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广州市区大范围禁行黄标车
从6 1 月 日起 ,广 州 市 环 城 高 速 以 内地 区开 始 全 面 禁 行 黄 标 车 。此 次 限行 范 围 从 原来 的 内环 和 中 山 路 扩 至 大 部 分 市 区 , 总 面 积 达 2 0 方 公 6平
里。
6 1 月 日开 始 ,广 州 市 全 天 2 小 时 禁 止 黄 标 车 4 在 东 南 西 环 以 内市 区 , 以及 黄 石 路 以南 白云 区 辖
主 ,则 可 登 录 “ 州 环 境 保 护 网 ”或 拨 打 电话 广
8 10 2 查 询 。 3904 ( 宣) 何
使其 达 到 环保 标 准 要 求 。
为 确 保 亚 运 会 期 间交 通 畅顺 , 广 州 市 政 府 决 定 从今 年 l 月 1 1 日至 1 月 2 日,全 市 机 动 车 ( 括 2 2 包 外 地 机 动 车辆 ) 实行 全 天 单双 号 限行 。 据 悉 , 亚 运 会 开 幕 前 一 个 月 , 即 l月 1 目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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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 干 线 、佛 山市 辖 区 内道 路 。 由于 公 交 车 、客 货 运 黄 标 车 也 纳 入 黄 标 车 限
行 范 围 , 因 而广 州 市 交 委及 时 调 整 了公 交 服 务 保 障 措 施 , 并 在 9 底 前 完 成 1 9 台 公 交 车 的 更 月 71 新 、4 0 台 公交 车  ̄ 7 o 台 出租 车 的 改 造 工 作 , 50 u8o
起保
标志车辆 ( 即黄 标 车) 路 行 驶 ; 1 月 1 上 1 日起 , 除亚 运 保 障 车 辆 、城 市 正 常 生 产 、 生 活 保 障 车 辆 外 ,
广 州 市 籍 机 动 车 和 进 入 广 州 市 道 路 行 驶 的外 地 籍
7月1日起广州市黄标车全面禁行
7月1日起广州市黄标车全面禁行7月1日起广州市黄标车全面禁行引导语: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7月1日起广州市黄标车全面禁行,欢迎阅读!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什么是“黄标车”?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目前限行区域共662平方公里从2009年起,广州市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
目前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共计662平方公里,包括市中心区的365平方公里,以及花都、番禺、南沙、黄埔、从化、增城区和广州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占建成区面积的`54%。
违反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2009年11月起,广州市正式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逐步建设了黄标车“冲禁令”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截至目前,共有130套设备投入使用。
广州剩余1.9万辆黄标车“十二五”以来,广州市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共完成约20万辆黄标车的淘汰。
至2017年1月,广州仅剩余黄标车约1.9万辆,主要在市郊尚未限行黄标车的区域使用。
据测算,1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37倍;国Ⅰ、国Ⅱ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国Ⅴ车的7.8和5.5倍。
广州剩余的1.9万辆黄标车仅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0.9%,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却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3%和12%。
机动车排放是PM2.5第二大来源2016年,广州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均未达到国家标准。
2022广州黄标车限行规定_公文写作范文_
2022广州黄标车限行规定黄标车限行已经成为各城市板上钉钉的事了,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20xx广州黄标车限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州市环保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据悉,自今年5月1日起,广州全市拟24小时全天禁止黄标车进入广州通行。
根据《通知》,广州从今年5月1日起,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也就是全面禁行黄标车。
而这些车包括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违法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广州黄标车全市仅剩余黄标车约2万辆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加大对高污染汽车的限行力度。
广东省内深圳、佛山、东莞、惠州、江门等城市已实现全行政区黄标车限行。
而广州至20xx年底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仅为662平方公里,虽已占建成区面积的54%,但相对全市行政区域的覆盖率仅为8.9%。
广州郊区已逐渐成为外地籍黄标车在珠三角地区使用的“洼地”之一。
从市环保局获悉,xx期间,广州共淘汰黄标车约18.3万辆。
至20xx年12月,全市剩余黄标车约2万辆,仅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0.9%。
由于黄标车在广州汽车保有量中所占比例极低,故全面禁行黄标车对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相关链接目前广州的交通拥堵主要集中在广州城区内,这份方案将天河、越秀等商业集中区域以及一些诸如科韵路、广园快速等城区内主干道放入了限行区域,而对番禺、萝岗、白云等相对交通通畅的地区实行了宽松处理,对环城高速、华南快线等干线也采取豁免,应该能对广州城区的拥堵起到一定缓解。
不过这份限行方案的限行范围似乎过大,而且分界不清晰,难以快速分辨和记忆,这对外来车辆造成不小的困扰。
(完整版)中山-货车和黄标限行
中山市城区货车和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
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一)货车通行不受限制区域:东至长江路(含)以东、南至博爱路以南、西至翠景路(含)以西、北至岐江河以北,为货车通行不受限制区域,即允许任何吨位的货车通行;
(二)2吨(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东至长江路以西、南至博爱路(含)以北、西至翠景路以东、北至康华路和东明大桥以南的范围内,全天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行驶;(三)高峰期限制通行区域:中山一路→悦来路→博爱二路、三路→起弯道→宏基路→清溪路等路段组成的封闭区域,7:00-22:00禁止1.2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高峰期(7:00-9:00;17:00-19:0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22:00-次日7:00允许2吨以下货车通行。
(四)严管区域(兴中道):兴中道全段为严管区域,每天7:00-22:0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22:00-次日7:00允许2吨以下货车通行;
黄标禁止通行区域:
起湾道以西、翠景道以东、康华路以南、博爱路以北辖区范围内各路段以及长江路。
南京市对黄标车及无标车限制通行的实施办法
