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企业法导论
国际商法第5版课件5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范围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 二、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三、英国法的渊源 (一)判例法 (二)成文法 (三)习惯法
四、美国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法的结构 (二)美国法的渊源
目录
CONTENTS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 代理法 第九章 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十章 海上保险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பைடு நூலகம்(一)国际商事条约 (二)国际商事惯例 (三)国内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1)国际商法绪论; (2)商事组织法,包括独资企业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 (3)国际商事交易法,包括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代理 法,国际海上、航空和铁路运输法,国际海上保险法,票据法,等等; (4)国际商事仲裁法。
导入案例
美国加州某公司是一家非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决定增资500万美元,为 此该公司颁布了招股书。该招股书规定,最低认购额为5 000美元。A先生决定认购 5 000美元的股份,并按规定向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寄出了明确的认购书。公司接 到认购书后,认真地将其作为股东登记在册并向其邮寄了认购股份的确认书。但不 幸的是,A先生没有接到该确认书。12个月后,A先生突然接到公司清算人寄来的催 缴股金5 000美元的通知书,并向其表明公司正在破产过程中,限其一个月内缴付。 A先生十分愤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 问题: 1. 你认为A先生能否胜诉?为什么? 2. 假设此案情发生在德国或中国,其结果分别是什么?为什么?
企业信用管理-导论
狹義的信用,則屬經濟學、法律學範疇。“信用” 是指單純的借貸活動,馬克思指出:“這個運動─以償 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就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 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 法學意義上的信用,則是社會公共利益及對當事人的利 益及其履行義務的能力,尤其是償債能力的一種社會評 價。
企業信用管理的研究背景
本教材研究的指導思想:依德治國和依法 治國,為此將著力體現: (1)信用管理應堅持法治德治並舉; (2)信用文化建設與制度建設須同步而行; (3)強化企業信用管理,提升企業管理水準。
研究特色:採取制度分析法,實證研究與規範 研究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統一,亦 間或應用反證法。
第一章 導論
1.1 信用管理:現代企業管理的關鍵 1.2 企業信用管理概念、類型與職能 1.3 研究企業信用管理目的、意義與方法 1.4 企業信用管理研究背景與主體框架
[案例討論題] 格蘭仕:用信用支持戰略
名言導讀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 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 孔子《論語·為政》
[本章學習目標]
杜 絕社會經濟失範行為、重塑企業誠信良好形象、提高企 業信譽品質的重要途徑—構建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切實提升企業管理水準,以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 設,促進企業全面協調與永續發展。
研究企業信用管理的現實意義
加強企業信用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潮流的客觀 需要 加強企業信用管理是資訊不完全和不對稱條件下金融 市場的制度要求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減少違約成本與增強企業競爭力 的有效途徑 良好的信用管理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壯大和持久興旺 企業信用管理作為戰略聯盟的基礎也是組織文化的重 要內容
精选-袁庆明著《新制度经济学教程》课后章节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新制度经济学教程》(袁庆明著,2011年版)课后思考与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导论二、单项选择题BBBCDCB三、判断说明题1.错。
人还有机会主义的一面,这一点斯密没有看到。
如果人人都是机会主义者,市场机制不一定能把人们增加自己利益的行动引导到增加社会福利的方向上来。
2.错。
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内核”不同,前者强调均衡与理性选择,后者的核心是演化和演进观,所以它们不是“修正”关系。
3.对。
新制度经济学没有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硬核”,即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观、理性选择观等。
•五、案例分析• 1.答:(1)常言道,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
该制度扭曲了人的行为,使人们为了一点私利不惜视人类神圣的爱情、婚姻为儿戏,说明该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2)说明人都是追求私利的。
任何制度下的人都是经济人,制度设计要立足于人的经济人本性。
2.答:(1)反设事实方法,也就是对历史事实和某种特定的状态的假设,假设某一条件与事实相反,经济将会如何发展?(2)学术研究不能过于迷信既有的理论,要注重从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展开深入的研究。
第二章交易费用理论二、单项选择题CBACCBA三、判断说明题1.答:错。
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交易费用会上升,它会阻碍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2.答。
错。
高额的交易费用并非总是具有不利的影响。
对于有害的交易,如毒品交易、走私交易、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赌博交易等等,政府通过严厉的打击,以提高其交易费用,则具有减少和阻止有害交易发生的积极作用。
3.答:对。
有些技术进步会降低交易的信息费用,但有些技术进步会使商品更复杂,增加了解商品属性的交易费用。
•五、案例分析1.答:(1)这一国宝级金锭的买卖的交易费用主要是信息费用和谈判费用。
国宝卖成了“白菜价”,即买者没有得到其真实价值,是交易费用高昂的结果。
(2)影响这一国宝级金锭的买卖的交易费用的因素有:商品的多维属性、信息不对称、交易频率低和机会主义。
财务管理复习资料(完整版)
《财务管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企业的类型与设立一、独资企业(一)独资企业的含义独资企业是单个人出资,由出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经营和控制、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二)独资企业的特点1.形式简单,创立容易;2.不是法人,企业资产属于出资人;3.不是纳税主体,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4.出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含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所有和控制,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企业的资产不属于企业,属于合伙人。
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不是法人4.不是纳税主体(三)合伙企业的类型1.一般合伙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类似于“独资企业”。
2.存在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合伙制:有一个或多个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
