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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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制学校全面统筹,学院主体实施,学生独立完成,通过校院两级管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工作: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人员包括教务处、计财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园、各学院领导和专家代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条件保障,评价学院计划实施效果,评选表彰优秀成果。

学院工作: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聘请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一)申报1. 学院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申报书》,申请参与计划;2.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进行项目立项申报;3.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立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4. 学校负责批准申报学院,监督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优秀项目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资助。

(二)评审项目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1.书面评审①项目要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以实验为主;②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③选题科学、内容新颖,具有挑战性和前景价值,有助于增强学生创造、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④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条件能满足项目要求;⑤预期目标明确。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实施措施1.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制定包括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案例研究等课程的学分体系。

2.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吸引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为学生的项目提供合作机会。

3.实施导师制度。

学校聘请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专家和企业家作为学生的导师,给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帮助,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4.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提出创新项目并进行实践,通过评比选拔出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5.设立学生创业基金。

学校设立学生创业基金,向有创业潜力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创立企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创业计划,通过评估考核给予学分奖励。

6.开展创新、创业实训。

学校与企业和产业园区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训,让学生深入实践,了解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挑战,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学习。

通过开设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向学生介绍创新创业的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思维支持。

三、评估和奖励机制1.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估。

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协作等因素给予不同等级的学分奖励。

2.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估。

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课程学习和实训情况,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3.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对获得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行细则为贯彻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旳创业能力,提高学生旳创业水平,根据教务处《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工作旳有序开展,增进认定工作旳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在校期间根据自己旳专长和爱好,有爱好或正在从事创业,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旳智力劳动成果或获得一定旳创业成效,经我处(中心)认定后确认旳学分。

重要分为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

二、学分评估细则(一)创业实践项目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实践类(课程编码T103KU0601),以学生开展旳创业实践项目认定2个学分。

该项目由我处(中心)审核其进展状况,并根据进展状况进行评分。

2.申请范围: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南昌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创业示范园等),项目运行一种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旳学生到南昌大学就业信息网()旳“下载中心”下载附件1(南昌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实践类申请表),填好后将纸质稿与其他材料(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创业实践基地证明)交至就业指导科,即前湖校区学工楼415室。

4.考核论定:学生在学期末递交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指导老师意见,我处(中心)负责考核认定,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创业项目运行状况评分)。

5.成绩录入:我处(中心)记录、审核学生成绩,并负责录入学生旳课程考核成绩。

(二)创业培训项目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培训类(课程编码T103KU0602),学生参与学校举行旳创业培训项目(国家、江西省有关厅局举行旳创业实训、学校邀请旳专家举行旳创业专题培训、创业基地举行旳创业系列讲座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认定2个学分。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制学校全面统筹,学院主体实施,学生独立完成,通过校院两级管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工作: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人员包括教务处、计财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园、各学院领导和专家代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条件保障,评价学院计划实施效果,评选表彰优秀成果。

学院工作: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聘请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一)申报1. 学院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申报书》,申请参与计划;2。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进行项目立项申报;3。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立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4。

学校负责批准申报学院,监督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优秀项目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资助.(二)评审项目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1。

书面评审①项目要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以实验为主;②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③选题科学、内容新颖,具有挑战性和前景价值,有助于增强学生创造、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④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条件能满足项目要求;⑤预期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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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6〕20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及《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全面修订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并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学院是双创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双创学分项目,加强双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选修途径及实施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双创课程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创业实践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双创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

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

课程可多班次、多门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超过30人。

(1)学科竞赛类双创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双创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2)创业实践类课程以创业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教授创业基本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通用能力为核心,面向全体低年级学生开课;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课程应重点进行创新创业核心能力培训。

3.学生选修:学生网上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5.工作量计算:双创课程参照II类通识课管理办法执行,课酬单独发放。

实验模块类课程工作量,授课教师可选择按实验类课程或II类通识课程办法进行核算。

(二)科研训练项目1.实施要求:每个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选报人数原则上为2-5人。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开题、检查、结题验收、总结等工作。

