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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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保障广阔群众的生育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医院内全部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宗旨是坚持人民利益最大化原则,供应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和帮忙居民科学合理地进行生育,供应相关咨询、检测、手术等服务。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坚持科学、民主、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六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构成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医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医院每年依据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订立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计划生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引导,做好工作沟通、联席会议等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和生育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理性地进行生育。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的咨询制度,为居民供应包含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居民的计划生育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操作规范、安全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六条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医院应合理调配和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资源,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
医院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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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医院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1.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2)组织协调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2.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5)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
四、工作制度1.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2.技术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3.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确保避孕药具质量。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各项奖励措施。
5.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6.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1.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医院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4.医院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5.医院要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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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就诊患者。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计划生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计划生育意识。
第九条利用医院宣传栏、网站等平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
四、计划生育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包括员工婚姻、生育、节育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做好员工避孕药具的发放、咨询、随访等工作。
第十二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采取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原则。
五、孕情监测与生育服务第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孕情监测,确保孕情普查率100%。
第十五条为孕产妇提供生育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康复等。
第十六条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育保险待遇。
六、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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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科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其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和人口政策的实施效果。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激励机制等。
一、组织架构计划生育科通常隶属于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其组织架构一般设置为科长、副科长、科员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一些专业岗位,如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
二、职责分工1. 统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意识。
3. 组织计划生育手术:负责组织和指导妇女的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4. 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5. 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统计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及时掌握人口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6. 协调工作关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社会事务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流程1. 立案登记:接到申请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首先要进行立案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2. 咨询和评估: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其终止妊娠的原因和意愿,并进行相应的身体健康评估。
3. 安排手术:根据妇女的意愿和身体状况,与手术医生协商并安排手术时间和地点。
4. 手术操作:由专业的医生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5. 术后护理:对手术后的妇女进行护理和跟踪随访,关注其身体和心理状况。
6. 数据统计和分析:将每个案例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四、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对计划生育科工作人员给与相应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 职称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职称晋升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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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是医院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全程服务、社区参与的原则,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要遵循“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促进人权”的原则,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选择权,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专门负责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七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由院领导任命,负责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和计划,指导各科室开展计划生育服务。
第八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掌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保证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妇女节育、避孕、人工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妇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科室,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妇女节育和避孕咨询、人工流产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患者提供科学的节育方法和技术指导,保障患者的生育健康和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开展工作,严禁超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计划生育两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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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范医院计划生育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及其家属,以及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 规范管理,严格执法;4. 服务至上,人文关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 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 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4. 调解和处理计划生育相关纠纷。
第五条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2. 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3.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报告和考核;4. 负责查处“两非”违法行为。
