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合集下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5〕461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5〕461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5〕461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对全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及权限,对区(县)管及以下河道水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功能区及区划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流域和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划,是指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成果,其内容应包括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等。

第五条(水功能区分级分类)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献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区划和标准第三章绿色发展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五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六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沪府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为推进上海市水系统治理,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上海市水系统治理从“完善体系,提升跨越”阶段向“补好短板、提标升质、注重生态、智慧管理”阶段延伸拓展,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

推进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堤防、海塘达标改造工程,完成300公里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开展35座水利片外围排涝泵闸建设。

积极推进苏州河深隧试验段工程及39个排水系统建设,新增市政雨水泵排能力约738立方米/秒。

实施道路积水改善项目和郊区低洼圩区建设。

基本实现全市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全覆盖,完成上海市洪水风险图一期项目,成立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推进海洋观测站网建设。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有序推进。

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工程及支线工程,新增供水规模373万立方米/日,全面实现集中式水源地取水。

建成8座水厂,净增供水能力84万立方米/日。

启动17座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完成2000公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1.5亿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出台全国首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

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厉行节约用水。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沪水务〔2024〕121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水务〔2024〕121号各区水务局:《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2024年3月1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3月19日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水美社区主要是围绕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参照“一江一河”两岸公共空间建设要求,形成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都市社区新气象。

为全面落实美丽上海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建成区居民关注的水环境问题及亲水需求,改善社区周边环境,打造更多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水美社区,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低碳、绿色、自然、生态,以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为建设重点,结合河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宜居的社区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河湖长制引领作用,构建水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围绕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择低碳、绿色、自然、生态的治理模式和措施,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打造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

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1、Ⅱ类水质控制区: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综合制图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综合制图
在专题资料的表达方法上,《省级主体功能区域划 分技术规程》明确指出“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 定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都应具备合理的定性解释。” 依据此原则,本此图集专题要求主要采用分级设色和 专题指标等方法表达不同功能区划内容。
分级设色法主要运用于各图组的总体评价图。各 类总体评价图是本图集的最主要的元件,通过对各类
[4] 张克权,祝国瑞.试论地图制图学的理论体系[J].武汉测绘科 技大学学报, 1990,15(02):28-33
[5] 王长森.地图制图综合概述[J].地图, 1990 (03):46-51
第一作者简介:花叶,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专题地图制图。
图 2 上海滨海湿地—九段沙
(上接第 122 页)
图 3 潮差范围内地貌的表示示意
Dec., 2010 Vol. 8, No. 6
地理空间信息 第 6 期 123
GEOSPATIAL INFORMATION
上海市主体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区划分与综合制图
花 叶 1,刘海燕 2
(1. 上海市测绘院,上海 200063;2.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以《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图集》的数据处理、内容结构设计、地图设计与制作工艺等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及解决
Composite Mapping of Shanghai
HUA Ye1, LIU Haiyan2 (1. Shanghai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stitute, Shanghai 200063, China; 2. 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环境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及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对每个功能区的水质、水体功能和保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是指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以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2. 分区管理原则,根据水域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和管理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管理。

3. 综合考虑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综合考虑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功能区划标准。

4. 可操作性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能够指导实际管理工作。

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内容。

1. 水质标准,根据水域的水质状况,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包括水体的主要污染物限制、水质目标、水质评价指标等。

2. 水体功能要求,根据水域的功能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体功能要求,包括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水资源供给等。

3. 保护要求,根据水域的保护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包括水域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要求等。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程序。

1. 调研评估,对水域的水质、水体功能、生态环境等进行调研评估,为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划分功能区,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确定水域的功能区划分,包括一级功能区、二级功能区等。

3. 制定标准,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体功能要求、保护要求等。

4. 审议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进行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应用。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1、Ⅱ类水质控制区: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太浦河、园泄泾、大泖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大蒸港、秀州塘、小泖港位于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水;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3、浦东、浦南地区主干河道白莲泾、吕家浜、张家浜、马家浜(西沟港)、外环运河、赵家沟、川杨河、随塘河浦东新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doc50页)

水环境功能区划(doc50页)

⽔环境功能区划(doc50页)⽔环境功能区划(doc 50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xxx整理范⽂,仅供参考,勿作商业⽤途第⼀章总则第⼀节⽬的和意义⽔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整治中的⽔域功能划分,⽽是根据⽔域环境污染状况、⽔环境承受能⼒(环境容量)、环境保护⽬标⽽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环境保护⽬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分重⼤,⽔环境功能区划分在⽔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标落实到具体⽔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

