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和重要的融资方式。
信用证不仅提高了贸易双方的交易达成率,降低贸易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确定性,银行在享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常见的风险,例如欺诈风险、审单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融资风险、法律及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
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认真分析识别,同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正确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基于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责任,对银行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商业信用危机频发导致贸易双方互不信任,极大地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应运而生。
用较为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付款的保证,也反过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信用证拒付率的不断提高和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自九十年代起,信用证使用率开始逐渐降低。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获取资信报告更加容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而更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保理、赊销等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
信用证的使用逐渐面临危机,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及审单原则(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开证行一般情况下为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应开证行的要求,交纳押金和手续费后申请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各项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第一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此外,开证行还应承担独立的承付责任。
通知行的责任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的银行通知或转交信用证,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通常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
通知行的责任,仅仅是“合理谨慎”地审查被通知信用证,且审查只要满足“表面相符”原则。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常见的风险

信用证常见的风险尊敬的先生/女士,我写信给您是为了就信用证的常见风险进行讨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尽管信用证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常见的风险,需要注意和规避。
首先,虽然信用证意味着银行对支付承诺负责,但存在付款风险。
买方可能无法按时向银行提供交付所需的文件,或者文件可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这可能导致卖方无法及时获得付款,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信用证还存在欺诈风险。
买方或卖方可能故意提供虚假的文件,以获得不应得的款项。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建议买方和卖方在信用证中规定详细的文件要求,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三,信用证还存在国别风险。
在一些政治不稳定或经济不健康的国家,买方或卖方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付款或承兑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信用证中规定适用于此类国家的特殊条款或风险保障措施。
此外,信用证还存在货物质量和交货时间风险。
卖方可能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受到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这些风险,建议信用证中提及清晰的交货期限和质量标准,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市场波动和汇率风险也可能影响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的货币可能有大幅波动,导致交易双方无法按照原定汇率进行结算。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建议在信用证中规定相应的汇率约定,并留出适当的调整余地。
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该充分了解和控制这些常见风险。
定期与银行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贸易咨询也是减少信用证风险的重要一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生意兴隆!此致XXX尊敬的先生/女士,上文已经讨论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一些常见风险。
现在,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风险,并提供一些规避措施和建议。
首先,我们来谈谈付款风险。
对于卖方而言,他们期望能按时收到款项以支付其他生产成本或提供其他商品和服务。
然而,买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例如资金不足、法律纠纷或者其他财务问题。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对贸易背景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贸易背景,核实贸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
二是对票据融资业务,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贸易合同、等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
最低防控要求:对客户的贸易背景进行核查,确保客户提供的贸易背景真实可靠。
二、贷中管理环节风险点1:贷款资金监管不到位风险描述:银行未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导致客户使用贷款资金违规或挪用。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客户的违规行为,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定期进行客户的现场检查,核实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
最低防控要求:建立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风险点2:贷款担保不到位风险描述:银行未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或者抵质押登记不完备,导致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及时处置担保物。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在追偿时无法及时处置担保物,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二是定期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最低防控要求: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三、贷后管理环节风险点1:客户违约处置不及时风险描述:银行未及时对客户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导致违约风险进一步扩大。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在客户违约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是对违约客户进行分类处置,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最低防控要求:建立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风险点2:客户信用状况变化未及时监测风险描述:银行未及时监测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导致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大。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14《商场现代化》2007年9月(中旬刊)总第515期案例很多。
例如,1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
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夭夭。
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
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
如果没有国际刑警,那么,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
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
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
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巧妙地将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长期的发展,并且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这种支付方式被如此广泛、长久的应用,就必然有一些不严谨之处,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干扰。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一、信用证风险的类型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1]以下分别对各种信用证欺诈进行分类介绍。