南京市对黄标车及无标车限制通行的实施办法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环保标志管理1、本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2、根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车辆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
二、限制通行的车辆1、限行车辆:无环保标志汽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汽车。
2、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限行的区域和时序1、限行时间:每日7:00-22:00。
2、限行的方式与区域限行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中山陵风景区。
2010年1月10日起,中山陵景区限行。
具体范围:中山门大街陵园路路口、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灵谷寺路陵前路路口和韦陀巷路口以北,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沪宁高速陵东路路口、环陵路中山陵内环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第二阶段:中心城区。
2010年5月1日起,限行区域增扩至中心城区。
具体范围:太平门、龙蟠路、建宁路以南,应天大街以北,中山门、明城墙、大明路以西,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第三阶段:河西地区。
2010年9月1日起,限行区域扩大至河西地区。
具体范围:建宁路以南,江山大街以北,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凤台南路以西(含上述道路),以及郑和中路(不含该路)、扬子江大道(不含该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
四、环保标志核发1、本市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关于对南京市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的通告》(宁政发【2008】108号文)执行。
2、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以及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标志。
广州-黄标限行
广州 - 黄标限行广州限行黄标车区域从201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以下区域: 市区范围(含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至广氮段、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佛山市辖区内道路):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北面: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南沙区限行路段:南沙区南沙街道区域(不含环市北路、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路口至港前大道路段、港前大道虎门渡口至三镇大道路口路段、三镇大道、英东大道、环市南路三镇大道路口至凫洲大桥收费站路段,限行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不在限行之列)。
番禺区限行路段:(一)中心城区:东面:番禺大道北以西、德信路以西。
南面:市桥河(市桥二桥至德兴大桥)以北、市南路以北、市良路以北。
西面:西环路以东。
北面:东环路以南。
(二)广州大学城:小谷围街范围内。
萝岗区限行路段:限行区域一:萝岗行政中心区域(不含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东面:北二环高速公路、水燕路以西西南面:开创大道以东北北面:广汕公路以南限行区域二:广州国际生物岛内所有道路黄埔区限行路段:限行区域一:黄埔区中心城区区域。
港前路以北(不含港前路)蟹山西路/茅岗路以东(不含蟹山西路/茅岗路)护林路以南(不含护林路)、石化路以西(不含石化路)以上区域不含黄埔东路全线,丰乐南路及中山大道至茅岗路口。
限行区域二:南海神庙周边区域。
黄埔东路以南(不含黄埔东路)庙头涌以东(含电厂西路)、珠江河岸以北隔墙路以西(不含隔墙路/电厂东路)限行区域三:长洲岛全境(不含新化快速路)。
花都区限行路段:云山大道以北(不含云山大道)三东大道以南(不含三东大道)建设路以东(不含建设路)曙光路以西(不含曙光路)增城限行路段:荔城城区(包括荔城大道以南,增派大道以东,湘江北路、湘江路、沿江路以西,增城大道以北); 新塘城区(包括广深公路以南,府前路、建设路以西,港口大道以东,东江北干流以北)。
成都市黄标车新规定
成都市黄标车新规定成都市黄标车新规定近年来,随着成都市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尤其是车辆尾气排放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发突出,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黄标车新规定。
首先,成都市对黄标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成都市规定,黄标车指的是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标准排放等级以下的车辆。
这其中包括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超过限定排放范围的车辆等。
成都市将对这些黄标车进行限制和治理。
其次,成都市对黄标车的行驶进行了严格限制。
成都市规定,黄标车只能在非高峰时段行驶,具体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8点。
这样的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黄标车与其他车辆争抢道路资源。
同时,这也能够减少黄标车对交通拥堵的贡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再次,成都市对黄标车的进城限制进行了加强。
成都市规定,黄标车在进城区域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审核才能获得进入许可。
审核主要包括车辆的排放情况、机动车检测合格证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黄标车,将被拒绝进入城区,以遏制黄标车进城增加交通压力的现象。
此外,成都市对黄标车的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黄标车治理、行驶时间限制、进城审核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处罚主要包括罚款、强制报废、扣分等。
对于黄标车主,这些处罚措施将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和法律压力,有效推动黄标车治理的进程。
最后,成都市鼓励车主主动参与黄标车治理。
成都市采取多种措施,提供优惠政策和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并购买更加环保的车辆。
对于主动参与黄标车治理的车主,将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提高了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总而言之,成都市黄标车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对黄标车的严格限制、进城审核、处罚力度加大,以及鼓励车主主动参与黄标车治理,成都市的交通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这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参考。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黄标车治理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成都市的交通环境也会变得更加宜居和环保。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16〕3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16〕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3月1日,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规定执行以来,中心城区环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
