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劳动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权利能力: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2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定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3.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4.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要派遣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有用工单位管理。

5.工资:薪金。广义,职工劳动报酬,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

6.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

7.非全日制用工

8.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不确定)

《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

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2.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议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 )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

(2 )附和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实践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

(3)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4 )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

4.简述劳动合同因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 条第1 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3 )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行政法规跪地呢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 条第2 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 条第1 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 )合法原则:既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中必须遵守法律,也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具体表现:

A.劳动合同订立合法,包括主体、意思表示、容合法以及订立程序合法等

B•劳动合同履行合法,即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对履行时间、质量、数量等要素有规定的,当事人必须符合规定

C.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合法,即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有要求的,无论实体或程序,当事人应当遵守

D.劳动合同终止合法,即劳动合同终止必须具备法定终止条件,履行法定后合同义务。

2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用人单位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具体表现:

A.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B.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特别对于

用人单位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C.任何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自愿原则:以承认合同当事人的独立人格、意思自治为前提,强调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具体表现:

A.双方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一直自助地决定订立或不订立劳动合同

B•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同谁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需要自主选择劳

动者,劳动者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用人单位

C.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劳动合同的容

D.在法律规定的围当事人有变更和接触劳动合同的自由

(4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表现:

A.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

B•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劳动合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应当自

觉承担责任

C.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6•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 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合法有效证据证明)

2 )严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款第1 项,劳动者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

式使用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中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简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 )认定标志:基于劳动关系的涵要点所引申的可据以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如劳务关系)的标志。

A.实质(核心)标志:

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亦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而劳动力以劳动者的人身为载体,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亦即将劳动者的劳动力纳入其生产系统使用,故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关系,或者说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因而具有组织从属性。

B.形式标志: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雇主)资格等。

C.实践中,有形式标志的,依形式标志认定;无形式标志的,或者形式标志与核心标志不一一致,依实质标准认定。

(2)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区别:A.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产生的产品(劳务)

B.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动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劳动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权利能力: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2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定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3.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4.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要派遣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有用工单位管理。 5.工资:薪金。广义,职工劳动报酬,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 6.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 7.非全日制用工 8.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不确定) 《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 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2.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议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 )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 (2 )附和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实践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 (3)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4 )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 4.简述劳动合同因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 条第1 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

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16、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人群。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2.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4.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6.最低工资: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的工资报酬。 7.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要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皆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8.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军阀和争议。 9.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0.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工伤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4.失业保险:亦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在世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5.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16.劳动纪律:又称为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二.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4.简述非过错性辞退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是在社 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 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 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 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 位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 和被管理关系,即咯安定关系建立后,劳 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 7.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 由: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主体; 有独特的内容体系。 8.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 期,哺路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9.简述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的对象 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 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 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 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有用 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 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 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10.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劳动就业主体 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 自愿,即公民再哦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愿 望;劳动就业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 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是劳 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入。 11.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劳动权 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12.简述劳动者特殊性辞职的情形:使用 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 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或 13.简述劳动争议的特征: 劳动争议的产 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 方为劳动者(其中包括代表劳动者的工会 组织);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去里和劳动 义务。 14.简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重 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 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 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工作的。 15.简述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最低就业年龄;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劳动过程中的保护。 16.简述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及程序:过错 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 错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 位在劳动者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 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意见,也不 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 题: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17.简述广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国 际劳工组织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 和区域性公约或规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 协定。 1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主体 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和义 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劳动合同具有双务, 诺成合同的特性;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 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9.简述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原则;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 则;宏观调空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 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述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社会保险制度 的作用;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 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 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A、维护社会 秩序的稳定,社会保险能够使劳动者在遭 遇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生育 等风险时得到社会或国家的帮助有利于消 除和缓解社会矛盾B、促进社会发展和进 步表现在1,社会保险的实施为劳者解除 了后顾之忧,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 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社会保险的实施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压力 和负担使其能够集中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提 高生产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3、社会保 险保障了劳动者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 要对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 促进作用C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社会保 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再 分配。D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2.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处理:(1)撤销合 同,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2) 修改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 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3) 赔偿损失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 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规或者 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定的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有: 撤销合同;修改合同;赔偿损失。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 社会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 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 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 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则、制度。P5 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者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 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依法服 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4.试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的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 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2)劳动者 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 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 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 实现()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只能由劳动本人亲自实现。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案例题 1.某市钢铁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甲 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乙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 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 理工程师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 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丁某因工资调 整与厂方发生争议。甲、乙、丙、丁四人 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 决。现问:(1)甲某、乙某、丙某、丁某 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 在采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 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3)劳动争议仲裁 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答:(1)甲某、乙 某、丁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2)劳动 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其中协商、调 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是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 过仲裁程序。(3)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李某系某服装厂的财会人员,2001年6 月进入该厂工作,跟该厂签订了期限为五 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6月,服装厂由于 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李某被作为冗 员被该厂辞退,李某提出其与该厂签订的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服装厂应当给予一定 的经济补偿,李某要求被厂方拒绝。经过 该厂工会组织调解无效,李某遂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试分析:(1)服装厂是否 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李某解除劳 动合同?为什么?(2)服装厂是否应当 如何给予李某经济补偿?(3)法院应否受 理李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1)服 装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 单方面解除与职工李某的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 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 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 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2)服 装厂应当支付李某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3)法院不应该 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经过劳动 争议仲裁程序。 3. 2005年3月,张某与某电脑设计公司 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 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张某等去国 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60000元。 2006年9月回国后让张某主要负责某重点 项目的开发工作。2007年3月3日,张某 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 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 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40000 元。辞职之后,张某于2007年3月15日, 又受聘于另一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 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试 分析:(1)张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 么?(2)应该由谁来承担某电脑设计公司 的经济损失?为什么?答:(1)张某的做 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对于某 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张 某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张某的某计算 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 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4.2004年8月,广东省某建筑公司在湖 南承包一项工程,经批准招用了50多名当 地民工。由于该建筑公司迟迟不发工资, 引起这批民工不满,2004年10月15日, 他们派王某等3名代表到工程所在地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 在收到仲裁申诉书的第6天决定受理,并 在同年11月1日作出裁决:建筑公司在裁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红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5.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用工权利并承担用工义务的主体。 6.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就业服务: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9.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特定营业主体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不得在与改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从事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11.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 12.集体合同: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缔结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13.职工民主参与: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14.工作时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或者授意下为其提供劳动的时间。 15.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职业安全制度:国家以保护劳动者和协调社会生产秩序、预防和解决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7.劳动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 18.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19: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据社会保障法形成饿权利义务关系。20.养老保险: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人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1.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公共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基于其他原因而退出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2.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致死时依法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 23.失业: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 24.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并积极预防或避免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5.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通过向缴费义务人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而筹集的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专项资金。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是指一个人以某种方式把智慧、体力和精力投入到一定工作之中,以改善现状和获取报酬的活动。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权利,以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的法律。劳动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确保劳动者受到合理的待遇。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终止和变更;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工作量、工时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总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的权利,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维护; (2)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营养良好的劳动环境,可以得到合法的尊重,并可以

