-2007及JB/ZQ4722-2006十六项,液压、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三项,以及运输包装方面的标准六项。

与1998年版《重型机械标准》(以下简称原《重标》)第一卷第三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的项目相比,删除了一项标准,增加了五项标准,该套标准包含从原材料、外购件、铸件、焊件、锻件、切削加工件、配管、涂装、装配到产品包装全生产过程中各主要工序通用的,也是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

是新《重标》的重点部分。

新、旧《重标》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项目对照。

见表1。

表1由表1可见,2007年版较1998年版增加了五项标准,即: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B/ZQ 4722-2006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补焊、JB/T 10607-2006 液压系统工作介质使用规范、GB/T 18923-2002 运输包装件质量界限、道路车辆外廓尺寸、GB 1589-2004轴荷及质量限值五项标准。

取消了GB/T 1834- 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GB/T 1413- 1998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中已包含GB/T 1834- 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内容,GB/T 1413-1998将二项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下面重点介绍JB/T5000.1~15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2 JB/T 5000.1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2.1 产品检验的一般要求2.1.1 增加了2.1条对半成品(原材料)的定义。

2.1.2 新《重标》根据使用要求,增加了2.1.3条对半成品的检验要求。

2.1.3 增加了2.3 C)条对外协配套件的选用要求。

2.1.4 新《重标》中的表2将焊缝缺陷等级、焊接件尺寸偏差及形位公差等级的图样标注由原来的4个等级改为3个等级,取消了原《重标》焊缝质量评定级别DS、DK级、焊缝缺陷等级Ⅳ级及尺寸与角度偏差等级D级和形位公差等级H级。

QCSR015-2006《铁道车辆用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QCSR015-2006《铁道车辆用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Q/CSR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企业标准
Q/CSR 015—2006
机车车辆用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Steel Castings for Locomotive & Rolling Stock Application
2006-02-20 发布
620
415
22

45
淬火+回火 27(-40℃)
D级
725
585
17

35
E级
830
690
14

30
27(-40℃) 27(-40℃)
ZG200-400
400
200

25
40
30
ZG230-450
450
230

22
32
25
ZG270-500
500
270

18
25
22
ZG310-570
570
310

2006-04-01 实施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发布
Q/CSR 015—2006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TB/T 146—1991《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原TB/T 146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铸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增加了A级、B级、B+级、C级、D级和E级钢的内容; —— 铸件化学成分增加了对铜的要求; —— 修改了非加工面浇冒口残留量; —— 增加了铸件内部缺陷的规定; —— 增加了铸造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 取消了铸件圆角半径的规定; —— 增加了采购时,试样可从铸件上切取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南车集团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艺综合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中国南车 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浦镇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毅、张耀宏、蒋田芳、彭春生、沈中青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JB/T 5000.4-1998)、铸钢件(JB/T 5000.6-1998)、有色金属铸件(JB/T 5000.5-1998)等铸件通用技术条件(1)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1988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GB/T 1348-1988的规定;耐热铸铁件应符合GB/T 9347-1988的规定;耐磨铸铁应符合GB/ZQ 4304-1997的规定;可锻铸铁件应符合GB/T 9440-1988的规定。

(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应符合GB/T 11352-1989的规定;大型低合金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2-1992的规定;耐热铸钢件应符合GB/T 8492-1987的规定;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1998的规定;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7659-1987的规定;大型不锈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5-1992的规定。

(3)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3-1995的规定;锌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5-1997的规定;铜合金铸件应符合GB 1176-1987的规定。

(4)铸件尺寸公差按GB/T 6414-1986,常用等级代号与公差见表1-2-17.同一铸件应选用同一种公差等级,公差等级按铸件毛坯最大尺寸选取。

公差带应对称于铸件毛坯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

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

斜面公差带应沿斜面对称配置。

(5)铸铁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的非机械加工铸造内、外圆角或圆弧,其最小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最大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加公差值,壁厚尺寸公差等级可降一级选用。