现将黄石城区新增的禁止、限制核载1.9吨以上(含1.9吨)货运车辆和黄标车辆通行道路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增禁止货车、黄标车通行道路黄石港区、下陆区:大泉路西塞山区:黄石大道(青龙阁—新冶钢一门)月亮山隧道下陆区、铁山区:东方大道铁山区:铁贺线(铁山段)二、新增限制货车、禁止黄标车通行道路下陆区发展大道,下陆区、铁山区106国道,限制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通行,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相关规定根据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规定,确需在黄石城区禁止、限制货车通行道路上行驶的货车,应事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证窗口申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时间、线路上通行。
在禁行区域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一律不予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
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黄标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结束——。
2023北京黄标车限行规定
2023北京黄标车限行规定2023年北京市将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规定,这一举措旨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根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
黄标车指的是排放标准低于国家IV标准(包括国家I、II、III标准)或经过一定年限后被淘汰下来的车辆。
这些车辆因为排放污染物多、环保性能差,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限行规定,黄标车将根据车牌尾号分为两组进行限行。
具体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分别为早上7:00-9:00和下午17:00-20:00。
每月有2日不限行,这两个限行日期由市政府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具体确定。
黄标车限行区域主要涵盖了四环内和五环以内的北京市区。
根据规定,黄标车指定区域内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面临严重罚款。
同时,黄标车对道路交通出行的影响也将减少,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针对黄标车的限行政策,北京市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享受购买新能源车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将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资,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以方便市民出行。
此外,北京市政府也将加强对黄标车的淘汰工作,推动更新换代。
通过逐步淘汰黄标车,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有利于提升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总之,2023年北京市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实施,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减少车辆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通过限行政策和激励措施的结合,可以推动黄标车的淘汰和清洁能源车的普及,进一步净化城市空气,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黄标车限行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北京市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黄标车的限行将有力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们健康。
首先,黄标车限行规定能够有效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黄标车由于使用老旧技术和较低的排放标准,其尾气中含有更多的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颗粒物等。
黄标车限行通告
黄标车限行通告
尊敬的居民:
为了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自本月起,黄标车将被限行。
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7点至晚7点,周末和国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为市区主要街道和繁华商业区,具体范围请参见附件地图。
黄标车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拖拉机等,仅排放标准符合国家二、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可以在限行期间通行。
对于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我们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减少使用黄标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环保车辆出行。
希望大家能够一起为城市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状况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该通告有效期至本年底。
市政府
2021年3月1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台政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台政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通行车辆黄标车。
指经检验取得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柴油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一)椒江区。
椒江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台州大道、椒江岸线、疏港大道、机场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现代大道、白云山南路、开发大道构成的封闭圈。
(二)黄岩区。
