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模版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矿产资源、非国有矿产资源、矿权许可证持有人和矿产资源开发者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构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构。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周期为每年。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包括矿权许可证持有人和矿产资源开发者。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储量、开采程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并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为固定费率或者比例费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范围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修复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相关利益。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其科学、规范、有效。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征收主体及征收机构第十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体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第十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征收标准、征收比例、征收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篇第一篇: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是在矿区内采矿、生产、加工、储运、使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矿区政府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征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储量、开采强度、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时间和方式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年度征收,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方式为自行申报并交纳。
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征收前,对矿产资源征收对象进行征收通知,并公示征收标准和征收时间,告知矿产资源征收对象。
矿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落实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公开、公正、透明。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用途与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用途应当专项用于矿区内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开发等方面,并应当按照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矿区政府应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追缴和处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对象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和交纳的,矿区政府应当责令补缴,并按照应缴金额加倍追缴。
经矿区政府核实,矿产资源补偿费未按照规定使用或流失的,矿区政府应当责令限期补缴,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七、附则本规定所称“矿区政府”,是指矿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本规定所称“矿区”,是指矿藏区和矿产资源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征收依法、合规。
2.公平公正。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实施地域歧视、阶级歧视、职业歧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
3.科学确定征收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草案示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活动。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费用,以弥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生态和社会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周期为每年一次,征收单位应及时向被征收单位发出征收通知。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定额或者比例征收,征收方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款项由征收单位统一收取,并用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方面。
第十条: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期缴纳、停产停业等。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规定仅为示例,实际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应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的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补偿费征收行为。
三、征收原则1.原则一:公平合理。
补偿费的征收应公平合理,遵循市场规律,考虑到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原则二:依法征收。
补偿费征收应严格依法进行,依据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3.原则三:差别化征收。
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性、开采方式和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差别化确定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四、征收主体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负责补偿费的管理、监督和执行。
五、征收标准1.标准一:矿产资源开采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确定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即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百分比。
2.标准二:环境影响程度。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差额补偿、退还或者赔偿等方式进行补偿费的征收。
3.标准三:资源开采效益。
将矿产资源开采的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确定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以确保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
六、征收程序1.程序一:征收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应向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以便确定补偿费的征收依据。
2.程序二:征收通知。
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发出正式的补偿费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金额、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程序三:征收缴款。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补偿费,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并保留相关凭证。
4.程序四:征收监督。
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补偿费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偿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七、征收使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保护环境、修复生态、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与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工作。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在采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时,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矿、铁矿、铜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矿产资源以外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资源等因矿产资源开采而导致的损失和影响所需补偿的费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当依法、公平、合理、透明。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由相关国家机关负责,征收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范围等。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七条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项目审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所在地的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进行审批,明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二)费用测算: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资源损失和影响进行测算,并编制详细的补偿费测算报告。
(三)公示和听证: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征收范围内的公示栏上公示征收事项,并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收通知: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向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人发出正式的征收通知,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
(五)费用征收: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征收通知的要求,及时支付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矿产资源的开采量、资源补偿费用的测算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土地资源:开采矿产资源所占用的土地、破坏的耕地、因矿山废弃物堆放导致的土地污染等。
(二)水资源:开采矿产资源所需的用水、因矿山开采活动导致的水资源污染等。
(三)生态资源:开采矿产资源所导致的森林破坏、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本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资源税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指依法向矿产资源开采者征收的一种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开采过程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及使用范围,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征收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审定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及使用范围的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征收对象和标准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包括矿山、采石场、矿井、露天矿以及其他经批准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资源类型、矿产产出量、开采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主要包括资源开采费、环境保护费和补偿费用。
第九条资源开采费的计算按照矿产产出量和开采方式确定,具体费率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第十条环境保护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具体费率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第十一条补偿费用用于补偿矿产资源开采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和损失,具体费率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第三章征收程序和管理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征收对象的矿产资源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征收标准。
第十四条征收机关应当向征收对象发出征收通知书,并告知征收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征收对象应当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出具缴费凭证。
第十六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系统,确保征收资金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产量和产值征收补偿费的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目的是合理补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和资源的损害,并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产量和产值。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事先征收原则,企业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前,应提前报备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费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征收工作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第八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补偿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第二章补偿费的计算与缴纳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主要根据矿产资源的产量和产值进行,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自行计算。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企业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缴费材料和缴费单据。