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结题验收等进行抽查。

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依据学生的分工、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

项目由一名教师指导。

既往已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项目未结题的,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指导学生科研训练:(1)有在研课题:含厅级课题立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立项(排前二)、国家级课题立项(排前四)、横向课题(主持)。

(2)博士学位。

2.实施流程:教师网上提交科研训练项目申请;学院网上审核,并网上提交审核结果;学校审核,并网上公布结果;学生网上申请项目,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指导教师网上审核学生申请;教务处审核,公布学生选报结果;发布经费使用说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工作;科研训练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训练所有环节进行考核,录入学生成绩。

3.学生选修:学生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时间至少一年),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可改选。

4.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选修2个科研训练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5.成绩要求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训练环节所占比率、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1)训练初期: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15%)。

(2)训练中期:学生提交进展(中期)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训练后期:学生提交结题报告,教师组织学生以PPT方式进行汇报。

根据报告及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成绩(55%)。

(4)加分标准:指导教师可结合学生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进行额外加分。

加分30分,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享受加分的学生在成果中排名需为前两名。

30分加分标准、方案由指导教师提出确定。

6.工作量计算:教师指导并完成科研训练,按项目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仅在结题验收当年根据指导教师申请予以论定。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学生选修: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送所在学院,经评审后可获得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结题等),项目组成员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完成2个项目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3.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仅在结题验收当年根据指导教师申请予以论定。

(四)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1.文艺类演出: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由学院及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2.体育类竞赛: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或已审核备案的认定项目。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由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3.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安排有关教师审核并录入相应学年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考核成绩。

(五)国(境)外研修1.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期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或合格证)且无违纪行为,可获2学分。

2.成绩录入: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书),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成绩按合格、不合格核算。

(六)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1.学生选修:学院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训练,并获得奖励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根据学生情况(含平常考核、获奖级别及排名),学院安排有关教师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

学生在同一时间获得不同竞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同一竞赛,学生多次获省级以上奖的,仅认定一次学分。

3.成绩要求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学科竞赛环节所占比率及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1)竞赛初期:学生提交竞赛计划、方案,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20%)。

(2)竞赛后期:学生提交竞赛总结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教师根据学生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见第4款);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则学生此次竞赛成绩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重修。

(4)加分标准:省级及以上优秀奖总成绩按60分计算;省级三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40分;省级一等奖、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加50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4.竞赛范围:由各学院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学校汇总、审核后,发布可论定学分的竞赛范围。

5.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学科竞赛的,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但以下条件视情况论定:(1)当年已开设双创学分课程的,不再给予工作量;(2)同一项目如有不同级别的,仅依据最高级别给予一项工作量论定。

(七)创业实践项目1.选修要求:允许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提出申请,以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论定2个双创学分。

该项目由创业导师、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其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评分。

具体办法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2.申请范围: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南昌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创业示范园等),项目运行一个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3.成绩录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学生成绩。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八)创业培训项目1.选修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创业培训项目(国家、江西省有关厅局举办的创业实训、学校邀请的专家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创业基地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可根据培训项目的情况申报2个创业学分。

2.考核论定:培训项目在开展前须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后向教务处报审。

考核由主办方负责。

3.成绩录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学生成绩。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九)专利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获得专利类别、级别,报送所在学院,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如该专利已通过科研训练等方式获得学分的,不再重复论定相应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三、补充说明1.课程编码:双创学分对应课程编码标识为T***KU****。

2.材料要求:科研训练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学科竞赛要求学生提交的竞赛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由各学院提出方案并确定标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按学校要求填写。

学生按项目及分组情况统一提交有关材料。

无指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学生,需提交竞赛总结,作为学分论定依据。

3.学分认定: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按双创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学分。

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同样适合其他学院学生(如其他学院学生参加演出、竞赛或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类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在“文艺类演出或体育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根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项目符合双创学分要求的,仅认定一次学分。

根据培养方案,多于2学分的,可冲抵个性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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