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查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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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查勘流程

现场查勘概述

现场查勘的定义:

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验证和查询,将所得的结果完整而准确地记录下来的工作过程

现场查勘的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过程

确定保险责任,判定事故性质

确认事故损失,避免损失扩大

现场查勘的意义:

收集证据的基本措施

事故处理的起点

把好理赔出口关的重要环节

现场查勘的原则:

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效率第一、诚信第一、秉公执法、实事求是

查勘准备

一、物品准备:

相机、录音笔、卷尺、施救工具(备胎、油桶、拖车绳、千斤顶,过江龙等)、安全警示装置(反光背心、雪糕筒等)。

索赔单证(查勘单、定损单、索赔申请书、询问笔录、协议书、调查报告等)、签字笔、印油。

二、车辆检查:

车辆外观;仪表;灯光;燃油;制动

随车物品:警示标志,应急灯,雨衣或雨伞等

三、接受调度:

使用标准用语;准确、完整地记录好调度提供的案件信息,了解出险车辆的承保及出险情况。

四、联系客户:

1、联系时间:5分内电话联系,之后每10-15分钟左右联系一次客户,告知自己所处位置和大概到达时间。

2、联系内容:自我介绍,说明来意。确认事故情况及地点,简要指引客户处理事故现场,安抚客户情绪,提醒客户注意安全,说服

客户等现场勘测。

3、态度:礼貌、耐心,面带微笑

查勘车:

一、每台查勘车指定一名车辆负责人,负责本车的正常使用、费用报销、维修保养、违章处理及行车日志制作等。

二、使用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须检查车辆油、水充足情况,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及卫生.

三、车辆需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排除事故隐患。

四、节假日非上班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特别情况需使用车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并及时做好相关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工作;

六、严禁酒后开车,除公司活动外,严禁将车停放在酒店或其它娱乐场所,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扣分直至辞退。

现场礼仪及标准话述

1、现场必须按照着装礼仪经行着装并佩戴工卡。

2、现场及客户交谈标准话述:

一、到达现场后的首要工作

1、到达查勘地点后,使用标准服务话术(同时递上名片或监督卡)向事故当事人进行自我介绍。对于未按要求或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的必须致歉。

2、如果保险标的或受伤人员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指导标的车的事故当事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对客户不明白的事项进行详细解释。

4、对于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应提醒事故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查勘现场

1、查明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情况

(1)确认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身份,核实其及被保险人关系。

(2)准确记录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

(3)查验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确认驾驶证是否有效;驾驶的车

辆是否及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若前述证件有不合格的应当用数码相机拍照,取得证据。

(4)若发现标的车驾驶员有酒后或醉酒以及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嫌疑且当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应主动要求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若标的当事人不配合报交管部门需说明利害关系,必要的时候代为报案)并做好询问及取证工作。

(5)重大案件,请及时上报领导,请领导协助处理。

2、查验出险车辆情况

A、查验保险车辆信息

(1)查验车型、车牌号码、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 码、车辆颜色等信息,并及保险单以及行驶证和保险标志所载内容进行核对。

(2)查验标的车辆保险期限是否有效;

(3)标的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及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

(4)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是否有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

(5)是否运载危险品;

(6)是否有超载情况。

B、查验第三方车辆信息

(1)查验并记录第三方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

(2)记录第三方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核对交强险标志及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并拍照。

3、查明出险经过

A、核实出险时间

(1)对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引起注意,认真查实。

(2)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委托运输单位的装卸货物时间、伤者住院治疗的时间等,以核实出险时间。

(3)核对报案时间是否超过出险时间48 小时以上。

B、核实出险地点

(1)查验出险地点及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是否相符。

(2)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3)查验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碰撞散落物、碰撞痕迹是否吻合等,以此判断是否为事故第一现场。

(4)盗抢险案应在车辆被盗地点周围进行调查询问,以确定出险时间内车辆是否被真实停放过。

C、查明出险原因

出险的真实原因是判断保险责任的关键,对原因的确定应采取深入调查,切忌主观武断、先入为主。对于事故原因的认定应有足够的事实依据,通过必要的推理,得出科学的结论,应具体分析说明是客观因素,还是人为因素,是车辆自身因素还是受外界影响;是严重违章,还是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等,尤其对于保险责任的查勘,应注意确定是外部原因引起、是损伤形成后没有进行正常维修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失扩大所致,还是车辆故障导致事故。

对损失原因错综复杂的,应运用近因原则进行分析,通过对一系列原因的分析,确定导致损失的近因,从而得出结论。凡是及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以反映事故全貌,同时,应获取证明材料,收集证据。对可能存在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执照的准驾车型及实际车型不符等情况,应立即同公安交警部门获取相应证人证言和检验证明。

4、判断保险责任

(1) 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初步判断应结合承保情况和查勘情况,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对是否立案提出建议。

(2)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加扣免赔情形的,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在查勘记录中注明。

(3) 暂时不能对保险责任进行判断的,应在查勘记录中写明理由。

(4) 查勘人员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损失情况和损失金额,初步判断事故涉及的责任险别.

(5) 对本次查勘案件在系统内有历史赔付记录的,必须调出近两次历史赔付记录,核对历史记录中的损失照片及定损资料,确认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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