第十二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核对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如发现缴纳不足或者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缴或更正。
第十三条企业在补缴或更正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按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补缴或更正材料和单据。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矿产资源权益调整无关,企业在缴纳补偿费后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更新矿产资源权益。
第三章补偿费的使用与监管第十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等方面。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偿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和要求。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弥补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矿产资源弥补费的征收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内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包含矿产资源探查、开采、勘探、开发等。
第三条定义1.矿产资源弥补费:指依法由矿产资源探查、采矿、开采、加工等活动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依照肯定比例向国家支出的费用。
2.矿产资源探查: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地质、地球化学等调查和定量研究的活动。
3.矿产资源开采:指对已发现的矿石、矿矿等进行开采矿石、矿矿担负不同的种类和矿石的数量,或者为了取得矿石、矿矿地区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章矿产资源弥补费征收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征收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对探查、采矿、开采矿石、矿矿等活动所产生的矿产资源弥补费进行征收。
第五条征收标准1.矿产资源弥补费率依据矿产资源类型、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订立,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矿产资源弥补费率的调整,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市场价值、环境保护本钱等因素变动情况进行评估,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征收程序1.矿产资源弥补费应当在矿产资源探查、采矿、开采矿石、矿矿等活动开始前,向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矿产资源弥补费的征收由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清算,并向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3.公司内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弥补费征收档案,记录相关征收信息,并按要求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章矿产资源弥补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使用规定1.矿产资源弥补费应当用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矿产资源弥补费的使用计划应当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并依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八条管理要求1.公司内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弥补费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决策程序和资金使用范围。
国务院第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0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模版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三、补偿费的确定1. 补偿费的基本原则:(一)按照矿产资源的性质、数量和价值确定补偿费的标准;(二)补偿费应当合理反映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农田、水源地等资源的损害程度;(三)对于同一矿种的不同开采区域,可以采取差异化的补偿费标准,但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四)补偿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时进行评估和更新。
2. 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一)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产储备量、开采周期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向当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由征收机构根据补偿费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费的金额。
(二)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 固定费用法:根据矿产资源的实际储量和开采周期,确定固定费用标准,并按照开采面积计算补偿费的金额。
2) 比例费用法:以矿产资源开采的收益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补偿费的金额。
3) 结算差价法:根据预期开采量与实际开采量之间的差异,计算补偿费的金额。
(三)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使相关各方能够了解和监督补偿费的合理性。
四、补偿费的征收程序1. 征收机构应当在依法成立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2. 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征收准备:征收机构应当在征收前,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工作,并制定征收方案。
(二)公示告知:征收机构应当将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告知,并接受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定补偿费:征收机构根据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信息,确定补偿费的金额。
(四)通知征收:征收机构应当向被征收对象发出补偿费征收通知书,并明确征收的时间和地点。
(五)缴纳补偿费:被征收对象应当按照补偿费征收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缴纳补偿费。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利用活动。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向国有矿产资源所有权方支付的费用,用于对矿产资源的租用权、利用权进行补偿,并用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透明,补偿标准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资源耗用程度相匹配。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计算以矿产资源的数量、品位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征收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系统,准确统计和记录矿产资源的产量、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矿种、地区和开采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征收、固定征收、比例征收等。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际征收金额应当在征收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征收,及时向国家财政部门上缴。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控、修复、治理以及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等方面。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依法用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审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报备和报销,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指针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它的出台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概念和作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开采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弥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损害。
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采通常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包括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水质污染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可以用于修复和改善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
2. 社会效益:矿产资源的开采不仅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也会对当地社会带来一定的变化。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可以用于改善当地居民的就业、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3. 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是有限的,过度开采将导致资源枯竭。
通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以促使矿产资源开采者更加谨慎地进行资源开发,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原则和范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和公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给予特殊开采者特殊待遇,也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比例合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例应根据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开采规模、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保证补偿费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公众参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源开采许可费:矿产资源开采者在获取开采许可证时应缴纳的费用。
2. 环境损害补偿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所需补偿的费用,用于环境修复和保护。
3. 社会效益补偿费:矿产资源开采对当地社会带来的影响所需补偿的费用,用于改善当地社会福利。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管理机构和程序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征收标准、管理补偿费使用、监督和检查征收实施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矿产资源的持续可持续利用,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第二章征收管理机构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机构为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征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活动,保障补偿费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第五条征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征收范围、对象、依据、计算方法、及时性等相关事项,为补偿费的征收提供操作指引。
第三章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征收管理机构根据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品质,以及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对环境资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实行差别化征收。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确保补偿费的及时足额到账。
第四章缴纳和使用补偿费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管理机构的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缴入指定账户,并及时报送缴费凭证和相应报告。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征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补偿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不符合规定用途的,征收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征收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撤销矿山企业的开发资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征收管理机构所有。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过度开采、非法开采、资源浪费等,导致资源短缺和环境破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定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征收矿产资源费,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过度开采,促进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
同时,矿产资源费也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用于发展公共事业、改善民生等方面。