如果图样上一般尺寸公差为CT12,则壁厚尺寸公差为CT13。

(6)铸件尺寸公差在图样上标注时采用公差等级代号标注,如GB/T 6414-1986CT10。

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应直接在铸件基本尺寸的后面标注,如95±1。

(7)铸件表面上的粘砂、夹砂、飞边、毛刺、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

铸件标准

铸件标准

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JB/ZQ4000.2-86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 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1.锻件上不应有白点,根据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白点检查, 当发现有白点时,该批所有锻件必须经单个检查后,确定是否合格.2.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按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可在纵向、切向和横向的试样上进行,试验的结果应符合JB/ZQ4287-86 (优质碳素结构钢)和JB/ZQ4288-86(合金结构钢)的规定.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Ⅰ、Ⅱ、Ⅲ、Ⅳ和Ⅴ五组.每组锻件除Ⅰ组外,其必要的试验范围按下表规定.设计部门或订货单位对锻件力学性能有要求时,必须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若未注明,则按Ⅰ组锻件处理.一、锻件组别:Ⅰ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不试验.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二、锻件组别:Ⅱ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三、锻件组别:Ⅲ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四、锻件组别:Ⅳ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试验数量.a.锻件重量在10kg以下,每批在3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300件者,试验0.5%,但不少于2件.b.锻件重量超过10-20kg,每批在2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200件者,试验1%,但不得少于2件.c.锻件重量超过20kg,每批超过15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150者,试验1.5%,但不得少于3件.2)硬度:每一锻件均受试验,选择具有极限的毛坯作力学性能试验.五、锻件组别:Ⅴ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 每一锻件均单个验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每批锻件由同一图号制造的锻件组成, 允许在同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种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2.经订货单位同意, 允许把各种牌号钢制成的Ⅰ组锻件组成一批.3.对Ⅳ、Ⅴ组锻件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和σb的选择,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规定,如无规定,由制造厂工艺部门决定.4.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标准要求进行.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1.碳素铸钢应符合GB5678-85的规定;合金铸钢应符合JB/ZQ4297-86的规定,耐热铸钢应符合JB/ZQ4298的规定;不锈钢应符合JB/ZQ4299及JB/ZQ6009-84的规定.2.灰铸铁应符合GB5675-85的规定;球墨铸铁应符合JB/ZQ4302-86的规定,耐热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 耐磨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3.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分16级,见1-175 铸件尺寸公差.plb, 单件小批生产一般按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选用.公差带应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4.铸件内、外圆角公差用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公差值作为上限,使其下限为零;壁厚公差可比其它尺寸的一般公差降一级选用, 如图样上标明一般公差为CT10 级的话,则壁厚公差选用CT11级.5.特殊要求的公差, 应直接标注毛坯件基本尺寸的后面,如95±1.1. 特殊要求的公差可比一般公差高或低.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规定的公差等级范围,当要求的公差超过该库规定的范围时, 则经有关方面协商后从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选取.6.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包括高锰钢)铸钢件缺陷的补焊按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7.当铸件补焊处的焊缝深度超过壁厚20%或25mm时,补焊后均应进行适当的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缺陷时,焊缝金属量大,有必要时可在焊接到坡口的1/3-1/处时进行一次中间退火, 消除应力后再继续焊满坡口, 最后再做一次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或碳当量(碳当量的计算见本标准附录A)超过0.4%的铸钢件的缺陷时, 在补焊后应立即入炉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8.设计人员根据铸件的技术要求填写下表,并将此表贴在铸件图样的右上部.(铸件技术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CT密封试验是/否耐压试验是/否注:表中空格中可补充其它技术要求.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1.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 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plb,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选用见1-245b 尺寸和形位公差等级.plb2.标注和未标注角度的偏差见1-246a 角度偏差.plb,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 其长度从图样标明的基准点算起.3.喷丸处理的焊接件,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 必须焊接内焊缝,并尽量避免内室和内腔.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则必须进行酸洗,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等级Be(见JB/ZQ4000.10-86附录A). 对此图样需作标注.4.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 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产生裂纹及脆性断裂, 厚度较大的焊接件,焊削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接结构,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消除内应力采用550-600℃回火,或200℃局部低温回火.5.