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

合集下载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实施监督执法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主动服务。

第四条本规定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审查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烟、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功能。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造平面布置、防火防烟设施配置、消防给水、消防电源等内容,并应当经过消防设计单位的审查。

第七条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并组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收到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消防设计的调整和完善,并报请消防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和施工记录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前,将相关档案提交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由消防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应当检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避难层、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以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

(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 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二、审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审查程序(1)承包商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2)由消防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3)审查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发给承包商,包括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修改的地方等;(4)承包商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5)审查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

2. 验收要求(1)验收前,承包商应按照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验收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对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置、逃生通道等进行综合评估;(3)验收单位将验收意见书发给承包商,包括对设计中的问题、需要调整的地方等;(4)承包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5)验收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检查,确保设计符合要求,并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

三、审查和验收的内容和要点1. 审查内容(1)防火分区和隔离的设置;(2)防火墙和防火门的设计;(3)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布置;(4)防火卷帘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5)消防泵房、消防水源等消防设备的设置;(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防爆设计。

2. 验收要点(1)建筑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和灵活性;(2)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需求并易于操作;(3)疏散通道的宽度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标准;(4)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的材料和结构满足防火要求;(5)消防设备的选择、布置和安装符合技术标准;(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到位;(7)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四、审查和验收的责任和角色1. 审查单位的责任和角色:(1)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2)指导承包商进行修改,并提出审查意见;(3)对承包商提交的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暖计賴雜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 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 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 (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 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 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 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 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人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 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 防设计审查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 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 人联合验收。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 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 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水上谈防2020年第4期25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 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丁.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 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索引号:000013338/2020-00100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0年04月01日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2020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消防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依法、公正、科学、高效,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提供完整、准确、清晰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包括建筑布置、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审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及时补充完善。

第七条消防设计审查应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工作。

第八条消防设计审查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工期。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竣工后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第十条消防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验收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室内装修等方面。

(二)消防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按照消防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三)消防验收应当提供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消防验收报告、验收图纸等。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应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验收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工期。

第四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维护、保养。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202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202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消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消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消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引言消防工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和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本文将就消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法规1.《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程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消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根据该法规定,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违反消防法规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了消防工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都需要进行消防审查和验收。

3.《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我国建筑节能的基本法规,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来保护环境和资源。

该法规也包含了消防工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筑物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性能,如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三、标准规范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

它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火隔离、防火门窗等要求,旨在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

2.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主要规定了系统的布置、管道网络、喷头选择等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GB50045-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定了火灾报警的布置、传输方式、控制设备等要求,保障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四、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工程为案例,分析了该综合体在设计、施工和使用中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通过详细的分析,强调了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五、结论消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和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9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施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依法 消防设计审查

依法 消防设计审查

依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法律法规、审查程序、重点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关于消防设计审查,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责任,对消防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建筑法》则规定了建筑设计中需要考虑的消防安全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是具体规定了建筑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在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审查结果的合法合规。

二、审查程序消防设计审查通常包括预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预审是指在建筑施工前,由设计单位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初步的消防设计方案,由消防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指导。

复审则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提交最终的消防设计方案,由消防部门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定。

在预审和复审过程中,消防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重点注意事项1.建筑结构和材料的防火性能。

建筑的结构和材料在发生火灾时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结构的稳定性,以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2.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

建筑物内部需要设置合理、通畅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以便于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3.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布局。

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消防管道的设置与布局,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迅速得到有效利用。

4.消防电气设施和消防联动系统的布置。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消防电气设施和消防联动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相关设备能够自动启动并起到预警和控制作用。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法律责任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法律责任

消防法(节选)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须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赐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须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运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运用。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运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运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运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运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擅自投入运用、营业的。

工程设计方案消防审查

工程设计方案消防审查

工程设计方案消防审查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地点:XX省XX市项目概况:XXX工程是一座(建设性质),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高度XX米,层数XX层,主要功能为XX。

二、项目消防设计依据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GB50045-95《火灾疏散设计规范》3. GB50084-200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4. GB5015-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 GB50160-2008《电气设备使用电气安全、防火技术条件》6. 《XX省XX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管理办法》三、工程设计方案消防审查1. 建筑结构设计审查1.1 楼梯间设计:1.2 通道设计:1.3 防火分区设计:2. 消防设施设计审查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 灭火系统设计:2.3 排烟系统设计:3. 疏散通道设计审查3.1 疏散距离:3.2 疏散通道设计:3.3 应急照明和标识设计:4. 用途审查4.1 餐饮业审查:4.2 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审查:四、问题及整改意见1. 建筑结构设计审查问题1:楼梯间设计不符合要求,需根据规范进行调整。

整改意见:重新设计楼梯间,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2:通道宽度不足,不满足规范要求。

整改意见:重新设计通道宽度,满足规范要求。

2. 消防设施设计审查问题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符合要求,需增加报警设备。

整改意见: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使其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2:灭火系统设计不合理,需重新设计。

整改意见:重新设计灭火系统,满足规范要求。

3. 疏散通道设计审查问题:疏散距离超出规范要求,需重新规划疏散通道。

整改意见:重新规划疏散通道,缩短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4. 用途审查问题:商业用途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需重新规划商业区域。

整改意见:重新设计商业区域,满足规范要求。

五、消防设计方案审查结论经过审查,XXX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重新整改。

消防工程改造方案的法律要求

消防工程改造方案的法律要求

消防工程改造方案的法律要求消防工程改造是指对已建成使用的建筑进行改造,以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提升建筑自身的防火能力。

在进行消防工程改造时,必须遵守一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建筑和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消防工程改造方案的法律要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工程改造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筑防火规范》以上法律法规对于消防工程的改造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保障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防工程设计与改造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工程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消防安全优先原则在消防工程改造中,消防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预防火灾、控制火灾蔓延、疏散人员和灭火的要求。

2.合理经济原则消防工程改造的设计方案应合理经济,既要确保消防安全,又不能过度投入。

需要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3.可行性原则消防工程改造的设计方案必须可行,要符合实际情况。

要综合考虑结构、功能和投资等多个因素,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

三、消防工程改造方案的内容消防工程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改造的目的和任务明确消防工程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改造的范围和要求。

2.现状分析对原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消防隐患、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的分析。

3.改造方案根据现状分析的结果,提出改造方案。

包括针对各项消防隐患的具体改进措施,改造后的建筑平面布局、疏散通道设置、灭火设施安装等内容。

4.改造技术要求明确改造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包括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要求等。

5.验收标准规定改造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试验、消防通道的适用性测试、消防设备的安全性检查等。

四、消防工程改造的相关程序进行消防工程改造需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或业主向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提出消防工程改造的立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消防工程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则是对设计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在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求,并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该法,审查机构应当对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消防要求,包括建筑物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消防设施满足技术要求。

三、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外,各个地方还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补充依据。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会针对当地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定,以适应当地的消防工作。

四、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消防工程设计审查中,还会参考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消防工程设计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可以为审查机构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进行审查时,审查机构需要根据这些法律依据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审核,确保消防工程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有效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