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承诺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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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承诺书五篇
合作承诺书篇1
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货运中心克拉玛依北站:
现有公司自愿遵守路局、中心对合建无轨站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作如下成诺。
一、积极开展铁路实时政策宣传,扩大铁路运输知名度,塑造铁路物流品牌形象。
二、自愿接受路局、中心对我公司在合作期间承揽货源和运输发运的统计评估,按协议内容兑现承诺,并遵照执行合建无轨站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资质材料等,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合作期间,如有违纪、违规、违反行为,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合作承诺书篇2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业务来往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财物;
(二)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支付应由其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
(五)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回扣等好处费或有偿中介费用;
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自办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接受其在我方、我方关联企业及与我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七)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以明细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八)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以代理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代理理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财物或服务;
(十)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虚结虚算,泄露湖南商业秘密,通过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湖南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单方解除主合同、终止主合同项目;
2.对我方实行1年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3.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六、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包括业务往来各阶段的行为。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随采购谈判资料存档、纪检监察部门和承诺方执一份。
九、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__年x月x日
合作承诺书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前期就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沟通的合作协议之精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报建项目采购之需求求,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签订本承诺函。针对此项目双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尽权力为该项目提供相关实际性的指导,为团队提供技术帮助,努力配合乙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工作;
2、乙方承诺项目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承诺甲方为该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须按中标总金额的15%的赔偿金额赔偿给予甲方。
3、签约附件附加对方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本承诺不因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而无效。承诺人各自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该承诺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承诺人: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合作承诺书篇4
专业合作社
守法经营、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承诺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月日
合作承诺书篇5
(以下简称"甲方")与b(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合作,共同发展,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就在甲方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