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焊接件,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件的厚度、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处理,见表1 .表1:钢号厚度mm 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温度℃09Mn2 不预热不处理09Mn2Si 不预热不处理09MnV 不预热不处理12Mn 不预热不处理16Mn ≤4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6MnRE >40 ≥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4MnNb >40≥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5MnV ≤32不预热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Ti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4MnMoNb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VN ≤3215MnVTiRE >32 >10018MnMoVNb ≥ 150 600-650回火14MnMoV ≥ 150 600-650回火4MnMoVB ≥ 150在气温较低、焊接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焊接的普通低合金结构,应按表2的规定预热.表2 :钢板厚度 mm 焊接气温℃预热温度℃≤16-10以下 100-15016-24 -5以下 100-15024-40 0以下任何温度>40 0以下任何温度6.有密闭内腔的焊接件,在热处理之前,应在中间隔板上适当的位置加工Φ10mm 孔,使其空腔与外界相通.需在外壁上钻孔的,在热处理后要重新堵上.7.焊缝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82的规定.要进行力学性能试验的焊接,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焊缝的力学性能试验种类、试样尺寸按GB2649-81-GB2656-81的规定,试样板焊后与工件经过相同的热处理,并事选经过外观无损探伤检查.8.焊件要进行密封性检验和耐压试验时,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对耐压试验有要求时, 应在图样或订货要求中注明试验压力和试压时间.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1.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6h,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于 48h,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3.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μm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4.不封闭的箱形结构内表面, 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 封闭的箱体结构件内表面不涂漆 .5.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平衡的重箱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封闭箱且在运输过程中是敞开的内表面等,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6.涂层的检查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铸钢件加工后,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缝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情况下, 按照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6-86)的规定补焊,并经检验合格.2.长度尺寸、圆角半径和倒角高度的未注公差见下表:长度尺寸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1 ±0.153-6 ±0.1 ±0.26-30 ±0.2 ±0.530-120 ±0.3 ±0.8120-400 ±0.5 ±1.2400-1000 ±0.8 ±21000-2000 ±1.2 ±32000-4000 ±2 ±44000-8000 ±3 ±58000-12000 ±4 ±612000-16000 ±5 ±716000-20000 ±6 ±8圆角半径、倒角高度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2 ±0.23-6 ±0.5 ±16-30 ±1 ±230-120 ±2 ±4120-400 ±4 ±8角度未注公差 mm短边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正切值冷作成形正切值10(≤) ±1° 0.0175 ±1°30′ 0.026210-50 ±30′ 0.0087 ±50′ 0.014550-120 ±20′ 0.0058 ±25′ 0.0073120-400 ±10′ 0.0029 ±15′ 0.0044>400 ±5′ 0.0015 ±10′ 0.00293.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其中直线度,平面度不得低于该标准中规定的C级精度, 平行度未注公差应符合(GB1184-80)中第5条规定,垂直度和倾斜度未注公差,不得大于上表规定的角度公差; 同轴度、对称度不得大于GB1184-80表2规定的C级; 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符合GB1184-80中第7条的规定.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9-86)1.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2.用于紧固机架,机座和压力容器压紧法兰的紧固件,在紧固后,螺钉或螺母的端面与被紧固零件间的倾斜不得大于1°.3.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4扣,不许露出过长或过短.4.各种密封毡圈、毡垫、石棉绳、皮碗等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钢纸板用热水泡软,紫铜垫作退火处理(加热至600-650℃后在水中冷却).5.d>4mm圆锥销与孔应进行着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得低于 50%.带螺尾圆锥销打入后,大端须沉入相关件2-3扣.6.钩头键与楔键装配后,工作面上的接触率应在70%以上 ,其不接触部分不得集中于一段. 装配后外露尺寸应为斜面长度的10-15%(不包括钩头).7.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装配, 单齿分度加工的矩形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工作面研合后,同时接触的齿数不得少于 2/3;接触率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得低于50%,研合时可用0.05mm的塞尺检查齿侧隙,塞尺不得插入全齿长.8.锥轴伸与轴孔配合表面接触应均匀, 着色研合检验时其接触率不得低于70%.9.各类联轴器技术要求及轴向(△X)、径向(△Y)与角向(△α)的许用补偿量,应符合有关联轴器标准的规定.10.轴承外圈与开式箱体或轴承座的各半圆孔间不准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值.滚动轴承装配修帮尺寸 mm轴承外径D bmax hmax≤120 0.10 10120-260 0.15 15260-400 0.20 20>400 0.25 3011.采用润滑脂的轴承,装配后在轴承空腔内注入相当空腔容积65-80%的清洁润滑脂.12.轴承装在轴上后应靠紧轴肩,轴承内圈在常温状态经打击没有串动现象的情况下,圆锥滚子轴承和向心推力球轴承与轴肩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其它轴承不得大于0.10mm.13.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14.在轴两端采用了径向间隙不可调的向心轴承(或滚针轴承、螺旋滚子轴承等), 而且轴的轴向位移又是以两端端盖限定时,必须留出间隙 C.如果没规定C的数值,通常可按 C=0.2-0.4mm规定,当温差变化较大或两轴承中心距较大时,间隙 C的数值可按下式计算:C=Lα△t+0.15式中:C─ 轴承外座圈与端盖间的间隙,mm.L─ 两轴承中心距,mm.