3.合伙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的合伙制:合伙人对自身的行为和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责任。
三、公司企业(一)公司企业的含义公司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法人或自然人)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而组成的法人企业。
(二)公司企业的优点1.责任的有限性2.筹资的便利性3.规模趋大的可能性4.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5.资本的稳定性6.所有权的可转移性7.寿命的持续性(三)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的区别2.非公司企业特点:规模不大、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企业资产属于所有者个人、不是法人、不是纳税主体。
第二节公司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目标一、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大会:最高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公司决策与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3.监事会:公司监督机构,防止董事会权力过大,不参与决策管理。
4.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5.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事务进行监查与审核。
二、董事的职责定期向股东提供经过独立审计的年度报告(主要是财务报表)。
第01章 导论
【多选题】
相对于战略的传统概念而言,战略的现代概念
更强调战略的( )。
A.应变性
C.风险性
【答案】ABC
B.竞争性
D.计划性
案例1.1:山东东星表业有限公司
/2008-11-25/111625550.html
第一节 公司战略的基本概念
一、公司战略的定义
弄清楚三个问题:
战略管理理论与其他管理理论的关系?
研究目的是什么?
谁来执行战略管理?
一、战略的定义 (一)定义
波特:战略是公司为之奋斗的一些终点与公司为达到它 们而寻求的途径的结合物。 计划性、全局性、长期性
明茨伯格:一系列或整套的决策或行动方式。
结构和体系的变革-----企业运作的管理方法的变革
人员变革------------------员工价值观、态度及行为的变革
战略变革的征兆
企业经营成绩的下降,如市场占有率下降,产品质量下降, 消耗和浪费严重,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等 企业生产经营缺乏创新,如企业缺乏新的战略和适应性措施, 缺乏新的产品和技术更新等 组织机构本身病症的显露,如决策迟缓,指挥不灵,信息交流 不畅,机构臃肿,职责重叠等 职工士气低落,不满情绪增加,如管理人员离职率增加,员工 旷工率,病、事假率增加等。
less is managing better) 2. 机构扁平化(Delayering )
2. 面对现实(Face Reality)
3. 视变革为机会(Change is Opportunity)
3. 权力下放(Empower
People) 4. 建立自信心(SelfConfidence) 5. 管理无边界 (Boundaryless)
公司法课程教学大纲[1][1][1][1].doc孙
《公司法》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况英文名: Corporations law开课单位:经济与政法学院课程编码:学分学时: 2学分 32学时授课对象: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先修课程:法律基础课程目的和主要内容: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促进公司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对公司法进行系统的讲解,以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精神,在实践中自觉遵守公司法律,并能够应用公司法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对我国公司法进行系统的讲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公司法概述,我国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设立、章程、法人资格、资本制度、产权制度、公司的治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制度,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的法律责任等。
二、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公司法导论1.1: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2: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1.3: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1.4: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公司的法律界定2.1: 公司的历史考察2.2: 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2.3: 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法律界限2.4: 公司的分类2.5: 有限责任公司2.6: 股份有限公司2.7: 一人公司2.8: 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章:公司的法律地位3.1: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3.2: 公司的能力3.3: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4: 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3.5: 公司的社会责任第四章:公司的设立4.1: 公司设立概述4.2: 公司设立的方式4.3: 公司设立的条件4.4: 公司设立的程序4.5: 公司设立登记4.6: 公司设立的效力4.7: 发起人的设立责任第五章:公司的资本5.1: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5.2: 出资5.3: 股份5.4: 资本的增加与减少第六章: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6.1: 股东与股权的界定6.2: 公司法人财产权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7.1: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7.2: 股东会(股东大会)7.3: 董事会7.4: 经理7.5: 监事会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组织变更 8.1: 公司的合并8.2: 公司的分立8.3: 公司的组织变更第九章:公司债券9.1: 公司债券的法律界定9.2: 公司债券的发行9.3: 公司债券的转让9.4: 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第十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0.1: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10.2: 公司的会计制度10.3: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4: 公司利润的分配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1.1: 公司的解散11.2: 公司的清算第十二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2.1:概述12.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12.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章:公司的法律责任13.1:公司法律责任概述13.2:公司民事法律责任13.3:公司行政法律责任13.4:公司刑事法律责任三、实践环节无四、学时分配(小四号粗宋体)五、附录(小四号粗宋体)参考教材:雷兴虎主编《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公司金融》第1章.导论
(二)现代公司的基本类型