依法行使劳动权利; (3)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通过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安全、有效的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同时可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劳动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四、劳动法的实施 劳动法是法律法规的一种,因此它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以便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事,确保双方都受到合理的对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任务,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效率。 总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15、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8、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9、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标准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标准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标准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的根本原那么——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表达劳动法的本质和根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那么。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 等对待。 9.就业效劳——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 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效劳。 10.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 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 提供中介效劳以及其他相关效劳的经营性组织。 11.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 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 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人业意愿 和条件,对其进展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 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2.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 法律形式。 1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 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5.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展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 为。 16.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 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 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7.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 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当义务的行为。 18.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展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 律行为。 19.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 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 满之前终止。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20.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 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时小时的用工 形式。 21.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 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2.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 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 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 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 准和劳动条件进展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我国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 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 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根底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 律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 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 的货币报酬。 27.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 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 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 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 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展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 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一般为企 业财政年度〕为计算单位,依据经营者的责任、风 险和管理业绩确定其报酬所得的一种工资制度。 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 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 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报酬。 3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32.标准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 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3.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 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4.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 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 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 假。 35.延长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 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 两种情形——加班和加点。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1) 一、名词解释题 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 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劳动合同的履行 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3.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调解 是指通过第三者从中调和,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 5.社会保障 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由国家和社会举办,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6.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职业中介机构 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8.职工代表大会 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9.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0.残疾抚恤 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提供生活保障。 1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12.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18、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9、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0、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1、我国集体合同: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条款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与休假④保险福利⑤劳动安全与卫生⑥合同期限⑦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⑧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⑨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⑩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⑾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2、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变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行为。 2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5、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26、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2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产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31、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3、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3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于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5、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6、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3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8、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9、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40、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 41、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 42、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旳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旳全国性、综合性旳劳动法,即法典式旳劳动法;广义上旳劳动法,是指指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旳其他社会关系旳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旳国际劳动立法,一般重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原则。 3、三方性原则:重要是指在波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在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原则:国际上一般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原则。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旳互相间有内在联系旳法律规范旳统一整体。 6、劳动法旳基本原则:是指涉及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旳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旳立法、执法、司法旳全过程旳总旳指引思想和主线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旳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旳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涉及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旳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旳一切权利,涉及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旳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旳权利,即在就来机会旳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旳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旳权利,涉及与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种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旳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旳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旳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旳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旳权利涉及报酬祈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旳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旳休息休假旳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节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旳法律上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旳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当义务旳法律关系旳参与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旳规定,可以享有劳动旳权利和承当劳动义务旳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旳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旳权利和承当旳义务。 16、职业简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旳,从事职业简介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有关服务旳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旳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旳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已经离开本人旳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旳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报酬动,目前有就业也许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旳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旳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旳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旳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旳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旳终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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