信用证欺诈大致可分为六种:出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进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银行谋划的欺诈、出口商和船东合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出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
(一) 来自进口商1、进口商不开证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为规避市场风险,进口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不开证。
信用证能否开立不是银行说了算,而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没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银行不会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合同。
2、进口商提供假信用证骗取出口货物所谓假信用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进口商故意伪造或冒用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二是进口商伙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假信用证,都是进口商诈骗行为的工具,如不能及时识破,将给出口商带来极大危害。
3、“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
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
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I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LMBVSTER BANKLTD.LONDON)。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姓名:班级:学号:指导老师: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二、信用证风险概述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2)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第5 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根据其文意;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 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即使他没有履行合同..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联合欺诈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一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时;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称作倒签提单; 二是出口商由于货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担心不能按期提供提单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种在货物装船前被出口商“借走”的提单即预借提单; 三是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即出口商发的货有重大缺陷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承运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出口商出具保函..2、对出口商而言的风险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卖方之间的相互自信的了解;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认真审核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认真地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软条款要特别警惕..一旦卖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不符之处或无法接受的条款;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改证要求;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总之;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只要我们时时提高警惕; 严格审证、谨慎制单; 一定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将外贸业务越做越好..。
信用证风险简说

6、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 致。
4、索汇路线不清,如受票人名称、寄单路线、偿付行名称地址 不清等。(参阅日本来证)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THE NEGOTIATING BANK MUST AIRMAIL THE DRAFTS TO THE DRAWEE BANK TOGETHER WITH THEIR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ALL DOCUMENTS HAVE BEEN FORWARDED BY REGISTERED AIRMAIL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6、转运,又称转船
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纸提单包括了海运全 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既转船提单)。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
(1)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 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 及/或
(2)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1、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
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 知方可生效
3、客检条款”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
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 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信用证结算不只是受益人面临着一定风险,开证申请人也 会面临受益人不诚实的问题,开证申请人防范受益人欺诈的几 个建议:
信用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信用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在国际结算中,相比较于汇付、托收支付方式中商业信用带来的不安全性,信用证由于其银行信用带来的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使用。
但信用证结算并不使万无一失的,随着近年来信用证风险的不断提高,其欺诈案例的比例逐年上升,这种传统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信用证特点、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在信用证项下相关当事人以及监管方面应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从而为有效的降低信用证风险提供一定帮助。
标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欺诈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根据UCP500的规定即由一家银行按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收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
信用证的特点体现在,银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使得进出口双方的资金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独立自足的文件契约;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交易,这种独立性与抽象性为信用证的结算提供了便捷。
信用证的这些特点给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与安全性,随着信用证结算业务的不断推广信用证特点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发体现出来。
二、信用证的相关当事人及其风险1.合同基础上进出口双方在信用证流程中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即进口商在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卖方即出口商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1)作为申请人所面对的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操作性风险申请人在申请信用证及修改信用证的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欠缺经验,导致信用证出现瑕疵,不符合“单证一致”的原则,结果信用证条款与实际操作结果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银行拒付的风险。
例如:在商品名称中把汽车配件“cl235”写成“c1235”或在把价格条款由FOB条款改成CIF条款的情况下没有增加保险条款。
银行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
黄昕
【期刊名称】《发展研究》
【年(卷),期】2001(000)008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开拓外汇业务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外汇业务的风险,尤其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九十年代中期,随着远期信用证业务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的案例,即国内一些客户在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采用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而其中绝大部分无贸易背景信用证都是远期信用证.造成外汇指定银行信用证项下垫款额激增,少则近千万美元,多则数十亿美元,给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本文就银行信用证垫款的成因和管理措施谈谈个人看法.