• 在现代社会中,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 公司的基本类型有以下两种: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 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三种类型: • ①有限责任公司 • ②股份有限公司 • ③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 (1)概念:按照公司法规定,是指2个以上、50个 以下股东出资共同设立的公司。 • (2)优缺点: • ①股东所负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 ②不公开发行股票。 • ③公司股份不能随意转让 • ④公司股东通常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但此目标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问题: • ( 1 )利润是会计体系的产物(受会计估计、会计 方法选择的限制,容易失真) • ( 2 )利润额是绝对数,未能准确反映所得利润额 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 • ( 3 )没有考虑利润发生的时间,从而忽略了资金 时间价值 • ( 4 )未能充分考虑实现利润中所承担的风险,可 能会诱导当局不顾风险追求最大利润。 • ( 5 )导致理财决策的短期行为。即为了满足当前 利润,而忽略或舍弃长远利益。 • (6)利润概念模糊不清,容易被调整。
V
i 1
n
NCFt (1 K ) t
公司价值的决定因素:现金流、时间、风险
(二)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
公司价值还可以可以用股东价值和债务价值来表 示。用数学公式表示即为:V= D + E 其中:
E
t 1
n
(CFt I t )(1 T ) (1 K E ) t
D
t 1
2、收入目标最大化
• 这与公司规模的扩大有直接的联系。但规模的扩大并不 意味着股东财富的增加。 • 其结果将导致股东无法对经理人行使控制权。
3、管理目标最大化
第一章 导论
32
2013-7-8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系
2013-7-8
分工成为现代企业管理探讨的重要 话题。分工企业管理的基础,但同时也 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桎梏,乏味、重复 的简单劳动致使工人工作效率低下,重 新整合分工后的作业程序成为我们关注 的焦点。
3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系
案例:
2013-7-8
究以新的刺激。 公司制(企业发展很快) 个人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
2、企业并购浪潮 美国企业并购
1 9 9 6 年1 2 月,美国波音公司宣布将与 世界第三大客机制造商麦道公司合并,年营 业额将高达4 8 0 亿美元、占有世界客机市场近7 0 %份额。 日本企业并购 销售额排名日本第二的瑞萨科技或将与日 电电子合并,从而组成超过东芝的日本半导 体产业新老大,在全球将仅次于美国的英特 尔和韩国的三星电子。
企业理论的研究现状与学派
1、交换经济中的企业:新古典世界中的企业 2、
交易费用与企业:科斯世界中的企业 3、资产专用性理论:威廉姆森 4、团队理论:阿尔钦与德姆塞茨 5、风险与企业:奈特世界中的企业 6、契约理论:张五常、詹森、麦克林 7、间接定价理论:杨小凯、黄有光
可以归为两大类: 交易费用理论 把企业看作是以科层组织替代市场,它之所以可 以产生是因为它能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区别在于对交 易费用的解释角度。 契约组织理论 企业是一种契约组织,它在本质上同市场没有什 么差别,企业之所以能够出现是由于团队的生产效率 高于单个生产,或者由于风险的重新分配或者由于管 理劳动交易的特殊性。
分工
2013-7-8
寺庙里的弥陀佛与韦陀佛的分工:一进庙 门,弥陀佛笑脸迎客,立在他北面的是黑口 黑脸的韦陀佛。最终由佛祖来分工的,弥陀 佛笑脸迎客负责公关,而韦陀佛负责财务, 严格把关。
公司金融习题答案
《公司金融》作业集答案第一章公司金融学导论一、思考题1.现代企业有几种组织形式,各有什么特点?答案: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组织。
(3)不论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没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的企业财产,由于这个原因它们统称为自然人企业。
它们的优点在于,企业注册简便,注册资本要求少,经营比较灵活。
缺点,一个是资金规模比较小,抵御风险的能力低。
另一个是企业经营缺乏稳定性,受企业所有者个人状况影响很大。
(4)公司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势。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相对于自然人企业,公司企业具有巨大优越性。
尽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势具有优势,但是也有弊端,其弊端有:重复纳税。
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纳公司所得税;税后收益以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内部人控制。
所谓内部人指具有信息优势的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经理们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或者牺牲股东利益。
信息披露。
为了保护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经理人必须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布公司经营状况,接受监督。
2.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下,如何协调债权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答案:(1)现代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机制为公司筹集更多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条件,并且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代理问题。
一方面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经理人出于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活动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另一方面,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为了追求财富最大化,股东可能要求经理采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行动。
1章 商学导论
企业各种资源与关系
关系
关系
关系
关系
关系
2013-9-16
商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第9页
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企业的产生与发展
• 从技术的角度看企业形态的演变(自发的性质)
4
工厂
3
工场手工业
2
– 4
手工业作坊
1
– 3
2006年12月 甘肃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 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界定了小作坊的定义。目前,全省有 关部门正按照该办法对小作坊实施全面整顿。《办法》对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予以准确界定: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必备条件尚未达到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要求,但有固定的厂房(场所)、简单的生产加工设 备和设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牞能够 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做、分装食品用于销售的单位 和个人。
2013-9-16 商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第20页
第一章 导论
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司萌芽
公司的起源于股份制,必须先搞清股份制和公司的来源。据 考证,在罗马帝国时期,为满足罗马帝国军队进行战争的需 要,帝国政府特许在其控制下,由一些船夫行会专门负责军 粮贩运贸易。 公司制度首先出现在罗马,罗马长期进行大规模战争需要有 力的后勤保障,这种任务国家无力单独承担,需要借助社会 力量,个人无法胜任,于是出现了多人联合组织船夫行会。 由船夫行会与帝国政府签订契约,独家控制这些军粮专营贩 卖。船夫行会为弥补资金不足,达到粮食贸易的规模经营而 实现高额利润,采用了向社会发行证券的方式募股筹资,开 了股份先河。 以至于当时被明令禁止经商的若干罗马元老晚节不保,成为 了船夫行会的匿名股东。
《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
