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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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 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解读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解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00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2011.10.10)

00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2011.10.10)
平台经理、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 (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 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内外钳 工及场地工。
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
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 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12.3 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 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 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 由甲方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 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 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 人员参加。
1、基本要求(共5条)
1.4.三高: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高产:天然气无阻流量≥ 100×104m3/d; 高压:地层压力≥ 70MPa; 高含H2S: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1000ppm。
1.5.适用范围:
1) 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 2)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 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 3) 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参照本 规定执行。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二) “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1.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 试油(气)、井下作业、录井作业和油气开 发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 试油(气)、井下作业、录井作业和油气开 发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三)两证的取证/复审:集团公司授权的培训机构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2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 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中石油井控实施细则.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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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必须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必须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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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中石化16字井控方针

中石化16字井控方针

中石化16字井控方针摘要:一、中石化井控方针的背景和重要性二、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的具体内容三、实施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的意义和效果四、中石化在实施井控方针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中国石化作为我国最大的石油和化工企业之一,在石油勘探、开采、炼制等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确保石油生产的安全和环保,中石化制定了一套16 字的井控方针,以指导企业在石油开采过程中的工作。

一、中石化井控方针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石油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如何确保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率等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石化井控方针应运而生,对于保障石油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的具体内容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这16 个字体现了中石化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对安全、环保、效率等方面的全面关注,强调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石油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的意义和效果实施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对于保障石油生产安全、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贯彻这一方针,中石化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持续下降,为我国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中石化在实施井控方针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在实施井控方针过程中,中石化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技术难题、人员素质、管理体制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中石化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员工培训力度,完善管理体制,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总结与展望总结而言,中石化16 字井控方针在保障石油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

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

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

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

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

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

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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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必须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必须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

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

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

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井控实施细则

井控实施细则

井控实施细则1. 背景在石油勘探和生产工程中,井控是保证井口处良好工作状态和井下油气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由于最近发生的多起石油事故,例如美国墨西哥湾Deepwater Horizon油井爆炸事故,再次引发了行业对于井控实施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保障石油生产和安全,本文提出一份针对井控的实施细则。

2. 井控实施细则2.1. 满足监管要求井控实施首先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监管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可能不相同,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井控所需的设备和技术标准。

2.周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3.应急响应计划和应对措施。

2.2. 井控设备和技术井控所需设备包括井深测压计、气体探测器、表面反应器等。

在设备选择和使用中需要考虑以下事项:1.设备是否满足监管要求。

2.设备安全可靠。

3.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

技术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安全阀控制技术。

2.应急切断技术。

3.压力平衡技术。

2.3. 井控周期检查和维护周期检查和维护是保证井控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对井控设备逐一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对井控设备进行标准化的维修和保养。

过程中需要避免破坏或损坏设备。

3.对井控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它们正常工作,并且符合监管要求。

2.4. 应急响应计划和应对措施应急响应计划和应对措施是保障井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应急响应计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事故发生后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2.如何警示周围人员。

3.与当地救援力量之间的通信与协调。

应对措施需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灵活调整,以下列举三种类型的应急反应措施:2.4.1. 紧急切断阀启动器应急措施1.首先,启动紧急切断阀,切断井口与油气系统之间的通道。

2.后续根据环境和事故情况确定进一步应急措施。

2.4.2. 井口防火应急措施1.如果发现井口处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造水泵或其他灭火设备。

2.防止火势扩大,必要时进行排水降温。

2.4.3. 土壤污染事故应急措施1.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尽可能缓解场地污染。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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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

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

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

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三)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队长(或平台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井队长(或井控专职管理人员)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等组成。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管理组织分别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责。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度,健全本单位井控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2.负责本单位日常井控监管工作,对计划购置的井控装备等提出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实施监督。

3.负责本单位井喷、井喷失控及H2S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要求上报局、分公司应急值班办公室。

4.负责井控现场管理、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整改,特别是操作人员的井控技术培训和复训,不断提高其井控实操技能。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井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职责1.在各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工作的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日常井控管理工作,按照井控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指导钻井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3.协助上级搞好井控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持证建档及上报工作。