黄岩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北院大道、二环北路、永宁江岸线(东北)、甬台温铁路、二环南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永宁江岸线(西南)构成的封闭圈;黄岩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院桥镇:路院一级公路、兴华路、十路线、新潮路、院中北路、新春路构成的封闭圈;沙埠镇:南新街、十沙线、沙川路、凤凰路、文心路构成的封闭圈;头陀镇:学士路、滨江路、汇浦路、临划线构成的封闭圈;北洋镇:北洋路(江南渠道以南)、环镇东路(江南渠道以南)、长宁路、北洋路构成的封闭圈;宁溪镇:溪南路、宁丰路、镇前街、长决线(钟楼路、桥亭街)构成的封闭圈。
(三)路桥区。
路桥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财富大道、腾达路、双水路、永宁河岸线、路泽太大道、迎宾大道、院路路构成的封闭圈;路桥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新桥镇:人民路、新大街、中兴街、五丰路构成的封闭圈;横街镇:新兴路、沿河北路、中心路、凤凰西路构成的封闭圈;蓬街镇:振蓬东路、新蓬路、环镇北路构成的封闭圈;金清镇:建设路、文昌西路、环西路、学前街构成的封闭圈。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密政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密政发〔2013〕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黄标车城关镇限行范围的通知》(京大气办〔2013〕1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自2014年起本县黄标车限行范围通告如下。
本县黄标车限行范围东至檀西路,南至水源路(不含),西至果园西路、北至沙河铁路桥下的101国道绕城线(不含)。
其中,101国道允许黄标车通行。
共涉及主干路9条,次干路16条,支路34条。
一、东西方向黄标车限行范围主干路-西门外大街:东起滨河路,西至果园西路主干路-鼓楼西大街:东起鼓楼南大街,西至滨河路主干路-鼓楼东大街:东起长城环岛,西至鼓楼南大街主干路-新北路:东起檀西路,西至果园西路次干路-白云街:东起白河西路,西至季新路次干路-云秀北街:东起车站路,西至滨河路次干路-云秀中街:东起车站路,西至滨河路次干路-城后西街:东起新西路,西至果园西路次干路-城后街:东起檀西路,西至新西路次干路-东源路:东起檀西路,西至新中街次干路-园林东路:东起滨河路,西至园林路次干路-阳光街:东起檀西路,西至滨河路支路-白云北街:东起白河西路,西至西户部庄路支路-白云南街:东起白河西路,西至季新路支路-盛唐街:东起白河西路,西至季新路支路-澄水街:东起云秀路,西至滨河路支路-云秀南街:东起车站路,西至滨河路支路-檀营北街:东起檀西路,西至新东路支路-大唐街:东起党校路,西至季新路支路-季庄北街:东起康居路,西至果园西路支路-果园北街:东起新西路,西至果园西路支路-果园南街:东起新西路,西至果园西路支路-东门大街:东起行宫街,西至鼓楼北大街支路-行宫前街:东起檀西路,西至行宫街支路-康复路:东起新中街,西至鼓楼北大街支路-西鱼市口胡同:东起鼓楼南大街,西至南更大街支路-东鱼市口胡同:东起新中街,西至鼓楼南大街支路-农机路:东起滨河路,西至园林路支路-檀城街:东起新中街,西至滨河路支路-承安西街:东起南河路,西至南更大街支路-承安东街:东起新中街,西至南河路支路-花园中街:东起新东路,西至新中街二、南北方向黄标车限行范围主干路-滨河路:北起站西路,南至水源东路主干路-果园西路:北起新北路,南至新南路主干路-新西路:北起站西路,南至西大桥路主干路-鼓楼南大街:北起鼓楼西大街,南至新南路主干路-新东路:北起云秀中街,南至水源东路次干路-季新路:北起白云街,南至新北路次干路-铁西路:北起站西路,南至城后街次干路-白河西路:北起站西路,南至新北路次干路-车站路:北起站东路,南至城后街次干路-檀西路:北起站东路,南至水源东路次干路-鼓楼北大街:北起城后街,南至鼓楼西大街次干路-新中街:北起城后街,南至水源东路次干路-农园路:北起西大桥路,南至园林东路支路-西户部庄路:北起白云北街,南至白云南街支路-李各庄路:北起站西路,南至新北路支路-云秀路:北起站西路,南至新北路支路-行宫街:北起站东路,南至鼓楼东大街支路-党校路:北起新北路,南至城后街支路-南更大街:北起鼓楼西大街,南至新南路支路-通城胡同:北起鼓楼东大街,南至水源东路支路-上营胡同:北城东源路,南至鼓楼东大街支路-花园路:北起鼓楼东大街,南至水源东路支路-育才路:北起城后街,南至北起鼓楼东大街支路-南河路:北起新南路,南至水源东路支路-行宫街:北起站东路,南至鼓楼东大街支路-檀阳路:北起新南路,南至水源东路支路-康居路:北起城后街,南至西门外大街特此通告。
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
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是指在特定时间段禁止部分车辆上路行驶的政策。
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交通效率。
下面是对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限行时间和地点上海黄牌车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一般为早上7点至10点,下午5点至8点。
限行地点主要集中在市中心的地区,包括环城高速、内环和部分主干道。
二、限行车辆范围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适用于国家标准颁发的黄标车、摩托车和货车。
私家车、出租车和公交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三、限行尾号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根据车辆尾号来确定限行日期。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每天限行的车辆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换句话说,每周限行的天数为5天,与车辆的尾号有关。
四、限行日期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发布,并公布在官方媒体上。
限行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是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公布。
车主可以通过查询公告或相关手机APP来了解限行日期。
五、限行措施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采取的限行措施是禁止限行车辆进入限行地区。
警察和交巡警会在限行地区设立卡口,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劝导。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严重违法的情况下,车辆可能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六、特殊情况下的豁免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豁免规定。
比如,医院急救车、消防车、警车和军车可以豁免限行规定。
另外,一些特定行业的车辆如快递车、运输车、清洁车等,也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获得豁免。
总结起来,上海黄牌车限行规定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而实施的政策。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限行地点集中在市中心地区。
限行对象为国家标准颁发的黄标车、摩托车和货车。
限行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公布,限行措施是禁止限行车辆进入限行地区。
特殊情况下,一些车辆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获得豁免。
车主应及时了解限行规定,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以避免违法行为。
石家庄黄牌车限行规定
石家庄黄牌车限行规定石家庄是中国北方的一个大城市,也是河北省的省会。
作为一个大城市,石家庄的交通状况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和改善空气质量,石家庄采取了黄牌车限行规定。