二、制度原则在制定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征收矿产资源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和歧视任何特定企业或地区。
2. 简化流程原则:征收流程应简化,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征收效率,便利纳税人申报与缴纳。
3. 资源保护原则:矿产资源费征收应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稍低征收费率,而对于资源稀缺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征收费率,以达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 综合考虑原则:考虑征收费用对企业的影响,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类型、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和规模企业的征收标准,确保征收费用与企业经济实力相适应。
三、征收对象和费率1. 征收对象: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包括任何从矿产资源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矿井、矿区等。
2. 费率:征收费率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性、市场需求情况、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资源丰富、易开采的矿产资源,可以适当降低征收费率,而对于资源稀缺、难开采的矿产资源,可以适当提高征收费率。
四、征收程序和管理1. 登记备案:矿产资源开采企业需要在开始开采之前进行登记备案,包括企业名称、矿产资源类型、开采规模等信息。
2. 自查自报:矿产资源开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自查自报,包括矿产资源开采量、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并按规定将相关数据报送给地方税务部门。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的基础。
为此,国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并促进资源税的公平合理征收。
以下是一份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参考方案。
一、法律法规支撑1. 国家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法》,明确矿产资源的归属权、开采权和盈利权,以及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等相关内容。
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管等工作,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二、征收范围和费率1.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
2. 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根据其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分别制定不同的矿产资源费率。
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高的矿产资源税费率相对较高。
三、征收方式1. 以企业为征收对象,对于拥有矿产资源开采权的企业,按照年度产量和企业规模确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金额。
2. 对矿产资源进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出让,征收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四、征收管理1. 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的登记、审批和备案制度,确保矿产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
2. 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提高资源储量和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大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合理划定矿产保护区,并对违反规定的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加大对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管和信息公开。
五、征收使用1. 征收的矿产资源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再生利用,以及相关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2. 国家将加大对矿产资源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浪费。
六、税收优惠政策1. 对于符合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补偿费征管方案

4矿产补偿费征管方案早上九点,我坐在办公室里,咖啡机的蒸汽在空气中弥漫,外面是初春的阳光,而我面前摆着的就是这个棘手的问题——4矿产补偿费的征管。
这个方案已经在我脑子里转了几天,现在,是时候把它写出来了。
我们得明确目标。
4矿产补偿费的征收,旨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要确保矿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所以,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公平、合理、高效”。
一、征收标准的制定征收标准的制定是关键。
我们不能一刀切,要根据矿产的种类、开采难度、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比如,对于那些稀缺、开采难度大的矿产,征收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那些常见、开采容易的矿产,征收标准可以相对降低。
这样既能保证国家的收益,也能让企业有足够的动力去开采。
二、征收方式的改进传统的征收方式过于繁琐,效率低下。
我们需要改进。
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电子化的征收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在线申报、缴费,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进行审核、征收。
这样一来,既提高了征收效率,也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三、监管机制的完善征收只是第一步,监管才是关键。
我们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征收的公平、合理。
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漏征、少征的情况。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那些企图逃避征收的企业付出代价。
要定期对征收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征收矿产补偿费,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收益,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对于那些积极转型升级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他们更好地发展。
五、宣传与培训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我们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征收矿产补偿费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也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新的征收系统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下面具体说说每个步骤:1.制定征收标准这个步骤需要我们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包括矿产的储量、开采难度、市场需求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并确保矿产资源利用对经济社会的有效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并依法征收,用途专款专用。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第六条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获得经济利益的部分;二、土地资源的递减价值;三、环境污染及修复费用;四、安全生产费用;五、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管成本费用。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既要考虑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地区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和管理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确定,即由相关行政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征收机构和征收人员。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确定,即在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获得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据确定,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标准计算具体的补偿费用。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确定,即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缴纳。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登记制度,明确征收对象的范围和征收依据。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2023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____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摘要: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于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征收矿产资源费,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征收管理制度。
本文围绕____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征收范围、费率确定、征收方式、使用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面临着日益减少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征收范围矿产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应包括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环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可以根据其特性和环境影响程度来确定征收费率。
三、费率确定费率的确定应考虑到矿产资源的开发成本、环境影响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可以采用差别化的费率制度,即对于环境影响较小的矿产资源可以降低费率,而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资源可以提高费率。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对企业造成过大负担。
四、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缴纳或定期缴纳的形式。
对于矿产资源开采量较小的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对于矿产资源开采量较大的企业,应采取定期缴纳的方式,以便更好地监控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
五、使用管理征收的矿产资源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利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源流失和滥用。
六、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确保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落地的关键。
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矿产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和滥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合规的开采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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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保障资源开发的合理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事项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利用矿产资源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地破坏等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开采规模、区域环境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征收对象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期限为矿产资源使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征收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征收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征收主体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补偿费。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按期缴纳或分阶段缴纳。
缴纳形式由征收主体根据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征收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补偿费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定期组织对征收对象的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如下措施: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征收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骗取减免或退还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有权收回减免或退还的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征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泄露征收对象商业秘密、索取或接受财物等行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征收主体应及时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资源开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