α─ 轴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取α=12×10^(-6)△t─ 轴工作时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0.15─ 轴膨胀后剩余的间隙 ,mm.15.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心推力球轴承、双向推力球轴承向游隙按(表1)调整.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在装配时均应检查其轴向游隙,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1 : mm轴承内径向心推力球轴承向游隙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游隙双列推力球轴承向游隙轻系列中及重系列轻系列轻宽.中及中宽系列轻系列中及重系列≤30 0.02-0.06 0.03-0.09 0.03-0.10 0.04-0.11 0.03-0.08 0.05-0.1130-50 0.03-0.09 0.04-0.10 0.04-0.11 0.05-0.13 0.04-0.10 0.06-0.1250-80 0.04-0.10 0.05-0.12 0.05-0.13 0.06-0.15 0.05-0.12 0.07-0.1480-120 0.05-0.12 0.06-0.15 0.06-0.15 0.07-0.18 0.06-0.15 0.10-0.18120-150 0.06-0.15 0.07-0.18 0.07-0.18 0.08-0.20 - -150-180 0.07-0.18 0.08-0.20 0.09-0.20 0.10-0.22 - -180-200 0.09-0.20 0.10-0.22 0.12-0.22 0.14-0.24 - ->200-250 - - 0.18-0.30 0.18-0.30 - -表2: 双列、四列圆锥滚子轴承的轴向游隙 mm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一般情况内圈比外圈温度高 25-30℃≤80 0.10-0.20 0.30-0.4080-180 0.15-0.25 0.40-0.50180-225 0.20-0.30 0.50-0.60225-315 0.30-0.40 0.70-0.80315-560 0.40-0.50 0.90-1.00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120-180 0.15-0.25180-315 0.20-0.30315-400 0.25-0.35400-500 0.30-0.40500-630 0.30-0.40630-800 0.35-0.45800-1000 0.35-0.451000-1250 0.40-0.5016.滑动轴承上、下轴瓦的接合面要接触良好,无螺钉把紧的轴瓦接合面,用0.05mm和塞尺从外侧检查,在各处的塞入深度,都不得大于接合面的1/3.17.上、下轴瓦装配后其外圆应与相关轴承孔良好接触,如果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对接触率未作具体规定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外圆与相关轴承孔的接触要求项目接触要求上瓦下瓦接触角α:稀油润滑 130° 150°接触角α:油脂润滑 120° 140°α角内接触率 60% 70%瓦侧间隙 b,mm D≤200时,0.05mm塞尺不准塞入D>200时,0.10mm塞尺不准塞入18.轴瓦内孔刮研后,应与相关轴颈接触良好, 如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未作具体规定时,则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内孔与相关轴颈的接触要求接触角αα角范围内接触点,点数/25×25mm^2稀油润滑油脂润滑轴转速r/min 轴瓦内径,mm≤180 180-360 360-500≤300 4 3 2300-500 5 4 3120° 90° 500-1000 6 5 4>1000 8 6 5注:受力较小的轴瓦、接触点可在25×25mm^2的面积上,按表中数值降低1个接触点.19.上、下轴瓦接触角α以外的部分均需刮出油楔(如下表所示C1),楔形从瓦口开始由最大逐步过渡到零,楔形最大值按下表中规定. 上、下轴瓦经刮研达要求并组装后,轴瓦内径与轴顶部处的间隙值C 应达到图样配合公差的中间值或接近上限值.上下轴瓦油楔尺寸油楔最大值C1)稀油润滑C1≈C油脂润滑距瓦两端面10-15mm范围内,C1≈C中间部位C1≈2C.注:C值为轴瓦的最大配合间隙.20.轴瓦中装固定销用的通孔,应在瓦口面与相关轴承孔的开合面保持平齐的情况下, 与其配钻铰. 固定销打入后,应与销孔紧密配合, 不得有松动现象,销子的端面应低于轴瓦内孔2-3mm.21.过盈配合零件在装配前必须对配合部位进行复检, 并做好记录.过盈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与轴肩相靠的相头轮或环的端面,以及作为装配基准的轮缘端面,与孔的垂直度偏差应在图样规定的范围内.22.压装的轴和套允许在引入端制作导锥, 导锥的长度不准超过配合部位长度的15%,锥度各工厂自定.23.采用压力机压装时,应做好压力变化的记录,压力变化应当平稳,出现异常时就进行分析,不准有压坏零件配合表面的现象. 图样有最大压入力的要求时,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准过大或过小.24.压装完成后,在轴肩处必须靠紧,间隙不得大于0.10mm.25.热装薄环或轮缘时,在端面处应设置可靠的定位基准.热装后轴与环或轮毂与轮缘之间的中心不准出现互相偏斜现象.26.除铸铁轮毂与钢制轮缘在热装后可向轮毂内壁均匀浇冷水外,其余热装零件均应自然冷却,不准急冷.27.零件热装时,必须靠紧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零件经过冷缩后, 零件与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的间隙在图样未做规定时,不得大于配合长度尺寸的1/1000.28.主动链轮和被动链轮齿的中心线应当重合. 其偏移误码差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2/1000.29.链条非工作边的下垂度,在图样没有具体规定时,按两链轮中心距的1-4.5%的规定.30.相关的两个平面需要互研时, 只能在两个平面各自按平板或平尺刮研接近合格后,方准两件互研.被刮研表面接触点在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无具体规定或以精磨代替刮研时,应符合下表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平面刮研接触点滑动速度接触面积,m^2≤0.20>0.20m/s 点数/25×25mm^2≤0.50 3 40.50-1.50 4 331.下列回转零件必须做静平衡试验:1).图样已给出不平衡力矩限值的零件;2).对于没有注明静平衡试验的回转零件,当Q.nmax>25时均需进行静平衡试验.式中Q为回转零件的质量,t;nmax为回转零件的最大转速,r/min.当nmax≤20r/min的以及锻造的全加工、全对称的回转零件不作静平衡试验.32.对于需要作平衡试验,但未规定平衡精度时,按 JB/ZZ4-86<<刚体转动件的平衡>>规定的平衡精度G18执行.33.所有铸造液压缸体等容器,如试压工序是安排在粗加工后进行的,而在精加工后表面又出现了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时,则必须重新进行试压.34.所有钢板焊接的液压罐等容器,焊后应进行试压, 焊缝处经过切削加工时,则要重新试压.35.锻造或锻焊结构的液压缸等,要采用外观、超声波探伤、液压试验等方法,对承压的可靠性进行检验.36.探伤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3.2μm.37.承压母体试压与装配后的密封试压,如无特殊规定试验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8.零件母体承压可靠性的试压,保压15min(允许补压),母体各部不准有渗漏现象.39.装配件密封性试压,保压2min,不降压,且各密封处不准有渗漏现象.40.固定在机体上的管路,应按照JB/ZQ4000.8-86<<管道与容器焊接防锈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清洗与防锈处理.。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交通部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企业标准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重量在10吨以下的灰口铸铁和一般球墨铸铁件,对本标准中未定的特殊要求,应在图纸或专用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铸铁外表毛坯质量按厂标“JQ/GJ8—4—82铸铁件毛坯质量评级标准”检验和验收。

