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n l f h n c u nv ri f ce c n e h oo y S ca S i c s dt n) o ra o C a g h nU i s yo S i ea d c n lg { o i ce e io e t n T l n E i
根据立法 , 职务作品是公 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品, 其构成要件有 二: 第一 , 作品的作者 同
单 位 之 间 必须 是 一 种 职 务性 的上 下 级 关 系 , 即劳 动 法或 者 类 似劳 动 法 ( 如 国家 公 务员 同国 家机 关 或 者事 业 单位 之 间 的 ) 例
的实际情况 , 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的三类作 品提 出全面的整合意见。 [ 关键词] 委托作 品; 职务作 品; 法人作 品; 离; 分 重构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作者简介 ] 邹晓纽( 9 0 , , 17 -)女 博士, 副教授 , 究方 向为法理 学、 研 知识产权法、 法社会学。
业投资者对著作权 的分配成为著作权法关心的问题 , 国著 我 作权法也不例外 , 规定了委托作品 、 职务作 品和法人作品对此
进行规范 , 但是存在不少 问题 , 拟对此进行探讨 。
一
范 围内的优先使用权 ; 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单
位 , 作人 只享 有 署 名 权 。前 者 采 用 在著 作 权 不 能分 割 的 基 创 础 上 平衡 双 方 利 益 , 而后 者 则 直接 采 用 权利 分 割 配置 , 都 能 但
者和财力投 资者 的分野。但是 “ 实践 中确实存在需要由法人 出面并且直接享有著作权 的作 品。 尽管这类作品同个人作品 相 比数量不是很大 , 但是也有必要予 以规范” 于是法人作 品 ,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和转让权等。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护,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即著作权的产生和获取。
一、著作权法中对合法来源认定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
”这表明著作权的产生是由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的,因此,只有通过创作来取得著作权是获得著作权的最基本的途径。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取得著作权的合法途径,例如,规定在雇佣、委托创作、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等。
其中,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雇所创作的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受雇单位享有著作权。
”这表明,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雇主。
同样,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
”表明委托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中,著作权的归属权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二、如何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在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时,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具体步骤如下:1. 判断是否符合创作的要求首先,需要检查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创作的要求,即是否具备独创性、客观表现形式和审美价值等方面的特征,并是否能够通过创作过程来证明作者对该作品的创作过程。
2. 判断著作权是否属于合法获得如果该作品获得著作权的过程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例如该作品是盗版作品或者是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翻译或转载作品等,就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反之,如果该作品是通过创作、雇佣、委托、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则可以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3. 判断著作权是否被侵权如果在著作权的所有权归属上存在争议或者被侵权,就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例如,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存在违反雇佣合同的情况,还需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多方参与创作而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等,只有排除所有著作权争议和侵权问题,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原创】文/汐溟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其作了细化补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由此设定了我国处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三个基本规则: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和保护委托人使用权。
约定优先是指允许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来约定著作权归属,法律对其意思自治的结果予以肯定、尊重,该规则彰显了委托作品的独特性。
我国实行的是创作产生著作权制度,基于创作事实自动产生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而委托作品却允许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对著作权的归属自由约定,允许非创作者的委托人基于非创作事实而取得著作权。
这属于著作权法基本精神的例外情形。
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备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并于其间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创作合同并非意味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关系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特定事务,合同的标的是处理特定事务的行为。
而委托创作合同中,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人所设定的要求、标准和条件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合同标的是劳动的最终成果。
因此,具备承揽合同的特质,委托创作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
司法实务中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通常遵循如下程序:首先,承揽合同关系的成立是适用“约定优先”原则的前提,判断其成立与否通常是司法审查的初始程序。
其次,判断委托创作合同中委托人、受托人如何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尽管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极大的争论,但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以自由约定的对象既包括对著作财产权的约定,也包含对著作人身权的约定,即允许实际创作作品的受托人放弃包括署名权在内一切权利,而仅仅保留获得报酬权。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通过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进行分析三者的著作权权属的区别。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由于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与职务有关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公民)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用权,而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权利——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责任,归单位享有和承担。
可见,职务作品中单位虽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权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
所以,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第二点区别在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
委托作品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职务作品则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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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特殊规定?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现实困惑某广告公司接受某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制作宣传画册,其封面设计和内容版式设计及出版全部由广告公司负责,双方签订了合同。
广告公司让某印刷公司负责印刷画册。
印刷公司在画册上印制著作权人姓名的时候不知谁应当作为著作权人,那么本案中,谁是著作权人?是广告公司还是委托公司?律师说法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本案中,因并未提及广告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就画册的著作权进行约定,可以认定为广告公司作为受托人享有该画册的著作权,印刷公司可以以广告公司为著作权人进行印刷。
温馨贴士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扩展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于委托作品:(1)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
