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完整版)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
基
础
主
体
装
积 单位:m2 N代表工
程造价 单位:万元)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安全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安全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6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8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6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1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2人。
1
1
2
151
2
3
1
7
1
1
2
15
筑 工 程
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M<30000
1
1
2 (1) 5
1
2
3 (1) 7
1
1
3 (1) 6
住
宅 30000≤M<60000
N≥5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3人。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工程造 价每增加20000万元,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 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厦建筑[2011]87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修订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1〕87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对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9〕26号)的有关要求。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上“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中备案的人员。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及变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登记。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
招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应将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送登记机构。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时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
区管项目由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登记,登记的方式同市管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报送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采用在“备案系统”网上填报结合书面申请的方式,登记机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并在施工企业的登记申请表上盖章(详见附件1)。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注: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2.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附件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注:1.可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分阶段、分专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其他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以上项目数的计算依据为项目监理合同。
- 2 -附件3编号:FJSGXK-059X-XX-XXXX-XXXXX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3 -填表须知1.编号说明,FJSGXK-XXXX-XX-XXXX-XXXXX(施工许可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SGXK-0591-MH-2012-00075表示2012年福州市闽侯县核发的第75份施工许可。
建筑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建筑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引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高素质、高技能的领域,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立建筑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是必要的。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建筑监理机构在职人员的配备。
人员配置标准
监理工程师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不同职责分级进行配备,其中:
- 一级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度较高时,至少配置1人;
- 二级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规模较小或工程复杂度较低时,至少配置1人。
监理员
根据监理员的专业技能进行配备,其中:
- 结构监理员:按照工程项目所要求的结构类型配备;
- 土建监理员:按照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土建类型配备;
- 安装监理员:按照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安装类型配备;
- 其他类型监理员:按照工程项目所要求的特殊类型进行配备。
检测人员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酌情配备,其中:
- 工程验收时需要的相关检测人员按照工程规模和要求进行配备;
- 其他特殊要求的检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
过渡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试行期满后,按照
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修订。
结论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加强建筑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一般公共建筑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
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省建立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备注: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工程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立工程;假设非同期施工,监理工程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工程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立单位对监理工程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展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到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省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建立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立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附件3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2、进冀负责人;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平安监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平安事故证明〔原件〕;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从资质备案的人员中选择并符合有关执业资格规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二级或三个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前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当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一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其他监理岗位兼任一职.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当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进驻施工现场。
附 录: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标准参考表
工程类别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N:工程造价
(万元)
地基与基础阶段
主体结构阶段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房
屋
建
筑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N<1000
1(兼)
1
1
2
1(兼)
1
1
2
1(兼)
1
1
2
1000≤N<3000
1(兼)
1
1
2
1(兼)
2
1
3
1(兼)
1
1
2
3000≤N<6000
1
1
1
3
1
2
1
4
1
2
1
4
6000≤N<9000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9000≤N<10000
1
2
1
4
3
2
6
1
2
2
5
10000≤N<30000
1
2
2
5
1
3
3
7
1
3
2
6
30000以上
1
2
3
6
1
3
4
8
1
3
3
7
住宅小区、工业厂房类工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类(3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常驻)。
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增加1名常驻土建监理人员。
二类(1-3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加1人。
二类(24m-36m跨)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24m跨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等级标准配置房屋住宅小区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附表:
工程类别
等级
标准配置
房屋住宅
小区
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三类(1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5千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5千—1万平方米配备2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
厂房
一类(36m跨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人(常驻)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施⼯现场监理⼈员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1建筑⼯程现场监理⼈员配置最低标准⼯程类别⼯程规模(M代表建筑⾯积,单位:m2)总监理⼯程师主导专业监理⼯程师配套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含配套专业监理员)合计公共建筑⼯程M<100001111410000≤M<300001112530000≤M<6000011136
M≥60000以60000m2为基数,建筑⾯积每增加20000m2,监理⼈员增加1⼈。
⼯业⼚房⼯程M <20000111142000
0≤M<6000011125M≥60000以60000m2为基数,建筑⾯积每增加50000m2,监理⼈员增加1⼈。
住宅类⼯程M<3
00001111430000≤M<600001112560000≤M<12000011136M≥120000以120000m2为基数,建筑⾯积每增加30000m2,监理⼈员增加1⼈。
注:重⼤基础设施配套的建筑⼯程、地下室超两层以上建筑、⾼度超100⽶的建筑、单
跨跨度超30⽶的房建⼯程等特殊⼯程专业监理⼈员配置时应根据实际专业要求作适当补充调整。
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程现场监理⼈员配置最低标
准⼯程造价(单位:万元)总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合计⼯程造价<100011131000≤⼯程造价<500011245000
≤⼯程造价<100001225⼯程造价≥10000以1亿为基数,⼯程造价每增加1亿元,专业监理⼯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
注:重⼤⼯
程、特殊⼯程专业监理⼈员配置时应根据实际专业要求作适当补充调整。
建筑与市政工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标准、施工监理机构人员、工器具最低配置标准
服务
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勘察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设计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
●
地铁轻轨工程
单位
●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
●
●
●
风景园林工程
单位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
●
●
注::1、工业建筑参照执行;
2、“●”应配置,“★”宜配置;
3、多功能质量检测工具包内主工具要有:直角检测尺、楔形塞尺、百格网、响鼓锤、吊线锤、焊接检测尺、检测镜、对角尺等。
仪
雷
达
检
测
仪
激
光
断
面
仪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位
●
●
●
●
●
●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新编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新编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程
三、、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时,须经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36米以上的项目;
(3)或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加盖公章)。
施工与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监
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 5000≤N<10000 政 10000≤N<25000 工 程 25000≤N<50000 N≥50备;(2)上述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 作时,应当增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3)见证员按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配备。(4)上述标准中合计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 监理员。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 基 础 装 修 主 体 程 积 单位:m2 N代表工 类 专业监 专业监 专业监 程造价 单位:万元) 总监理 监理 安全 总监理 监理 安全 总监理 监理 安全 别 理工程 合计 理工程 合计 理工程 合计 工程师 员 监理员 工程师 员 监理员 工程师 员 监理员 师 师 师 一 M<10000 1 1 1 (1) 4 1 1 2 (1) 5 1 1 1 (1) 4 般 10000≤M<20000 1 1 1 (1) 4 1 2 2 (1) 6 1 1 1 (1) 4 房 20000≤M≤30000 1 1 2 (1) 5 1 2 3 (1) 7 1 1 2 (1) 5 屋 M>30000 1 1 2 1 5 1 2 3 1 7 1 1 2 1 5 建 筑 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 工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M<30000 住 宅 小 区 工 程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M>120000 1 1 1 1 1 2 2 3 2 2 3 4 (1) (1) 1 1 5 6 7 9 1 1 1 1 2 3 3 4 3 3 5 5 (1) (1) 1 1 7 8 10 11 1 1 1 1 1 2 2 3 3 3 4 4 (1) (1) 1 1 6 7 8 9
以上述规模配备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N<1000 1000≤N<3000 3000≤N<5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4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5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6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8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6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1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2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3人。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工程造 价每增加20000万元,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 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