【总页数】2页(P31-32)
【作者】黄昕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J], 张新存;
2.国内信用证下的银行风险及防范 [J], 孙勇刚;孙英隽
3.商业银行转口贸易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J], 唐婕
4.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J], 王玉贵
5.银行信用证售付汇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J], 周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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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
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
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
2.1.欺诈风险
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
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对信用证业务的解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存在缺失。
这种单一规则下的监管制度使得监管风险大大增加,无法以更为全面的姿态去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次在商业银行方面,在面对信用证相关问题时,银行间只是遵照了各自所制定的准则去处理信用证的问题,而在整个银行之间并未达成一致的规则。
因此在面对纠纷解决时,通常很难得到满意的处理,大大降低了处理纠纷的效率。
2.3.业务自身风险
业务自身风险是国内信用证发展业务过程中的又一大风险。
“单单不符,单证不符”不构成银行直接拒绝付款的理由,这是《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给出的规定,相反,若要拒绝付款,则要通过要洽开证人的方式予以拒绝。
2.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显而易见是由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单据时引起的失误进而导致损失。
这通常由于自身工作失误、技术性失误或其他人为原因引起的。
显然银行工
作人员对这些失误有极大的责任,由于信用证的一大“黄金法则”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所以一旦由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疏忽造成工作失误,导致银行对不符单证付款之后,预付款就无法追回,这是操作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同时在外贸业务中,还可能存在单证人员制单经验不足或工作疏忽的现象,一般是由于不同企业有各自产品以及市场,而各个产品的细节与各国进出口贸易政策也是不尽相同。
2.5.结算融资风险
根据UCP600,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将其视为结算和商业信用的一种工具,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信用证应用的日益增长,信用证逐渐变成了一种融资工具。
其中不免出现一些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而制造虚假贸易,虚增贸易的现象,该类现象又被称为异化现象。
这种行为使银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2.6.其他风险
银行在发生信用欺诈时为什么通常表现得后知后觉,直到问题充分显露出来才发现问题所在。
事实表明,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银行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做到提前发现问题所在,提单欺诈主要通过变造出不存在的货物同时使得提单看上去符合规定,以获取银行支付货款。
如果银行想要参与调查此项事务,那么银行则需要具备关于航海的知识。
而要想对这种方式进行真伪辩证,只能通过对提单的船舶进行查证,这就需要银行相关人员到达装运港现场,而此时银行必须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要有相关机构或者经常性驻地来与船公司、港口进行沟通。
这会使得银行经营成本陡增,如果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最终承担这些费用,那么会使得信用证的使用频率降低,转而使用其他国际贸易结算工具。
3.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针对信用证业务的管理办法比较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其他司法法律法规未涉及信用证领域。
且银行同业间在信用证结算上均是按照自身开展的业务去处理相关事务,未能达成一致的管理办法条例。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针对于当前法律法规单一问题应制订出更为全面的法律规则,弥补单一规则带来的不完善问题。
更全面的法律规则有助于在解决问题时提供更为广泛的参考,使问题得到更为公平地解决。
3.2.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银行应该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此来降低遭受风险的可能性。
首先,银行应该尽力去了解所面对的客户,并且加强对企业贸易情况的了解,充分了解该企业进行贸易的目的与方式,对其所贸易商品以及实际需要程度,合适的购入量是多少,需要多少资金等等。
同时也要审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企业客户的贸易频率以及金额,这样才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其融资情况有所把握,而不是在其有授信额度且只要申请就可以开立信用证。
再者要核实贸易背景,对发票要进行逐笔核对,或者通过承运单、运输发票等核实货物的运输转移情况。
3.3.其他风险的防范措施
该风险下主要针对的是银行自身能力不足,银行自身能力不足同样会引发一系列风险,这就要求银行系统自身需提高业务能力,丰富自身知识以应对信用证项下的各项风险。
同时银行还可以招聘商务、金融、贸易多方面复合型人才,可以应对当今信用证业务的需求。
4.结论
随着我国贸易的逐渐频繁,信用证结算所占据的地位越发重要,信用证的风险也不断增加,且风险无法从根本上进行消除,所以银行在任何时候考虑风险防范问题都是不过时的。
面对这些风险的处理,银行应该提高自身能力问题,时刻准备着应对这些风险,做好事前预防,事后补救,将信用证下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