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版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版权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保护等。
同时,也适用于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三、版权的定义和范围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版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版权的归属1、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公司所有。
2、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版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版权归受托人所有。
3、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版权,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版权。
五、版权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公司设立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版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对公司的版权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建立版权档案。
3、处理公司的版权侵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员工进行版权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
5、监督公司内部对版权的使用情况,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版权的登记和保护1、公司对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作品,应当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2、版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版权进行清查和评估,对可能受到侵权威胁的版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一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6331 (00 0 -070 A 17 -18 2 1 )1 6 -3 0
第一种观点认为, 委托人与作者只能就著作财
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理 由是 : 著作人身权是人身 权的一种, 专属于作者 。 … 第二种观点认 为, 委托人 与作者可 以就发 表 权、 著作财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 但是署名权、 修改 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归属不可以约定 , 其理 由是 : 发表权既有著作人身权 的性质 , 又有著作财产权性 质, 因此可以转让 。 【 至于另外 三项著作人身权 , 2
( 伊春职业学院, 黑龙江 伊春 130 ) 5 00
摘要: 国《 我 著作权法》 1 第 7条中, 受委托创作的作 品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 受托人通过合 同约定的规定 引发 了很多争论 , 本文通过对著作人身权 中的 四项权利 的分 析, 出委托作品著作权 归属可约定的内容 中不应包含署名权的结论 , 得 即署名权只能归属
第2 4卷第 1 期 2 1 2月 00年
白 城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n lo ih n r l l g o ra fBac e gNoma Col e e
Vo. 4, . 12 No 1
F b ,0 0 e .2 1
委托 作 品著 作权 归属 问题研 究
钦 国巍
第 l 条是违背委托合 同的一般原理 , 7 使得该合 同 在设计 理念 上就 出现 了非 公平 的现 象 。值 得庆 幸 的是 , 高法 院在 20 最 0 2年 l 0月 1 2日颁布 的《 关于 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 释》 1 第 2条规定 ,按照著作权法第 l “ 7条规定 , 委 托作 品著作 权属 于受 托人 的情形 , 委托人在 约定 的 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 双方没有约定使 用作品范围的, 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 的特定 目的 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 品” 。司法解 释的这一补 充规定与著作权法第 1 条一起 , 7 大致实现了著作 权 合 同在涉及 理念 上基本 公平 。 当然, 在委托作 品没有约定时 , 受托人享有著 作权 , 但并非绝对。20 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的第 l 、4条就特殊情况还设有例外规定。 31 在此不 作详 细论 述 。 其二 , 国《 我 著作权法》 中规定 的著作权不仅 包括人身权 , 而且包括财产权。当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享有时, 那么委托人此时是享 有包括人身权在 内的全部著作权呢?还是 只享有 著作 财产权 呢?换句话 说 , 委托双方 能否 约定著作
委托作品的行使规则
委托作品的行使规则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行使规则如下:
1. 约定优先: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2. 法定归属: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
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3. 权利限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1. 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于1990年实施,是中国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的颁布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增长,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2. 法律内容,该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以及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它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计算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
3. 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如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
这些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和独创性,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4. 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要求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5.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作品和匿名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6. 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版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机制。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登记、发表、保留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是中国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它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该法律的实施,中国能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9.07【实施日期】1991.06.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从保护作者权利的⾓度看,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了规定。
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和受托⼈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如果委托创作合同的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分析双⽅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受托⼈,这是很明确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委托⼈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即使在归受托⼈的前提下,只要委托⼈交付了相关的委托创作费⽤,仍有权利在合理的范围内使⽤该委托作品,这也是委托⼈的基本合同权利,换⾔之,只要委托⼈履⾏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受托⼈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受限制的,主要体现在两个⽅⾯:第⼀个⽅⾯,受托⼈不能阻⽌委托⼈合理地使⽤委托作品,这是根据公平原则⽽作出的合理性解释。
委托⼈在⽀付了委托创作的相关费⽤后,⾃然取得委托作品的合理使⽤权,否则难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如何确定合理使⽤的范围,是个关键的问题,这需要法官根据委托合同的创作⽬的⽽作出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合理的范围是指双⽅在委托创作的过程中所能预料到的、基于作品的属性和通常的委托创作⽬的正常使⽤范围。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根据⼴告公司创作作品的形式,判断出委托⼈利⽤这些作品进⾏⼴告宣传属于合理使⽤,因此本案著作权⼈阻⽌委托⼈使⽤这些作品显然是在滥⽤权利。