凡本标准中所以用的国标,部标或其他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一技术要求1、铸铁的牌号、机械性能应符合国标GB976—67的规定。

2、灰口铸铁件验收的主要依据为抗弯强度或抗拉强度对硬度值和挠曲度值有测定要求者应特别指出。

3、球墨铸铁件机械性能以抗拉强度、延伸率及冲击值为依据,其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硬度值的误差,如图纸无特殊要求,一般不做验收依据。

4、铸铁件的外形和尺寸均应符合图纸要求,机械加工余量按(表1)(表2)(表3)(表4)规定的加工余量标准。

5、铸铁件尺寸偏差按(表5)(表6)(表7)的规定。

6、铸铁件的非加工壁厚和筋厚偏差按(表8)的规定。

一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1二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2三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3球墨铸铁件加工余量(毫米)表4一般精度铸件尺寸偏差(毫米)表5二级精度铸件尺寸偏差(毫米)表6三级精度铸件尺寸偏差表7锻件的非加工壁厚和筋厚偏差表8注:(1)表中“公称尺寸”是指两个相对加工面之间的最大距离,或者从基准面或中心线(铸件图或零件图上标出的)到加工面的距离。

若有几个加工面到基准轴线或基准面是平行的,则“公称尺寸”必须采用最远一个加工面到基准面的距离,若加工面较大时,公称尺寸也可用加工面的最大轮廓尺寸来代替。

(2)根据零件的要求,应在铸件图或编有铸造工艺的零件图上标出精度等级,对于同一部件的不同部位,允许有不同的精度等级。

(3)铸孔的机械加工余量,不管其所在的位置如何,一般均采用各级的顶面加工余量。

铸钢件国标

铸钢件国标

铸钢件国标摘要:一、铸钢件国标的概述二、铸钢件国标的分类与特点三、铸钢件国标的应用领域四、铸钢件国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正文:铸钢件国标是我国针对铸钢件生产、检验、验收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铸钢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力、建筑、机械等领域,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零部件。

铸钢件国标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一、铸钢件国标的概述铸钢件国标主要包括GB/T 11351-1995《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06-1991《铸钢件形状和位置公差》等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铸钢件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质量评定等内容,为我国铸钢件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二、铸钢件国标的分类与特点1.分类:铸钢件国标根据铸钢件的材质、工艺、用途等进行分类。

主要包括铸造碳钢、铸造合金钢、铸造不锈钢等。

2.特点:铸钢件国标具有以下特点:(1)强调工艺性:国标针对不同铸造工艺(如砂型、金属型、熔模铸造等)制定了相应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2)注重质量控制:国标对铸钢件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确保产品质量。

(3)强化检验与评定:国标规定了铸钢件的检验方法、检验频率、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确保产品合格率。

三、铸钢件国标的应用领域铸钢件国标在我国铸钢件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对航空、航天、汽车、电力、建筑、机械等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遵循国标生产铸钢件,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四、铸钢件国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铸钢件国标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方面不断完善,逐步与国际接轨。

未来,铸钢件国标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铸钢件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总之,铸钢件国标在保障我国铸钢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Q-ZZ 30015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Q-ZZ 30015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样方式,并从铸件有代表性的部位获取,力学性能标准可根据铸件取样部位壁厚按表 2 执行。
注 3:伸长率是从原始标距 L0=5d 上测得的,d 是试样上原始标距处的直径。其他规格的标距见 GB/T1348 第 9.1 条及 附录 B。
3.2.3 附铸试样的力学能能 铸件附铸试样的力学性能见表2。 表2 附铸试样的力学性能
3 技术要求
3.1 球墨铸铁牌号 参照GB/T 5612,本标准规定,以单铸试样力学性能规定的球墨铸铁牌号见表1;以附铸试样力学性
能规定的球墨铸铁牌号见表2;以本体试样力学性能规定的球墨铸铁牌号见表3。在图纸中应标注铸件所 用材料的牌号,如“QT450-10-QZZ30015、QT450-10A-QZZ30015、QT450-10B-QZZ30015”。
附件 2:
Q/ZZ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Z 30015—××××
代替Q/ZZ 30015-2008
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ZZ 30015—××××
前言
本标准以Q/ZZ 30015-2008版为基础,结合GB/T1348和当前实际生产情况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ZZ 30015-2008,与Q/ZZ 30015-200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结构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增加了“3.1 球墨铸铁牌号”; ——增加了球墨铸铁材料牌号ZQQT1300-3和相关技术要求,删除了D25-6球墨铸铁材料牌号和相关 技术要求, ——将硬度单位“HBS”更改为“HBW”,将“主要金相组织含量”更改为“主要基体组织”; ——增加了附铸试样、本体试样的相关技术要求; ——将渗碳体改为碳化物; ——删除了金相组织中关于珠光体形态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磷共晶的技术要求,将“磷共晶形态和数量:不得有三元磷共晶-渗碳体复合物和网状 磷共晶。其他形状的磷共晶不得多于1%”修改为“磷共晶数量:不得多于1%”; ——修改了“铸件加工余量”章节的内容,删除了图1—图5; ——修改了球墨铸铁订货要求,删除了“球墨铸铁件订货要求参照GB/T 9439附录D规定执行”,增 加了“4.1 订货信息”和“4.2订货要求”。 ——增加了“6.3铸件复验和其他检验按GB/T1348第10、11章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森、黄国涛、王正军。 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ZZ 30015-95JT 、Q/ZZ 30015-2008。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标准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均需进行热处理,常用的热处理工艺有:退火;正火;正火+回火;淬火+回火。

通常,除另有规定外,铸件热处理工艺均由供方决定。

因此,在制订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时,一般不把铸件热处理工艺做为主要技术要求提出。

我国制定有适用于常温下使用的“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标准(GB/T14408-1993),并明确规定了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要求。

通常,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主要应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补,热处理,几何形状及尺寸。

表面质量和缺陷,尺寸公差,加工余量等,并可参见下表: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

bs en 1559 3铸造 交货的技术条件

bs en 1559 3铸造  交货的技术条件

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铁件的其它要求欧洲标准EN 1559-3:1997具备英国国家标准的资格。

除非版权法有规定,否则未经BSI允许,本文件不得复制欧洲标准委员会版权所有2004 年10 月4 日星期一16:01:17、八、、》刖言这一英国标准是英语版本的EN 1559-3:1997标准。