黄牌车限行规定是指根据车牌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分不同的日期进行限行。
具体的规定如下:1. 最后一位数字为1和6的车辆,在每周一和星期六限行;2. 最后一位数字为2和7的车辆,在每周二和星期日限行;3. 最后一位数字为3和8的车辆,在每周三和星期一限行;4. 最后一位数字为4和9的车辆,在每周四和星期二限行;5. 最后一位数字为5和0的车辆,在每周五和星期三限行。
上述规定意味着每辆黄牌车每周有2天不能上路。
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
具体的限行范围为石家庄市区内的环城高速公路以及主干道。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黄牌车限行规定的实施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减少尾气排放。
石家庄作为一个工业城市,车辆数量庞大,交通压力巨大。
限行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车辆的数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
另外,黄牌车限行规定还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拥堵的城市道路上,车辆的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更加显著。
限行规定可以减少车辆的数量,减少尾气排放,从而改善石家庄的空气质量。
然而,黄牌车限行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扰。
首先,对于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车主来说,限行规定可能会带来出行不便。
例如,有些人因为家庭原因需要在限行的日期里进行必要的出行,但又不能避免被限行。
其次,限行规定也可能导致一些车主采取违规行为,如更换车牌来规避限行。
总的来说,石家庄的黄牌车限行规定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
限行规定的实施有一定的效果,但也需要在执行中注意解决一些问题,确保广大市民出行方便,并推动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深圳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黄标车”
深圳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黄标车”深圳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黄标车”近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
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自2004年至今,我市共实施了二十三个阶段性的黄标车限行措施,渐进式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至2015年7月1日,我市已对所有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达到最严程度。
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
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
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要求,我市从2015年起全市限行黄标车。
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均已开展黄标车限行措施。
我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的高压态势即可以避免大量异地黄标车进入我市,也可以进一步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从而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加大异地黄标车查处工作,目前我省已有10个地级市加入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我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既是为了保证我省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为了避免邻城污染导致的再次污染效应。
福州黄标车新规定
福州黄标车新规定最近,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福州市黄标车治理工作新规定,对福州市范围内的黄标车进行限制和管理,以改善福州市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
根据新规定,福州市黄标车的限行时间将从原来的每周限行2天调整为每天限行。
黄标车将从早上7点至晚上9点之间无法进入福州市区内的主要道路,只能选择绕行或者停在指定的停车场。
此外,根据车辆排放标准的不同,黄标车的限行区域也有所不同。
符合欧洲3、4、5、6标准的黄标车,可以在福州市区以外的路段通行。
而符合欧洲1、2标准的黄标车,则只能在福州市区外的限行区域内通行。
为了加强对黄标车的管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还将实施电子巡查系统。
在福州市区内的主要道路和限行区域内安装相机和识别系统,用于自动识别黄标车,并自动生成违规记录。
黄标车的违规行驶将被罚款,并上报至车管所,同时车辆的继续通行证也会受到限制。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福州市范围内的黄标车逐渐淘汰的时间表。
根据车龄不同,黄标车将逐年递减允许出行的年限。
例如,车龄超过10年的黄标车,只能在福州市以外的路段通行,而车龄超过15年的黄标车,则完全禁止在福州市范围内行驶。
对于福州市范围内已经登记的黄标车,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还拟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符合使用期限的黄标车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用于购买新能源车辆或使用绿色出行方式。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黄标车车主主动选择更环保、更节能的交通工具,为福州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福州黄标车新规定的出台,是福州市政府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和交通拥堵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标车作为高排放、低效能的机动车辆,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通过限制和管理黄标车,福州市有望减少空气污染、提高交通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采取逐步淘汰的方式,鼓励车主更换更环保的车辆,也有助于推进绿色低碳出行的发展。
福州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强对黄标车的处罚力度和违规行为的监督,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政府也将积极推进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提高福州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鼓励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的方式,为福州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要求,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行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制定黄标车区域禁行通告,于2014年4月1日前通告实施。
(一)禁行区域。