公司法
2020/12/23
1
中国公司法立法概况
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大规模修订,2006年1月1日
实施(共219条)。
2020/12/23
2
公司法的相关法
2020/12/23
26
非法人机构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意见107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 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 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 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2020/12/23
27
法人的实质要件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 务
2020/12/23
6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1.最高法院首度从程序上揭开公司面纱——三 家公司一个法定代表人,企图拖延债务被判败 诉 (法制网)
2.对话新公司法(刘俊海)——如何揭开公司 面纱? (法制网)
2020/12/23
32
“个人合伙”的财产、名义与责 任
民法通则§30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 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 经营、共同劳动(行为、关系///组织、企业)。
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
质的公司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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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企业法导论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经济组织的设立制度;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分立制度;经济组织的解散与清算制度;经济组织的破产制度;经济组织的登记制度。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经济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的基本认识教学难点:经济组织的设立制度如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分立制度;经济组织的解散与清算制度;经济组织的破产制度;经济组织的登记制度等基本概念和理论。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与企业法(一)企业的内涵与特征企业是一种组织,作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组织又称为单位(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团体。
组织又有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之分,经济组织都具有经济性。
但从事或主要从事经济性活动的组织又有以盈利为目的和不以(或不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两种情况。
前类组织一般被称为企业;后者则不能称为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企业法是指关于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典型形态。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把企业分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种。
我国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企业形态比较复杂,当前既有按所有制划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按投资方式和责任方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二、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演变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其间的过渡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发式的。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经济企业立法向市场经济企业立法的逐步转变过程。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独资企业法》。
1997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正了《合伙企业法》。
至此,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种组织形式均有相应法律可以依循。
第二节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制度(一)企业设立的定义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从发起筹建到正式成立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成立企业而进行的各种必要行为。
(二)企业设立的基本制度自罗马社会以来,对于企业设立,各国曾实行过各种不同的制度,主要有:1、自由制。
企业的设立完全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企业设立之后,也不须履行任何手续。
此种制度在欧洲中世纪自由贸易时代颇为盛行。
由于企业设立过程随便,难免造成许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出现,使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经济秩序。
所以后来各国很少采用。
2、特许制。
从中世纪后期到近代工业社会,企业设立的依据是国家元首颁发的特许状或国会的特别法令,每设立一家企业,都必须经国家元首亲自授权,或者由国会通过一项特别法案。
这种做法显然不能适应企业普遍发展的要求,并且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
所以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很少被采用了。
3、核准制。
设立企业除了必须具备法令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核准。
即每设立一家企业不再需要由国家通过一项特别法律,国家已经颁布了一般性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设立企业的一般条件。
但是,企业设立除满足这些一般性条件外,还须经过行政机关核准,不核准不得成立。
特许制是在企业设立问题上赋予权力机关一种特权,核准制则是属于行政上的一种特权。
有些国家认为,由行政部门干预企业设立,不利于企业的普遍发展和经济事业的发达,所以采行此制的国家亦不普遍。
4、准则制。
企业的设立,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件即可,不需经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
这种做法适应了企业大量出现的形势,有利于企业的普遍发展。
但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毕竟不可能十分详尽,许多事情尚需在设立企业时具体拟定,如果这些问题考虑不周,也容易引起不良后果。
同时,企业作为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国家有必要进行适当管理。
鉴于这种情况,各国在准则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定企业设立的要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企业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及取得法人资格。
这又被称为严格准则制。
我国在企业设立问题上过去曾长期实行核准制,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司设立制度基本上属于核准制。
(三)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均对设立各类企业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有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企业设立的发起人或申请设立企业的单位;有企业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等。