第三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提高职工和患者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七条定期组织职工和患者参加计划生育培训,提高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遵守。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八条对新入职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培训,要求其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九条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和生育指导,倡导科学育儿,提高生育质量。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职工和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惩处与监督第十二条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医院内部发现的“两非”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举报制度,鼓励职工和患者举报“两非”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和保护。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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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计划生育:国家依法采取的掌控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的一系列措施。
(二)计划生育管理:指医院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四条目标医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目标是:供应婚前婚后咨询、避孕引导、生育咨询等相关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合法的计划生育权益。
第五条咨询与引导医院设立特地的计划生育咨询室,从事婚前、婚后计划生育的咨询与引导工作。
咨询师应受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宣传讲座、义诊活动等,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第七条服务保障医院应供应多种避孕措施和方法供人民群众选择,并确保供应充分。
第三章计划生育手续第八条婚前咨询(一)未婚青年应在准备结婚前,前往医院咨询计划生育相关事宜,包含避孕方法、性传播疾病防备等。
(二)医院应为未婚青年供应正确的计划生育咨询和引导。
第九条婚后登记(一)已婚夫妇应在结婚后30日内,前往医院进行婚后登记。
(二)婚后登记包含填写相关手续和料子,医院应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婚后咨询已婚夫妇可以在婚后随时前往医院咨询计划生育相关事宜,包含避孕方法、合理生育等。
第十一条临床服务(一)医院设立计划生育门诊,供应避孕药品、避孕器械等的发放和咨询。
(二)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的管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章计划生育监督第十二条监督职责医院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负责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抽查检查(一)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案,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一)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计划生育相关投诉及时受理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当解决。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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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根据____、____《____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____决定》,《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____及____市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学习。
____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一)计生专干的职责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____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1、对早孕检需验证____,孕____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____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3cc5ee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1c.png)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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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计划生育科作为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国家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部门。
为了保证计划生育科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范本。
二、工作宗旨计划生育科的工作宗旨是:依法合规,提供优质服务;统筹规划,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妇幼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计划生育科的工作目标是: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和生育服务水平;3.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4. 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和质量;5. 监测和评估计划生育工作效果,提出改进建议;6.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评估,完善奖惩机制;7.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统计和研究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8. 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五、工作流程1. 宣传教育阶段(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2)开展医学知识讲座,提高妇女对计划生育的认知;(3)组织妇女学习特定的生育知识和技能;(4)提供生育咨询服务,解答疑问。
2. 技术服务阶段(1)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2)提供各种计划生育避孕措施的指导和服务;(3)协助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和节育手术;(4)提供不孕不育夫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3. 工作监督阶段(1)定期监测和统计计划生育工作数据;(2)评估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效果;(3)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现场检查;(4)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4. 政策研究阶段(1)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2)参与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法规和管理办法;(3)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调研。
六、工作要求1. 坚持依法合规。
计划生育科的一切工作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提供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科要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妇女和家庭能够获得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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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医院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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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生育服务、节育服务、避孕服务和不孕不育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本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行全面计划生育,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医院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生育服务第五条本医院开展生育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孕前咨询、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等服务。
第六条发现孕妇出现疾病或高风险情况,应及时转诊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第七条本医院建立孕妇产检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孕妇的个人信息、孕检情况、检查结果等,确保孕期健康。
第八条孕妇在分娩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章节育服务第九条本医院开展节育服务,为已生育夫妇提供避孕措施和节育咨询。
第十条节育服务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环、避孕药丸、避孕注射等各种避孕方式,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提供指导。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进行人工节育手术的患者,应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手术,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四章避孕服务第十二条本医院开展避孕服务,为未育夫妇和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提供避孕措施和避孕咨询。
第十三条避孕服务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避孕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对于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提供专业的避孕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服务,指导他们健康正确地进行避孕措施。
第五章不孕不育服务第十五条本医院开展不孕不育服务,为不孕不育夫妇提供生育调理、生殖辅助技术等服务。
第十六条对于不孕不育的夫妇,应根据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进行综合治疗。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受孕或试管婴儿等技术的患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障操作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本医院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医院科室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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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我院成立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 计划生育科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咨询指导等。
3. 其他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教育1. 计划生育科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患者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2. 科室内部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四、技术服务1. 计划生育科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避孕方法咨询与指导;(2)避孕药具发放与使用;(3)孕前优生检查;(4)孕产期保健;(5)计划生育手术;(6)生殖健康检查。
2.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五、避孕药具管理1. 计划生育科负责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工作。
2. 避孕药具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确保药具质量。