但是,在合同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下,如果委托⼈没有依约⽀付相关的委托费⽤⽽使⽤了受托⼈创作的作品,受托⼈如何⾏使其权利,是有争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同时享有两种权利;(1)受托⼈可依据合同向委托⼈主张债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委托⼈⽀付约定的委托费⽤并承担违约责任;(2)受托⼈也可以主张著作权侵权责任,由于委托⼈未⽀付相应的委托费⽤,⽽未取得作品的使⽤权,在这种前提下,委托⼈的⾏为可以认为侵害了受托⼈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旨在确保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合法权益。
其中,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是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旨在对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解析。
二、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归属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归属规定了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归属于作者,即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1. 个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个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个人创作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作者可以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可以决定其作品的出版、发行、展览等权利。
2. 团体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团体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团体成员,即团体成员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团体创作包括合作作品和集体作品,团体成员可以通过协商决定作品的投入、署名和分配等事项。
3. 下属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下属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或者所属单位。
委托创作是指委托人聘请他人创作作品,委托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而所属单位创作是指下属在单位工作期间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单位。
三、著作权法中的版权保护规定版权保护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作品。
1. 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作者对其作品的综合利益得到保护。
2. 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对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包括个人的合理使用和特定事务范围内的合理使用。
而权利的限制包括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批评或评论、讲授或传授、法定许可等情况下的使用。
3. 侵权行为的处罚与救济措施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与救济措施。
版权-你买的小程序,著作权就归你吗
当下,小程序大火,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到定制小程序的队伍中。
但是,定制小程序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大家一定要重视,那就是小程序的归属权问题。
你买的小程序,著作权就归你吗?比如,有这样一个例子:陈老板想开发一个小程序来推广自己的商品,但他自己并不懂相关的专业操作,然后他就委托甲公司进行设计开发。
两方商量好了小程序的设计要求、完成时间等一系列问题,但对于小程序的著作权却没有进行约定。
在小程序开发完成后,二人对小程序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
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在相关方面是这么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17条有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第11条有规定: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和软件,可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利归属;若无相关合同约定,则相关权利由接受委托的一方所有。
因此,根据以上2个法条规定,可以得出:小程序运营者与开发者没有在合同中对小程序的著作权属于谁做出约定的话,这个小程序的著作权在法律上默认归属于接受委托的开发者。
在上方的例子中,陈老板作为小程序的运营者,委托开发者甲公司进行小程序开发,在法律上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委托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因为双方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所以小程序的著作权属于接受委托的开发者甲公司所有。
看到这里,作为商家的你是不是没办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所以提醒各位,商家们和开发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小程序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最好白纸黑字约定好,以免后期出现分歧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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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著作权根据作品的创作方式不同而存在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下面来看看关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之间存在独创著作权、合作著作权、委托著作权、职务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1、独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归于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独占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3、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职务作品:A.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被视为单位作品的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相关内容的介绍。
委托作品归属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为规范委托作品创作过程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创作各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二、委托合同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作品创作的内容、期限、报酬、交付方式、著作权归属等事项。
2.2 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作品名称、创作目的、创作要求;(2)作品的交付时间、方式;(3)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4)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范围;(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三、著作权归属3.1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3.2 如委托合同未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著作财产权: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财产权的归属,但不得损害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2)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3.3 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四、使用与许可4.1 委托人可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并享有以下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4.2 委托人如需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应取得受托人的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许可合同。
五、侵权责任5.1 如因委托人使用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2 如因受托人创作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7.1 本制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遵守。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3 本制度解释权归委托人和受托人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著作版权授权委托书
著作版权授权委托书授权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著作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1 甲方将其拥有的著作版权(以下简称“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以下简称“著作权”)授权给乙方使用。
1.2 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权的作品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授权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2.2 在授权期限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授权的作品,但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上述权利。
