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政办〔2017〕270号)中关于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及对照表的内容,考虑到我校书院等大类招生学院教学改革与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设置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选取学生的成绩总体上包括学生大一学年修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实践实训课等成绩,其中文化基础与学科基础等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百分制,通识教育等选修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中文五级制。
鉴于此,教务处建议使用如下步骤与方式核算学生大一期间课程成绩情况: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单门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成绩都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内。
(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二、学分绩点转换百分制分数的方法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0)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0)*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0)*10=85.3分。
三、对于补、缓考等特殊情况的成绩处理方式 1.申请课程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均不计入该生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内;2.参加补考和申请重新修读课程者,该生补考和重修成绩都不计入其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核算范围内,仅选取其每门课程首次考核的总评成绩与学分计算平均绩点。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重大校〔2010〕233号
重庆大学文件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5: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精品文档资料。
gpa4.3换算对照表
gpa4.3换算对照表
gpa也被称为平均学分绩点,主要是用来衡量学生学习的标准,很多大学都有着学生毕业绩点需求,学生只有达到相应的gpa绩点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gpa换算对照表吧!
gpa换算的对照表是:A等级成绩在90分到100分之间绩点为4.0;A-等级成绩在85分到89分之间绩点为3.7;B+等级成绩在82分到84分之间绩点为3.3;B等级成绩在78分到81分之间绩点为3.0;B-等级成绩在75分到77分之间绩点为2.7;C+等级成绩在71分到74分之间绩点为2.3;C等级成绩在66分到70分之间绩点为2.0;C-等级成绩在62分到65分之间绩点为1.7;D等级成绩在60到61分之间绩点为1.3;低于六十分的绩点为零。
gpa介绍:
gpa的英文全称为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为平均学分绩点,gpa 在美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的大学广泛使用,主要是用来衡量学业水平的标准方法,gpa的多少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分数和学分进行计算所得出来的平均值,是学生学习能力以及学业水平的一种提现方式。
gpa的作用:
绩点主要是学生对课程学习质的体现,能够充分反应出学生所学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通常学生的绩点是学校评测学生学习能力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很多高校都引入了绩点制来进一步完善学分制,通过gpa 计算来区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32014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
附件3
2014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
一、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学分绩点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生课程成绩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再进行绩点计算,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二)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不含通识教育任选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
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5)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
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5)*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 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5)*10=80.3分。
学籍,学分,考试相关文件
七·转专业与转校
1. 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习 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再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 校或其它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学习允许转专业或者转学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末转系一次 3.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 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学生; 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正在休学,保 留学籍的学生;应予退学的;有上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转学。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满专业培 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若在最长学习 年限内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学生毕业时应当参加毕业考试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因 病因事需补生产实习者,可以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考 试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作留、降级处理;毕业论文 (设计)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者发给 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3.考试开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答题 4.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 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6.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学习 年限内,按专业培养计划修完规定 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且平均学分绩点应高于2.0的本科 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正常考试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2、重考及重修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
者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他课,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学生理论必修考试课程经考核后成绩低于78分,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6)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海南大学教务处文件
海大教【2012】4号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中相关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做如下修订:
1、学分绩点计算保持原有方法,即: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课程绩点按如下方法计算:
(1)以百分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的课程绩点:60分以下记为0,60分开始绩点记为1.0,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达到90分
后绩点为4.0;
(2)以五级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考核的课程绩点按原《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经补考或清考通过的课程绩点一律记为1.0.
3、学生参加各类申报(请)活动,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
至申报开始日。
如申报文件有约定的,以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申报开始日。
4、以上条款,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原实行的有关绩点计算规
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通知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大学学分积(绩)点计算方法
大学学分积(绩)点计算方法绩点是反映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标志,和分数类似,但是标准是五分制的。
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某些学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是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
如下: 4-3*(100-f)^2/1600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 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我国大学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许多大学实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下面是对外经贸大学学分积点计算方法: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
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对应分数积点系数对应分数积点系数90-100 积点系数为4 ; 85-89 积点系数为3.7 ;82-84 积点系数为3.3 ; 78-81 积点系数为3.0;75-77 积点系数为2.7 ; 72-74 积点系数为2.3;68-71 积点系数为2.0 ; 64-67 积点系数为1.5 ;60-63 积点系数为1.0 ; 60分以下积点系数为0 。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
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
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
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的算分
1、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模块。
其中,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
(1)通识课程。
它是指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现代生物学导论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等;(2)学科核心课程。
它是指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3)选修课程。
它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即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
2、学分绩点制。
为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推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3、2008年南昌大学推荐免试生遴选的专业课成绩按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数其中,课程绩点数的取值规则为:(1)百分制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课程绩点数为5.0;(2)百分制成绩为85-94分,课程绩点数为4.0;(3)百分制成绩75-84分,课程绩点数为3.0;(4)百分制成绩65-74分,课程绩点数为2.0;(5)百分制成绩60-64分,课程绩点数为1.0;(6)百分制成绩为60分以下,课程绩点数为0.0。