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城市建成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状况自行划定禁行区域。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前,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
(二)禁行车辆。
黄色环保标志车辆(简称“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高排放(冒黑烟)车辆。
(三)禁行设施。
禁行前要完成主要路段禁行交通标志的制作及安装,明确禁行区域。
加强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及高排放(冒黑烟)车辆驶入禁行区域的查处,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责任分工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制定黄标车区域禁行通告;负责建立环保标志车辆数据库,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市公安局: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设置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设施,做好区域禁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机动车环保路查相关处罚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黄标车”限
行区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长寿府发〔2017〕93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长寿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长寿府发〔2017〕93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划定我区“黄标车”限行区域。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全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
三、限行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等有关规定,处以记3分、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定(精编版)
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定黄标车在佛山限行吗?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佛山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分扩大至1环此前佛山实施黄标车第六阶段限行政策,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而从6月1日开始,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第七阶段限行政策,把限行范围扩大至佛山一环。
佛山黄标车违规处罚标准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6月1日至6月30日为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限行措施试行期,对在试行期内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处罚。
原限行区域不受本次试行期影响,照常实施处罚。
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通行证。
黄标车补贴政策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目前全市五区还有4万多辆黄标车未办理报废,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这些黄标车将于今年内全部淘汰。
在今年10月31日前,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政府将按照车辆情况补贴5000元至18000元不等,希望车主们尽快前往办理。
目前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一站式机制,车主在回收公司可同时申报车辆报废和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车主到回收点提交黄标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填写提前报废补偿申请表,并提供银行账号,对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20个工作日内就可拿到补贴。
什么是黄标车?随着近几年来大气污染的逐步加重,治理黄标车是迫在眉睫,那到底什么是黄标车呢?简单说黄标车就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缩称呼;黄标车排放物的排放标准达不到国1的汽油车或者是达不到国3的柴油车。
这一类型的车,贴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而不是绿色的,为了好记,我们就称他们为黄标车。
相关链接根据佛山市相关补贴的操作细则,提前淘汰黄标车享受政府奖励补贴需符合6项条件。
1.首先必须是在相关细则实施前,在佛山本市注册登记的;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至少在最后一次的年审中通过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端州城区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端州城区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范围
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2014]13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端州城区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肇府〔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38号)要求,从2013年6月1日起,我市在端州城区实施了第一阶段黄标车限行。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和《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肇府函〔2013〕495号)有关到2014年底黄标车限行面积占市辖区建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
在第一阶段限行范围的基础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端州城区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因其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黄标车由环保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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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自2014年11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限行劝导期。
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乡宁公安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外地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