三、授权费用3.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作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乙方应在授权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授权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授权费用的__%作为滞纳金。
四、权利义务4.1 甲方保证其对授权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有权授权乙方使用,且甲方授权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授权的作品,不得擅自改变作品内容,不得将作品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犯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4.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使用甲方授权的作品所产生的收益,除扣除成本及必要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损失金额的__%。
5.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授权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版权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版权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版权证明
本人特此声明,我是作品《(作品名称)》(以下简称“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版权权利。
该作品是本人独立创作的,不存在任何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本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发布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未经本人明确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展示、传播、发行该作品。
如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作品的著作权提出异议或侵权行为,请立即与本人联系,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特此授权委托(受权方名称)(以下简称“受权方”)对上述作品进行以下权利的行使:
1. 使用权:受权方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复制、展示、传播、表演、放映、演绎等;
2. 修改权:受权方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编辑、改编、翻译等;
3. 转让权:受权方有权将该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出版社、代理商等。
受权方应保证对该作品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三、其他条款
1. 受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权方接收到正式授权文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
2. 费用及分成:具体关于费用及分成的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授权委托书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委托书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人特此声明并授权委托,确保上述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并同意按照上述条款行使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人(签名):。
版权授权委托书
版权授权委托书尊敬的版权所有人:我是甲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特向您提出版权授权委托。
受让方经过充分了解并清楚了解您的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创作背景、内容和形式后,真诚希望能够获得该作品的合法使用权。
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制定本版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如下:一、受让方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权获得作品的以下使用权:1. 对作品进行发表、传播等内容传播活动;2. 对作品进行复制、翻译、编辑、整理以及制作相关衍生作品的权利;3. 对作品进行商业使用、出版、发行的权利;4. 对作品进行海外授权及合作的权利。
二、作品所有权归属于您,作为版权所有人,您有权:1. 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充分行使您享有的全部权利;2. 对受让方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3. 收取相关使用费用和合法权益。
三、双方确认并保证:1. 受让方在行使上述使用权时,将对作品进行保护,不侵犯作品的著作权;2. 受让方不得转授权他人使用作品;3. 受让方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原有创作意图的行为;4. 作品的商业使用及其他合法行使使用权的行为,受让方会根据双方协议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提供其他合理的报酬;5. 受让方在使用作品时,应标明作品的原作者姓名及版权信息。
四、委托期限及终止: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为止;2.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委托关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已约定的义务;3. 在解除委托关系后,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对作品的一切使用,并返回所有与作品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五、争议解决:本委托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2. 本委托书成立、生效及解除的通知和文件传递等均以邮件、传真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双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为有效的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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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是作者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委托创作不是作者的自发创作行为。
作者创作委托作品,是基于一种他人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我们称之为委托创作合同,是著作权合同的一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创作,是产生作品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知识水平、语言、地域、智力程度等限制,很多创作行为无法亲历亲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他人从事创作行为。
由于委托创作行为反映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应该遵循契约自由的精神,所以,法律规定,订立委托创作合同时,除了要明确委托创作的内容、范围、对价等内容外,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在国外的一些立法中,很多采取了将委托创作作品作为“雇佣作品”的方式,认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动雇用关系,这种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关系上会更加简单一些。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这里明确了对于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应该首先从约定。
这里所指的约定,不仅可以约定著作财产权的归属,还可以约定著作人身权的归属,因此,这是一条很特殊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创作作品的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作者,不能通过继受的方式获得著作人身权”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
本条同时规定,委托创作合同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的归属应该遵从“创作作品的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由受托人,即创作者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还有一个问题是,委托创作的作品是根据谁的意志创作的?一般而言,受托人创作委托作品,是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委托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委托作品的创作范围和形式等,并对委托作品进行一些限定。
但是这些行为,都不是创作行为。
受托人在委托人规定的创作范围内创作作品,其仍然付出了自己的智力劳动,因此,受托人才是委托作品的创作者。
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的创作,这样的作品应该是一种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
进行版权登记的方法有多种,以取得国家版权局的登记证书为例,权利人可以到汇桔网进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独创声明、作品说明书、作品样本以及在线填报并打印的登记申请表等。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的内容啦。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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