英国在参与本标准的编写时,受托编写技术委员会ISE/35标准的铸铁部分,其责任是:-帮助咨询者理解本标准的文本内容;-向负责此标准的欧洲委员会提供任何有关标准解释的咨询或修改建议,并传达英国关注的方面;-注视相关国际和欧洲标准的编写并在英国进行宣传。

向该委员会的秘书申请可取得一份在该委员会派驻了代表的组织的清单。

交叉引用正如本文件所述,实行在国际或欧洲出版发行的各英国标准可以在题为国际标准通信索引”章节下的BSI标准目录中或通过使用BSI标准电子目录的查找”功能查找到。

符合英国标准并不意味可以自动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分页情况汇总本文件由封面、内封面、EN标题页、第2至第6页、内封底和封底组成在工程行业委员会的自出版以来发布的修订本1997年6月ICS 77.140.80关键词:铸造工程、铸铁、铸件、定义、用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代号、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包装、标记英语版本铸件-交货的技术条件 -第3部分:铸铁件的附加要求本欧洲标准1997 年5 月2 日由CEN 批准。

CEN 的成员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 的内部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本欧洲标准在无需任何修改的情况下便具备国家标准资格的所有条款。

向中心秘书处或任何CEN 成员申请,可以取得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编目参考资料。

本欧洲标准具有三种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和德语)。

由CEN 成员负责翻译成自己国家语言并通知了中心秘书处的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与上述三种官方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CEN 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组织。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

• • •
成套性JB/T 1644-2006 出厂的机器应保证成套性,备有能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并在 相应的技术文件中规定 备品备件、易损件均应保证使用性能和互换性。
3.3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3.3.2 GB/T 25711-2010 与JB/T 1644-2006结构
• • • • 安全与卫生GB/T 25711-2010 机器应按GB 20905 和GB 5083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对人或设备造 成损害。 机器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有害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的规定 机器运转时不应有异常的声响,机器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 的规定
• 3 正文内容介绍 基本要求
3.1 型号、名称和参数 3.2 设计原则 3.3 性能与结构 3.4 配套要求 3.5 成套性 3.6 安全与卫生 3.7 电气系统 3.8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 滑系统 3.9 压力容器 3.10 起重输送设备 3.11 机器的安装 3.12 铭牌和标牌 3.13 随机技术文件
3.3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3.3.2 GB/T 25711-2010 与JB/T 1644-2006结构
• • • • • 外观质量JB/T 1644-2006 器的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机器外露的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 机器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除设计规定外不应有明显的 错位。错位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外露的焊缝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表面溅沫应清理干净,并打 磨平整。装人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零件表面:固定销一般应略凸出于零件表 面;螺栓尾端应略凸出于螺母端面。 电镀、发蓝、发黑零件的保护层应完整,不应有褪色、脱落和锈蚀现象。 机器上的各种管路、线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不应与其他零部件发生摩擦或碰撞。 机器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

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
5 检测流程
5.1
5.1.1文件准备:在开始进货检验作业之前准备好各种检验依据文件,文件包括图样、产品专用技术条件、采购技术条件、订货技术协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说明书等,并核对文件与SAP系统或PDM系统中的文件版本的一致性。
5.1.2量具准备:依据图样、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准备相应的测量工具,测量工具的精度等级应与检测的铸件尺寸相适应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碳钢轨道车辆用毛坯铸钢件的进货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5613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TB/T1464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1942铁路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
TB/T1583机车车辆铸钢件焊补技术条件
TB/T2450铸钢金相检验
TB/T3212机车车辆用低合金铸钢金相组织检验图谱
编制
标准化
实施日期
校对
审核
工艺
批准
试行日期
标记
处数
文件号
签名
日期
3 术语、缩略语
3.1
4.2.2化学成分检验
普通碳素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TB/T1464 《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合金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TB/T1942 《铁路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化学成分检测的取样方法、测定方法、判定准则应符合TB/T1464、TB/T1942、GB/223、GB/222的规定。
本标准由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部标准化室归口。

型铸件技术要求

型铸件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铸钢铸铁件一、供货范围产品名称乙方按表1中机型所需提供铸钢件。

配套附件每批次提供试件或附铸试棒。

二、执行标准铸钢件的制作、检验及包装等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若下列标准有最新版本,按照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其它未列出的与产品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货有义务主动向甲方提供。

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GB/T29021-2012 《石油天然气工业游梁式抽油机》GB/T9439-2010《灰铸铁件》GB/T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JB/T5939-1991 《工程机械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三、技术规范及要求抽油机配件的加工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其中包括:设计尺寸及公差、材料规格及成份、加工的技术条件要求等。

所有组合件的焊接方式必须是手工焊接,焊缝高度执行图纸要求。

材料配件材料按照图纸上标注的材质采购。

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牌号和化学成分铸钢件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铸钢件化学成分注:①对上限减少%的碳,允许增加%的锰,最高至%;②残余元素总量不超过% 。

如需方无要求,残余元素可不进行分析。

表3 灰铸铁件化学成分注:①试棒为单铸的铸钢件应从单铸试棒和本体分别取样进行金相组织分析对比,验证两者热处理状态是否一致。

机械性能铸钢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铸钢件机械性能表5 铸铁件机械性能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及尺寸公差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等级及公差,应符合由需方提供的相应图样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由需方提供的图样中未注明铸件的尺寸公差及公差等级,均按照标准JB/T5939-1991《工程机械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CT12-CT13级尺寸公差等级执行。