3. 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盘点。
六、咨询指导1. 计划生育科设立咨询热线,为患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医务人员应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
七、计划生育手术1. 计划生育科负责计划生育手术的预约、手术、术后康复等工作。
2.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3. 手术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做好术后随访工作,了解患者康复情况。
八、考核与奖惩1. 医院将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2. 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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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人口增长,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医院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体制1. 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成立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3. 在各科室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科室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 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医院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医院内部各科室的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3)定期研究评估医院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4)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员工和患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协助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等。
(2)协助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患者的计划生育意识。
(3)协助管理委员会及时了解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3. 各科室计划生育委员会(1)负责本科室内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健康体检、指导避孕节育等。
(2)及时报告本科室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程序1.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医院要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
(2)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对员工和患者进行定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2. 妇女健康体检(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妇女健康档案,定期对夫妇双方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和解决妇女的生殖健康问题。
(2)对怀孕、生育的妇女进行产前、产后的健康检查和保健工作,保障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3. 避孕节育指导(1)医院要建立避孕节育指导服务制度,对员工和患者提供专业的避孕节育咨询和指导服务。
(2)组织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避孕节育知识水平,减少意外怀孕和流产的发生。
医院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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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职工计划生育意识,维护医院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医院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综合管理为辅的原则;(二)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二)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职工婚育、节育、避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教育、处理;(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六)协助解决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第六条职工婚育登记(一)职工结婚、再婚或离婚,应及时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职工生育,应提前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第七条节育措施(一)职工应自觉采取节育措施,防止计划外生育;(二)职工生育后,应及时落实避孕措施,确保避孕效果。
第八条节育费用报销(一)职工在生育后,可按规定申请节育费用报销;(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批节育费用报销申请。
第九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一)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计划生育意识;(二)组织职工参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对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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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范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1.提供计划生育方案,在妇女怀孕前、怀孕期、产后三个阶段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计划生育术语解释并提供咨询服务。
3.消除计划生育服务的恐惧心理,帮助妇女更好地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专业知识,增强计划生育意识。
4.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
5.建立医院计划生育档案,全面记录妇女的妇产科病史和计划生育史,为提供更加细致、全面的医疗服务提供依据。
三、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执行流程1.妇女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2.医疗机构核实妇女的婚育状况,并进行初步的体检和问诊,确认妇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3.医院专业医师为妇女制定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方案。
4.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医疗支持,包括避孕措施、节育手术等。
5.根据计划生育服务实施情况对妇女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测,进行及时处理。
四、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规定1.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应当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妇女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2.医院计划生育服务须专业化,按照科学、规范的流程实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益。
3.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素质。
4.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患者隐私权。
五、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责任1.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据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专业服务。
2.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和评估。
3.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4.增强计划生育服务的安全保障,防止医疗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总结本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是针对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需求而制定的一份重要制度,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医院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引和约束,确保计划生育服务顺利、高效开展。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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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范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指医院对生育妇女进行婚前、婚后、孕前、孕产期、孕期和生育后及家庭计划生育辅导等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人身权益,严禁违背患者意愿进行任何的人工流产或强制堕胎行为。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科研、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技能,增强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协作,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与医务处、妇产科、门诊部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传递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内部会议,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密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涉及计划生育管理的医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接诊与咨询第十一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有专门的验孕与咨询科室,负责对疑似或计划怀孕妇女进行接诊和咨询。
第十二条接诊与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孕妇的身份和胎儿情况,提供孕前和孕期咨询,解答相关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向妇女提供关于避孕、妊娠保健、科学喂养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
第十四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详细的咨询和接诊工作流程,确保妇女在婚前、婚后、孕前、孕产期等各个时间段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咨询和接诊服务。
医院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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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手术的管理,保障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科室和患者。
第三条我院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尊重患者意愿,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手术安全,预防并发症及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化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提高手术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计划生育手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计划生育手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手术管理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患者自愿要求。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经过充分咨询、评估,确保手术安全。