4.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并督促井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5.对钻井队的井控、防H2S演习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参与井喷、H2S泄漏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积极推广应用钻井井控新技术、新工艺。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三)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职责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有关井控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员工的井控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

2.明确井控岗位职责,每周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每周组织一次现场井控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定期进行井控、防H2S演习。

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4.积极推广应用钻井井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钻井队井控岗位职责见附件3《井控岗位职责》。

第三章井控管理制度第七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一)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各级井控管理组织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的井控工作。

(二)钻井现场进行交叉或联合作业时,应成立以钻井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配合与服务单位参加的临时现场井控领导小组。

第八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均应设置井控专职管理岗位,确保井控责任的落实。

(二)未按规定履责的按《井控安全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提起问责。

第九条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专项检查。

其中:局、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

钻井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

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

第十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部署井控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中:局、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例会。

钻井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例会。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井控例会。

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例会。

第十一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1.局、分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包括行政正职;主管勘探、开发和安全的主管领导;勘探、钻井、开发、生产、安全、设计、监督等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应取得A类“井控培训合格证”。

2.钻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包括经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等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应取得A类“井控培训合格证”。

3.钻井队人员包括队长、指导员(支部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专职井控管理人员应取得A类“井控培训合格证”;副队长、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泥浆工应取得B1类“井控培训合格证”。

4.其他人员包括工程、地质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应取得A类“井控培训合格证”;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应取得C类“井控培训合格证”;从事录井、测井、欠平衡钻井、测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应取得D类“井控培训合格证”。

(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管理人员包括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施工的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包括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施工的全体作业人员。

(三)“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取证及复审培训由局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工程管理处负责培训质量的监管。

第十二条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一)承担钻井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设计资格。

(二)钻井工程设计应设立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的“井控专篇”。

(三)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

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井控管理部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

第十三条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一)实行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甲方监督制度1.“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派驻井监督。

2.一般开发井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

(二)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同时监督井控管理工作。

(三)钻井监督人员实行资质分级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

第十四条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经常性地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

演习应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配合作业和技术服务人员参加。

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

(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4种工况。

常规井控演习应做到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井控演习要符合标准要求。

(二)高含H2S井井控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

钻开含H2S油气层的前150m,应按预案程序组织1次以H2S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全员井控演习。

(三)含H2S油气井钻至油气层的前150m,应将可能钻遇H2S层位的时间、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1.5km范围内人员和政府主管部门及村组负责人。

第十五条井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各级井控管理组织应明确井控设备管理机构,制定井控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1.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

2.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

3.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

第十六条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一)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控检验维修工作。

(二)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防喷器的检查与修理》(SY/T6160-2008)等相关标准、制度。

(三)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按井场联接形式组装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做等压气密检验。

(四)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按照逐台、逐项原则,建立防喷器、控制系统、阀组、管汇等使用维修档案。

第十七条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一)钻井队应按设计安装使用井口设备、井控装备和气防器具,并定人、定岗、定时做好日常检验维护和记录填写。

(二)钻井井口设施、井控装置,现场安装完毕或更换部件后均应进行密封试压;“三高”气井的井口设施、井控装置宜做等压气密检验。

(三)钻井防喷器除日常维护保养外,按SY/T6160-2008规定的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结合华北石油局、分公司实际执行3月期、1年期和3年期检查维修标准,并适当调整检查维修周期。

1.钻井防喷器定期检查维修项目。

⑴一类(3月期):进行外观检查和试压。

⑵二类(1年期):进行拆卸检查、更换部分密封件及必要的修复、组装和试压。

⑶三类(3年期):进行拆卸全部零件,修复和更换磨损的零件、密封件,执行SY/T6160-2008。

2.浅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等不同井别防喷器的定期检查周期。

⑴浅井满6个月进行一类检查维修、2年进行二类检查维修和5年进行三类检查维修。

⑵中深井满4个月进行一类检查维修、1.5年进行二类检查维修和4年进行三类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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