它是⽔环境分级管理⼯作和环境管理⽬标责任制的基⽯,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节⽔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存的⽔环境,保障⼈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集中式⽣活饮⽤⽔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活饮⽤⽔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向⽣活饮⽤⽔源地⼀级保护区排放污⽔,禁⽌新建扩建与供⽔设施和保护⽔源⽆关的建设项⽬,禁⽌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活饮⽤⽔⽔体的活动;禁⽌在⽣活饮⽤⽔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改建项⽬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设⽴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作为地下饮⽤⽔源地的补给⽔,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饮⽤⽔源地的影响,防⽌地下⽔饮⽤⽔源地的污染,将地表⽔和地下⽔以及陆上污染源进⾏统筹考虑,保护地下⽔⽔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功能的原则划分⽔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质对应的使⽤功能。

对于⽔资源丰富且⽔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环境质量提⾼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功能必要性说明。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根据地表水环境的特点和功能需求,将流域内地表水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科学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质。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是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和说明,以便管理者和决策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是指直接或间接供给城市生活用水的地表水区域。

这些区域应保持水质清洁、水量充足,限制开发和排放等活动,以确保向城市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资源。

水源保护区通常被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两部分,核心区保持生态完整性,缓冲区限制开发和生产活动。

二、景观保护区景观保护区是具有重要生态、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地表水区域。

这些区域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需要保护和修复以维护景观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在景观保护区内,应限制开发建设、减少工业排放和农业污染,促进生态旅游和可持续经济发展。

三、水利工程控制区水利工程控制区是对河流、湖泊和水库等地表水体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伴随有水利工程设施,如堤坝、泄洪渠等,旨在调节水流、防洪灾、供水灌溉等。

水利工程控制区应保持设施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四、水功能区保护区水功能区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地表水功能完整性而设立的区域。

这些区域根据地表水的水质特征和污染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恢复策略,以提高水体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健康。

水功能区保护区的划分应考虑生态需求、人类活动和未来发展规划。

五、生态修复区生态修复区是对受损或恢复中的地表水生态系统进行专门管理和修复的区域。

这些区域往往受到污染、生境破坏或生物丰度下降等问题困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态平衡和水质状况。

生态修复区的主要任务是修复植被、还原栖息地、改善水质,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交通航运区交通航运区是为了满足水上交通和航运需求而设立的地表水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重要水路旁,服务于货物运输、人员出行和旅游观光等活动。

水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分

水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分
水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与意义
1 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 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即水功能区)
2 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制定水域功能不遭破坏的水资源保护目标;通 过各功能区水资源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 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水功能区划的程序及预期成果
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1 总结以往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2 根据近几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出现 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用新的基础资料、分析 技术与手段,编制水功能区划报告
3 划分要紧密结合水系实际
4 分析研究与水功能区划相关的重要问题,划 分应突出流域及区域的重点并具有可操作性
3 是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 管理的依据,对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 有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3 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5 相似性划分原则
2 综合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4 结合考虑现状使用功能和超前性原 则制断面置于行政交界处,并考虑管 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要求
河北省一级区划
河北省二级区划
THANKS

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划

施。
4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前瞻性(按水平年要求); 水质、水量并重,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 不低于现状水质和不同功能兼顾; 允许点源排污口附近存在混合区(环保部门要求); 判别水体现状是否满足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运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14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二)区划步骤
(1)一级区划分
首先,划分保护区和缓冲区,采用一级水功能区定义法。主要依据水功能区的定 义划分。
然后,划分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采用排序法:①以流域为片区,以县城或乡镇
以上区域为单位,根据其开发利用程度确定主要指标(一般选取3~4,如工农业总产值、 非农业人口、用水量)。 ②将各项指标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并累加计算各指标的百分比
说明:本省当时长江干流区应用此法,仅取两个指标,取值为 75%,这里不具介绍性,故以汉江流域为例。 16
1
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内容
一、水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二、水功能区划分的由来及开展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四、水功能区划体系 五、水功能区划分的程序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七、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 八、江苏省水功能区划成果

为什么


怎么划
九、水功能区划分的地位、权限及作用 十、水功能区管理现状
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度 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如,石安河河西过度区。
为接纳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 的废污水对水环境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划定的水域。如, 9 五图河伊东排污控制区。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理界限说明
一类区:
1、崇明生态岛:崇明县除西部物流区(长江北支——崇海大桥——陈海公路——三华公路——长江岸边)和南部城市化地区(岱山路——南横引河——四效河——长江岸边)以外的地区。

