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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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基础
1 财产保险的概念: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 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a财产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b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c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d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比较特征:
基本职能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性质不同、保险期限不同、经营技术不同、一般不具有储蓄性质
(了解财产保险区别于一般保险财产的特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特点)
3、财产保险的分类:
理论分类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积极型财产保险与消极型财产保险
法定分类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4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相关知识点:
1)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在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
2)我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3)现代保险的最先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
4)1666年9月2日,伦敦皇家面包店的一场大火持续了5天5夜,伦敦城的五分之四被毁,20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惨重,人们开始考虑如何解决火灾损失问题
5)1667年,巴蓬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这是最早现代意义上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
6)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开辟了责任保险的先河
7)1865年5月25日,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诞生,它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我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8)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1 保险利益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2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
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
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由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损失补偿的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限额赔偿方式
当事人双方约定限额作为赔偿的依据。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价值与标准限额之间的差额。
3 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的含义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委付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本章不考
第四章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本章不是很重要)
1产险公司的承保
接受投保单、对投保人的审核、投保标的风险性质的审核、责任范围的审核、投保金额的审核、费率的审核、保险合同合法性的审核
2理赔的基本程序
出险通知、审核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认定被保险人索赔权利、赔偿保险金、损余处理、代位求偿
第五章企业财产保险(本章是考试重点)
1、四大保险责任(不需要记,需要有印象)
1)列明的意外事故责任
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列明的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地质灾害
3)其他责任
自有设备三停责任、施救时损失、施救整理费用、水箱、水管爆裂(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条款)
4)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推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承保方式
主要的承保方式包括三种:
1 按账面价值承保、2按重置价值承保、3按申报价值承保
其他承保方式(主要针对特约财产)
1 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承保、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承保
3、定值与不定值保险(悲剧,ppt上没有)
第六章家庭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