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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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
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定依据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标准为博士3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学院(部、所)按比例申报并初评,学校审核评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初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学术之星评定
为树立研究生学术典型,激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定期举办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活动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实施办法》进行评定,最终评选出“学术之星”10人,每人奖金2000元,“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每人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在每学年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前10%的“优秀研究生”中评选,评选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进行评定,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或相当价值的银质奖章一枚。
第十四条其它奖项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比例为在册党员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党支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其中优秀个人奖励标准为500元/生。
第五章各类奖项申请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按时注册取得学籍;
4、按要求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5、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标准学习年限;
6、第四年在校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视情况酌情给予资助。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当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者;
4、有其他违纪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者;
5、导师及所在学院(部、所)提出充分理由,认为不宜参评且按规定程序认定者。
第十六条出国留学研究生留学期间、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延长学制研究生在学制延长年限内不享受所有奖助学金,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
第六章奖项评定和发放
第十七条各类奖项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各学院(部、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对各类奖项评定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各类奖项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各学院(部、所)负责本单位的奖项评定工作,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
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其主要事迹将在全校进行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般冠名为“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特殊情况需更名的,必须经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所)筹集资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奖励,由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并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及组织评定,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品奖金及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各类奖项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某方面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可视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