五级制成绩按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进行相应转换。
学分点绩是万老师用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 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是吧你们6个学期的成绩周五下午各班同学算出来的。
绩点对应表
绩点对应表
摘要:
一、绩点计算方法
1.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2.成绩绩点换算方法
二、绩点对应表
1.必修课程绩点对应表
2.选修课程绩点对应表
三、注意事项
1.查看绩点对应表
2.核实成绩
3.关注学分绩点
正文:
在我国高校的学分制下,学生的学业表现以绩点为衡量标准。
为了便于同学们了解各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教务处制定了绩点对应表。
本文将对绩点计算方法和绩点对应表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 学分× 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是根据成绩换算得出的,具体换算方法如下:
a) 百分制成绩:90分及以上为4.0绩点,80-89分为3.0绩点,70-79分为2.0绩点,60-69分为1.0绩点,60分以下为0绩点。
b) 五级制成绩:优秀为4.0绩点,良好为3.0绩点,中等为2.0绩点,及
格为1.0绩点,不及格为0绩点。
其次,我们来看绩点对应表。
绩点对应表包括必修课程绩点对应表和选修课程绩点对应表。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1. 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课程的及格成绩绩点=该课程百分制成绩÷10-5,即G =10
课程百分制成绩
- 5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2.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3.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 )是综合评价学生成绩高低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辅修、毕业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学分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的算分
1、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模块。
其中,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
(1)通识课程。
它是指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现代生物学导论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等;(2)学科核心课程。
它是指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3)选修课程。
它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即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
2、学分绩点制。
为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推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3、2008年南昌大学推荐免试生遴选的专业课成绩按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数其中,课程绩点数的取值规则为:(1)百分制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课程绩点数为5.0;(2)百分制成绩为85-94分,课程绩点数为4.0;(3)百分制成绩75-84分,课程绩点数为3.0;(4)百分制成绩65-74分,课程绩点数为2.0;(5)百分制成绩60-64分,课程绩点数为1.0;(6)百分制成绩为60分以下,课程绩点数为0.0。
五级制成绩按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进行相应转换。
学分点绩是万老师用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 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是吧你们6个学期的成绩周五下午各班同学算出来的。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1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1、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专/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平属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2、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扩展资料:1、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
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一般3.7分以上为优秀,3.5分左右为良好,2.5分左右为中等,1分为及格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3、∑,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4、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2绩点计算方式每个学校均分计算方式都不一样的,GPA等同的百分制分数也不一样,对应的优秀良好百分制也不一样。
申请大学的'时候需要提供评分系统,评分系统会显示均分计算方式,所有学校都有评分系统。
绩点就是分数÷10-5比如你考了60分,绩点就是60÷10-5=1.0,考了72分,绩点就是72÷10-5=2.2。
怎么算绩点平均分平均绩点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GPA,它的计算方法是:(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级以上考试及竞赛。
(三)学分绩点制
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学习质量、评估学⽣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作为学⽣学位授予、奖学⾦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等的重要依据。
学⽣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位授予的条件,⽅可授予学位。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四)弹性学制
学⽣可根据⾃⾝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必须在提前毕业前⼀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设计)。
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须办理延长学制⼿续,按在校⽣管理。
未办理延长学制⼿续的,按结业处理。
(五)学分互认制
建⽴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才培养模式改⾰,实现⾼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国内⾼校和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校所修科⽬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经学院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导师制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定⽐例为学⽣配备导师。
引导学⽣树⽴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进⾏职业⽣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向,制定个⼈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平均学分绩点
每学期最高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1)
编辑本段
计算方法
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北京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高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北京大学的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简介
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能方便地与美国的GPA制挂钩。想出国留学的中国本科生应该引以为重。
为了消除这种不利,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成绩单或是推荐信以及读书计划中说明这种GPA实际上是由于评分标准十分严格而导致的;二是在提供成绩单的时候,列明这样的成绩在全班,或是全系所排的名次以及百分比。 通常大学部学生拿到C以上成绩都可以。但研究所硕士学生,至少要拿到B的成绩。
编辑本段
作用
总平均绩点(Overall GPA)是将全部所修学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最后两年平均绩点(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将最后两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 在美国,90%的学校GPA计算方法是采取四分制,仅有10%的学校会采取五分制,即A等成绩为5,B等为4,C等为3,D等为2,F等为1,这些学校的最低入学标准也就相应的提高了。中国学生在申请时,应按照自己原先学校采用的GPA制提供成绩,同时注明采用了哪一种的GPA制。 对我国学生很不利的是中国大部分学校的评分都相当严,很多实际成绩很优秀的学生把分数换算成GPA后却还不够3.0,在有些大学里班上前5名学生的总平均成绩都可能会在82分以下,这样在申请美国大学时,GPA都要变成3.0或更低,只能进一些三四流的学校。
学分绩点换算方法
长春税务学院学分制试行方案(2006年5月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现代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经济管理人才和其他专门人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1、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
在此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育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准予毕业。
三、课程设置学分制的教学计划中,按学生的选择权限,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
1、必修课:指为达到基本培养规格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或环节。
必修课分为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
学生必须修读这三个模块的所有课程。
2、限选课: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特色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相关知识的课程。
学生需在专业限选课模块提供的课程中选学相关课程,并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指为拓宽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发展个人的特长、爱好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通识教育课两个四、学分规定1、总学分与学分比例:一般而言,理论课总学分约为140学分左右,其中必修课学分一般占80%;选修课学分一般占20%。
但各专业总学分以及各课程模块学分有所不同,执行时应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学分的计算:在一个学期内(约16-18周),每门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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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考试及竞赛。
(三)学分绩点制
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位授予的条件,方可授予学位。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四)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提前毕业前一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
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五)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国内高校和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经学院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导师制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一定比例为学生配备导师。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