2、横沙岛度假旅游风景区。

3、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大金山岛、小金山岛、浮山岛(龟山)。

4、佘山国家度假旅游区:陈泗公路——方松公路——沈砖公路——辰山塘——山前路——外青松公路——佘北公路。

5、太阳岛自然风景保护区:东泖河东岸——太阳岛北端——西泖河西岸——清水港南岸——新朱枫公路——太浦河南岸——西泖河西岸——太阳岛南端。

6、淀山湖风景水体风貌保护区:淀山湖沿岸纵深陆域2公里范围内。

二类区:
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的过渡地带,缓冲带宽度为300米。

二、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缓冲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三、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简图(见附图)。

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1)

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1)



前言 .......................................................................................................... 1 1 上海市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 ................................................................ 3
3 规划总则 ............................................................................................. 20
3.1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20 3.1.1 指导思想 ................................................................................................... 20 3.1.2 规划原则 ................................................................................................... 20 3.2 规划目标 ...................................................................................................... 21 3.3 规划年限 ...................................................................................................... 21 3.4 规划范围 ...................................................................................................... 21 3.5 规划编制的依据 ........................................................................................... 22 3.5.1 相关法律法规 ........................................................................................... 22 3.5.2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22 3.5.3 相关规划 ................................................................................................... 22 3.5.4 相关研究成果 ........................................................................................... 23

上海市水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功能区划
-5-
上海市水功能区划
缓冲区,其中苏沪边界缓冲区 7 个,浙沪边界缓冲区 18 个。 3. 开发利用区 其余河道(段)。
4.2 长江口、杭州湾水域二级区划方案
一、长江口水域二级区划方案 饮用水源区,包括长江口崇明饮用水源区、陈行饮用水源区、长 江口青草沙饮用水源区(Ⅱ类水);航运用水区;近岸工业用水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 二、杭州湾近岸水域 杭州湾近岸水域和其余水域功能区划以《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 能区划报告》中的方案为准。
-8-
上海市水功能区划
太北片处于拦路港、太浦河和淀山湖之间,西到沪苏省际交界线, 片内河道均属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水。
八、太南片 太南片上接太浦河,东连泖河、斜塘,南到大蒸塘、园泄泾,西 和浙江省交界。除缓冲区、饮用水源区河段外,其它所有河道均划为 过渡区。 片内斜塘-泖河西部约 5km 的范围水域为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区 的一个部分,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水。过渡区和缓冲区的水质控制标 准为Ⅲ类水。 九、浦南东片 本片由松江和金山两区位于黄浦江以南、大泖港-掘石港-惠高泾 以东的区域组成,北接黄浦江,南临杭州湾,西以惠高泾为界、东邻 浦东片。 片内北部大泖港-掘石港以东区域在黄浦江以南约 5km 范围水域 属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水。工业用水为主 导功能的河道,如新张泾、紫石泾、叶榭塘~龙泉港,水质控制 标准为Ⅴ类水。 十、浦南西片 浦南西片是敞开片,北靠黄浦江上游,在园泄泾-大蒸港-红旗塘 以南,东连大泖港-掘石港-惠高泾,西南与浙江省交界。主要承泄苏 浙来水进入黄浦江上游水源区,除缓冲区、饮用水源区河段外,其余 河道(段)均划为过渡区。 片内饮用水源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水;缓冲区和过渡区水质控 制标准为Ⅲ类水。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

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1、Ⅱ类水质控制区: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水润申城 水惠民生