第八条手术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方式、风险、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签字同意。
第九条手术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手术难度和自身技术水平,选择合适的手术方式。
第十条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安全。
第十一条手术后,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并发症。
第四章并发症及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计划生育手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计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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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计生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保护人口资源环境,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计生工作,包括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儿童健康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计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第四条医院计生工作坚持依法、科学、人性化的原则,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计生工作由医务、行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医院计生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妇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儿科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计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方针,领导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科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等工作。
第九条生殖健康科负责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性病防治、不孕不育治疗等工作。
第十条儿科负责开展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治等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医院计生工作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十二条医院计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妇幼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产后康复等服务。
(二)生殖健康服务:包括性生活健康指导、避孕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妇科疾病防治等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免疫、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等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计生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相关流程及制度第十四条医院计生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一)接诊与咨询:患者前来接诊或咨询相关计生问题。
(二)诊断与治疗:医生根据患者情况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
(三)随访与回访:对于需要随访或回访的患者进行定期跟踪和询问。
(四)健康宣教:开展相关健康宣教和教育工作,提升患者健康知识。
第十五条医院计生工作需要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对患者信息进行保密,并依法保护患者隐私。
2024年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024年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af4ee08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42.png)
2024年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数量合理控制,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内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第三条人民医院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四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调真实、准确、保密、人文关怀等原则。
第五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遵循科学、人性化、公正、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七条人民医院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为妇女提供综合性的生育健康咨询、服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人民医院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为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妇女生育健康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产后恢复等。
第九条人民医院鼓励开展生育咨询、孕产时教育等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孕育知识的普及。
第十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供包括避孕药具、避孕套、避孕器械等在内的各类避孕用品,以满足群众需求。
第十一条人民医院着重加强计划生育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为婚育群众提供婚前、婚后咨询、辅导、指导,积极引导婚姻幸福、孕育健康。
第十二条人民医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家庭计划生育第十三条人民医院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第十四条人民医院加强家庭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调计划生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人民医院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服务,包括婚前咨询、孕前咨询、避孕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生育健康咨询等。
第十六条人民医院定期开展家庭计划生育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婚育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人民医院组织开展家庭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家庭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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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XX市2013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
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助产护士负责登记】、《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妇产科医生负责】。
各项内容包括孕妇姓名、身份证号、准生证号、户籍地、现居地、联
系电话、生育信息、本次孕产检结果等内容并准确及时录入实时通。
对无证的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
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3、决不为妊娠14周以上无证明对象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不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
对孕14周以上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有两名医师在场,共同查验登记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存档,真实完整地填写终止妊娠手术花名册,及时准确录入电脑信息,严格按照《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工作流程图》实施手术;对病情原因需要取环者,必须要有我院妇产科医生出示诊断证明书,再由计生局、计生办审核,在我院出具诊断书上签署同意手术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施行取环术;在我院施行人流术者必须在人流登记本上予以记录。
4、不违法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证明。
5、加强计生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认真做好领用、使用登记记录。
计划生育药品需详写处方眉栏,按实用数开处方。
6、积极协助抓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妥善保管好各项登记检查和记录。
(三)药剂科职责
1、依法网内采购,严格管理相关计生药品。
2、不为不具有施行终止手术资格的个人提供终止妊娠药品。
3、对计生药品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账与药品)相符,账账(药品的进、销、存专账与使用登记本)相符,专账各栏目
填写清楚完整,药品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并做好结转。
做到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
4、对计生药品的报废过期、变质、失效、需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品报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5、积极协助抓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B超医师的职责
1、不利用B超诊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妊娠B
超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计生综治“实时通”,录入及时、准确率达100%。
2、不违法出具假医学证明,在出具诊断报告时,不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报告书写规范。
3、对已婚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查时,不提供虚假报告单。
4、在施行妊娠13周以上B超检查时,只允许陪同医生能进入,其他人员一律拒绝进入B超检查室。
报告单需双人签名,申请单需存档两年。
5、对妊娠13周B超检查,按要求认真查验登记《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详细填写育妇姓名、身份证、生育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无证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6、积极协助抓好本大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妥善保管好各项登记检查和记录。
四、奖罚分明
1、科室全年实时通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予奖励200元。
2、对全年计生药品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科室予以奖励200元。
3、年终每科室评比一名计生优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背计划生法。
(2)工作态度认真、配合计生工作。
(3)对实时通(孕检、B超、分娩、无证、及孕14周的登记)及计生药品全年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现象。
4、对实时通及计生药品出现没有及时登录,或漏登、错登每例罚款50元,追究至个人。
XXX医院计生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