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危房旧房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xx区农村住房政策,促进农村危房整治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胡林镇宅基地房屋管理工作实际,妥善解决特色风貌区和住房限制区农民危房整治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限制建筑区和特色风貌区内除违法建筑以外的宅基地内的危险辅助用房。
二、房屋修缮条件
有房屋倒塌、坠落、大面积屋面渗漏、辅助用房、围栏等建筑。
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房屋修缮标准
房屋修缮必须符合原场地、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的“四原”标准和要求。
四.批准程序
1.农民提出修缮危房的,应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照片、修缮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等所需材料,并经邻居签字确认。
2.村委会应严格审查房屋修缮户提供的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经审查研究后报镇住建办。
3.镇住建办应进行实地审查确认,并报镇住建办xx组进行联合审查。
如果报修申请被批准,会通知村委会,村委会通知报修户向城管队缴纳押金,押金按照4000元的标准缴纳到城管队账户,用于维修辅助用房等建筑物。
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4.房屋修缮完成后,镇住建办将进行实地验收,房屋修缮户将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退还押金。
5.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由镇住建办实施,原则上每两个月受理一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房屋管理处负责解释。
1。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一、指导思想以____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
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
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
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
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
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____年我区计划完成__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____户、新洲乡____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____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____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____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____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____月至____月。
各乡自查,市____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①重建。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
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②修缮加固。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
2.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改造前后住房情况、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等。
3.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2.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档案收集应包括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和装订的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需求,及时、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监督检查1. 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乡村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乡村的整体安全,规范农村危险房屋管理,提出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危险房屋管理。
第三条农村危险房屋是指建筑老化、结构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等各种问题突出的房屋。
第四条农村危险房屋的管理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整体安全。
第五条农村危险房屋应该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改造。
第二章危险等级和分类管理第六条农村危险房屋应根据其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危险等级包括一般危险、较大危险、重大危险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存在初步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八条较大危险是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九条重大危险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十条危险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危险房屋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一般危险的农村危房,应对其进行安全加固或修缮,并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对于较大危险和重大危险的农村危房,应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加固或修缮应由專業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前,应通知房屋所有人,并给予补偿。
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拖延不改、故意破坏的农村危房,相关部门应予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相应的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建村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常态化开展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理,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强化协同,系统施策。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
——村民主体,多方参与。
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危房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安全,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进行,相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资金管理、项目编制、验收标准、材料选择和后期维护。
首先,资金管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
规定明确了资金来源和使用的流程。
政府将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上要确保资金的公平合理分配。
同时,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违规挪用或滥用。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其次,项目编制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
规定明确了项目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在农村危房改造前,必须对危房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改造的优先顺序和规模。
编制项目时,要注重科学规划,设计合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实用性。
同时,项目编制要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和农民的监督。
第三,验收标准是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的评定依据。
规定明确了验收标准的要求和程序。
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的技术和安全标准。
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合格的改造工程要及时整改或追责。
只有通过验收,并且得到农民的认可,改造工程才能算是合格的。
材料选择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键环节。
规定明确了材料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在选择材料时,要注重性能和质量,优先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材料。
同时,材料的价格要合理,在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内。
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不合格材料要及时予以淘汰和替换。
最后,后期维护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长久任务。
规定明确了后期维护的责任和机制。
农民在改造完成后,应当积极参与危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维护意识和技能。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维护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改造工程的持久效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农村危房改造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系统而全面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解决农村危房问题,提升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二:政策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应用指南》2.《农村住房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条例》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管理办法》三:实施范围和时间1. 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设计、计划、实施及验收等全过程。
2.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立即实施,至20XX年12月底结束。
四:危房改造工程评估与规划1. 评估准备工作:a. 建立危房改造项目库:收集和登记农村危房信息,筛选出改造对象。
b. 制定危房改造评估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确定危房改造的技术、经济、安全等评估标准。
c. 危房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对危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危房改造方案。
2. 规划设计工作:a. 制定危房改造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包括改造内容、投资计划和时间进度。
b. 设计方案编制:根据危房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编制危房改造的详细设计方案。
五: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与管理1. 资金筹措途径:a.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根据危房改造规划和具体情况,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改造工程。
b. 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协调地方财政资金来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c. 社会捐款和其他经济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争取社会捐款和其他经济支持。
2. 资金管理措施:a. 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使用透明、有效。
b. 资金使用审计:对危房改造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规范。
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验收1. 改造施工组织: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危房改造工程施工。
2. 工程质量监督:设立专门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范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包括民房、学校、卫生院等建筑物的改造,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管理机构1.国家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危房改造项目的政策制定、资金调配和监督管理。
并对农民建造的地面房屋、铁皮房等进行派帮支出。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包括规划、土地、环境、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县级以上政府下设,具体承担危房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资金的拨付等职责。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小组由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选定、工程进度的监督等工作。
5.乡镇村级政府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地区规划、项目选址、土地流转、征迁工作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1.项目立项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准危房改造项目,确定项目范围、规模、投资额和工期等基本要求,并成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和工作小组。
2.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4.施工单位选定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招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评选,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