水润申城 水惠民生

从泄水通道到新河网水系 上 海 因 水 而 生 ,依水而 兴 ,水是上海城市兴盛的命脉 和 城 市 品 质 的 魅 力 所 在 。上海 地域水系具有河口平原感潮河 网 特 征 ,它由长江江阴以下河 口 三 角 洲 发 育 和 发 展 形 成 ,境 内 河 网 水 系 受 潮 汐 、 气象及上 游 径 流 影 响 较 大 ,河道水流呈 往复流状态。据 史 料 记 载 ,明 永 乐 期 间 ,松 江 府 提 出 了 “掣 淞 入 浏 ” 和 “以 浦 代 淞 ” 的 治 水 方
接 下 来 , 上 海 计 划 在 “十 四五”期间推进42个生态清洁 小 流 域 建 设 ,推 动 水 环 境 治 理 从区域单一治理向流域系统治 理 转 变 ,中心城区将更注重
“组 团 ” 开 发 , 水 环 境 治 理 将 与 岸 线 贯 通 、城 市 更 新 、滨水 休 闲 景 观 打 造 等 有 机 结 合 ;郊 区 将 更 注 重 水 系 整 治 ,水环境
2016年 年 底 ,上海市政府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快 本 市 城 乡 中小河道综合பைடு நூலகம்治的工作方 案 》 , 围 绕 “水 岸 联 动 、 截 污 治 污 ,沟 通 水 系 、调 活 水 体 , 改 善 水 质 、修 复 生 态 ” 的治水 思 路 ,制 定 分 阶 段 治 理 目 标 。 按 照 《关 于 加 快 本 市 城 乡 中 小 河 道 综 合 整 治 的 工 作 方 案 》要 求 ,上 海 在 2017年 一 2020年累 计 整 治 5 0 0 0 余 条 黑 臭 河 道 、 1.8 万余个劣V类水体[占全市河道 ( 湖 泊 )数 量 的 3 8 . 7 % ] , 实现 了 “两 年 除 黑 ,三 年 消 劣 ” 的 治理目标。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国函[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8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洋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上海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是我国经济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

全市海洋资源丰富,开发程度高,产业基础雄厚。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00公顷,河口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2.3万公顷,保留区面积12.617万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60公里;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五、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

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理界限说明
一类区:
1、崇明生态岛:崇明县除西部物流区和南部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地区
2、横沙岛度假旅游风景区
3、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大金山岛、小金山岛、浮山岛
4、佘山国家度假旅游区:陈泗公路——方松公路——沈砖公路——辰山塘——山前路——外青松公路——佘北公路
5、太阳岛自然风景保护区:东泖河东岸——太阳岛北端——西泖河西岸——清水港南岸——新朱枫公路——太浦河南岸——西泖河西岸——太阳岛南端
6、淀山湖风景水体风貌保护区:淀山湖沿岸纵深陆域2公里范围内
二类区:
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的过渡地带,缓冲带宽度为米
二、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缓冲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三、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简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D
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
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太浦河、园泄泾、大泖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大蒸港、秀州塘、小泖港位于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水;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3、浦东、浦南地区主干河道
白莲泾、吕家浜、张家浜、马家浜(西沟港)、外环运河、赵家沟、川杨河、随塘河浦东新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浦东运河(大治河以北段),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大治河、金汇港段,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叶榭塘、紫石泾段,以及龙泉港、新张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南竹港段,大治河以南的浦东运河,浦南运河、二灶港、团芦港以及南汇、奉贤区的随塘河(人民塘),水质控制标准为Ⅴ类。

滴水湖水质控制标准为Ⅲ~Ⅳ类。

4、浦西地区主干河道
苏州河从沪苏边界至蕰藻浜西闸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从蕰藻浜西闸至河口段,水质控
制标准为Ⅴ类。

蕰藻浜水质控制标准为Ⅴ类。

淀浦河从淀山湖至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边界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边界至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边界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淀浦河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油墩港从横潦泾至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边界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边界至苏州河(吴淞江)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华田泾段和东大盈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漕河泾港、龙华港、张家塘港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漕河泾港、龙华港、张家塘港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Ⅴ类。

新泾港—外环西河、蒲汇塘、新槎浦、桃浦河、木渎港、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虹口港、南泗塘、沙泾港、走马塘、杨树浦港、虬江等河道,水质控制标准为Ⅴ类。

三、长江口、杭州湾水域功能区划
1、长江口水域
长江口干流(沪苏边界至芦潮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2、杭州湾水域
杭州湾水域(芦潮港至沪浙边界)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Ⅲ类标准。

3、长江口、杭州湾排污混合区规定
长江口、杭州湾沿岸设置的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日排放量在10万m3以上的排污口,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且应控制排污混合区的范围(面积一般应小于1.5 km2)。

四、饮用水源区及水质控制标准
1、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区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2、长江饮用水源区
长江饮用水源区主要指南支南岸边滩水域
的陈行水域饮用水源区,江心的青草沙水域饮用水源区以及崇明岛饮用水源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3、郊区其他饮用水源区
大治河等其它郊区饮用水源近期仍作为饮用水源区加以保护,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
沪府〔2004〕8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
市环保局:
沪环保自〔2004〕259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具体批复如下:
一、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

二、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

三、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

四、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
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

五、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

六、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

七、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

八、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