企业的设立,因实行的立法制度不同以及所采用的设立方式不同而在程序方面有所区别。
但一般来讲,企业设立的程序,除实行核准制的须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批准文件外,其余应履行以下几个步骤:(1)章程的订立;(2)出资的确定与履行;(3)机构的组成;(4)设立登记。
企业的设立,只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才为有效;否则,该设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为企业设立无效。
属于设立无效的企业,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允许可以补正的,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后,视为有效设立。
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制度(一)企业合并1、企业合并的含义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归并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
2、企业合并的类型(1)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的企业全部消灭。
(2)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企业被他企业吸纳,被吸纳企业消灭,吸纳企业继续存续。
(3)三角合并与反三角合并。
三角合并与反三角合并是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并,是20世纪60年代后首先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合并形式,这种形式已为美国的立法所承认。
(二)企业分立1、企业分立的含义企业的分立,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一定的方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
2、企业分立的方式(1)创设分立,又称分解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
(2)派生分立,又称分支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解出一部分或若干部分成立新企业,原企业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三、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一)企业的解散1、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解散,是指企业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企业解散的原因是有多种的,依解散是否出于企业的自愿,分为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两大类。
(1)自愿解散企业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可以自动解散,而且无须企业的最高决策机关决议或经其批准。
此外,企业最高决策机关可以通过解散决议解散企业。
至于最高决策机关据以解散企业的具体事由,各国立法一般不作界定,以体现私法自治原则。
(2)强制解散企业强制解散的事由均由法律列举规定。
当法定事项发生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有权以命令或裁定方式,强制要求企业解散。
有权实施强制解散的机关,可以直接依职权或者依据企业的债权人、股东、企业自身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的申请,做出强制解散的命令或裁定。
关于强制解散的具体事由,我国法律的规定比较分散,《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有涉及。
概括而言,主要的强制解散原因如下:(1)企业通过欺骗手段或隐瞒重大事实而注册成立的。
(2)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3)企业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如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不依法接受年检,情节严重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情节严重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情节严重的,等。
(4)企业因法院宣告设立无效的。
(5)企业不再具备存续条件时,如因股份转让而导致企业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因减资而使企业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等。
(6)企业合并而导致解散的。
2、企业解散的程序及效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企业解散,一般都应进行公告,并进行解散登记。
(二)企业的清算1、企业清算的种类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进行公平分配,以了结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除因合并而发生的解散之外,企业的解散都导致清算的开始。
在清算期间,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权利能力被限定于清算范围之内,只有在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
2、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清算人的任职资格企业解散后,应立即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清算。
清算机构组成后,在清算范围和期间内,清算机构取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接管经营管理机构的全部权力,对外代表清算法人表示意思,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其地位与企业解散前的经营管理机构相同。
企业清算涉及投资方、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利益,清算机构组成人员即清算人的责任重大。
从各国有关立法来看,都有清算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企业财产的分配顺序清算机构在清查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如果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清算机构应当编制财产清算方案,经企业最高决策机关批准后,按以下顺序处分企业财产:(1)保留足够的金额以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税款;(4)清偿债务;(5)向企业的出资人分派剩余财产。
四、企业破产制度(一)企业破产与破产法概述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破产一词通常可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二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决债务人与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将这两重含义结合起来,可将破产表述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手段或法律程序。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关于破产原因、案件管辖的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破产法效力所及的范围。
其中包括适用对象,即哪些人或社会组织可受破产宣告的问题。
有些国家规定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这种做法被称为商人破产主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既适用于商人,也适用于非商人,这被称为一般破产主义。
此外,在自然人与法人、本国人与外国人的适用上,各国也规定不一。
我国破产法立法实践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6年12月颁布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中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1年4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