5.施工监理管理办公室成立工程监理组,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6.项目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计划,管理办公室及时安排项目资金的拨付,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7.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8.项目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9.工程保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进行保修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2024危房改造管理方案
2024危房改造管理方案2024年危房改造管理方案一、引言危房改造是当前我国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提升农村危房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有效推进2024年危房改造工作,本文将从政策支持、项目选址、资金保障、施工监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政策支持1. 建立健全危房改造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并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全体相关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与农村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
3. 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技术,提升危房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项目选址1. 重点选择危房改造的区域,主要考虑危房密集程度、地理条件、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最大化。
2. 合理安排改造项目的优先级,将危险程度高、改造难度低的项目放在前期进行,以提高工作的整体推进速度。
3. 鼓励农村居民参与选址和决策,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实际需求。
四、资金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改造资金,同时逐步扩大改造范围。
2.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发行政府债券、引入社会投资等。
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五、施工监管1.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制定明确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确保改造后的危房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够实际使用。
3. 加强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宣传与评估1. 加大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向农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改造工作。
2. 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
3.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2.24•【文号】建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并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
三、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
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
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具体工作情况,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实施,决定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户登记,通过“批准一户录入一户”,动态记录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促进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完善本乡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对我乡危房改造农户建立完善的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及填报要求进行填写,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且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美观、完整,必须包括一户一档编号、目录、申请表、鉴定表、协议书、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存折(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户贫困证明)、竣工验收表、满意度调查表、村和乡公示照片和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确保全部危房改造农户及时、如实填报好纸质档案。
三、建立及时准确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化,在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同时,要做好电子档案的录入上报工作。
要及时准确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上传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是保障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专人进行负责。
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政策导向、改造内容、资金筹措、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一个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政策导向为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出台明确的政策导向,包括:1.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改造目标、内容、标准和要求;2.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提供改造资金支持;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改造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1.房屋结构加固:对老旧房屋进行结构加固,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和耐久性;2.安全设施改善:改善居住环境,安装消防设备、防盗门窗和排水系统等;3.居住条件改善:改善室内环境,提供供水、供电和供暖设施,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1.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资金;2.农村群众自筹资金;3.社会捐款和企事业单位捐助;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四、实施机制为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实施机制,包括:1.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监督改造工作的实施;2.设立专门的改造资金管理机构,明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规定;3.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意识和能力参与改造工作;4.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改造工作安全可靠。
五、实施步骤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1.项目筹备:明确改造目标和范围,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2.征收拆迁:对需要改造的危房进行征收和拆迁,确保改造工地的顺利开展;3.设计施工:制定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安排施工队伍进行改造工作;4.验收交付: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后交付使用;5.后续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风险防范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包括:1.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2.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避免改造后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3.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腐败和滥用行为;4.注重环境保护,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治理工作。
危房改造管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村住房条件,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二)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确保改造质量;(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危房改造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政策、组织申报、协助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农民申请危房改造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危房鉴定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第十条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二)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验收与运营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颁发农村危房改造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对改造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运营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及时反映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村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
村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于农村存在的危房进行整治和改造,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安全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和企业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二章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应由农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第三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第八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当按照“立项规划、资金筹措、工程实施、验收销号”的流程进行。
第九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设和改造建议。
第十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既可以通过政府投资,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投资,还可以通过农民自筹或者贷款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实施应当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销号,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实改造情况,达到相关要求后销号。
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承载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应当由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构进行,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危房改造工程,包括施工、监理、设计、供应等各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和审查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三)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四)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危房改造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三、安全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保工程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随时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帽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电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6.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五、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事故现场。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
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危房改造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危房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危房的排查、鉴定、改造、管理等工作。
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三、改造程序1.排查危险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识别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制定方案:针对排查出的危房,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包括改造方式、时间安排、资金筹措等内容。
3.实施改造: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改造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验收合格:改造完成后,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5.建立档案:对改造完成的危房建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房屋安全状况可追溯。
四、改造要求1.房屋结构: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合理的结构布局和较强的抗震能力。
