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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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逐步实现由学院为主导,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培养模式向以实习单位为主的模式过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

(一)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环节,学分以各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分为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实习单位员工管理范围,接受实习单位、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8个月以上)。

(三)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专业要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时间、内容、标准等。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方式,实习中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实习环节安排及注意事项,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标准、办法等。对个别确实不能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要安排充足的模拟实习岗位进行模拟实习。

(四)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和达到的标准,同时学习和执行实习单位管理制度、行业标准。

(五)各系(院)、部、教务处、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好服务、跟踪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实习单位共同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方式。院系两级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实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以系(院)、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各系(院)、部要从现有科级人员中调配一名科级干部任副科长,专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学生较多的系(院)自行调整工作人员。

(二)学生的顶岗实习,由各系(院)、部统一安排。学生确需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过家长签字,各系(院)、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要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学生顶

岗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的各种事故、劳动纠纷、参与不法活动造成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采取三种管理方式。一是巡回指导检查。“中心”牵头,配合系(院)、部有关人员每学期至少一次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二是专业教师全程指导。对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各系(院)、部要派专门的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聘用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到现场、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三是团队自我管理。各实习点(片)的学生要成立相应团队,邀请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负责工作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培养,落实好顶岗实习任务和考核。

(四)学院每年5月底定期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供需见面会,每年的6月份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缓冲期,确保被企业选聘的顶岗实习学生能够顺利到岗。

三、顶岗实习的各方职责

(一)“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中心”负责制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负责审核各系(院)、部顶岗实习计划及顶岗实习方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协调与服务;负责对各系 (院) 、部的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其结果列入对各系(院)、部的岗位目标考核;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实习单位来院联

系招聘事宜须带齐相关资质、证件及规范的招聘启事到“中心”登记备案)依托有关系(院)、部灵活安排“订单式”培养计划及顶岗实习,并与教学改革相衔接;对各系(院) 、部顶岗实习内容进行调研,对派出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负责全院性的顶岗实习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二)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实习学生的资格认定、实习计划的审核及学分认定工作。

具体资格认定标准为:

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高职学生修完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中职与五年一贯制学生修完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等级证书;已交清学院规定的相关费用;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被撤销。

各年级、专业的顶岗实习学业资格标准由教务处于第一学期末核定、公布。在高职学生资格标准核定时,涉及到“后置订单”需调整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应由系(院)部和用人单位首先就《顶岗实习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内容达成共识,明确顶岗实习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后共同形成新的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新培养方案制定时,各系(院)部应参照学生已经取得的学分,根

据“后置订单”培养任务,统筹考虑学分置换问题,确保人才培养达到毕业标准;同时,与企业共同协作完成培养任务的教学实施,考核合格后确认置换学分。

(三)学生工作处职责

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文明教育;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配合各系(院)、部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负责制定顶岗实习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共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系(院)、部职责

负责制定各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计划和顶岗实习方案,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并确保每生有一个顶岗实习岗位;选择实习单位时,要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较高和社会声誉好的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实习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至少应在实习前三个月开始进行,在实习前一个月落实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要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以确保“平安实习”;并保持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和了解学生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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