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

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

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内补送;

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

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

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

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

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

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内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

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

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

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

(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

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

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指定居所监居24小时通知,仅无法通知例外。

会见通信:会见最难国恐特,侦查机关先许可。

13.被取保候审人

1)法定义务:

不离市县,变动报告,禁干扰伪(造)毁(灭)串(供)。

2)酌定义务:三特两证件

特定场所、特定人员、特定活动。出入境证件、驾驶证

14.二审没错就维持,事实不清可改可发。

法律、量刑错只能改不能发,程序问题应当发。

裁定维持————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改判1、应当改——法律错、量刑错(事实没有错误)

2、可以查清后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1、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应当发——程序问题——公开、回避、组织

15.庭前会议可以召开情形:(2个老师的口诀)

庭前会议非繁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证据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申排非,证据多,影响大。

16.自诉案件5个可以2个不可以:

可调可和,可撤可反,可简。

(公转自)不能调,不能反。

自诉一审可提反诉,二审提反诉,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17.技术侦查——国恐黑毒害社会,贪贿人身抓缉逃。

18.证人被害人讯问地点——现场、单位、住处、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公安检察机关。

19.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犯罪的,中国口岸的首泊地法院管辖。

20.检察院管辖案件——搜拘逼证虐迫害,贪贿渎职职务犯。

21.在侦查期间,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2.日本二战后形成了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23.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24.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权、撤诉权、上诉权。

25.对强制医疗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鉴定一般都计入办案期限,精神病鉴定不计入。

26.意见证据规则仅规制证人。

27.国恐黑毒害鉴证,公检法院应保护。

28.传闻证据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9.审判过程中,需补充证据的,检院应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记过补充提供证据。(不得要求其补充侦查)

30.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的救济1)7日内向上一级检院申诉2)向法院提自诉

31.第二审自诉,可以调解,可以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32.检(察)院量刑建议,当事人量刑意见。

33.辩护人阅卷无需法检同意。

34.法定回避理由不能当庭驳回。

35.律师应当及时告知检院: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36.证人应当出庭情形:有异议,有必要,有影响。

37.全程录像情形:无期,死刑,职务犯。

38.公安辨认七十五,检院辨认五十五。

公安:嫌犯7人,嫌照10张,物品5件(不少于)

检院:嫌犯被害5-10,照片5-10,物品照片5张(不少于)

39.自愿供述属自首,人道超期可取保

40.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41.可以先行拘留: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在场指认,预备实行犯罪即时发觉,发现犯罪证据,

企图自杀逃跑,毁伪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流结多

42.检院批捕应询问: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

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

43.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44.公检法司安,不得担任陪审员。(不完全归纳)

45.启动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检察院,法院。

法院经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检院收到20日内提纠正意见。

46.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必须陪审员参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