凡由需方提供的相应图样上未注明铸造圆角大小要求的均按R10-R15mm规定执行。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75
6
95
75
50
70
50
50Hale Waihona Puke 452550
总长L
探测距离B 试块直径
平底孔直径d
表 1 纵波直探头用的对比试块尺寸
4.1 超声波探伤仪 4.1.1 应 选 用 A 型 脉 冲 反 射 式 超 声 波 探 伤 仪 , 其 发 生 、 接 收 和 放 大 频 率 至 少 为 1~ 5MHz。 4.1.2 仪器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及衰减(或增益) 器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仪器和探头的组合灵敏度,在达到所探铸件最大声程处的探伤灵敏度时,至少 应 剩余10dB的灵敏度余量。 4.2 探头 4.2.1 纵波直探头的频率一般采用2~2.5MHz ,晶片直径在10~30mm范围间。当被检 铸钢件的探伤面较粗糙时,建议进行使用有软保护膜的纵波直探头。 4.2.2 建 议用2~2.5MHz、12~25mm的 纵 波双 晶 探头 , 两晶 片 之 间的 声 绝缘 必 须 良 好。当检测截面小于和等于25mm时,建议使用夹角12°的双晶探头。 4.2.3 为了缺陷的评定和定位,允许采用其他型式、频率和尺寸的探头。 4.3 试块 4.3.1 对比试块用铸造碳钢或铸造低合金钢材料制成,其超声波特性应类似被检铸件 。 制作对比试块的材料必须预先进行超声波探伤,不允许存在等于或大于¢2mm当量的内 部缺陷(双晶探头用的对比试块不允许存在等于或大于¢1mm当量内部缺陷)。对比试 块的侧面要标明试块的名称、编号、材质、透声性。 4.3.2 平底孔试块用于按4.7.2调整探伤仪确定探伤灵敏度。 4.3.3 供纵波直探头用的对比试块规格见图1,其尺寸见表1。当被检测的铸钢件的厚 度 大于250mm时,要制作最大探测距离等于铸件厚度的试块来补充。 4.3.4 供纵波双晶探头用的对比试块见图2,其尺寸见表2。

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

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

Q/TS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TS xx-xxx-xxxx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缩略语 (2)3.1 术语 (2)3.2缩略语 (2)4 技术要求 (2)4.1 铸件外观质量检测 (2)4.2 铸件内在质量检测 (3)5 检测流程 (4)5.1 准备工作 (4)5.2供应商资质审查 (4)5.3 证件审查 (4)5.4包装检查 (4)5.5表面质量检查 (4)5.6尺寸检查 (5)5.7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性能检测 (5)5.8特殊项目检测 (5)5.9不合格品处置 (5)5.10接收 (5)5.11拒收和仲裁 (5)参考文献 (6)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部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部、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涛、王贺春、袁彩霞、赵丽君、高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

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碳钢车铸钢件进货检验技术要求,检测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碳钢轨道车辆用毛坯铸钢件的进货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GB/T 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 15056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GB/T 6414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11351铸件重量公差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TB/T 1464 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TB/T 1942铁路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TB/T 1583 机车车辆铸钢件焊补技术条件TB/T 2450 铸钢金相检验TB/T 3212 机车车辆用低合金铸钢金相组织检验图谱编制标准化实施日期校对审核工艺批准试行日期标记处数文件号签名日期3 术语、缩略语3.1 术语单铸试块:在单独制作的试块铸型中浇注的试块。

铸钢件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 编制说明

铸钢件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 编制说明

《铸钢件通用交货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下达的2018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国标委综合[2018]25号)。

计划项目编号:20180215-T-469,本项目名称“铸钢件通用交货技术条件”。

计划中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享铸钢有限公司,计划完成时间是2019年12月30日。

本项目修改采用ISO 4990:2015,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 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2018年4月1日,根据2018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度安排及有关要求,开始撰写初稿。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共享铸钢有限公司,在修改采用ISO 4990:2015 Steel castings -- 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requirements《铸钢件通用交货条件》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在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广泛收集项目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分析对比、资料查证、调查研究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

2018年7月初,标准起草工作组内部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7年7月10日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本标准由共享铸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其他用户单位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是在I SO 4990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常用的铸件交付技术条件,对I SO 4990:2015所确定的方法做了适当修订而制定成本标准,制定本标准时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市场应用和企业生产技术的实际情况出发,最大限度的促进我国铸钢技术的提高与发展,将新的技术与产品纳入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牌号、组织与性能等指标测定试样均取自铸件本体,结合铸钢件铸造生产及其组织与性能的特点,本标准涉及内容能够指导规范生产和指导机械加工行业选材,并为企业未来的技术发展留有一定空间,使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铸铁铸件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

铸铁铸件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

铸铁铸件技术标准及接收准则 ***/***—20**1.目的为确保公司铸铁铸件生产、检验、接收时有所依循并适合公司质量方针。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顾客没有提供或没有提供全部(有明确要求的及时纳入《顾客要求—材 质》记录表中)技术标准和接受准则的灰铸铁铸件的检验和接收。

3.技术要求 3.1材料力学性能采用国家标准:灰铁GB/T9439—88、球铁GB1348--88。

注:1.验收时.n 牌号铸铁.其抗拉强度应在n 至(n+100)MPa 的范围内。

2.要求本体性能请客户明确取样部位和性能要求。

3.1.2金相组织采用国家标准:灰铁GB/T7216-87(石墨形态、长度;金属基体;碳化物等)。

球铁GB9441-88 (球化分级、球化率;石墨大小;金属基体;渗碳体等)。

对于金像组织.用户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用户无要求时不作为验收依据。

3.1.3化学成分(%)铸铁的化学成分一般不作为铸件验收依据。

用户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砂型铸造球墨铸铁化学成分的参考数据%在保证抗拉强度、硬度及金相组织的前提下.上列各元素允许在如下范围内波动: C±0.050% Si±0.050% Mn±0.030% 。

