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于安全机构设置的文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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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安宁煤矿文件
桐同煤〔2015〕01号
普安县安宁煤矿
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决定我矿根据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煤矿的实际情况,矿长提名,业主审核,设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矿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领导工作。
组长:王永堂(矿长)
副组长:黄恩虎(生产副矿长)
汪晓文(安全副矿长)
陈朝廷(总工程师)
许建(通防副总)
刘继方(机电副矿长)
成员:王总、李亮陈小刚吕良富胡大元
安全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马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保障安全生产与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技术的矛盾,当生产与安全、技术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保证安全才能生产,也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更好的促进生产,没有了安全就谈不上生产。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小组、“一通三防”瓦斯抽放小组、瓦斯治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顶板治理小组、机电运输小组。
1、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陈朝廷
副组长:矿长王永堂
安全副矿长王晓文
生产副矿长黄恩虎
通防副总许建
成员:王总、李亮、张后方、杨国庆
2、“一通三防”、瓦斯抽放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防突和瓦斯抽放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矿研究决定,成立“一通三防”、瓦斯抽放小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马林
副组长:矿长雷显才
安全副矿长曾祥池
防突副矿长王道福
防突工程师李周涛
成员:翁光强黄华胡大元赵平
3、瓦斯治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为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经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瓦斯治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组长:矿长雷显才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曾祥池
防突副矿长王道福
技术员李周涛
成员:翁光强黄华赵平胡大元
4、顶板治理小组
顶板管理是我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环节,为了搞好顶板管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矿井的实际情况,特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雷显才
安全副矿长曾祥池
防突副矿长王道福
技术负责人马林
成员:
5、机电运输小组
机电运输管理是我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环节,为了搞好机电运输,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矿井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机电运输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二、职能科室的设置
(一)安全科
科长:
成员:
(二)生产技术科
科长:
成员:
(三)通风科
科长:
成员:
(四)机电科
科长:
成员:
(五)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
(六)瓦斯监控主任:
成员:
三、基层队伍
1、采煤队
队长:
副队长:
班组长:
2、掘进队
队长:
副队长:
班组长:
3、机电运输队
队长:
副队长:
班组长:
4、通风队
队长:
副队长:
班组长:
5、维修班组
班组长:
普安县安宁煤矿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通知
抄报:县安监局安监站
桐梓县煤矿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安宁煤矿2015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制
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3、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任务。煤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五同时,七纳入”的原则,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应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5、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检查,狠反“三违”,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一律不下班,彻底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安宁煤矿2013年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是本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担负本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矿领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推动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负责经常性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矿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本矿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5、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学习,进行“反事故演练”。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查,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煤矿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及分析报告,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8、随时了解、分析本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
10、检查和布置部门工作,协调部门之间,队组、部门之间,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