2.安全距离: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应满足消防安全距离要求,不得侵犯相邻建筑的安全距离。
3.通风采光: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4.设备配置:房屋内应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排查、鉴定、改造等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改造方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3.处理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乡镇棚改工作规章制度
乡镇棚改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棚改工作是指城市中存在的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住房进行整治改造,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水平。
第三条棚改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决策、依法履行、安全可靠的原则,推动棚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棚改工作的目标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构建美丽乡镇、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棚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棚改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整合,形成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棚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合力协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第八条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棚改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
第九条棚改工作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经济效益,注重社会效益,推动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双赢。
第十条乡镇棚改工作规章制度所称的棚改项目包括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乡镇提出的城镇改造项目。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棚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城市绿化、市容整治、水电改造、排水设施更新、道路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十二条棚改工作的目标是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环境改善、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实力提高和社会治理能力增强。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城镇化规划目标和要求,合理规划棚改项目,实现城市更新和提质增效。
第十四条乡镇要根据棚改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棚改工作应当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创新思路、提升效率,找准发展方向,推动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农村危旧房修缮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农村建房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危房修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临湖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实际,为妥善解决特色风貌区、建房限制区内的农民危旧房修缮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本镇建房限制区、特色风貌区内除违章建筑以外宅基地范围内的危辅房。
二、房屋修缮的条件
确实存在房屋倒塌、坠落、屋面大面积渗漏并有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辅房、围墙等建筑物。
三、房屋修缮的标准
房屋修缮必须符合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式样的“四原”标准和要求。
四、报批程序
1.提出危房修缮的农户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宅基证、危房照片、修缮房屋平面图、立面图,并由四邻签字确认等所需材料。
2.村委会应严格审查房屋修缮户提供的材料、情况的真实性,经审查、研究同意后报镇建房办。
3.镇建房办应实地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镇建房领导小组会审,修缮申请批准的,通知所在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修房户向城管队交纳保证金,按修缮辅房和其他建筑物4000元的标准执行,保证金交入城管队专户。
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有任何违章行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4.修缮房屋结束后,由镇建房办进行实地验收,修房户按批准修缮方案执行的,退还保证金。
5.受理农村危旧房修缮申请由镇建房办实行会办制度,原则为每两个月受理会办一次。
本实施细则自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村危旧房修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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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农村危房改造
工
作
制
度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进村入户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村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七天;
五、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政府组织召开乡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审、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乡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县危改办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县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批转到乡后,乡村两级同时进行第三榜分别在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级村务公开栏同时进行公示五天;
八、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开始组织实施工程改造。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一、实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制度。
在危房改造户的选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乡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条件的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严格履行了“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签订协议”等程序。
二、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
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三、实行危房改造进度周报制。
要求各村实行一周一报,将每一个施工时段的工程进度上报乡危改办,乡危改办进行汇总后上报乡党委、政府,以便使乡党委、政府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由乡政府形成汇总,上报县政府危改办
四、实行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
乡危改办将各村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若出现实施进度慢或实施不下去的,将按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和规定,以此作为年终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行乡村干部帮户责任制。
实行乡村干部“一对N”的帮户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帮户人主要督促好农户动工、备料及工程实施的进度等。
六、实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乡政府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八、实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
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合理支配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管理具体参照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九.实行档案专人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
指定专人录入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执纪守法和廉政建设的模范。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政策以外的特殊照顾;不准到危改户家和村民委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和迎来送往,接待上级或友邻单位领导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举办和参加高标准的宴请。
四、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接受馈赠礼品。
五、要按照述职述廉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总结回顾,向乡党委、政府作述职述廉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首问首办工作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对前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部门和办公室为首问首办责任部门,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廉洁高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明确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恪尽职守,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或来电、来访、来信、来函,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属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解决办理,职责以外的必须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避、推诿、拖延,确保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四、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五、设立首问首办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内外监督。
六、在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
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政策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人员分工、办事时限、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行政。
危改办工作人员要自觉按法律法规来办理事务,不渎职,不越权,不受人为因素影响,自觉遵守法纪,廉洁从政。
三、杜绝“四难”。
对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做到“一杯水解渴、一把凳子请坐、一件事办完满意”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实行限时服务。
对村组干部和上访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反映的重大问题15日内必须作出答复。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坚决治理和严厉查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权和管理职能,向服务对象进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
xx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雅灰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乡政府安排匹配资金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乡同意集中管理,即“县拨、县用、县监管”的办法,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乡级财政根据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帮扶计划和危房改造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分次预拨、任务终了总结算的办法,将各级补助资金通过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拨至各户。
四、乡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危改办做好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危房改造帮扶资金发放程序:财政所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持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通知发放。
同时执行三次发放。
第一次在危房改造动工前,凭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出具的通知,预发补助标准的30%;第二次凭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督危房改造进
度,发放的验收合格证明,发放补助标准30%;第三次凭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标准40%。
xx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责任追究与
处理制度
一、对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村和个人,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乡级财政将暂停拨付帮扶资金。
二、对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或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询私舞弊、优亲厚友,在群众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