3.1.4根据铸件性能要求.针对铸件重量、壁厚、冷却条件等不同对我公司生产的材质做如下分类:3.2铸件外观质量要求3.2.1铸字(包括铸造日期代码、生产厂家标志、模具编号、铸件号等)要清晰可辩并符合图纸要求或用户要求。

3.2.2铸件必须质地均匀、无裂纹以及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3.2.3铸件加工表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砂眼、气孔、渣眼等孔洞类铸造缺陷。

3.2.4铸件非加工表面上允许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的表面缺陷:在ф50mm范围内.允许存在3处—ф2mm×1.5mm的孔洞类缺陷.允许用铸造修补胶对其填塞修补.修补处刷硝基黑漆(按规定配比稀释后使用).然后防锈处理。

铸件采购验收技术条件

铸件采购验收技术条件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原则TB/T 2942-1999 铁道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1999—02—13发布1999—09—01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铁道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铁道用铸钢件旳级别、技术规定,实验措施和检查规则。

本原则合用于机车车辆及其他多种用途旳级别为A、B、C、D和E旳碳素钢和合金钢铸件。

2. 引用原则下列原则所涉及旳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旳条文。

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旳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旳也许性。

GB/T 225—88 钢旳淬透性末端淬火实验措施GB/T 228—87 金属拉伸实验措施GB/T 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实验措施GB/T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实验措施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 6803—86 铁素体钢旳无塑性转变温度落锤实验措施ASTM E604—83 (1994复审) 金属材料旳动态扯破实验措施ASTM A255—95 钢旳淬透性末端淬火原则实验措施3. 采购旳基础除非另有规定,A级钢铸件应以不退火、退火或正火状态供货。

B级钢铸件应以正火、正火加回火状态供货。

C级钢铸件应以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状态供货。

D级钢和E级钢铸件应以淬火加回火状态供货。

3.1. 根据采购方旳规定,检查合格证将成为验收旳根据。

检查合格证应涉及这样旳阐明,即铸件是按照本原则旳所有合用条款来进行制造、取样、实验和检查旳,并符合原则条款旳规定。

每一份提供旳检查合格证应由制造方旳指定代表签字。

4. 记录制造方应将所售铸件旳熔炼炉次旳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报告保存不少于5年。

这些报告供采购方备查。

5. 熔炼措施钢水可以用平炉、电弧炉、坩锅炉、转炉或氧气顶吹转炉熔炼。

6. 热解决铸件在热解决前应予清理。

铸件内腔不得留有成块旳造型材料或被造型材料所堵塞。

铸钢件技术条件

铸钢件技术条件

. . . .1*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程用碳素、低合金、合金铸钢件(以下简称铸件)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铸造铸钢件。

2引用标准GB/T 5613-1995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7-1981 合金及铁粉中铁量的测定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 6060.1-1997 外表粗糙度比拟样块铸造外表GB/T 11350-1989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86 铸件尺寸公差GB/T 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GB/T 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 94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级方法GB/T 7233-1987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3牌号一般工程用碳素铸钢件规定为:ZG200-400、ZG230-450、ZG270-500共三种。

合金铸钢件规定为:ZG20MnSi、ZG25Mn18Cr4、ZG06Cr13Ni4Mo、ZG06Cr13Ni5Mo、ZG06Cr16Ni5Mo 共五种。

4技术要求4.1炼钢方法及铸造工艺由供方自行决定。

如有特殊要求,则需经双方协商后,在订货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注明。

4.2对碳素铸钢件,以力学性能作为验收标准,化学成分作为炼钢的控制依据。

如对成分有特殊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提出,化学成分则作为验收标准。

对合金铸钢件,则以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两项作为验收标准。

4.3力学性能4.3.1碳素铸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资料. .. .-表4. z.-5.1.1钢的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逐炉进展检验。

ISO 4990-1986 铸钢件 交货的一般技术要求(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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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件国标

铸钢件国标

铸钢件国标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铸钢件的概述
2.铸钢件国标的意义和作用
3.铸钢件国标的主要内容
4.铸钢件国标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正文
铸钢件是一种以铁为主要元素,以铁为主要成份,含碳量一般在之间,并含有少量的锰、硅、硫、磷等元素的金属材料。

铸钢件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广泛,涉及到建筑、机械、汽车、船舶等多个领域。

我国对铸钢件的生产和质量有着严格的标准,其中,铸钢件国标就是一项重要的标准。

铸钢件国标,全称为《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是由我
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旨在规范铸钢件的生产、检验和验收,保证铸钢件的质量,推动铸钢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铸钢件国标的主要内容包括铸钢件的尺寸、形状、表面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等方面。

其中,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是铸钢件质量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到铸钢件的使用性能和寿命。

铸钢件国标的实施,对我国铸钢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铸钢件国标为铸钢件的生产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规范,使得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章可循,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其次,铸钢件国标为铸钢件的检验和验收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铸钢件流入市场,保障了用户的利益。

最后,铸钢件国标对于提升我国铸钢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推动我国铸钢件的出口,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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